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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资金流动的“疏”与“堵”——以浙中区域为例的分析

2012-01-26何彬

当代经济 2012年16期
关键词:浙中高利民间

○何彬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 浙江 义乌 322000)

规范民间资金流动的“疏”与“堵”
——以浙中区域为例的分析

○何彬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 浙江 义乌 322000)

本文首先从浙中区域民间资金的流动特征分析出发,整体介绍了浙中民间资金所拥有的一些典型性的特征;其次根据多年来实际调查资料对该区域内民间资金的资金流向和资金收益情况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准确掌握了民间资金流动的脉络和收益情况;最后得出结论对民间资金的规范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对正常的资金使用加以引导和鼓励,另一方面对无节制的高利融资进行大力的抑制和打击,营造良好的金融氛围和经济环境。

民间资金 流动 规范

当前民间资金流动越来越与经济发展、民生和谐、社会稳定相关,由于民间资金的流动关系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每一个体、环节和内容,如何有效进行引导和管理,值得我们认真分析,浙江中部区域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民间资金十分充裕,据估算,2011年末整个浙江省民间资金总量规模在1.5万亿至2万亿元之间,而浙中区域民间资金经过多年发展具有一些典型性的特征,我们对它进行分析能够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一、浙中民间资金的特征

1、大部分从产业、贸易资本转化而来

由于浙中区域地处东部沿海,发展较早,通过工业生产、对外贸易迅速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从而使得企业主和贸易从业者积聚了较多的闲余资金,这部分资金成为浙中地区民间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该区域内资金来源特征较为明显。

2、拥有者主体多样,资金量丰富,来源稳定

由于整个浙中地区众多民间资金通过生产和贸易产生流入以后,通过资金财富的再次分配,分散流入了众多的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各个环节的从业者都拥有了较为丰富的资金存量,再加上资金能够得到外部经济的稳定的补充,因此在参与投资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进行了参与。

3、资金外向度高,外部流动频繁

由于浙中区域大部资金来源于产业生产和贸易,资金与实物产品呈反方向的流动,因此与国内外其他区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资金流通渠道,再加上资金对外投资的冲动较强,因此,浙中区域的资金呈现出外向度高、外部流动频繁的特征。

4、资金逐利性强,风险容忍度高

浙中区域内有相当的部分民间资金在流动寻租的过程中往往更为看重的是资金投资的回报性,投资冲动较强,在面对高风险高收益的权衡时,更为看中的是资金的高收益性,也更能容忍资金使用的高风险性。

5、资金流动模式多样,载体丰富

浙中地区资金流动经过多年的发展整合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参与体系,包括个人、企业、掮客、商会、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资团体、银行等等多方面的主体,在资金流通上也存在着多样性的模式。

二、浙中区域民间资金投向及回报分析

由于浙中区域资金具有如上的各项特征,也就使得浙中区域内民间资金在流向上形成了如下一些主要方向和回报率(我们根据浙中典型的义乌区域内的调查收益数据进行分析),根据资金投向的风险程度分为以下几大类。

1、风险保守型的投资

这部分资金投资主要集中在储蓄存款、国库券、资金理财等方面,这部分资金对风险较为敏感,厌恶风险,更侧重追求资金的安全,其年收益在0.38%~10%之间。

2、风险中庸型的投资

这部分资金的流向主要集中流向股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产业投资以及民间亲友之间的正常拆解,这部分资金对风险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但也同时追求较好的资金回报,根据多年以来的数据分析这部分投资的平均年回报率一般不超过30%,回报较高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

3、风险进取型的投资

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民间拆借高利融资,而且在当前的拆借市场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资金流转链条(见图1),资金使用成本在不同的时间段在不同的环节是不同的,总体来说这部分钱主要最终流向以下几个方面:用于正常企业生产周转,项目房地产开发、借给他人贷款还款周转,被他人恶意借去挥霍、赌博,流向他人借新还旧,维持周转等等,这部分投资收益区间从血本无归到暴利,已经接近于风险赌博,具体数字见表1。

三、民间资金流动利弊分析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间资金的频繁流动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的作用并不是单方面的,是一把双刃剑。

1、民间资金流动的优点

(1)优化社会资金配置。由于民间资金在社会各环节的留存量是不均衡的,在生产贸易开发环节的投资者对资金的需求较为旺盛,而一些个人和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拥有较多的民间资金存量,顺畅的民间资金流动能够把资金从富裕部门流转到资金稀缺部门,优化社会资金配置。

(2)推进资金密集中大型项目的顺利开发。当前一些大型投资项目在由民间投资者开发时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而通过合理的民间资金流动分配机制,可以较好地解决该问题,目前该情况在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较好为明显。

(3)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民间资金恰好有效缓解了企业、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供需矛盾,使一些效益好、前景好但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能够正常运转,使一些急于扩大生产规模但资金需求的人能够正常生产。民间融资的简便、快捷,使它在短期以资金的融通,实现了交易的便利,加快了物流和资金的周转,方便了商品生产和最终消费者,加快了社会经济生活的节奏和效率。

图1 民间高利拆借资金流转示意图

表1 2007年以来资金拆借成本变动表(义乌地区为例,年利率)

(4)丰富了现有金融体系的内容,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民间资金的活跃反映了当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调动社会资金、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存在功能缺陷。商业银行出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和自身经营利润、经营风险的考虑,也倾向于将资金投向规模大、效益好、知名度高的企业。民间融资是建立在双方高度信任和信息透明、对称的基础之上的借贷行为。民间资金的融通补充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功能缺位,丰富了我国的金融体系。民间融资缓解了商业银行的信贷压力,优化了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降低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

2、民间资金过度流动的弊端

(1)民间资金过度运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间资金运动是根据局部市场供求定价的,容易形成不同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价格体系。多种价格体系容易引起居民和企业判断上的混乱,民间资金形成价格的随机性强、波动大加剧了经济决策的随意性。民间资金运动导致资金脱离银行体系,即“脱媒”现象,致使银行体系难以进行正常的资金调度,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2)民间资金运动蕴涵潜在的金融风险。民间资金运动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政策引导,短期性强,缺少规范的合约和抵押担保。民间资金的活跃客观上加大了当地金融风险。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很高,过高的利率使借贷人收人的一部分流人食利阶层,而那些迫于生计的借贷者承受着巨大的高利贷利息,甚至愈陷愈深,无法摆脱贫困;而且民间借贷活动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多属私人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更无跟踪监控机制,一旦遇有不测,双方常常处于“尴尬境地”。

(3)民间资金的不规范操作加剧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伴随着民间资金的活跃,一些违规、违法资金容易混在其中。这些问题处理不好的话,很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影响当地百姓的正常生活。民间借贷的交易性质就决定了带有一定的矛盾性,由于利益所致,很容易导致家庭、亲朋怨恨,甚至酿成祸患。加之民间借贷手续不健全,违约事件时常发生,据了解,因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个别地方还有黑社会势力的介人,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4)容易导致部分企业、经营者资金恶性循环。同样过度的民间高利拆借,则会导致资金出借者血本无归、借入者患上“高利贷毒瘾”(一旦开始借入高利贷,会不断需要借入更多的资金来偿还高利息而扩大的资金缺口,直至资金枯竭而亡)、盲目刺激不合理投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等。

四、疏堵结合规范民间资金流动

1、有效疏导民间资金健康流动,需要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

可以采取的包括:第一,通过多方面渠道的宣传和引导来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观念,区分投资、投机和赌博之间的区别,明确投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观念。第二,设立专门的投资信息交流平台,设立一个专门的信息交流市场可以是虚拟场所或者是固定场所,通过官方的权威性和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为闲余资金找到一条可靠地渠道进行引导流动,通过信息公开机制有效弥补借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三,鼓励民间资金规模化,通过引导使得一些有共同特征的资金团体进行融合,形成规模资金,再投向较为正规和合理的项目,获取稳定的回报,也能获得较好的风险抵抗力。第四,应开放更多的领域和行业允许民营资金的介入,尤其是一些回报稳定,风险可控的投资项目,给民营资本更多的运作空间。第五,鼓励民间资金正规化,通过法律中介、认证、评估机构的介入,使得民间资金的行为有一个较为成熟的引导和帮助机制,规范投资行为。

2、大力抑制非正规高利资金拆借行为

高利拆借行为的管理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第一,国家立法、执法部门应该对民间高利融资所产生出的纠纷和法律边缘地带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加强,杜绝法律漏洞,对那些拖延开庭、逃废债行为进行抑制和打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第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强监管,形成体系性的高利贷预警和报送体系,对明显有高利贷拆借行为,资金流转较频繁的账户进行关注,并加以管理和通报;同时严防信贷资金流向高利贷市场,不管中间经过几次流转,只要查出最终流向高利市场的,一律予以收贷。第三,消除高利贷生存的土壤,加强高利贷危害宣传,提高民众警惕意识,掐断高利贷的资金源,同时银行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力度,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减少企业资金需求量,采取“掐源头,压需求”的策略,真正做到压缩高利市场需求规模,消除高利贷存在的土壤。第四,应落实部门负责对区域的民间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监测、管理和应急处理,形成健全的管理机制,工作涉及人民银行、银监局、法院、公安、银行等等各相关部们,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对民间高利融资进行及时的监管、处理和打击。第五,金融改革为部分民资中间人(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等)找到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阳光化”路径,但与此同时也必须对这部分群体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管和约束,形成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对业务范围、资金价格、催收措施等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指导,控制资金无节制的逐利性。

民间资金的规范引导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观念引导、土壤培植、制度建设、机制形成等等方面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和改革;同样民间资金的规范引导也需要有效的处理和监管,对突发处理、案件处置、源头抑制等等方面进行快速有力的工作,疏堵并举、急缓并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环境。

[1]吴睿鸫、张天晓:松绑民间资本需穿越三重门[J].经济研究参考,2012(24).

[2]程云华:能否实现民间资本的阳光化和规范化[J].企业家,2012(5).

[3]王洋、王丰、宋持恒、胖安琪:谈中小企业利用民间融资的发展策略[J].商业时代,2012(11).

[4]周德文:金融改革需释放民间投资潜力[J].中国经济和信息化,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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