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淮河流域地下水取水井普查审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012-01-26陈竹青
陈竹青 赵 瑾
浅谈淮河流域地下水取水井普查审核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陈竹青 赵 瑾
一、引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部署,国务院决定于2010~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淮委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流域级普查办,担负着流域内水利普查工作的汇总、审核等重要工作。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是水利普查的8项内容之一,普查涵盖未报废的地下水取水井、未废弃且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0.5万m3的地下水水源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对象的基本情况、取水情况及管理情况。
二、审核工作方法
1.前期资料准备
为做好淮河流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成果审核工作,需做好前期资料收集工作,收集的资料包括淮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淮河流域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淮河片水资源公报、水利统计年鉴、有关标准及规程规范中的相关定额、省级行政区颁布的用水定额等成果。
2.审核总体要求
将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成果与以往统计资料、清查成果、相关专业普查成果的对比分析,结合专家经验,综合分析、判断普查成果的合理性;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后及时反馈给流域各省,做到早发现问题早修改,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3.审核方法
采取内业审核为主的方式进行,对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以及空间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检查。由于普查对象数量多,以计算机审核为主、人工审核为辅的方式开展数据审核。一方面,利用国普办下发的数据辅助审核软件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审核,主要包括单表审核与表间审核,并将计算机审核结果进行分类整理,及时提交数据审核人员进行分析、确认和处置;另一方面对计算机审核中未涉及的审核关系利用Excel的相关功能进一步进行审核,结合人工对重点对象的指标进行复核,如对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多年平均可开采量、设计年取水量、2011年取水量等指标逐一进行了人工复核。
三、审核的重点内容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主要包括规模以上机电井、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三类对象。淮河流域地下水取水井普查对象数量大,无法对每个对象和指标做到逐一详细审核,因此审核需有所侧重。
对于规模以上机电井和规模以上地下水源地等对象,对流域水资源影响较大,应作为重点对象审核;对于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其取水量较小,本次审核不作为重点。
在本次审核中,主要将以下几方面作为本次审核的重点内容:
1.对象数量审核
作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数据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确保对象数量的准确。在对象数量审核时,应结合普查对象名录、查遗补漏情况审核规模以上机电井及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对象数量,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表中的所有规模以上机电井是否均存在于对象名录中,分析对象数量地区分布的合理性。
2.数据完整性等审核
除对象数量审核外,还应重点审核有无数据项漏填,如机电井名称、2011年取水量、水源地名称、应用状况等;对表中数值型数据(井深、2011年取水量等)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和靠后的奇异性数据进行核实。
3.重点指标审核
在审核中,由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指标较多,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重点指标的审核:
(1)乡村实际供水人口。审核其与乡村总人口数间是否协调,若不协调,应分析原因。
(2)灌溉面积。审核单井实际灌溉面积与控制灌溉面积关系,若不协调,应分析原因。
(3)2011年取水量。重点分析人均取水定额及亩均灌溉定额是否合理,如相差较大,应分析原因;审核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2011年取水量与日取水量的审核关系是否满足;分析2011年取水量与设计年取水量及年许可取水量的关系是否合理。
4.表间关联性审核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与各专业之间的关系紧密,表间关联性审核十分重要。对照各专业之间的关系,表间关系审核重点归纳如下:
(1)与灌区专项中“灌溉面积”关联性审核
审核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表中同一村级普查区规模以上机电井控制灌溉面积之和、实际灌溉面积之和是否分别小于或等于本村机电井灌溉面积、本村实际灌溉面积,如不符,核实是否有跨村灌溉情况。
(2)与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中的“用水量”的关系
审核利用与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中相同取水井作为水源的企业,其2011年取水量是否一致。
(3)与农村供水工程“分散供水井工程数量”、“分散供水井工程供水人口”的关系
审核同一村级普查区内,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以及实际供水人口是否满足与农村供水工程中分散供水井工程井数及实际供水人口的数量关系,如不满足,应分析原因。
四、审核工作的主要难点
总体来说,本次淮河流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数据审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仍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1.与清查对象数的对比审核难
本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未考虑流域成果提取及汇总的要求,地下水取水井清查成果的提取无标记信息,基于流域行政区划的方法仅能大致汇总,但不够精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无法将淮河流域地下水取水井普查对象数与清查对象数进行准确对比审核。
2.重点普查指标合理性尺度的把握难
作为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中唯一的动态指标“2011年取水量”,另外如机电井控制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等静态指标,均是本次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数据审核的重点指标,但在审核过程中往往难以把握该数据的合理性尺度,如“2011年取水量”,其合理性主要从人均年取水量、亩均灌溉年取水量以及地区分布等方面分析,但由于各地区的用水习惯、种植结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等差异,在审核软件设定参数的时候,很难给出一个较为准确的合理取值范围,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于取值区间过大,导致审核该项指标时显得过于粗放。
五、结语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作为第一次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数据量大,专业性强,结合本次淮河流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的普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需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作和沟通。地下水取水井专项与其他相关专业之间联系较密,专业间普查数据不一致是本次审核中发现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需注重各专业间的相互沟通,抓住各专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成果进行联合审核,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是尽快建立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上的淮河流域地下水取水工程基础信息平台,建立相关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对象的关联关系,直观地展现普查成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23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