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机遇 明确目标 突出重点努力开创浙江农村水电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2012-01-26陈川
陈 川
(浙江省水利厅,杭州 31009)
浙江省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山多雨,水电资源蕴藏量较为丰富,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达862万千瓦。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水利部等中央部委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水利工作者的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我省农村水电事业走上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之路。多年的农村水电工作实践证明,农村水电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进入“十二五”,水利改革发展进入大突破、大跨越时代,农村水电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在“十一五”发展的基础上,科学分析全省农村水电面临形势,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努力开创浙江省农村水电跨越式发展新局面。
一、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十一五”以来全省农村水电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以来,在水利部等中央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我省农村水电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加快从重建设向重监管转变,从重经济效益向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效益转变,全省农村水电事业亮点纷呈,成效显著。突出表现在:
(一)“量”、“质”并举,资源开发科学规范。“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水电保持了稳步发展势头,新增装机容量近100万千瓦,累计发电371.5亿千瓦时,资源开发率提高了21.4个百分点,农村水电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水电资源开发稳步推进的同时,全省水利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落实“三大”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水能资源科学发展新路子,进一步加强水电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水电建设程序,实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力促进了水电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民生为先,惠农支农作用显著。按照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各级党委、政府将发展农村水电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坚持服务“三农”,着力惠农富民,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各地通过水电资源公开招标等方式,收取资源出让金达2亿元,其中30%返还给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集体,用于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灌溉渠系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推行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民、集体投资入股参与水电开发。据不完全统计,五年共吸收农民入股电站资金3亿多元,增加了当地农民收入,夯实了村级集体经济基础。
(三)建管并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针对在建水电项目多、投资主体多元的实际,加大了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切实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度汛安全管理体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二是规范建设程序和项目审批核准制度,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三是认真做好水电站建设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加大对违规水电站的清理力度。五年来,全省水电工程建设安全责任事故逐年下降,农村水电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创新机制,安全监管扎实有效。为加快从重建设向重监管转变,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能力,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着手进行了制度、标准、措施、平台“四位一体”的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出台了《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办法》、《浙江省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颁布了《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技术规程》;扎实开展了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年检工作;开发了“浙江省农村水电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提高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做好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夯实了基础。
(五)项目引导,更新改造有力推进。“十一五”期间,我省根据水电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实际,积极开展了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十一五”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规划》,制定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小水电世行贷款项目为契机,加大了中央、省级财政和世行贷款资金扶持水电站更新改造的力度。通过努力,全省完成更新改造农村水电站471座,装机28.2万千瓦,水电站装机容量增加30~40%,发电量增加约20%,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消除了安全隐患,增强了节能减排功能,惠农保安增效效果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刚刚过去的2011年是我省水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年,也是农村水电工作奋发有为,锐意进取,成效显著的一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在中央有关部委、省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各级水电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被列为了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全面试点的两个省份之一,全省115个老电站纳入试点项目,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069亿元,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全面提速,农村水电管理改革有力推进,实现了“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的良好开局。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继续加快“十二五”农村水电事业发展
去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提出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农村水电是我省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发展时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功能和农民利益保障,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强化水电安全监管。这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水电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水电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农村水电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清醒认识并着力解决好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和谐发展需深化。当前,农村水电的和谐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尽管我省水电建设高峰期已经过去,但如何进一步转变农村水电发展方式,使之与地方发展、群众利益、环境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其惠农富农的潜力和作用,实现和社会经济和谐同步发展,是“十二五”期间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二是安全监管压力大。我省农村水电站面广量多、体制多元、新老并存,管理和技术水平总体不高的特点,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离安全发展仍有较大差距,安全监管制度、措施有待完善,基层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三是更新改造任务重。我省1995年前投产的水电站有1600余座,设备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等现象较为普遍,更新改造需求十分迫切。从目前看,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投入增加幅度较大,国有和镇、村集体所有电站更新改造进程有所加快,但民营水电站的改造工作仍亟待加强。此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政策保障等工作仍显薄弱,与全省大范围开展更新改造工作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四是队伍建设待加强。数量庞大、技术水平总体不高的农村水电人才队伍和管理粗放、因陋就简的水电站运营模式等尚不能很好适应我省农村水电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管理机构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行业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将是“十二五” 农村水电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
面对以上挑战和问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形成重视农村水电工作的共识,进一步凝聚加快水电发展的合力。
(一)加快农村水电发展,是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能源发展工作,并把加快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战略任务。今年1月,温家宝总理在第五届世界未来能源峰会上呼吁要建立全球能源市场治理机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浙江省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生可再生能源。尽管我省水能资源开发率已处于较高水平,但是通过老电站更新改造,在提高资源利用率方面仍大有可为。
(二)加快农村水电发展,是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经。长期以来,农村水电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山区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农村水电的支农惠农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将发展农村水电列为促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造一批农村小水电。2010年,省委书记赵洪祝对农村水电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又是我省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开发要注重科学性,可行性,勿搞过度开发。对已建成的小水电,要充分发挥其效益,这也是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工作”。随着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村水电的惠农作用将进一步发挥,为我省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三)加快农村水电发展,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今年的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欠发达山区的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点。通过实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等项目,将有力改善山区城镇、农村的用电紧张状态,并带动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按照“十二五”水电发展规划,全省农村水电每年省级财政投入将保持在3000万左右。我省正在实施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和增效扩容改造试点项目,预计五年可争取中央资金补助1.5亿元。“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将是“十一五”期间的3倍以上。随着对农村水电建设投入的加大,将有力改善山区用电以及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加快促进山区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农村水电工作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农村水电又一个黄金发展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建生态水电,创秀美山川,促乡村发展”的主题,坚持从重建设向重监管转变,从重经济效益向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转变,全面推进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水电行业管理体系,加强行业立法工作,有效强化行业监管,积极开展水电队伍能力建设,重点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和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计划新增水电装机60万千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全面加快以“三大项目”为依托的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开展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是我省“十二五”农村水电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水能资源利用率,持续发挥农村水电服务“三农”的功能重要途径。我们要承接2011年的良好开局,通过实施“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等三大项目,全面加快我省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水电站更新改造320座,使全省农村水电技术水平全面升级,支农惠农基础更加扎实,节能减排功能充分发挥。
第二,切实加强以安全发展为目标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是农村水电发展的生命线。始终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下大力气抓好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农村水电安全落实到各项发展规划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重心转移到严格依法监管和依靠科技进步上来,从源头上抓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二要认真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切实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三要继续完善和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年检制度,形成常规性、制度性工作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检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安全隐患监控和整治,加大事故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第三,扎实开展以全员轮训为模式的水电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水电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水电管理干部的政策水平、管理和业务能力,有利于加快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更新,对于提升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有重要意义。目前,农村水电从业人员进行全面轮训的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十二五”期间要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全省1.5万名水电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力争到2015年,全省水电人才队伍实现“人力资源充足、结构明显改善、素质大幅度提高”的目标,在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等方面基本满足农村水电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继续提升以制度创新为手段的水电行业管理水平。制度创新是我们适应农村水电新形势、新要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要围绕“十二五”农村水电管理目标,以生产安全、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增效减排为要标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工作,在安全监管、行业投入、水电站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绿色水电建设等各项工作上要有新思路、新手段、新突破,争取到“十二五”末,全省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五,积极推进以水电立法为基础的水电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电法规体系建设,是实现我省农村水电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已出台有关水能资源管理、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规章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水电立法工作,争取出台《浙江水电管理条例》。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全面落实加快农村水电发展各项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水电工作的领导,做到思想认识上把农村水电工作放在水利工作的重要方面,重要工作要一把手亲自过问,在决策部署上要充分考虑农村水电生产安全、防汛安全和效益发挥。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工作考核制度,科学分解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赵洪祝书记对农村水电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有关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开发管理、运行管理、报废管理的政策。要与时俱进地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行业规范性制度研究,创新管理手段。加强行业激励性制度研究,继续完善农村水电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之间的激励相容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惠农强农和节能减排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资金保障。农村水电是山区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服务“三农”、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一些以国家和集体为主的水电站,大多兼有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综合功能,关系到山区农村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十二五”期间,要抓住国家对扶持水电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实施中央有关项目。同时,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村水电的投入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积极争取,认真实施财政补助项目,充分发挥农村水电的综合效益和公共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四)强化队伍保障。做好农村水电工作,必需要有一支热爱农村水电事业、熟悉农村水电政策、精通农村水电专业知识的高素质队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建设,明晰水电管理机构职责。切实加强农村水电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扶持和培育农村水电社会中介机构,继续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它们在政策宣传贯彻、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信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要进一步培育水电站安全检测和技术服务机构,降低水电站成本支出,满足水电行业的发展需要。
(五)强化环境保障。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物价、安监、电监等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加大支持力度,拓展农村水电发展空间。要加大农村水电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为农村水电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