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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竹笋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2012-01-25邹力骏虞敏之郑连喜吴柏林赖惠清浙江省龙游县林业局324400

自然保护地 2012年1期
关键词:龙游县林产品竹笋

邹力骏 虞敏之 郑连喜 吴柏林 赖惠清(浙江省龙游县林业局 324400)

龙游县竹笋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邹力骏 虞敏之 郑连喜 吴柏林 赖惠清
(浙江省龙游县林业局 324400)

通过对龙游县竹笋生产、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分析,找出竹笋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理顺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竹笋标准化生产、加强竹笋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业指导,建立健全竹笋质量监管体系、不断增强县级检验检测技术综合实力,加大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等方面,对龙游县的竹笋生产安全质量安全提出了建议,为龙游县今后建立有效的竹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龙游县;竹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1 竹笋生产建设情况

1.1 竹笋生产情况

浙江省龙游县是中国竹子之乡,笋竹产业是龙游的支柱产业之一,全县现有竹林面积29526.3hm2,年均鲜笋产量约32000t,总产值3840万元;年均笋干总产量 3050t,总产值9150万元。竹笋因其味道鲜美,营养丰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目前,龙游县有鲜笋和笋干品牌6个,分别为:之江、林野、绿歌、龙有、山绿久、龙游溪口。

1.2 森林食品基地建设情况

竹笋森林食品基地建设方兴未艾,发展势头很好。2005年至2011年,龙游县共建设竹笋、山茶油、茶叶等森林食品(可食性林产品)基地15个,基地规模4077.8 hm2,其中竹笋森林食品基地8个,基地规模1804.5 hm2。

2 竹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竹笋作为可食性林产品的一类,依照的是《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目前国家层面暂无关于林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法律。在省级层面上,也缺少一部关于林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法规。因此,从现状上来讲,竹笋的质量安全管理,缺乏一个好的政策环境。

2005年以来,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根据《浙江省森林食品基地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龙游县申报的8个竹笋森林食品基地的空气、土壤、灌溉水质进行抽样检测,除黑森林竹笋食品基地土壤样本需复检外,其余均一次性通过检测。另外,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在2005—2011年期间对龙游县的产地进行竹笋例行抽检16次共320个批次,其中有5个批次检出有亚硝酸盐或重金属镉超标,但未检出有高毒农药残留,其余批次均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抽检合格率98.43%。

3 竹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十一五”期间竹笋生产管理的调查,以及省有关质检单位抽查情况分析,龙游县竹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较好,但部分批次也出现了亚硝酸盐、重金属超标。经综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主要问题。

3.1 竹笋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食品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的监管链较长,涉及监管部门较多。我国竹笋的生产由林业部门管理,但是县级林业部门的工作重点主要是林业产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对竹笋的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在有关标准制定、检测机构设置等方面缺乏系统的建设安排。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部门实行条块管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缺乏相应的权威,协调处理效果不够理想,存在工作链条脱节断档现象和监管盲点。

3.2 国家标准中较少涉及对竹笋进行检测的内容我国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09)、《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18406.2-200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NYT761.1-2008)、《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等法律、标准,主要侧重于对轻工业食品和粮食、蔬菜、油料等农产品的规定,较少涉及对竹笋等可食性林产品进行检测的内容和标准。

3.3 县级竹笋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严重缺失,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

目前,县级林业部门尚无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主要依靠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承担着大量的检验检测任务。而其受设备和技术力量等资源的限制,仅能开展一些常规的理化检验检测项目,很多情况下仍靠手摸、眼看、鼻闻、口尝,凭经验鉴别,对初级竹笋的质量检测不够全面,检验检测出现空白和盲点,影响和制约了竹笋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的提高。

3.4 林农对标准化生产的认识不足,制约了竹笋标准化生产的发展步伐

随着林业产业化和国际大市场的逐步完善,要提高竹笋等林产品质量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的占有量和外销量,必须走林业标准化生产的道路。但由于广大农民对无公害林产品、绿色林产品、有机林产品生产基地论证工作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不愿投入或投入不足,影响了竹笋等森林食品基地论证工作的开展。

4 加强竹笋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

4.1 理顺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竹笋等可食性林产品安全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机构,明确监管范围和职责,尽量减少监管空白和盲点;实行例行检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竹笋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制度。要根据当地林产品生产情况制订年度竹笋质量安全的检测计划,对重要生产环节、投入品集中投入和产品成熟收获季节要加大检测力度,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问题产品及时追溯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切实防范重大竹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4.2 推进竹笋标准化生产,加强竹笋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业指导

实行标准化生产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必然趋势。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论证的投入,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建议政府采取鼓励政策和资金扶持,对广大农民申请无公害林产品论证,实行财政补助;对竹笋生产技术和无公害生产技术实行免费培训,增强广大林农对无公害林产品、绿色林产品、有机林产品生产基地论证工作的认识。要加大对竹笋等林产品的产地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竹笋基地的各类污染源,改善产地环境,建立竹笋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制度,推行竹笋生产基地投入品登记建档制度,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竹笋进入市场。针对目前竹笋质量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现状,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竹笋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业指导,合理划分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抓出成效。

4.3 建立健全竹笋质量监管体系,不断增强县级检验检测技术综合实力

竹笋安全监测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为体现公共财政为公共事业服务的职能,建议各级政府应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竹笋检验检测体系,通过各种途径,从人才、技术及仪器装备等多方面加强各级林业检测机构的投资与建设。形成以省级检测中心为依托,与主产区检测站(点)相衔接,企业(基地)自我检测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从产地环境、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形成一支以乡镇林业技术人员为骨干,乡镇林技员和示范大户、林业企业科技人员为主体的竹笋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提高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林业生产者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县级竹笋检验检测技术综合实力。

4.4 加大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

政府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竹笋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竹笋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竹笋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全民的竹笋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使生产者、经销商、消费者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竹笋有充分认识:生产它,你会血本无归;销售它,你将失去市场;购买它,你的健康甚至生命将受到威胁和侵害,从而使抵制生产、经销和消费有质量安全隐患的竹笋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1] 张玲,白卫国,翟明善.浅议可食性林产品质量安全性评价[A].节能环保 和谐发展—2007年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三)[C],2007.

[2] 宋竹明,邹力骏等.龙游县可食性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探索与思考—中国林学会森林食品科学技术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1.

[3] 刘爱.食品污染与健康[N].上海科技报,2003.

S789.9

B

1004-7743(2012)01-0017-02

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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