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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元扩张与伪满货币制度的建立

2012-01-26付丽颖孙汉杰

外国问题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横滨东北地区货币

付丽颖 孙汉杰

(1.东北师范大学日本研究所,吉林长春130024;2.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一、日元的早期扩张

近代日本的对外扩张思想,素来包括面向大陆对抗俄国的“北进论”与面向海洋对抗英美的“南进论”两个方面。与之相对应,日元最初的海外扩张包括了以朝鲜为基础的“北进”路径和以台湾为核心的“南进”路径。

1871年日本明治政府公布《新币条例》,标志着现代日元的问世。日元的国际扩张也由此开始。1876年《日韩修好条约》(即《江华条约》)的签订,意味着日元获得了在朝鲜半岛流通的官方许可。日本国立第一银行作为日元在朝扩张的重要力量,1878年在釜山设立分支机构,1905年通过《朝韩货币整理案》获得了使用韩国国库金、无限流通第一银行券的权力。1910年,日本迫使朝鲜政府签订《日韩合并条约》,使其成为日本的殖民地。同年,日本第一国立银行经增资改组成立了韩国银行(后改为朝鲜银行),并按照与日元1∶1的比例发行朝鲜银行券(金币兑换券)作为货币流通[1]。朝鲜银行券问世之后,其流通范围迅速遍及整个朝鲜,并逐渐扩散至中国东北地区。

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签订,标志着台湾地区日据时代的开始。为配合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日本金融机构迅速行动,在台湾建立分支机构。大阪中立银行(1896年改称日本中立银行)1895年9月在基隆设立出张所①出张所:日本金融机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管理权限较分行小。,开始办理包括军款运输、出纳及兑换等公库业务;1896年5月该行在台北设立分行[2]332。为集中财力,贯彻“农业台湾”的殖民地经济政策,日本银行于1896年12月在台北设立了出张所,负责办理国库出纳及部分银行兑换业务。

为整理币制、便利资金流通,日本决定在台湾设立具有纸币发行权的特殊银行——台湾银行。王健在《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经济政策研究(1895-1945)》中对台湾银行的设立、性质及其与台湾糖业政策的关系进行了说明[2]331-347。日本第十届帝国会议于1897年4月通过《台湾银行法》,1898年3月颁布《台湾银行辅助法》,1899年9月26日,台湾银行正式开始营业,成为台湾总督府直接管辖下的政策性殖民银行。为及时对台湾银行及台湾货币政策进行控制,使之服从于日本货币金融扩张的整体计划,台湾银行的日籍总裁长期驻在东京,股东大会也在东京召开。

台湾银行成立后,立即接手了原由日本银行负责的国库业务,并享有在台发行银行券的特权,同时还办理国内外汇兑业务。台湾银行的核心任务是“成为日本资本主义征服台湾的重要一翼来控制台湾产业命脉”[2]333,并培植日本企业在台势力,因此对日本企业特别是日本垄断企业给予特别的关照。

台湾银行对内服务于日本对台政策的同时,对外则成为日元进一步向中国大陆及南洋各地扩张的重要媒介。时任民政长官后藤新平将台湾的贸易关系区分为:与日本的关系、与南洋的关系、与中国对岸的关系,“其中最为重要且急迫的是与对岸的通商”[3]34。

需要说明的是,日本不以日元直接统治朝鲜、台湾等地,而是采取在当地设立中央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方式对殖民地进行金融统治,其原因并非出于侵略者的仁慈,而是为了将外来货币、金融冲击隔绝于日本本土之外。当时日本国内金融体系刚刚形成,如遇外来冲击,极易导致新建立的现代货币制度遭受重创,甚至有因此而重新被外国金融势力所控制的危险。在殖民地新设中央银行、发行当地货币,一方面易取得被殖民地区的认同,另一方面可借助殖民地银行向其他国家与地区扩散,通过间接方式实现日元的扩张,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日本在侵占我国东北地区,成立伪满洲国后,也通过设立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伪满洲中央银行券的方式实现对我国东北地区的货币控制。

二、日元对中国东北金融的渗透与控制

日元对中国东北经济的渗透和在台湾、朝鲜的扩张大体同时开始。首先进入中国东北地区的是日本横滨正金银行。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于1880年创立,创立的本意包括两点:一是在“银纸差价”①纸币与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本位货币的“日元银币”的比价急剧下跌,从而形成了“银纸差价”。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作用下,本位货币面临着逐渐退出流通的危险。的背景下动员本位货币,二是意图收回被外商和外国银行控制的对外交易商业圈[4]30。1887年横滨正金银行根据条例进行改组,将主要业务定位于包括以亚洲为对象的、以日元计价的出口信贷票据的贴现业务。从而,日本官方金融机构形成了以日本银行和正金银行分别负责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的格局[4]31-32。

日本横滨正金银行进入中国东北的契机是为回收日俄战争期间发行的军票和经办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国库业务。但是,通过控制东北的贸易金融,进而使东北地区的经济生活、产业结构服从于日本需求才是其在中国东北大肆扩张的根本目的。因此,日本横滨正金银行进入中国东北后,迅速开始了全面的区域布局和业务安排。

1899年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在当时东北地区最重要的贸易港口牛庄开设出张所,此为日本银行进入中国东北地区之嚆矢。

1904年1月日本占领旅顺后即开始筹备正金银行旅顺口出张所,同年4月旅顺口出张所正式开业,负责办理日本的国库业务。

1904年8月在青泥洼(今大连)、11月在辽阳分别成立出张所,主要负责办理国库和兑换军票业务。

1905年8月,铁岭出张所成立。

1906年7月在安东县(今丹东)设立出张所。

1907年2月长春出张所设立。

随着长春市场在头道沟(今长春火车站附近)的逐渐集中,1913年7月设立长春出张所的头道沟分店。

1911年11月设立铁岭出张所的开原分店。

1912年设立哈尔滨出张所[5]22-23。

随着势力范围的膨胀和业务范围的扩张,横滨正金银行成为日本在中国东北经济扩张的中枢金融机构。

朝鲜银行虽较之横滨正金银行晚十年进入中国东北,但其扩展速度较横滨正金银行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沈阳、大连、营口、开原、长春、哈尔滨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正金、朝鲜两行在将日本政府控制中国东北金融图谋变为现实的过程中,既有合作,亦有竞争。朝鲜银行利用其货币的金本位优势,以及朝鲜与中国东北密切的经济关系,在与横滨正金银行对中国东北金融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后来居上。1916年5月,朝鲜银行总裁藤田主计提出旨在扩张该行在中国东北实力的《朝鲜银行扩张计划》,并秘密提出《关于完善满洲金融的意见》,提出了扩充朝鲜银行在中国东北的势力,进而发展成为东北地区中央银行的设想[6]。终于在1917年12月全面接管日本横滨正金银行经办的国库业务和在南满铁路沿线的金票发行权。

日元的扩张不单表现为日本的特殊银行在中国东北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和办理银行业务。重要的是日本政府指示其金融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实现对中国东北货币的控制。正金、朝鲜两行在政府授意下在中国东北发行了大量的货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中国东北地区的货币金融。

在中日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期间,“为供应在清国地方支付军费”①1894年日本大藏大臣就军票发行问题向内阁提案,提案第一项即明确了军票发行的目的在于在中国筹集军费,并且只限于在中国使用。参见傅文龄主编:《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在华活动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版第33页。日本发行了大量没有发行准备、币值毫无保障的不可兑换纸币——军票(又称军用手票)。日本责成横滨正金银行利用清理军票之机扩大日本货币在中国的流通。日本国会军票委员会1905年8月2日的议事记录记载:“政府在满洲发行之军票……如处理得当,不仅成为在满洲树立货币制度之开端,且又利于扩大贸易,并能永远而确实地培植帝国之权益。”并命令横滨正金银行立即着手准备,“在不知不觉中变军票为正金钞票……使满清中国官民永远在事实上不得不承认正金纸币之流通……这样,横滨正金银行支店将成为实际上的满洲之中央银行。并必须使该行活动中心目的放在获得统一货币和代理公款收付业务的权利上”[5]34。

1906年4月,日本大藏大臣阪谷芳郎为横滨正金银行统一“满洲”币制发出训令,要求横滨正金银行:

(1)整理、统一“满洲”货币。逐渐驱逐中国货币,并用以标准的日本银元为基础的币制取而代之。

(2)用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见票即付票据取代军票,使之成为“满洲”一般通用的通货。

此外,训令还要求见票即付票据不仅在日本人之间流通,还要在中国官民的公私交易上畅通无阻[5]35。

1906年9月,日本明治天皇公布敕令,批准横滨正金银行大连支行在中国发行银行券。银行券的流通范围为可在中国的一切公私交易中无限制通用。而且,之前为回收军票发行的见票即付票据享有同等待遇。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银本位银行券(简称正金银票、银票)流通范围从“关东州”地区沿着“南满”铁路沿线逐渐扩大,特别是在日本人密集的地区得到广泛使用。鉴于正金银票在中国东北地区的成功经验,横滨正金银行进一步扩大了在中国的发行地域,在青岛、上海、天津、汉口等地的分支机构陆续开始发行银行券。1913年日本政府授予横滨正金银行金票发行权。从此,正金银行的金票、银票同时在中国东北地区流通。

横滨正金银行对中国东北的金融控制,更多地集中于“关东州”和“南满”地区,而吉林和黑龙江境内的“北满”地区及中东铁路沿线,原本是俄国钞票“羌贴”的势力范围。俄十月革命胜利后,“羌贴”在吉黑地区的地位一落千丈,朝鲜银行趁机在吉黑地区推行日本金票。到1920年初,哈尔滨地区的日币流通量已超过货币流通总量的一半,中国货币连现洋在内不足三分之一;若仅以纸币计算,日本占到67.89%之多[7]。由于朝鲜银行已于1917年接手了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金票,因此1920年之后,朝鲜银行发展成为控制中国东北货币最重要的外国银行。据统计,1927年12月末,朝鲜银行在东北货币流通额为金票4 358万元,合算成大洋钱为4 231万元;而正金银行的银票流通额仅有546万元,约合大洋钱528万元,只相当于朝鲜银行金票流通额的12%[8]196-199。

虽然中国系银行、官银号等金融机构也发行了种类、数量可观的货币,但在中国东北地区的贸易金融和国际汇兑领域,日系货币具有优势地位。中国系货币多在中国人之间的日常交易、特产收购等领域使用。

除正金、朝鲜这两家特殊银行外,日本还在中国东北地区设立了许多独资或者合资的银行、货币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1906年日本与中国合办的正隆银行(当时称正隆号)成为中国东北地区有日本资本参加的第一家民间银行。此后,中国东北地区的日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数量不断增加,1913年达到10家总店,下设22家分支机构。1922年中国东北地区日资银行数量达到顶峰,有28家总店及其辖内的55家分支机构(表1)。

表1 中国东北地区日本方面银行及分支机构数量

中国东北地区的日系银行借一战后的经济景气大肆扩张,而在1920年的大衰退之后,银行数目在1923年骤降。经过激烈的竞争与淘汰,到1927年左右,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形成了分工明确的银行体系:以朝鲜银行为核心,东洋拓殖银行主要负责不动产金融、横滨正金银行主要作为外汇银行而存在、“满洲”银行和正隆银行是地方商业银行的代表,他们的分支机构与各地设立的小银行从事一般性商业银行业务[8]215。除银行外,日本还在大连、开原、长春、沈阳、丹东等地设立了多家货币期货交易所。在当时中国东北极为混乱的货币制度下,这些交易所经营的货币期货产品很难引领货币价值的正确走向。

三、伪满洲国货币制度的建立

受日俄等国的金融侵略,加之中国东北地区本身尚未建立规范的货币管理制度,在金融调节和货币发行方面各省区也各行其是。因此到“九一八”事变前后,中国东北地区货币体系已然极为复杂和混乱。从货币种类上看,中国和外国发行的金、银、铜本位货币并存,不同品种的金属货币、纸币同时流通(表2),使得当时的商业和贸易的交易成本大大提高。

表2 中国东北地区流通的货币种类

上述各种货币有各自的主要流通地域,同时也存在复杂的交叉使用情形。如奉天票在辽宁省的沈阳、营口、开原等城市有较多流通;镇平银主要用于丹东地区的木材特产交易和对华南的杂货交易以及对华南的外汇兑换;吉林官帖的流通范围以吉林省为主;哈大洋票主要在黑龙江省特别是哈尔滨地区流通;朝鲜银行发行的金票多被日本人用于日常交易、税费金、铁路运费、进口交易等,因此在日本人密集的大连及关东州地区使用较多;此外,金票在哈尔滨地区的流通额变动剧烈,在沈阳地区有相当数量的金票被用作贮藏货币①详细情况可参见: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務部調査課:《パンフレット第五十四号満洲に於ける通貨及金融の概要》,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1928年,第37-40页。转引自辽宁省档案馆编:《满铁调查报告第四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96-199页。。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军事控制中国东北后,为使中国东北更好地发挥日本的原料与资源产地的作用,建立统一的货币制度成为当务之急。1931年12月日本关东军统治部成立后,即开始讨论中国东北地区的币制问题。1932年1月,满铁的安盛松之助和南乡龙音受关东军统治部委托,提出关于东北地区币制问题的方针要纲草案及相关说明、附属书。随后,关东军统治部组织币制及金融咨询委员会,于1月27日向关东军司令提交《关于满洲币制问题的意见书》。统治部经内部讨论后,于2月11日公布《货币法》、《中央银行法》等相关法令。

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在中国东北地区苦心经营数十年,当统一中国东北货币的时机出现在面前时,两行必然使出浑身解数想多分一杯羹。因此,在货币本位制度选择和对伪满中央银行的领导权的确定上,两行针锋相对。

由于横滨正金银行的金票业务已经在1917年业务调整时转移给朝鲜银行,只有银票多用于中国东北特别是关东州地区对上海的申汇业务。横滨正金银行基于中国东北与中国其他地区的贸易联系和采用金本位制可能造成的货币使用范围收缩、日本银行正货准备不足等理由,主张采用过渡性的银本位制度。朝鲜银行则从所谓“日满朝一体化”的角度出发,主张在中国东北地区采用和日本本土以及朝鲜相同的金本位制度。最终关东军出于稳定中国东北地区形势、减少人民反抗的考量,决定在伪满洲国采用银本位制度[3]104-108。

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在对伪满中央银行领导权的争夺上,可谓两败俱伤。本来,从统治的需要出发,应该选择出对中国东北地区金融比较熟悉并且在本地有广泛人脉关系的人物来出任伪满中央银行的领导者。可是无论从正金还是从朝鲜银行中选择,另外一方必然从中作梗,日本政府为平衡双方关系,最终选择了台湾银行总裁山城乔六作为伪满中央银行的首任副总裁——伪满货币金融政策的实际控制者。

1932年7月1日伪满中央银行正式成立,标志着伪满洲国的货币制度基本建立。

《货币法》规定,伪满洲国的货币发行权在政府,由伪满中央银行代为发行。货币以23.91克银为货币单位,称为“圆”(后文中用元代替)。伪满《货币法》虽规定了单位货币的含银量,但并未说明货币与白银的兑换方式,因此可以认定伪满洲国采取的是不可兑换的银本位制度[9]。在货币发行准备上,规定采取比例准备制度,要求纸币发行额的三成以上应为正货准备,其余部分为保证准备。伪满中央银行成立之初,正货准备率达到56.6%。能够作为正货准备的包括金块、银块、确实的外国货币和外国银行的金银存款。在伪《满洲中央银行法》中“满洲中央银行,在上述积累之外,应将纯益的20%以上,用以保有金块、外国金通货、金账户的存款”的规定,充分暴露了伪满政府通过逐渐增加金储备为将来转向金本位制做准备的意图[10]。

伪满中央银行首期发行的货币包括5种纸币和4种铸币,其中,纸币具有无限流通权力,铸币在面值百倍以下可自由流通。如前所述,由于东北地区货币种类繁多,且各种货币单位五花八门,货币发行量相差甚远(表3),因此在伪满洲国初期,新旧货币可同时流通。

表3 东北地区主要货币的流通额(1927年12月末)

货币种类多必然造成货币兑换上的困难。表4为东北地区主要货币对金票的汇率变动表,正如此表所附说明中提示的,具有共同本位的货币,其币值波动方式和波动幅度相对同步,不同本位货币的汇率则受金银比价的影响,波动剧烈。大肆地增发货币必然造成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流通范围收缩,甚至会被币值坚挺的货币所替代。表4中展示的仅仅是各种货币对金票的汇率关系,在实际运行中,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更为复杂,既有通过某种通用货币形成间接汇率,也有两种货币直接兑换的汇率,二者的差异极易引发货币投机。在金属本位制下,被低估的金属则会退出流通,甚至被运往他处。

日本强占中国东北最直接的目的是通过贸易方式掠夺该地区的原料与矿产资源,混乱的货币关系使日本无法顺利地达成目标。为此,伪满中央银行建立的同时,即开始货币整顿工作。通过《旧货币整理办法》,规定新旧货币兑换比例,限期将旧货币收缴兑换为新货币。通过伪满中央银行对官银号的吞并和货币整顿的推行,日本方面的金融机构逐渐垄断了中国东北地区的民间金融。如“九一八”事变前,农业金融和特产金融主要由以官银号为中心的中国方面金融机构负责,由于日本货币在农村的流通极为有限,日本的银行只能负责面向日本的出口金融业务。事变后,趁官银号和官商被消灭之机,日本三井、三菱等商社以及正金银行、朝鲜银行等日系银行掌控了中国东北地区的特产金融。而受政策限制无法收取高额利息,并且回收困难的农业金融,则由受“满洲”中央银行资金支持的金融合作社和大兴公司来负责。显然,日本方面把持着商业上有利可图的部分,并把高风险的部分强加给了伪满洲国的金融机构[11]。

表4 东北地区主要货币汇率变动表① 说明:①镇平银、钞票、小洋票等的变动基本一致,原因在于这些货币为银实物货币或者有确实的银兑换券,1919年银价达到最高值。②哈大洋与钞票变动路径相似,1927年起价格出现下落。③过炉银在1919年出现价格暴跌的原因在于西义顺的破产。④奉天票最初与小洋钱波动相似,1917年起逐渐币值下跌,到1925年后,由于第二次直奉战争及奉郭战爆发,为扩充军备,导致奉天票急速暴跌。⑤吉林官帖、黑龙江官帖和奉天票一样,早在1910年代末就开始了暴跌。(100元金票对各货币的年均汇率)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伪满洲国的货币制度是继台湾和朝鲜半岛后,日本在海外建立的又一殖民地货币体系。伪满洲国货币制度的建立是日元对外扩张的重大成果,为日本侵略者对我国东北地区的经济侵略和殖民统治疏通了道路。

[1]付丽颖.日元国际化与东亚货币合作[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7.

[2]王健.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经济政策研究(1895-1945)(上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日]島崎久弥.円の侵略史——円為替本位制度の形成過程[M].東京:日本経済評論社,1990.

[4][日]菊地悠二.日元国际化——进程与展望[M].陈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5]傅文龄.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在华活动史料[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

[6]付丽颖.伪满洲国的金融统治[J].外国问题研究,2010(3):28.

[7]孔祥贤,张毓昌.十月革命后日本在吉黑地区的金融扩张和中国当局的对策[J].民国档案,1988(3):102-105.

[8]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務部調査課.パンフレット第五十四号 満洲に於ける通貨及金融の概要[G].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1928:37-40//辽宁省档案馆编.满铁调查报告第四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9]付丽颖.伪满中央银行制度研究[J].外国问题研究,2011(2):16.

[10]金融研究会.満州国幣制と金融(「金融研究会」調書第六編)[M].1932:83.

[11]安富歩.「満州国」の農業関係金融[J].人文学報,1996(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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