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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性的神话与历史*
——传教士话语与清末南昌教案

2012-01-24杨雄威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
关键词:国民性传教士西方人

杨雄威

国民性的神话与历史*
——传教士话语与清末南昌教案

杨雄威

在南昌教案的西方叙事中,知县江召棠被描述为一个撒谎者,一个为了面子而自杀、又以自杀对天主教会实施报复的人。而撒谎、面子和自杀正是在传教士的作品中频频出现的中国人的国民性,一定程度上是由传教士话语建构起来的一种“神话”。通过对南昌教案相关史实的厘正,可知上述“神话”用于表述南昌教案,都或多或少与事实有所出入。传教士话语反映了近代中西间的话语与权力关系,放在晚清教案史脉络中看,它的形成与双方的互相猜疑和敌对的氛围是有直接关联的。一旦形成,反过来又影响到西方人对教案问题的解读。

传教士话语;南昌教案;国民性神话;江召棠

1906年2月22日,江西南昌知县江召棠应法国神甫王安之(Jean-Marie Lacruche)的邀请到天主教堂赴宴,结果咽喉被刀剪刺伤,南昌城内风传是王安之所为,三日后愤怒的群众毁教堂杀教士,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南昌教案。它是清末最后一个大教案,也是晚清一起典型的涉外公众事件。它之所以在国内引起巨大舆论反响,主要在于它涉嫌“教士戕官”①当时言官和报纸纷纷以此为论,如御史张瑞荫的奏折中便有此说,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编:《清末教案》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824页。。而在法国、天主教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的叙述中,故事则变成了江召棠为了“要面子”而精心策划一场自杀骗局,以此报复王安之②关于这方面论述,可参见拙作《南昌教案与上海中西报战》,《历史研究》2009年第2期。。最新的研究结果已经表明,江召棠实属被逼自刎③参见拙作《“独其一死可塞责”:江召棠之死与清末南昌教案》,《史林》2009年第6期。。如果说中国人相信江召棠死于他杀,乃是基于对列强和洋人的一贯形象的判断,那么,西方人相信江召棠死于自杀,某种程度上也是基于同样的判断。在晚清,中国人固然有将列强和洋人妖魔化的倾向④已有不少学者将这一历史事实称为“西方学”,以与萨义德的“东方学”概念对举。意在表明不但西方曲解东方,东方也同样误读西方。,而西方人也建构了关于中国的国民性神话⑤参见[美]刘禾著,宋伟杰等译:《跨语际实践:文学,民族文化与被译介的现代性》,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对后者做出决定性贡献的是西方在华传教士群体。以这个群体为主体的西方人对中国形象的描述就称之为传教士话语⑥美国学者何伟亚曾利用“传教士话语”概念来审视传教士作品对义和团运动的叙事。认为传教士对中国和中国人性格的塑造,影响了对义和团运动的理解。参见James L.Hevia,“Leaving a Brand on China:Missionary Discourse in the Wake of Boxer Movement.”Modern China,Vol.18,No.3,July 1992,pp.304—332。,它是在后殖民理论氛围中诞生的一个概念。

正如刘禾所论:“有关中国国民性的西方传教士话语,我们不应该只看成是一种歪曲,而应理解为发生过的真实的历史事件,因它曾经塑造中西间的现代历史和关系。”①[美]刘禾著,宋伟杰等译:《跨语际实践:文学,民族文化与被译介的现代性》,第85—86页。本文并非试图论证爱撒谎、要面子和以自杀报复等是不是中国人的国民性,而是考察西方人对中国人的整体印象如何影响他们对南昌教案的认知和言说;与此同时,南昌教案本身的历史事实又是怎样。进一步讲,借助国民性问题,可以将南昌教案和整个晚清教案史措置在一个近代以来中西话语与权力关系的分析框架下,审视晚清教案对传教士话语的形成的影响,以及传教士话语又是如何影响西方人对教案的看法。学界对国民性问题的争论持续至今,但由于双方不能限定和明确讨论的对象,使得讨论常常陷入自说自话。本文则根据一个历史案例,在具体的时空中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化解在国民性问题的争论中存在的入主出奴的二元对立困局,还原历史的复杂本相。

一、作为神话的撒谎、面子和自杀

在晚清,主要由传教士所塑造的中国形象,不可避免的被西方人演绎到具体的事例中。在南昌教案中,江召棠被描述为一个撒谎者,一个为了面子而自杀、又以自杀相报复的人。而撒谎、面子和自杀正是在传教士的作品中频频出现的中国人的国民性。下面依次展示西方人的相关论述。

曾长期在中国担任外交工作的英国汉学家翟理斯(Herbert A.Giles)曾以非常夸张的语调写道:“中国人是一个说谎者的民族。假如观念可能是天生的,说谎的观念将形成中国人头脑的一个基石。他们本能地说谎。”他举例说:“中国文学中最庄重最严肃的作品都充满了谎言;他们的历史学家撒谎;他们的科学著作也说谎。”因此他的结论是“似乎中国所有东西都逃脱不了这一污点……在任何情况下,说谎在中国都是一个非常可以原谅的冒犯,甚至就不是一种冒犯”②Herbert A.Giles,Chinese Sketches,Shanghai:Kelly and Co.,1876,pp.123—125.。关于中国人爱撒谎的论说在传教士的笔下也一再被提及,尤其是中国的官吏,经常受到这类指责。

在南昌教案的主角江召棠在教堂受伤不久,便有人从九江写信给受法国天主教操控的《汇报》,称江令办理棠浦教案不善,“欺骗绅士,受人唾骂。其为人狡猾性成,专事欺诈,好大喜功,雅善逢迎”③《九江来函》,《汇报》第九年(1906年)第八号,第125页。。南昌教案发生后,上海法文报纸《中法新汇报》更屡次攻击江召棠的品质问题,称其是敲诈者、鸦片吸食者和家族败类,因为个人的窘境,所以想死在教堂做英雄④L’Affaire de Nantchang,L’Echo de Chine,23 mars 1906,p.1.;并指其知县一职是冒名顶替。同时,天主教的官方报告也把江召棠的赴宴描述成一个精心设计的阴谋,天主教徒英敛之的天津《大公报》曾予以译载。现节录如下:

正月二十四日,即西历二月十七日,南昌县令江绍棠,因本地天主堂王司铎之请,赴天主堂,为办理该县地方交涉事件面议……是日,即二十四日,该县令临别之际向王教士云,伊甚愿为二十九日王教士再请伊至堂中赴筵,以便得从容商议新昌之事。据教士意见,本欲至衙门,然该县令为于堂中清静,可以对谈甚便,并属教士勿(应为“务”,引者注)须是日请伊。又云,余来只带一二衙役。二十五日,江令遣人持伊名片及礼物送与王教士,并言二十六日来天主堂拜会王教士。想伊错记日期,然已备筵等候,至二十六日江令到堂入客厅后,并不欲赴席,声言原议二十九日来至堂中,今日此来,求教士给我写信一封,用极强硬极恫吓极辱慢之语,并须要写明将必派兵船来南昌等语,盖言此案不能了结,并非我之过,实因上宪不欲完结,如有教士信一封如此恫吓,我必能使上宪允准各

款,然必须说要遣兵船来南昌,方为有力。后江令嗑茶一杯,别去,声言二十九日再会……①《南昌教案实在情形详述》,《大公报》1906年3月19日,第二版。

这个报告为了更好地解释正月二十九日发生的事件的真相,首先介绍了此次宴会的缘起和枝节,说这次宴会的日期是二十四日江召棠在教堂向王安之提起的。在这两个日期中间的二十六日,江召棠专门来教堂叮嘱教会写一封威吓信,以便向他的上司施压。如果这一叙述符合事实,那结合后面的叙述,就可以认定江召棠在二十九日之前,便已有了自杀于教堂然后归咎教士的图谋。随后叙述江召棠二十九日在教会的情况时,更是处处展示江召棠的自杀图谋。

为了证明这份报告的可靠性,郎守信(Paul-Léon Ferrant)在报告的末尾提到了两个证人。一个是直到二月初三日一直与王安之同住教堂的法国教士马禹鼎(Joseph Martin),一个是进贤门外老天主堂的教士罗望达(Jean-Baptiste Rossignol),后者二十九日虽未在场,但于次日王安之把他邀请到教堂,亲口向他叙述了当时的情况②Les Massacres de Nantchang,L’Echo de Chine,7 mars 1906,p.1.。后来罗望达在天主教的传教年鉴中以王安之的口吻对事情做了转述。相比上文的官方报告,在罗望达的文本中存在着大量的对话和心理活动,更生动细致地刻画了江召棠的“阴谋”③《天主教年鉴·中国传教篇》,译文转引自《南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帝国主义分子对“南昌教案”捏造事实的报导的材料》,南昌档案馆,5080—20—77,第40—41页。。

此外,在上海中西报馆围绕江召棠死因展开的报战中,西方报纸也批评中国报纸撒谎。《字林西报》刊登的一份读者来信指责说,中国报纸积极报道江召棠被杀是“蓄意进一步挑起麻烦”,“现在谎言已经传遍中国,即一个传教士邀请南昌知县到家并背信弃义的谋杀了他”④L.O.,“The Native Press and the Nanchang Murders,”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16,1906,p.7.。在该报稍后的一篇报道中,又说江召棠是“蓄意自杀”。并将《南方报》的一份报道称为“一派谎言”,“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江的伤是自刎,插入‘不是’一词是个无耻的谎言。”⑤“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29,1906,p.6.其后刊登的一位读者长信特地回应了“无耻的谎言”一说,指责中国报纸报道了谎言却从不报道对它的驳斥,因此“这一谎言会被没有其他信息来源的中国人所相信”⑥L.O.,“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y 4,1906,p.8.。

关于中国人要面子的说法也经常出现在传教士的著作中。明恩溥(Arthur Smith)的名著《中国人的素质》第一章便叙述了中国人的面子问题。他的另一部名为《基督王》的著作也重复了这一论调,称:“中国的理论和实践都认为,外表比实际重要,这就是面子的实质。”⑦Arthur Smith,Rex Christus,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03,p.107.有“传教士政治家”之称的亚瑟·布朗(Arthur Judson Brown)后来也提到,“面子是一种国民风俗,冒任何风险都要维护”⑧Arthur Judson Brown,New Forces in Old China,New York:Fleming H.Revell Company,1904,p.37.。尼尔森·比顿(Nelson Bitton)牧师干脆说中国人不惜自杀以救其面子⑨Nelson Bitton,The Regeneration of New China,London:United Council for Missionary Education,1915,p.201.。1912年,在华生活五十余年的传教士麦高温(John Macgowan)《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一书出版,此书专门有一章标题为“面子”,作者认为面子代表两种意思,一是荣誉或名声,比如官员离职时绅民送万民伞便被看做是件很有面子的事。另一种意思则是自尊和高贵。有趣的是,作者居然将中国人爱面子的传统一直上溯到周朝[10][英]麦高温著,朱涛等译:《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88页。,真是“吾欲仁,斯仁至矣”。欲仁得仁的结果便是“面子”一词的滥用,一部美国著作提到:“‘势力范围’是英国外交官多年来的一种口头禅。它并不是依据中国的妥协和与中国的协议,因为从无这种文件的存在。当英国公使询问总理衙门中国是否割让中央地带即长江流域时,总理衙门随口回答说‘当然不’。这一外交通信不得不小心准备并为西方而非东方政治家编辑出版,以便‘要面子’。”①Archibald R.Colquhoun,China in Transformation,New York:Harper&Brothers,1912,pp.164—165.中国官员所作的回答事关国家尊严和安危,却被西方人说成是为了要面子。这不啻是说,中国人维护主权就是要面子,西方人维护主权才是维护主权。

在南昌教案中,面子问题多次被西方用来解释江召棠自杀的原因。如《中法新汇报》对南昌事件的首次回应中便认定江令因面子问题而自杀②Caveant Consules!L’Echo de Chine,27 février 1906,p.1.。《字林西报》也于3月5日撰文推测说江令死于面子③“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a Daily News,March 5,1906,p.6.。十日后,该报态度不再模棱两可,明确断言江令系因要面子而自杀④“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ese Daily News,March 15,1906,p.7.。此后两报也不时提到“面子”一词,始终坚称江召棠是为了要面子而自杀。一个西方记者在南昌教案发生数周后前往南昌采访,他在次年出版的《远东的迹象和征兆》一书中,也指出江召棠是因为要面子而自杀,说“受人尊敬的中国人对它的恐惧更甚于死亡”⑤Everard Cotes,Signs and Portents in the Far East,London:Methuen&Co.,1907,p.61.。

西方人还认为中国人有在仇人家门口自杀相报复的习俗。汉学家翟理斯的《中国札记》一书专辟一章讨论中国人的自杀。说妇女失去心爱的父亲或者被逼打破贞操或被逼放弃守寡时会自杀。而男人则有两个原因:“或者他无法偿还债务,害怕在新年这一不祥的时刻,骂骂咧咧的债主挤破他家的门槛。或者他急于解决一个长时间的宿怨,去报复某个足够不幸地伤害过他的人。为了这个目的,他或许会恰好在敌人的房子里自杀。”作者认为这在中国这样一个“地方官贪财、证据律不严谨、审判除非以一命抵一命的方式结束才让人满意的国家”,是种行之有效的报复手段⑥Herbert A.Giles,Chinese Sketches,Shanghai:Kelly and Co.,1876,p.129.。

由于自杀违背基督教教义,所以这一话题也常被传教士谈起。传教士美魏茶(William C.Milne)在其出版于1857年的一部著作中,便讲到了中国人的自杀问题,说中国流行的自杀方式有溺水、上吊、吞食鸦片和金叶子等。他还特别提到中国的仙鹤,中国人相信它有剧毒,因此把它做成珠子,高官们把这样的珠子藏在自己的项链饰品中,一旦何时不受帝王欢迎,就用舌尖舔一下,登时毙命⑦William C.Milne,Life in China,London:G.Routledge&Co.,1857,pp.121—123.。传教士们也注意到中国人以自杀相报复的现象。亚瑟·布朗便在他的一部著作中写道:“我们决不为了给别人找麻烦而自杀,但这种事在中国天天都在发生。因为据信死于宅院是对屋主的持久的诅咒。因此中国人自溺在敌人的井里或在对手的门前服毒。”⑧Arthur Judson Brown,New Forces in Old China,New York:Fleming H.Revell Company,1904,p.26.尼尔森·比顿也关注到中国人的自杀问题和以自杀相报复问题,他乐观地认为自杀的邪恶一定能被基督教的生命价值观所改良,“最终不再是国民生活的特征”⑨Nelson Bitton,The Regeneration of New China,London:United Council for Missionary Education,1915,p.203.。

在南昌教案交涉期间,天主教官方报告的结论中就说江召棠自杀是为了给教会添麻烦,这在中国是老一套的做法。《字林西报》也顺理成章地联想到了这一习俗,说江召棠自杀是“为了将教会卷入一场严重的麻烦”,而“这并不是一个罕见的中国人的复仇方式”[10]“The Nanchang Massacre,”North Chinese Daily News,March 15,1906,p.7.。德国人在上海开办的《德文西报》也同样从中国的自杀习俗寻求江召棠死因的答案[11]Der Nan-changer Zwischenfall,Der Ostasiatische Lloyed,16.März 1906,p.498.。丁韪良(W.A.P.Martin)出版于1907年的《中国的觉醒》提到江召棠在教堂的自杀属于“中国最可怕的复仇方式”[12]W.A.P.Martin,The Awakening of China,New York:Doubleday,Page&Company,1907,p.259.。同年出版的《远东的迹象和征兆》也说“自杀在敌人的屋檐下或者门前以让对方陷入麻烦,在中国是一种复仇方式”,江召棠的行动就是一个“实例”[13]Everard Cotes,Signs and Portents in the Far East,London:Methuen&Co.,1907,p.76.。

二、作为历史的撒谎、面子和自杀

由上可知,撒谎、面子和以自杀相报复等现象,多次出现在西方人针对中国人的叙事中。同时它们也非常明显地影响了西方人对南昌教案的解读。如果说这些属于传教士话语所塑造的国民性神话的话,那么南昌教案的历史真相又是怎样的呢?将神话与历史加以对比,无疑有助于加深对“国民性神话”这一概念的理解①刘禾的“国民性神话”概念,遭到一些中国人的质疑。实际上,从20世纪以来,许多中国人都接受了始自传教士对中国的国民性的言说。尤其是面子问题,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鲁迅、潘光旦、李景汉等一批中国社会精英都将其看作中国人的国民性。。

首先,撒谎现象显而易见是真实存在的。江召棠受伤之后,他在不同的时间和场所给不同的人写下了多纸手书。但是江召棠的手书支离破碎,自相矛盾,如果排除记忆因素,则势必有一部分手书是谎言。江召棠写给教堂的手书,连中国官员都不得不承认,“竟全似自刎、无人加功者”②《清末教案》第3册,第838,839页。,江西巡抚胡廷干在给外务部的电报中自责说“若干处早见此等字张,则加功一层,必不据以电达”③《清末教案》第3册,第838,839页。。如其中一张手书写道:“我死为救新棠民人,不是与教堂为难,总求神甫保佑我民,不发兵,不请兵船,案平和速了,我死无怨。”而在给南昌知府徐嘉禾和江西署盐道沈曾植的手书又说:“受逼将桌上刀自刎,因怕痛不敢再割。眼见有人拿一剪刀,戳喉两下并有人将卑职手……”另外,江召棠还给家人留下多纸手书。这些手书间竟然也有抵牾,有的说“在颈上割有两下”,有的则说“连戳咽喉三下”④江召棠的手书在当时被各报广为记载。此处引文参用的是南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六年南昌教案资料专辑》,1957年。。

另外,江召棠的仕途也确实存在疑点。从其族谱可知,江召棠是道光二十九年(1849)生,光绪十七年(1891)时,他应当是42岁⑤《关于“南昌教案”采访资料》,南昌档案馆,1180—20—74,第10页。。但是,在光绪十七年的履历片中,江召棠的年龄却是48岁⑥秦国经主编:《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66页。。族谱在年龄问题上固然缺少犯错的可能,履历片短短数十字,又岂会轻易犯错。揆诸常理,这一误差不免令人生疑。实际上,与江召棠有工作来往的江西按察使余肇康,私下里对江召棠的评价也非常之低。他在给亲家瞿鸿禨的信中说,“该令死可悯,生无可纪,且多诡行。”⑦《瞿鸿禨朋僚书牍选》上,《近代史资料》总第108期,第17页。这与汉语叙事中流行的江召棠的清官形象相差甚大,倒正贴近和印证了天主教和西方人对江召棠的指责。

同时,西方人对中国报纸的攻击也不无根据。如英国医生对江召棠的尸检报告本是以自杀为结论,但中国报纸却报道说尸检报告证明为他杀。这一报道不但如《字林西报》读者来信所批评的那样可能被一般中国读者接受,甚至曾一度令湖广总督张之洞信以为真。还发电质问前往查案的湖北按察使梁鼎芬为何胡廷干不以之为据,称“此乃最要紧之证据,而赣不咨送,真不可解”⑧苑书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11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9486页。。

但中国真的是一个撒谎者的国度吗?西方人对此就有不同的看法。明恩溥的回答便是否定的。他虽然提到中国人的多疑和不真诚,但也指出中国不是一个撒谎者的国度⑨Arthur Smith,Rex Christus,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03,pp.104—105.。此外,撒谎也不是中国人特有的现象。《教务杂志》的一篇文章便以一对师生对话的形式指出了存在于西方世界的大量谎言[10]Isaac T.Headland,“A Nation of Liars,”The Chinese Recorder and Missionary Journal,Vol.XXVIII,No.4,April,1897,pp.161—169.。西方的天主教就曾被人称为“撒谎的教会”[11]Hiram Stevens Maxiam,Li Hung Chang’s Scrap-book,London:Watts&Co.,1913,p.155.。

在南昌教案中,天主教和法国人同样有撒谎的嫌疑。如上文提到的天主教官方报告中的江召棠到教堂的时间问题,就与当时在教会“司茶水”的胡恩赐的供词不符。据胡恩赐后来向调查此案的中法两国代表供称:“本年正月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等日,江官都未有到堂,只有二十六日到过一次,二十九日到过一次,总共到过两次。”①《南昌教案余闻》,《南方报》1906年4月29日,第一页新闻。同时,法国主教郎守信曾致电江西大吏,转述王安之此前的电文,称江召棠二十九日属于不请自来。但当时江召棠手里还留有教堂的请柬。据江召棠手书称,王安之曾分别于二十五日、二十七日和二十八日三次函邀江召棠到堂。江西官方有请柬为证,郎守信只得改称江召棠曾到堂三次,其中二十四日那次受到教堂“片请”,二十六日江召棠到堂后,则主动请王安之“作函”请其到堂②《清末教案》第3册,第830页。。教堂请柬问题和江召棠到教堂时间问题,是一事之两面,天主教一方的前后矛盾,可证明他们有意塑造江召棠蓄谋自杀并加害于人的假象。以此事而论,天主教一方无疑说了谎话。

同时,天主教和西方人的报纸也并非如他们自身标榜的那样“有闻必录”和“公正而不中立”。亲天主教的《汇报》和《大公报》都充当了该教的喉舌,而《字林西报》的报道在前期反映的大多是南昌新教传教士的观点,后者因为与当地天主教有宿怨,在报道中都采信了不利于王安之的说法,称江召棠为他杀。这些报道一度成为他杀的凭据而广为中国报纸征引。但是到了后期,《字林西报》又走入另一极端,反过来一古脑的将责任推到江召棠身上。

其次,“面子”和“体面”等概念及相应的观念在中国也是存在的。如麦高温提到的官员离职时群众送行的例子,在余肇康的日记里便有体现。余肇康因南昌教案而去职,离赣之际,绅民的欢送场面甚是隆重③余肇康的日记和书信都专门提到士民为其饯行的盛大场面;陈三立和郑孝胥等人的诗作也有反映。从现存文献看,余肇康在南昌教案中的表现得到了晚清士大夫的大量赞许。。对此,余肇康在日记里写道:“此案以朝廷极不体面之事,而民间偏为余作极体面,于心何安!”④余肇康:《敏斋日记》第三十本,未刊,湖南省博物馆藏,丙午四月十三日。此处的“体面”与传教士笔下的face显然指称相同;所谓的“于心何安”恐怕也要改成“于心有安”才更贴近余肇康此时的心境。但是,面子的重要性不可过分高估,西方人所谓的江召棠为了要面子而自杀之说很难站得住脚。下面根据江召棠当时的处境稍加论证。

西方人认为江召棠是在什么问题上丢了面子呢?这要由两起旧教案说起。1901年,江西茌港发生一起新教和天主教互殴案,名曰茌港教案。1904年,江召棠得到当时巡抚夏峕面谕,将几个天主教案犯提前释放。然后次年按察使余肇康上任后,查知此事,便令江召棠拿回两个案犯。教士对教徒的政治庇护在清末已经被地方官默认,当时江召棠需要向教士王安之索要犯人。但在此之前,江西新昌县棠浦镇曾发生针对天主教的迫害事件,当时朝廷曾派兵弹压,江召棠应当地人邀请前往说和。他一面说服棠浦士绅接受处罚,一面请朝廷退兵,结果棠浦解围之后,迟迟没有兑现承诺。此时江召棠前来索要茌港教案犯人,王安之便趁机以棠浦教案相要挟,因此江召棠陷入窘境。这就是西方人丢面子一说的由来。但江召棠之自杀,是由种种因素共同促成的。其中王安之的威逼,起到了直接作用。这又需要从凶器问题说起。

江召棠曾在事发当晚写给新建县令赵峻的手书中,四次出现“剪”字,并特别叮嘱要“追剪子”。在事发的第二日,洋务局也曾经致函王安之,追问凶器问题⑤据天主教官方报告中称,曾作长函回答,第二日方送至衙门。但是,报告并未直接解释凶器问题,笔者遍翻文献,也未曾见到此长函的下落。此报告刊登于1906年3月7日的《中法新汇报》,见:Les Massacres de Nantchang,L’Echo de Chine,7 mars 1906,p.1。。《南方报》记录的当晚现场有如下对话:“首府徐太守问曰:‘江令之伤究系何物所致?’王正色对曰:‘这个我怎么会晓得。’”⑥《志南昌县江令被杀事》,《南方报》1906年3月2日,第一页新闻。江召棠伤后到达现场的刘宗尧和艾老三在事后面对官方询问,一个回答说“我进房内并未看见有刀子剪子”,另一个回答说“当时小的没有看见刀剪”。凶器本是据以定案的关键物证,但郎守信的官方报告却完全回避这个问题。从王安之口中倾听过正月二十九日之事的法国教士罗望达,在后来撰文叙述此事时只提到一把被描述为“稍微快利有霉色的铜柄的小刀”,称“王安之家中没有一把像这样的刀”,对剪子却只字不提①《天主教年鉴·中国传教篇》,译文转引自《南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帝国主义分子对“南昌教案”捏造事实的报导的材料》,南昌档案馆,5080—20—77,第42页。依笔者所见,此刀应是用来切鸦片膏的。据法报透露,江召棠是个鸦片吸食者(L’Affaire de Nantchang,L’Echo de Chine,23 mars 1906,p.1)。考虑到当时鸦片吸食的普遍性,此事应比较可信。也正因此,江召棠本人和时人才会只“追剪子”不追刀,罗望达也才提刀不提剪子。。但问题是,在英国医生的验尸报告中,明确指出江召棠的第二伤和第三伤是由剪子造成的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七辑(二),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1年,第761页。。这些证据足以解释江召棠手书“追剪子”的原因,王安之逃脱不了威逼的嫌疑。

实际上,后来的很多表述都圈定在威逼自刎一层。前往南昌进行调查和谈判的法国参赞端贵也一度承认,并在草约第七条中专列王安之罪状,称“王安之办事不平不公,强江令以万办不到之事以致受逼,自应明白官示,以见二十九日肇祸之由”③在官方档案中仅能见到这份草约的个别条款,但当时的报纸登载了全文,可见《南昌教案余闻》,《南方报》1906年4月30日第一页新闻和《南昌教案余闻》,《南方报》1906年5月1日第一页新闻。此外,《申报》和《新闻报》等也刊载了这一草约,不过这两家报馆都未刊载后三条。。但是在最后定稿的中法南昌教案合同中,江召棠的死却变成了“愤急自刎”,王安之毫无罪责,法国天主教的一桩丑闻也得以成功化解。

正如西文报纸自己也承认的,若非遇到极大困境,像江召棠这样身份的人是不会轻易自杀的。而刘禾更是指出:“几乎可以肯定地说:西方传教士话语来到之前,‘重体面’在文化比较中不是一个有意义的分析范畴,更不是中国人特有的品质。”④[美]刘禾著,宋伟杰等译:《跨语际实践:文学,民族文化与被译介的现代性》,第92页。还应指出,关于面子的国民性叙事存在明显的互文现象,瓦格(Paul A.varg)曾指出,“传教士的一些讲话和许多缺少第一手资料的个人著作中都宣传着明恩溥对中国的看法。他的几本著作流传很广,不仅是传教士社会的读物,而且成为远东许多学院的教科书。”⑤P.A.Varg,Missionaries,Chinese and Diplomat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8,p.114.转引自陶飞亚、刘天路:《基督教会与近代山东社会》,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66—267页。亚瑟·布朗便引用了明恩溥的《基督王》讲中国人的面子问题⑥Arthur Judson Brown,New Forces in Old China,New York:Fleming H.Revell Company,1904,pp.37—38.。麦高温在讲面子问题时也提到:“面子是中国语言中最有影响力,也最有趣的词汇之一。它不是描述人们的容貌,而是代表一种渗透到整个中国社会的观念。据说它是最戏剧性的元素,它使每个中国人都成为一个演员。”⑦John Macgowan,Men and Manners of Modern China,London:Adelphi Terrace,1912,p.301.此处的“据说”便是据明恩溥所说。在明恩溥关于面子问题的叙述问世前,极少见到传教士以“面子”(face)一词说事。如上面提到的麦高温,他19世纪70年代便来到中国,在三四十年后讲面子问题时,却还要去据明恩溥之说。有趣的是,麦高温对面子问题的看法比明恩溥就要积极一些,而后来罗素(Bertrand Russell)在讲“要面子”问题时,则完全成了正面的评价⑧Bertrand Russell,The Problem of China,London:George Allen&Unwin Ltd.,1922,p.204.。

再次,以自杀相报复的行为方式确实在中国存在。如南宋提刑官宋慈的《洗冤录》中便提到“广南人小有争怒赖人,自服胡蔓草”⑨宋慈:《洗冤集录今译》,福州: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第170页。。英国法医达威(C.H.Dawe)在其尸检报告中也提到,他在对江召棠做尸检时,听一个为江召棠疗伤的中医说,“如此之症,曾已治过数人,皆系气道割断。”达威随后说:“予闻此言,可知自刎之事,系华人所恒有也。”[10]《教务教案档》第七辑(二),第760页。按,此文由外务部交北洋大臣袁世凯由医学堂翻译,抄送给湖广总督和江西巡抚。余肇康在得知江召棠自杀消息当晚的日记中提到的“前者有无赖自刎”①《敏斋日记》第三十本,丙午正月二十九日。,也正是指的这种情况。但自杀现象在中国的普遍性不应被高估,正如翟理斯所说:“自杀,作为一种头脑不健全的状况,是稀少的;由于它的非常愚蠢,不管是短暂的还是长期的,在中国都是极端不寻常的。虽然这儿那儿有几个个例,但不足以构成中国人的民族特征。”②Herbert A.Giles,Chinese Sketches,Shanghai:Kelly and Co.,1876,p.131.

江召棠的自杀,未必有明确的报复教堂的意图,至少他不希望出现二月初三日的暴动。从多名犯人的供词可知,这次闹教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替父母官报仇”。但是,此举未必是江召棠本人所乐见。江召棠得知城内遍发传单号召集会的消息后,担心开会演说将引起混乱,便致书南昌诸绅书,称“现在各大宪秉公办理。诸公不必开会演说,恐有匪徒乘机煽惑,授人口实,加贻鄙人罪戾”③南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编:《一九○六年南昌教案资料专辑》,第18页。。所谓的“加贻鄙人罪戾”之语应当是江召棠为官多年的一个经验之谈,而非随意的轻描淡写。江召棠的教堂自刎之举本是被逼,虽略有“不学无术”之嫌④《敏斋日记》第三十本,丙午正月二十九日。,但不致遭受严谴。但二月初三日的教案的严重后果,令江召棠自刎的责任大大加重。从结果上看,也正是此案的发生将他置于死地⑤据各种文献可知,江召棠当时“伤不致死”,很可能是江西大吏为推卸责任,促其一死。江召棠死后江西给外务部等处的电报一再褒奖江召棠为官清廉,并力图为其讨得抚恤等情,正可视为对他的一种补偿。。

通过上述考证,可确认南昌教案的基本史实如下:江召棠是应邀到教堂赴宴,其伤属于被逼自刎。事后双方为推卸责任,都进行了一些违背真相的叙述。相比国民性神话影响下的西方叙事,江召棠在手书的书写上是说了谎话,但天主教一方同样也逃不脱作伪的干系。至于因面子而自杀,更是夸大了面子因素的作用。无论如何,其自杀举动也是在王安之以刀剪相逼的情况下做出的。而法国在合同中为王安之和天主教开脱的行为,反倒有些“要面子”的嫌疑。此外,江召棠自杀以报复教堂之说,也不无可议之处,未便指为定案。在南昌教案这一案例中,传教士话语所塑造的中国国民性神话,明显影响到了西方人对南昌教案的认知和理解,并导致其认知与事实有不小的出入。

三、传教士话语与晚清教案

通过以上对南昌教案神话和历史的对比,可知传教士话语作为西方人观察中国的人和物时的“前见”,确实导致了对事件的认知和理解偏差。那么,回过头来再看,西方人对南昌教案的“前见”即传教士话语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对此,学界一般将注意力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的现实是否与传教士的叙述和论断相符;二是传教士对中国的论述是如何受到其母国的现实的影响,即传教士在观察中国之前的知识结构和思想资源问题。以上讨论当然有其必要,但南昌教案属于晚清教案中的一例,因此考察传教士话语对南昌教案的影响,还应该从晚清教案自身的历史脉络中去探寻。

翻阅晚清教案档案资料,即使专业的史家,也会被其中大量的互异的叙事所震惊和迷惑⑥史学家蒙文通曾论道:“历史记载之互异,不仅存于宋代,然以宋代为最甚……《宋史纪事本末》,专言变法之短,此何足以难荆公。至清蔡上翔,以荆公乡人,为荆公作《年谱》,专收称颂荆公之空文以为书,又何足以为益。”(参见蒙文通:《北宋变法之史料问题》,《中国史学史》,第173页)但实际上,晚清教案的互异情况要远远超过宋代。。中国官绅和传教士各执一词,莫衷一是的现象比比皆是。总体上讲,国人常常将传教士妖魔化,而反教的官绅则成为英雄和卫道士。反之,传教士则又多将自己美化,而常常指责中国官员善于欺诈。

1877年一位天主教传教士在一份报告中曾写道:“我们的官吏们,甚至是那些戴红顶子的官吏们也都很容易放纵地说谎和进行欺骗。”为证明这一论点,他举例说道,在山东的一个英国人因为杀死了一个中国人,而被当地官员判处死刑,但是,“稍后却又发现这个中国人仍活在人世间并且身强力壮。你们是否相信我们的官吏会对这样的行为感到脸红呢?你们应该认识到自己大错而特错了,中国是一个很善于玩弄欺骗手段的国家”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编:《清末教案》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392—393页。。近代在华工作的英国人庄士敦(Reginald Fleming Johnston,按:注释中的Lin shao-yang是其笔名)曾假中国人口吻批评道,即使诉讼双方的证据都呈给传教士,他们还是强烈倾向于接受自己教徒的证据。传教士“作为一个教徒,被假定是不会容忍虚假证词的,反之,他的对手作为一个异教徒,是谎言之父的奴隶和傀儡”②Lin Shao-yang,A Chinese Appeal to Christendom:Concerning Christian Mission,London:Watts&Co.,1911,pp.40—50.。反过来看,传教士这种倾向,固然跟感情立场有关,但一定程度上恐怕也是基于自身的经验判断。

应当指出,中国官员的所谓“欺骗”很大程度上是由中西方的权力关系决定的。一方面官员希望围堵基督教这一“洪水猛兽”;另一方面,由于条约的制约,官方表面上不便阻止,只得默许、纵容、暗示甚至挑唆绅民与教士为难。官员这种阳奉阴违的抵制之术在晚清一度非常流行。这在传教士看来,无疑就是一种欺骗了。

但在官员与传教士的交往中,说谎的并非只是中国人,马克沁机枪的发明者美籍英国人马克沁(Hiram stevens Maxiam)就曾在一本著作中批评说,传教士“过去和现在一直是地球表面最大的谎言家。我们对中国和东方国家的大量的误解都是由于传教士的谎言。我赞成建立军事反教社会和误导人的传教士的邪恶影响作战”。他举例说,法国传教士年年报道说某地中国人拿女婴喂猪,中国驻法国代表团表示抗议,但传教士每年还要刊登同样的故事。有位西方人去该传教士所说的地区考察,遇到负责此报道的传教士,问他为何年年刊布这样不断被抗议且已经证明是错误的故事。教士回答说,那个故事每年能给他们带来一百万法郎,是他们最大的资产③Hiram Stevens Maxiam,Li Hung Chang’s Scrap-book,London:Watts&Co.,1913,pp.155—156,159.。一个赴美留学的中国基督徒在一封信中也批评道,是传教士让中国变成未知的和被误解的国度,他们有意或无意、直接或间接地制造了错误的陈述,从而导致西方人对中国的误解,“传教士利用和玩弄了他们”。“事实上,传教士在中国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是自负的吹毛求疵,几乎从来都不是有益的批评。当他们给国内写信时,他们总是描述所看到的最糟糕的画面,并经常对好的东西做坏的解释。当他们回到国内,他们告诉人们其所知道的不正常和不常见的例子。当然,传教士的目的是寻求同胞的传教士同情。他们想激起和复苏他们的传教士精神,引起和掀动传教士热情。”④“Nationalism of a Chinese Christian,”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14,No.1,July,1908,pp.56—57.

不妨断言,官员固然会欺骗,教士也同样会撒谎。马克沁就曾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称传教士熟练掌握了撒谎的艺术,但撒谎不是他们的独家专利。中国人在撒教士的谎方面和教士在撒他们的谎方面一样,都相当在行⑤Hiram Stevens Maxiam,Li Hung Chang’s Scrap-book,London: Watts & Co. ,1913,pp. 155—156,159.。英国人宓克(Alexander Michie)在他的《中国与基督教》一书中也指出,在各种迫害事件中,由于双方的保留,这些调查会有所隐藏。一方面,传教士的报告被剪辑成片段,其事实不得不靠对事件过程的推测。而另一方面,“对中国人来说,照字面接受他们的声明决不保险,因为他们避免在所有问题上直接表态的固有的习惯,也因为他们通过提出琐碎的无关紧要的讨论而不是按事实本身情况直接的表达来保存真相”⑥Alexander Michie,China and Christianity,Boston:Knight and Millet,1900,p.70.。宓克曾生活在中国,比马克沁更了解实际情况,他的说法没有马克沁那种情绪化,却更能说明问题。当官员与教士双方都在同一件事情上撒谎时,他们递交的报告就难免有天壤之别了。

这一现象,不能简单归结为一个道德问题,而应将其放在中西关系的历史脉络中进行理解。1905年《外交报》就中外关系所做的一段评论,或许就有助于对它的理解:

今日中国之所以料外国者,舆论已如此矣,而外国之所以待中国者,其实事又如彼。此所谓两以不肖之心相应也。(如中国人时时防外国人之无理要索,而外国人亦时时防中国人之义和团,即

是不肖之心相应。)而此不肖之心,因果迭乘,逆而推其至朔,不知自谁开之。①《排外宜有别择》,《外交报》乙巳年第二十四号,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十五日,第3页。

可以说,中国官员与教士之间的相互欺骗甚至构陷,一定程度上正是双方“两以不肖之心相应”的表现和结果。双方的敌对行为是一个相因并至的互动过程。1906年的南昌教案,其发生及其解读都是这个过程中的一环。西方人对江召棠撒谎、要面子和以自杀相报复的看法,表面看是国民性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对中国官员长期以来的不信任和敌视。在19世纪末明恩溥的表述出现之前,传教士并不拿中国人和中国官员的面子说事。而官员以自杀报复传教士的实例,在南昌教案发生之前也从未一见。

综上所述,传教士对中国人的形象塑造,一部分是在双方冲突的历史背景下实现的。因此当我们考虑传教士话语时,不能不回到当时的历史情境。如此才能动态地、历史地展现这一话语的形成过程,由此加深对它的理解。

结语

在1906年的南昌教案中,江召棠因为与法国天主教传教士之间的复杂纠葛而被逼自刎。但在西方叙事中,南昌教案中的江召棠被固化为一个撒谎者,一个为了面子而自杀、又以自杀对天主教会实施报复的纯粹负面形象。上述几种行为都曾作为国民性问题被传教士所探讨,因此,南昌教案的西方叙事就不可避免地被纳入了国民性神话之中。但通过对南昌教案相关史实的厘正,可清晰地发现神话与历史之间的偏差。也即西方人在传教士话语影响下对南昌教案的认识,同事实是有出入的。传教士话语反映了近代中西间的话语与权力关系,放在晚清教案史脉络中看,它的形成与双方的互相猜疑和敌对的氛围是有直接关联的。一旦形成,反过来又影响到西方人对教案问题的解读。

【责任编辑:赵洪艳;责任校对:赵洪艳,李青果】

K257

A

1000-9639(2012)04-0094-10

2012—03—1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清末公众事件研究”(12YJC770064);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近现代中国社会文化史”(J50106)

杨雄威(1977—),男,河北曲阳人,史学博士,上海大学历史系讲师(上海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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