国家发改委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12-01-27
中国煤炭 2012年12期
国家发改委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国家发改委发布 《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知要求,解除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2013年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解除对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电煤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电煤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制度,建立电煤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切实加强电煤市场监管,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价;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哄抬煤炭价格。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曾指出,应深化 “煤—运—电”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煤炭、运力、电力等3个领域均存在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轨体制,相对来说电煤并轨的难度最小。取消计划煤后,电力体制和铁路体制将成为造成煤电矛盾的主要原因,国家应当再依次推出这两项改革,最终从根本上化解困扰国民经济的煤电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