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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林综合核查中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的应用

2012-01-26饶日光桂来庭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 2012年3期
关键词:育林技术规程核查

饶日光,桂来庭

(1.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西安 710048; 2.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沙 410014)

营造林综合核查中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的应用

饶日光1,桂来庭2

(1.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西安 710048; 2.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沙 410014)

介绍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中相关技术标准的引用与细化及管理规定的执行与应用情况,以及经过长期核查实践形成的在小班区划、面积认定、质量等级确定、管理指标评定以及基于小班(播区)调查中相关原因的划分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规定。

综合核查;技术标准;管理规定;营造林

按照统一标准对不同单位(指核查省)、不同工程类别进行核查评价,是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以下简称综合核查)的一个重要原则。为达到统一标准的目的,2003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以下简称《核查办法》),随后各年度,根据国家新颁布的营造林技术规程和新出台的管理规定以及核查实践制定了综合核查补充规定。目前,综合核查已形成了以营造林技术标准为主体、集管理和实践要求于一体的一整套技术规定。本文主要介绍了在综合核查中对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执行、细化及应用情况。

1 营造林面积认定

1.1 营造林面积分类

营造林面积是综合核查工作中最具代表性的术语,是各率计算和评价的基础。根据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价的现实需要,《核查办法》将营造林面积分为上报面积、核实面积、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失败面积和损失面积,此外,成效核查中还包括有成效面积、保存面积和未保存面积。[1]

1.2 小班区划和最小区划面积的确定

综合核查小班区划遵循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中“权属不同,森林类别及林种不同、林业工程类别不同、地类不同”[2]等基本原则,在造林设计或作业小班(地块)基础上,将营造林方式、造林年度、造林前地类、造林效果等因素作为进一步区划的条件,以实现对各类别营造林的核实分析。同时,根据“凡造林面积连续成片在0.067 hm2以上的,按片林统计,其他按四旁造林统计。”[3]的规定,将小班最小区划面积确定为0.067 hm2。

1.3 营造林面积的核实认定

以造林是“在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有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恢复或改善森林、林木、灌木林的过程”[3]这一定义为基础,结合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中对造林和营林的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的批复》(林造发[2005]3号)及其它批复中“包括金银花在内的藤本植物虽可以在工程建设中栽植并兑现相应政策,但单独种植不能形成森林。因此,不应作为造林面积统计”的规定,综合核查将滕本和草本植物种植面积以及四旁(零星)植树、单行林带、林冠下造林、低产林改造等不作为营造林核实面积。同时,《核查办法》强化了封山(沙)育林、飞播造林作业设计的作用,规定无作业设计的封山(沙)育林和飞播造林不核实面积。

1.4 重点工程营造林面积的核实认定

重点工程营造林与一般营造林不同,除要求符合一般技术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综合核查工作中,首先根据各级计划的下达和分解情况,分重点工程省、重点工程县和重点工程营造林小班(播区)三个层次规定了认定条件。同时,对改变工程计划以封山育林或更新造林替代重点工程人工造林的,完成面积不作为相应工程的核实面积。

1.5 重复面积处理

遏制“四大差”、挤掉面积水分是综合核查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在同一小班(地块)上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核查办法》规定:作业年度不同时,认定作业年度在先的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同一年度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地签认;不同单位间造林面积重复时,按实际造林单位(主体)确定一个造林单位。

2 营造林质量的核实认定

2.1 合理初植密度的确定

《造林技术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以及部分工程建设技术规程对合理初植密度都有相应的规定[3,4-8],同时,《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和国家林业局对部分省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的批复文件,特别规定了部分树种退耕地还生态林造林密度标准和相关技术规程没有作出规定的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由于上述不同的技术规程和文件对同一树种造林密度标准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核查办法》规定,只要符合其中规定之一即可认定为合理初植密度。

2.2 造林成活率计算

造林成活率是“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造林一年或一个生长季后,造林地上具有成活苗木的种植点数与作业设计的总种植点数的百分数”[3]。由于实际生产中存在作业设计的造林密度超过或达不到初植密度标准的情况,因此,《核查办法》对成活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细化,规定以造林地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计算成活率,当造林总株数在适宜初植密度区间以内按实际造林株数计,低于最低适宜初植密度按最低适宜初植密度计,超过适宜初植密度的上限,按适宜初植密度的上限计。

2.3 成活率等级划分

为满足分析评价和营林生产需要,《核查办法》在执行“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上地区,成活率在85%以上(含85%);年均降水量在400 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成活率在70%以上(含70%)”[3]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将不合格面积进一步进行等级划分,其中造林成活率≥41%的不合格面积为待补植面积,造林成活率≤40%的不合格面积为失败面积,统计汇总时分别产出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和失败面积,为实施补植补造、重新造林等后续管理措施提供依据。

2.4 人工造林(更新)保存面积认定

人工造林(更新)满3年进行保存状况调查,这与“造林后达到成林年限时,进行成林验收”和“根据成林面积和与成林积相对应的造林年度的造林总面积计算造林面积保存率”[3]的规定不完全一致。综合核查开展保存状况调查时一些造林树种并未达到成林年限,为此,《核查办法》对小班保存标准作了专项规定:除将“乔木林郁闭度达到0.2(含)以上或灌木林盖度达到30%(含)以上”[3]的面积作为保存面积外,还将年均降水量在400 mm以上地区株数保存率在80%以上以及年均降水量在400 mm以下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株数保存率在65%以上(含)”的面积纳入保存面积计算。同时,由于实际生产中存在对造林失败小班(地块)实施重新造林的情况,《核查办法》规定,对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重新造林面积也按保存对待。

2.5 人工造林保存面积的质量等级

为掌握人工林资源增长质量,从2010年开始,综合核查参照《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号),根据保存小班的幼树生长发育、外观表象特征及受害情况将幼树生长状况分为“好、中、差”3个等级。根据保存小班内受害(死亡、折断、翻倒等)幼树株数比例,划分为“无、轻、中、重”4个森林灾害等级,以评价人工造林(更新)保存质量。

3 管理指标的核实认定

封山(沙)育林、飞播造林的作业设计已作为核实面积的认定条件,不再纳入管理指标进行评价。因此,《核查办法》中,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管理指标主要包括作业设计、造林施工、检查验收、档案管理、造林管护、幼林抚育等,保存状况调查管理指标包括造林管护、档案管理和幼林抚育;而封山(沙)育林实绩核查与成效核查管理指标仅包括档案管理、检查验收和育林措施。

3.1 作业设计和造林施工

依据“国有林场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的造林,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造林作业设计”、“检查造林是否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以及作业设计内容、审批等方面的规定[3],综合核查对人工造林(更新)作业设计审批情况、设计规范情况及设计单位资质情况等3个方面设置了核查内容,并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作为作业设计是否规范的判定条件之一。同时,对实际造林小班在优势树种及配置、位置、范围、造林密度、整地方式和规格、施肥及抚育措施等方面,是否按作业设计施工进行核实认定。

3.2 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和造林管护

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规定,“造林一年后对造林成活率、森林病虫害发生与危害情况、公益林混交林比例进行检查,造林后3~5年进行成林验收和造林保存率检查”及“各造林小班均要纳入造林技术档案管理”[3]。《核查办法》对相应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将能提供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图、表、卡),并能反映造林作业时间、地点、面积、树种、成活率等基本内容的造林小班(地块)判定为“有检查验收”;将有文字及图、表(卡)等基本资料,并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和《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办发[2001]540号)要求的营造林小班(地块)判定为“有档案”;将制定了管护措施、配备有管护人员,且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破坏痕迹,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采取了防治措施的小班(地块)判定为“有管护”。否则,视为“无检查验收”、“无档案”或“无管护”。

3.3 幼林抚育和育林措施

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和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中“抚育技术与措施”[3]、“对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实施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实施封禁,并采取定向培育的育林措施”[9]的规定,核查中:将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内实施了松土、除草、平茬、以耕代抚等措施的面积规定为“有抚育措施的面积”;将封山育林小班中开展了人工补植、补播、平茬复壮、除草整地、沙障固沙、抗旱浇灌以及点状、团状疏伐等人工辅助措施的面积规定为“有育林措施的面积”。

4 基于小班(播区)调查中相关原因的划分

实际生产中,常常存在营造林面积不核实、质量不合格、面积损失或者幼树生长状况“差”等问题,出于加强核查成果分析、准确把握问题、提高管理措施的目的,在长期核查实践的基础上,《核查办法》对小班(播区)出现上述问题的有关原因进行了划分。

4.1 不核实原因划分

经过实践总结,人工造林(更新)小班面积不实的原因划分为虚报、重复上报、面积测量不准、以零星植树株数折算造林面积、造林树种为藤本植物、单行林带造林以及以封山育林、林冠下造林、天然萌芽更新、有林地补植、竹林垦抚、低产林改造替代人工造林(更新)等12类;封山(沙)育林小班面积不实的原因划分为虚报、重复上报、面积测量不准、无作业设计、不符合封育对象、有林地灌木林地的封育类型为非乔木型等6类;飞播造林播区宜播面积不实的原因划分为虚报、重复上报、无作业设计、面积测量不准等4类。

4.2 不合格原因划分

在核实面积中,人工造林(更新)达不到合格(或保存)标准的直接原因是成活(或保存)的幼树幼苗株数不足,而造成幼树幼苗株数不足的主要原因是造林密度未达标、采伐、人畜破坏、未抚育、栽植技术粗糙、苗木质量差、未适地适树、立地条件差、火灾、水灾、旱灾、病虫害、其他自然原因等13种,因此,人工造林(更新)不合格(或未保存)的原因按13类认定。《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对封山(沙)育林合格标准进行了规定[9],《核查办法》根据合格标准将封山(沙)育林小班的不合格原因分为无封山育林标志、无管理机构和人员、无管护措施、不满足封育条件、未实施或未准备实施封育措施、无技术档案等6种,成效核查封育小班失败的原因分为火灾、旱灾、人畜破坏、无育林措施、其他等5种。飞播造林不合格(或成效失败)原因按照影响出苗或者幼苗成活的因素分为植被处理不到位、种子质量差、播期选择不科学、风蚀沙埋、病虫鼠害、立地条件差、旱灾、播区管护措施不到位等8种。

4.3 损失原因划分

损失面积指新造林地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因此,损失原因按照造林地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原因分为开垦种地、转为牧地、建设征用占用、自然灾害等4种。

4.4 幼树生长状况 “差”的影响原因划分

人工造林(更新)保存小班幼树生长状况等级为“差”的影响原因划分为苗木质量差、未适地适树、未抚育、人畜破坏、立地条件差、病虫害、鼠兔害、火灾、旱灾、水灾、冰雪霜冻灾害和其它灾害等11种。

5 结语

综合核查即遵循了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又根据核查实践的需要对一些标准和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是营造林国家(行业)标准、管理规定与长期核查积累的技术成果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既保证了核查在国家规定的标准框架下运行,又满足了营造林管理的需要,保障了综合核查技术标准的完整性,也拓展了核查面、完善了核查内容。

[1] 国家林业局.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S].2003.

[2]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S].2003.

[3] GB/T 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S].

[4] GB/T 18337.3-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S].

[5] LY/T 1557-2000,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S].

[6] LY/T 1760-2008,长江、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S].

[7] LY/T 1763-2008,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S].

[8] LY/T 1766-2008,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程 [S].

[9] GB/T 15163-200,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S].

[10] GB/T 15162-2005,飞播造林技术规程[S].

[11] 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S].2004

TheApplicationofTechnologyStandardsandManagementRegulationinIntegratedNationalAfforestationInspection

RAO Riguang1,GUI Laiting2

(1. Northwest Institute of Forest Survey, Planning and Design,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Xian 710048 ,Shanxi,China; 2.Central South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 Institute of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Changsha 410014,Hunan, China)

In this paper, it introduces technology standards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s,and their execution and application in integrated national afforestation inspection, and main technical regulations which are related to the integrated national inspection such as sub-compartment division, area determination, quality grade evaluation, management index evaluation, as well as the relative factors based on sub-compartment division.

integrated inspection;technical standard;management regulation;afforestation

2012-07-16

饶日光(1965-),男,湖南炎陵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资源监测工作。

F 326.20

A

1003-6075(2012)03-0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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