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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动物检疫若干问题探讨

2012-01-25尚学东权根花董海燕任岚峰司占军

中国动物检疫 2012年2期
关键词:规程产地屠宰

刘 俊,尚学东,权根花,董海燕,任岚峰,司占军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沈阳 110015)

随着国家一系列有关动物防疫的新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如新《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修订实施、17个动物检疫相关规程的发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新制式的启用以及检疫收费标准的下调等新政方针实施,极大推进了畜牧业科学健康发展。在此一系列新旧举措衔接之际,一方面动物检疫工作取得全新开局,另一方面也出现诸多新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新形势下动物检疫工作做一浅谈,为抛砖引玉之用。

1 近三年来重大法律法规的修定、制定

2008年1月1日,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在此大背景下,农业部相继下发一系列文件:2010年1月颁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并于当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年4月、5月农业部又发布了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4个产地检疫规程以及生猪、家禽、牛和羊4个屠宰检疫规程;7月,跨省调运种禽和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2个产地检疫规程出台;蜜蜂检疫规程也于10月首次发布;年底又修订、制定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新样式;2011年4月、10月鱼类、甲壳类、贝类3个渔业产地检疫规程和犬、猫、兔3个产地检疫规程发布;2011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发改价格[2011]2021号),对现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同时对有关收费计征方式进行了调整。

2 检疫标准问题

截至目前,农业部已相继出台了11个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以及2个跨省调运特殊产地检疫规程以及4个屠宰检疫规程。至此,动物产地检疫国家层面依据已基本趋于完整,常规畜牧、水产养殖动物的产地检疫均已有据可循,这对规范检疫、规范养殖都将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新标准、新要求,在实施过程中,笔者发现有若干一些问题存在。首先,上述产地检疫规程共涉及62种动物疫病检疫对象,其中兽医全科45种,水产养殖17种,屠宰检疫规程涉及33种动物疫病检疫对象,病种繁多,要求检疫人员具有较强的临床专业鉴别技能,这与目前地方检疫队伍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技能培训,检疫水平不高的实际存在差距。其次,国家规程规定的检疫合格标准、检疫人员把握的合格标准和养殖业主实际能达到的标准三个层次呈现逐级缩水的状况。如规程在部分动物“检疫合格标准”项要求“养殖档案记录或免疫记录符合要求”,而检疫人员即使降低标准至“有养殖档案记录或免疫记录”,也有不少养殖户不能够达到要求,这使基层检疫人员面临“严把标准”还是“变通处理”的两难境地。破解上述难题,仍需广大同仁的不懈努力与探索。

生猪、牛、羊和家禽4个屠宰检疫新规程的发布,对原有屠宰检疫项目作了调整,减少了部分在屠宰检疫实践中证实很少有病变发生的检疫项目,调整了一些检疫顺序,使之更科学、更符合当前屠宰检疫实际,应用也更为顺畅。但仍有两个方面问题值得商榷,一是规程是否应该考虑动物福利问题;二是兔、犬等未成产业的伴侣动物是否合适或是否应该建立屠宰检疫标准问题。

动物产品异地储藏后分销要求二次检疫,但目前尚未有可执行的检疫标准,期待新标准或措施早日出台。

3 产地检疫申报与临栏检疫面临的困境

开展产地检疫本是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健康,确保大众肉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防线,可严不可松,而检疫申报是产地检疫的先行前提,基于某些养殖户甚至政府工作人员对此认识不到位以及利益驱动、宣传不力等原因,导致养殖户履行主动申报义务意识不强,甚至逃避检疫,抵制检疫。加之养殖分散,零星出栏,乡镇检疫人员有限,经费及专业技能欠缺,后续流通、屠宰、销售环节把关不严等众多因素,造成基层临栏检疫率不高成为普遍现象,成为阻碍产地检疫有效开展的死结,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困扰基层检疫人员,呼吁相关部门群策群力,积极探索解决之道。

4 新版检疫证明出证与收费面临的困境

受市场流通形态和养殖客观实际差异的影响,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也呈现多种形态。在履行新的检疫要求和检疫出证收费中,遇到了一些急需明确的问题:一是自收自支的检疫单位或人员在检疫费下调后将何去何从?机构与人员改革亟待深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有必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机构和体制改革,破解机构和人员困境难题。二是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允许“一证多畜”,如管理不严,监督机制不到位,容易出现存根联与货主联不一致,截留检疫费的舞弊行为,也易造成多个肉品经营摊位共持一张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给市场监督带来不便,各地需加紧研究对策。三是“小车换大车”的收购换证以及“大车换小车”的分销换证,尤其是异地多级分销换证,涉及换证成本,却不允许收费,在换证未纳入财政预算情况下,部分地区消极应对,不愿换证,致使很难保证每个零售肉品摊位或分售动物均持有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四是动物耳标号易磨损,尤其是猪耳标,如不施行出栏新挂标,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难以如实填写。五是各地机构改革进度不一,实施动物检疫机构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检疫专用章非全是“XXX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部分地区有由检疫站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异地查验时有误认为是伪造检疫证明的情形发生,这也是在机构改革未彻底与检疫合格证明制式要求之间的矛盾。

5 建议

上述问题是当前困扰动物检疫工作有效开展的实际问题,值得我们深入考究,各地在工作实际中也逐渐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法,笔者在此不赘述细节,仅从宏观角度探寻一些改善途经。

5.1 着力提升系统建设,打造一支强大稳定的队伍

每年国家对畜牧养殖业补贴力度不小,但补贴经费大部分流向标准化示范场、养殖小区等管理对象,这对转变养殖模式,推进规模化规范饲养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然而,也存在因市场风险或后续约束不到位等原因,得到补贴即“停产”的现象不在少数,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直接面向养殖业者的“终端”补贴方式的效果与预期存有距离。笔者建议逐渐将补贴比例略向机构队伍建设倾斜,建设一支强大的、具有保障和绝对执行力的高素质队伍,扭转职业偏见,树立行业形象,培育行业自豪感。农业部于2011年11月底发布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继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支撑能力。从五个方面要求加强系统建设。笔者的建议虽有“要待遇”之嫌,但不可否认,目前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系统,尤其是基层队伍亟待武装建设,改善力不从心的局面。

5.2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转变养殖格局

注射疫苗是保证动物安全必不可少的成本投入,基于抵御风险和市场利益驱动原因,有实力和技术储备的养殖实体必定不会吝啬疫苗投入,反而会主动寻求优质疫苗,疫苗厂家间势必形成竞争,竞争必将促使疫苗质量提高,高质疫苗保证了动物的高效保护,由此形成一个市场调节的良性循环。政府提供免费疫苗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疫发风险,但此这种“扶助式”补贴不宜长时间成为控制疫发主导策略,笔者建议将养殖、疫苗注射环节逐渐交予市场,引入市场调节,试将重点前置到疫苗质量监控环节和退行到病死病害补贴环节,此种市场介入的前后双关控制策略,有望能够有效改变养殖格局,从而革新检疫和监管模式。

5.3 尽快推行执业准入,提高行业科技水平

行业的振兴需以行业教育的先行为基础,国家需继续加大对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的教育投入,研究投入,引导科技支撑转化,采取有效方式吸纳更多专业人才执业,同时执行严格的准入,全面提高行业科技水平。

[1] 杨虎.流通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12):20-22.

[2] 李金.浅析海西州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1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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