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思路 总结经验 落实工作重点推动河北省农村水电工作新飞跃
2012-01-26梁建义
梁建义
(河北省水利厅,石家庄 050011)
河北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经过水电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新的发展。面对水利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必须认真总结经验,理清发展思路,推动全省农村水电工作在“十二五”期间有个新的飞跃。
一、“十一五”河北省农村水电取得的巨大成就
(一)农村水电建设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首先,河北农村水能资源主要分布在太行山、燕山山脉的贫困山区,负荷分散,经济落后。农村水电发挥分散多点、就地开发、就近供电、发供电成本低的特点,成为农村电力建设不可或缺的能源。其次,小水电资源是贫困山区、老少边穷地区除土地、山林之外,农村集体和农民最易于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当地政府和群众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生态优势,明显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第三,开发小水电规模小、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的优点,与开发小型煤炭等资源相比,更多地使当地尝到了技术、安全、节约、清洁、可持续发展的甜头。
(二)农村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对缓解用电紧张起到了有效补充。从1986年开始,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共建成五批共13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及1个电气化乡,累计完成各类投资9.9亿元(其中项目自筹、个人投资及银行贷款3.5亿元);新增水电装机7.7万千瓦;新增和改造高、低压线路2万公里,配电变压器6000台。
“十一五”期间, 11个电气化建设县(市、区)农村水电站总计123处、装机容量11.5454万千瓦,五年间电源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7895亿元,其中业主自筹6170.82万元,中央补助3650万元,省级配套5380万元,农民入股6万元,银行贷款9077万元,其它3611.91万元。11个县(市、区)2010年农村水电发电量总计23032万度。2010年人均年用电量由基准年的767度增加到1082度;户均年生活用电量由499度增加到670度;农村供电保证率 由91.78%增加到98.94%;户通电率由99.69%增加到100 %;村通电率均为100 %。电气化县各项指标均比基准年的2005年末有了较大发展,对于缓解我省电力紧张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农村水电的综合效益惠及广大农民。具体表现在:一是促进了农村水能资源的科学、合理、有序开发,提高了农村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提高了农村电气化水平。二是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水电企业发供电总收入1.2277亿元,利润3154.3万元,税收1137.02万元;累计解决无电人口1万人,缺电人口8.1万人;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6.7万人;水电农村电气化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4.05%。三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文教、科技、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民享受到城里人一样的现代文明。四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延长农村水电产业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的直接收入。五是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护生态,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农村人口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5万吨,减少烟尘等排放0.5万吨,累计新增改造乡村道路2123.4公里。
二、新形势下河北省加快农村水电工作的经验
(一)坚持各级政府主导,体现农村水电建设的社会公益性。省政府对农村水电工作非常关心。“十五”、“十一五”期间,省政府主要领导都亲自担任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亲自协调农村水电建设的重大问题。市、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电气化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强有力的电气化建设组织机构和体系,把农村水电建设的骨干工程、重要工期纳入目标和考核指标,自加压力。各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物价、环保、税务、银行、电力等部门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各地分别出台了土地征用、林木淹没补偿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从而在组织上保证了电气化县建设的顺利实施。要继续依靠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强有力的支持,推动农村水电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坚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使农村水电事业更好地强农惠农。农村水电建设适应山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了山区人民改变自身落后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实现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和广泛参与,这是农村水电历经几十年而长盛不衰的动力和源泉。我们要继续坚持农村水电为“三农”服务的目标不动摇,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多做工作,把强农惠农的实事办好。
(三)坚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农村水电工作更加规范。多年来,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大力推进法规和标准化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规范小水电发展的规章制度,覆盖面广,内容丰富,从多个方面为小水电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各地也都从实际出发,在小水电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制定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农村电气化的建设质量,降低了管理成本,加强了安全保障,促进了水电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全省农村水电建设与运行管理已连续19年实现无重大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科学管理,根除“四无”电站,防止安全事故,更好地发挥农村水电的综合效益。
(四)坚持改革,进一步搞活农村水电工作。深化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和企业经营体制三项改革,增强水电企业活力,是省政府在《关于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目标要求。多年的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技术进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各方面发展小水电的积极性,建立投入产出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的机制,是农村水电发展的不竭动力。要继续推行农村水电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小水电的现代化管理,逐步建成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良性运行的新型企业。
(五)坚持先进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虽然我省“十一五”农村水电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11个县完成了达标验收任务,但是还有5个“十一五”规划县未达到验收标准。在工作中尚存在着项目规划对地方财政配套能力、民间融资能力以及水利部门的建设管理能力考虑不周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工作宣传和服务指导不够有力等问题。为此,要坚持高标准,认真改进存在的差距;要向省内外的先进学习,用高标准检查衡量工作,增强做好农村水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目标考核和工作监督,使农村水电发展与整个水利事业大发展相适应。
三、“十二五”农村水电工作重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央一号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第一次就水利改革发展出台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明确要求,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十二五规划”,对农村水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农村水电工作要紧紧抓住这个重大机遇,实现农村水电跨越式发展。
第一,进一步明确“十二五”工作目标。围绕我省水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水利部的安排,我们的目标是:经过艰苦努力,力争实现全省水能资源开发科学有序,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发展规划基本健全,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日益完善,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小水电代燃料广泛实施,基本解决生态环境脆弱、以烧柴为主农户的生活燃料问题;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大幅提高,供电区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农村水电技术进步得到新发展,综合能效显著提高。
第二,切实加强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完成全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加快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工作,使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对各类水电站的指导管理,督促相关市县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高度重视对农村水电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执行、落实水电站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制度化、经常化,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习南方一些省份小水电体制改革的做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小水电站企业改革。
第四,认真做好农村水电惠农工程建设。抓紧工作,按时启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建设10个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建、技改水电站60座,新增水电装机8.45万千瓦,新增发电量2.4亿度,完成投资5.9亿元。同时,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14个县(区),实现4.75万户电炊。建成巩固退耕还林小水电项目17处,装机容量1.2505万千瓦。
第五,积极解决小水电建设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优化建设发展环境,加快小水电建设进度。落实小水电建设配套资金,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发挥省水电公司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更多吸纳社会资金投资水电建设,努力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强对小水电站的管理,增收节支,更好地发挥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