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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与“利他主义”的一致与冲突——基于企业慈善角度

2012-01-24郭晟豪阚萍

对外经贸 2012年3期
关键词:经济人利他主义利己

郭晟豪 阚萍

(北京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一、研究背景

经济人的概念最初来自于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国富论》,斯密认为“利己性”是“经济人”的本性。经过穆勒、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等人的研究,及赫伯特·西蒙(Herbent Simon)的“有限理性”学说,现代经济人被定义为在约束条件下追求个人利益(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

“利他主义”源于拉丁语alter,意为他人的。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利他主义指:从某种人的本性,如仁爱心出发,或者为了更有利地实现个人利益而关心他人利益,甚至为他人利益牺牲某些个人利益。

“经济人”假设历来争议不断,郝身永、涂一峰(2007)认为利他主义行为是对“理性人”自利动机的挑战。林莎、邓春玲(2005)认为,纵观市场经济行为,利己不利他的纯粹利己行为或利他不利己的纯粹利他行为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徐贵宏、贾智永等(2008)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经济人的利他行为做出了分析。闻有虎、张春楠(2002)则指出,要从根本上摆脱作为“最大化行为”的“自私人”思维模式,构建出一种利己与利他双重属性的“新经济人”范式。王健、彭晓娟(2008)利用有限理性与利他行为的动态模型,得出了制度架构直接影响社会利他水平和道德风尚的结论。

尽管理论界对于“经济人”和“利他主义”的关系争论不休,但是对二者给予准确界定的并不多,甚至许多争论的分歧完全是由于对利己和利他的理解不同。陈其人(2003)曾对“道德人”与“经济人”进行了区分,认为道德人是自然人或氏族人的道德规范的人格化,而经济人则是商品社会的经济规律作用的产物。

(一)概念界定

为了研究的方便与明确,笔者将经济人与利他主义做出如下定义:首先,区别两者的前提要素是行为的目的,这是从主观上来判断的;其次是行为的直接结果,暂不考虑行为产生的间接结果。笔者假定目的对行为是有导向作用的,行为的直接结果符合行为发出的目的。为了使分析结果更鲜明,笔者将经济人和利他主义的概念极端化。

1.经济人。经济人的典型特点是利己,其目标是个人效用最大化,其行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最高效用,而不考虑他人,即使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前提也在所不惜。

2.利他主义。利他主义的典型特点是利他,其目的是使他人效用的提高,令他人可以过得更好,而不考虑自己,即使以损害个人利益为前提也在所不惜。

(二)研究角度

从具有经济人属性的企业从事具有利他主义属性的慈善这一看似矛盾的行为入手,分析经济人与利他主义是如何在企业慈善活动中得到调和的。分别从企业慈善在经济人与利他主义的选择、企业慈善的模式,探讨经济人和利他主义在企业慈善角色中的关系。

二、企业慈善

(一)企业的经济人属性

从企业的经营目标来看,企业的根本目的是盈利。企业最基本的责任是向企业的股东负责,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于企业的现有基础,尽可能多地获得经济利益。在获得经济利益时,会造成商业竞争对手的利益损失,如果是垄断、寡头行业获取超额利润就会以消费者的利益损失为代价,这是经济人的特性决定的。

(二)慈善的利他主义属性

对于慈善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综合赵顺盘(2006)、张向前(2006)和孟令君(2008)等人的研究,笔者认为,慈善是利他主义行为,是公共物品具有正外部性。

1.正外部性

慈善事业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慈善事业会提高社会上需要救济者的福利水平,改善社会风气,而受益的公众不需要为此支付货币。对于一般意义的慈善来说,很难说慈善提供者能够获取个人收益,也就是个人的边际收益远低于社会边际成本。如图1所示。

图1 慈善的正外部性

2.公共物品

理论上公共物品应当由政府提供,但是慈善的实际定义决定了慈善是由个人或者是非政府组织提供的那部分公共物品,它不是由政府提供的,属于社会保障范畴的公共物品。除了国内外的非政府组织(NGO)等提供慈善,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要数企业慈善,这也是个人提供公共物品的典型。

三、企业慈善模式与选择

(一)企业慈善在“经济人”与“利他主义”中的选择

经济人是利他主义的基础。20世纪70年代末,卡洛尔(Carroll,A.B)提出了一个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层次责任模型(见图2),指出:“企业不仅有经济和法律的责任,而且还有道德和慈善的责任。”

无独有偶,莱辛格(Leisinger K.M)将企业的责任划分了三个层次:企业的必负责任、企业的需负责任和企业的可负责任,这三项责任形成金字塔结构,如图3所示。

结合以上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慈善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它是基本活动之上的高层次经济活动。企业慈善运行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出色完成了其基本“经济人”的任务。这些基本活动除了企业经营受强制限制外,其根本目的是盈利,企业是利己的“经济人”。

在完成企业基本“经济人”活动的基础之上,企业慈善可以为企业创造其他价值,在这些增值中包括企业慈善的利他主义。倘若基本活动尚未完成或完成质量难以保证,那么企业慈善将难以长久,甚至阻碍企业的发展。

所以,在企业选择“利他主义”时,是以实现“经济人”的盈利为前提的,没有这一前提,不可能实现“利他主义”。对于理性的企业经营者而言,放弃盈利而“自杀式”利他是不可行的。对企业而言,第一位是“经济人”属性,此后才应考虑是否选择利他。总之,企业在经济人和利他主义之间的选择前提是企业已经完成“经济人”的阶段性目标。

图2 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

图3 莱辛格的企业责任层次结构

(二)企业慈善的类型

尽管慈善具有利他的属性,但是在笔者的定义里,慈善的利他性只是行为结果的直接体现,是慈善的间接结果,如提高企业声誉等。从慈善的原始动机,笔者将企业慈善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经济人型。是指企业更多地将慈善作为一种手段,慈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在履行企业慈善使命的同时,更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利他主义型。是指企业完全出于利他的动机,纯粹地为社会做贡献,不图回报,企业的慈善支出与商业利益的关联不大,仅仅为了增加社会利益。

3.混合型。是上述两种类型慈善的混合,是两者不同权重配比组合。

本文以研究经济人型企业慈善和利他主义型企业慈善为主。

四、企业慈善的双赢局面

(一)企业的平衡

从对企业慈善的评估看出,经济人与利他主义可以达到平衡,甚至彼此交融、相互渗透。杨立雄(2005)认为,慈善经济学只有转向“互惠”,才能较好地解释慈善行为的动机,达到双赢局面。

1.战略性企业慈善可以实现平衡

Porter(1999)认为,并非任何慈善行为都会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只有战略性企业慈善才能创造社会和经济价值(Porter,Kramer 2002),如图4所示。实现“经济人”与“利他主义”的平衡的关键是慈善行为的方向,适当利用利他的慈善实现经济人的目的,形成战略性企业慈善,这时的企业慈善可以实现双赢。

图4 企业慈善在经济人与利他主义之间的平衡

2.平衡的相互渗透

(1)“利他”可以作为“经济人”的手段。尽管经济人型慈善的原始动机并不是利他,而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但从结果看,这种非主观利他实现了企业与受助者双赢。企业通过“利他”实现了经济人的经济利益:企业知名度及形象的提升,产品销量的上升等;受助者的境况也得到了改善。惟一潜在的利益损失者是第三方公众,商业意味浓厚的慈善往往招致反感。所以,经济人的“间接利他”也要把握好慈善商业性的尺度。

(2)“经济人”可以提高“利他”的效率。如果做到“视如己出”,经济人的属性可以让利他主义更有效率。如果企业看待慈善受众“不分你我”,那么经济人和利他主义就能相互融合。但可以肯定的是,通过经济人激励追求最大化的方式,利他行为的效率也会提高。

(3)“利他”也是“经济人”的体现。人们进行慈善的一种动因就是寻求心理的安慰。之所以利他,是因为利他可以使自己在心理上产生满足感和幸福感,这主要是针对企业所有者而言,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所谓“利他主义”其实是更高层次的“经济人”。

(二)政府的引导

政府可以引导通过慈善实现经济人与利他主义双赢,最为有效的方式是精神鼓励、媒体宣传等。

经济学理论研究显示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对于正外部性极强的企业慈善,经济人型慈善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慈善的间接经济效益,这将提高企业的边际收益。政府可以帮助这些企业树立正面的形象和获得较高的市场曝光度和知名度,从而间接有助于提高该企业边际收益,达到其经济目标,如提升企业正面形象等。这种政府扶植的方式,不仅不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企业产品销量提高带来的利润要远高于补贴和少量的免税,也更适用于经济人型企业慈善。相对的,政府的补贴和免税等政策,对于利他主义的企业慈善更为有效,因为利他型企业慈善缺少经济人型慈善目的明确的经济来源。给予表彰可以提高企业慈善的个人心理满足感,这也是一种边际效益。

五、结论

首先,“经济人”是“利他主义”的前提,其中包含两层含义:1.“经济人”是企业活动的前提。企业必须完成或阶段性完成企业的“经济人”目标才可以对““经济人””与““利他主义””的选择。2.即使在选择““利他主义””后,““经济人””仍是“利他主义”的资源保障,即便是纯粹利他,“经济人”也是可持续“利他主义”的基础。

其次,“经济人”与“利他主义”可以达到平衡。

第三,“经济人”与“利他主义”相互渗透。“利他主义”可以作为“经济人”的手段,“经济人”可以提高利他的效率,甚至利他也是“经济人”的一种体现,两者相互促进,彼此支持。另外,政府可以引导企业慈善实现这种平衡。

[1]徐传谌,张万成.“经济人”假设的发展[J].当代经济研究,2004(2):27-31.

[2]龙游宇,李晓红.利己、利他与经济人假设[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9-32.

[3]郝身永,涂一峰.利他主义行为与“经济人”范式[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4):44-48.

[4]林莎,邓春玲.“经济人”利己与利他行为的理论分析[J].社会科学战线,2005(6):19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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