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执法监督
2012-01-25
中国畜牧业 2012年9期
草原违法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7245起,立案16508起,立案率为95.7%;结案16111起,结案率为97.6%;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5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96起。全年草原违法案件共破坏草原12117.1公顷,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4842.3公顷。
草原违法案件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2011年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数较上年减少3217起,下降15.7%;立案数较上年减少2969起,立案率提高0.5个百分点;结案数较上年减少3011起,结案率下降0.6个百分点;破坏草原面积较上年减少3449.6公顷,下降22.2%。
与上年相比,2011年草原违法案件数量和破坏草原面积呈现双下降的特点。其中,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违法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和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发案数分别比上年减少2308起、198起和996起;开垦草原案件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发案数分别比上年增加214起和63起;其他类型案件数量变化不大。
从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生的区域看,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主要发生在内蒙古和宁夏两区,两区此类案件发案数量占全国此类案件总数的99.3%;开垦草原案件集中发生在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和新疆四省(区),四省(区)此类案件发案数占全国此类案件发案总数的98.0%;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主要发生在内蒙古、新疆和青海三省(区),三省(区)此类案件发案数占全国此类案件发案数的85.2%。
从各省(区)草原违法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看,内蒙古自治区发案数量最多,达到14876起,占全国发案总数的86.3%。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也是案件查处力度最大的省(区),立案率和结案率分别达到98.8%和98.4%,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1和0.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