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村老年协会能力建设现状及促进政策
2012-01-26鲁可荣郭海霞浙江师范大学医院浙江金华321004
余 虹 鲁可荣 郭海霞 (浙江师范大学医院,浙江 金华 321004)
截至2010年末,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89.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6%,5年间老年人口净增136.36万人,年均增长率达3.87%。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21.0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35%。全省农村老年人有541万,占老年人的68.6%〔1〕。为了促进农村老龄事业发展,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的作用,逐步形成组织有力、网络健全、职责明确的老龄组织建设格局〔2〕。因此,必须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能力建设,引导农村老年人协会在新农村建设和为老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取分层抽样调查方法于2011年5月在浙江省11个地市46个县108个乡/镇179个行政村(社区)开展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9份,有效率89.5%。
1.2 统计学处理 运用统计软件SPSS11.5进行描述性分析。
2 结果
2.1 农村老年协会能力建设现状 ①目前在浙江农村几乎村村都建立了老年协会。1980年前成立的农村老年协会有19个,1980~1989年36个,1990~1999年61个,2000年以来63个,分别占调查样本总数的10.6%、20.1%、34.1%和35.2%。179个农村老年协会中,会员数在50人以下的有30个(16.8%);50~100人的有43个(24%);101~150人的有29(16.2%);151~200人的有13个(7.3%);200人以上的有64(35.8%)。②179个农村老年协会中,有147个老年协会有比较完整规范的协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32个无协会章程。在协会的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有104个农村老年协会有会员大会,有97家有会员代表大会,有85家有理事会,有62家有常务理事会。③农村老年协会基本上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活动的场地,主要是由村“两委”提供的,占调查样本总数的76.5%,同时也有29个老年协会拥有自有产权的活动场所,占总数的16.2%。农村老年协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活动器材也基本具备。有163个老年协会有麻将棋牌室,有111家老年协会有图书阅览室,有67个老年协会有戏台,有138个老年协会有电视放映室,有146个老年协会有健身器材,其他13个。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有143个协会,协助村“两委”开展邻里和家庭纠纷的有88个协会,有86个协会开展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讲座,有77个协会组织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活动,有72个协会协助村“两委”开展居家养老服务。④179个农村老年协会中,有42个老年协会开展正常活动的经费充足,102家老年协会的经费基本上可以维持协会的正常运转和常规性活动的开展,有35个老年协会办公和活动经费紧张。有147个老年协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139个老年协会有专门的财会人员,121个老年协会财务收支独立,158个老年协会财务管理公开透明。
2.2 农村老年协会的功能发挥及存在的问题 有165个村干部和169个老年协会负责人认为老年协会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有143个村干部和147个老年协会负责人认为老年协会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有124个村干部和130个老年协会负责人认为老年协会丰富了村里的文化活动,有125个村干部和120个老年协会负责人认为老年协会促进了良好的村风民风建设,有96个村干部和94个老年协会负责人认为老年协会有效地协助村“两委”工作的开展,有96个村干部和80个老年协会负责人认为老年协会推动了村里的环境卫生建设,有60个村干部和60个老年协会负责人认为老年协会促进了村里的经济发展。在调查样本的179个农村老年协会中,有87个协会负责人认为资金短缺;79个认为缺乏人才;75个认为缺乏优惠政策,70个认为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68个认为缺乏活动器材,43个认为缺乏活动场所,25个认为村“两委”支持不够,16个认为其他问题。
整体来看,经费短缺是农村老年协会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协会经费来源渠道少,而且缺乏制度保障。除一些村级集体经济发达的行政村由村“两委”拨款,或由老年协会通过经营自有固定资产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外,相当一部分的老年协会没有固定经费来源,有的甚至是仅以会员会费作为经费来源,协会经费来源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直接影响协会日常工作的运转和活动的开展,制约了农村老年协会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
目前大多数农村老年协会的负责人大多年事已高,其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调查样本总数的31.6%。随着农村老年协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许多老年协会负责人普遍反映,身体状况和精力难以承担协会的可持续与规范管理职责,尤其是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的增多,各项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化,这些年事已高的协会负责人明显感到自身的知识和能力难以进一步推动协会的发展。
同时,农村老年协会很少能够得到来自政府的经费支持、物质保障和优惠政策。农村老年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村“两委”拨款和社会资助,协会的主要活动场地和基本设施器材也大多为村“两委”提供。如果农村老年协会的发展长期缺少政府的有力支持,仅仅依靠村“两委”的支持和协会的自身努力,必然影响到农村老年协会自身能力的建设与组织管理,严重制约老年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及其服务于老龄工作和农村社区建设等积极功能的有效发挥。
3 讨论与政策建议
随着浙江省人口老年化速度的不断加快,重视和落实老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建设意义重大,应该要从法律层面加快制定和完善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条例。目前,浙江省有关老年协会的法律文件仅有《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浙江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通则》等,现有的相关文件普遍法律位阶较低,基本上是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加快制定有关老年协会的地方性法规,如适时制定《浙江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管理条例》等,科学界定基层老年协会的合法地位,明确老年协会的性质、功能、服务宗旨、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经费来源等法律问题;明晰老年协会与老龄工作委员会、基层政府、村“两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依法规范老年协会组织行为,为老年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目前农村老年协会由于缺少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缺少稳定的经费保障,制约了老年协会功能的发挥。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老年协会发展,各级政府有必要制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各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充分整合资源,采用财政补贴的手段扶持老年协会发展,缓解多数老年协会的经费不足问题;政府可以对老年协会经营的经济实体实施税收优惠或低息信贷,增加其自筹经费部分收入;此外,政府还可以对捐助老年协会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政策,鼓励其他组织参与老龄事业。
农村老年协会的发展与农村社区建设密切相关,村“两委”应该将老龄工作作为日常工作之一加以重视和支持。关键要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农村老年协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同时,村“两委”要利用社区资源,鼓励支持老年协会自办实体,增强协会经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在浙江许多农村,村“两委”都大力支持老年协会发展,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山、池塘、店面、老年协会场地等固定资产交给老年协会自主经营,收益归协会自主支配。此外,农村老年协会还可以利用其拥有的社区威望和社会资源,动员社区企业和个人向老年协会捐资赞助。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老协会能力建设及其功能发挥,必须要加强老年协会的领导班子建设,建立起一支拥有社区较高威望、富有奉献精神、年富力强的协会管理人员队伍。农村老年协会迫切需要专门人才加入到老年协会的建设与管理中,需要有奉献精神和热心公益事业,同时又懂得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的社会工作志愿者,还需要掌握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专门人才。随着老年协会的不断发展壮大,协会要加强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完善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独立账户,不得将协会财产挪作他用,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等对协会财务状况的查询,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建立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扩大会员对协会事务的参与,充分听取会员的见解和意见,扩大协会所开展的活动的参与面,调动老年人特别是女性老年人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老年人对协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1 施利民.浙江省老年人口基本状况暨人口老龄化对策〔EB/OL〕.http://www.zj60.com/zj/web/dynamic/dview.action?dynamic.id=604
2 陈加元副省长在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EB/OL〕.http://www.zj60.com/zj/web/dynamic/dview.action?dynamic.id=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