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养殖场防疫监管的几点建议
2012-01-24顾本志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麻秧乡畜牧兽医站
文│顾本志(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麻秧乡畜牧兽医站)
任彦(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动物卫生执法监督所)
加强养殖场防疫监管,已成为控制源头性动物疫病的重要渠道,也是搞好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环节,是保障现代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但是,当前农村养殖场防疫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养殖场法律意识防疫意识淡漠,缺乏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自觉性。二是养殖场缺乏规模养殖的风险认识和专业知识。三是部分养殖户渴求国家补助和扶持,一旦未能如愿,对防疫人员正常监管工作便产生抵触情绪。四是部门的宣传和强制手段不及时。
针对农村养殖场复杂的防疫管理情况,现就如何加强监管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规范养殖档案
建立动物养殖档案是畜禽养殖场户的法定义务,档案内容包括畜禽来源、标识、进出场、投入品的使用和检测、检疫、免疫、消毒、发病、诊疗、死亡、无害化处理等,这些都是动物产地检疫和防疫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养殖场了解防疫监管和产地检疫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指导,建好防疫台账
防疫人员应加强养殖场防疫指导,软件方面,帮助建立防疫台账,记录免疫接种、耳标号码、消毒等重要免疫信息,以便监督检查,实施可追溯管理,并为产地检疫提供资料依据。
三、加强报检点设置管理
按照“方便群众、规范检疫、利于流通、统一规划”的原则,在每个乡镇合理设置报检点,公开报检电话和报检流程,报检点接到报检后要及时派出人员严格按规程检疫。同时,建立规模养殖场生产检疫通用台账,每月统计一次,为防疫监管、产地检疫和生产统计提供依据。
四、养殖规范与扶持挂钩
要把养殖场的防疫规范作为兑现畜牧业扶持政策的前置条件,如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生猪调出大县资金、现代畜牧业建设资金、排污物治理和疫病防控的扶持政策等。把养殖场畜禽出栏的产地检疫头只数作为重要的补助参考依据,多检多补,少检少补,不检不补,促进养殖规范与补助政策挂钩。
享受扶持政策的养殖场,应按照相关的各项规定,通过以下条件审核:养殖档案建立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饲喂饲料添加剂,是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进行引种申报和检疫,是否畜禽出栏主动申报检疫,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疫、消毒,是否接受“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检测等。对不按规定履行防疫义务、不建档登记或记录不规范、不接受防疫检疫监管的养殖场户,限制其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扶持。通过引导养殖场的防疫规范,进一步带动和影响其他养殖户规范养殖行为,开展标准化生产,增强报检自觉性,提高产地检疫率,为加强防疫监管提供有利条件。
五、强化防疫执法监管
主管部门要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记录。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凡发现未佩戴耳标、未进行产地检疫的动物一律发回原地补免、补检。加强屠宰环节的监管。在宰前检疫工作中,检疫人员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和未佩戴耳标的动物一律不准进场屠宰,切实把好屠宰检疫关。
同时,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一方面加强应防疫执法培训,提高防疫监管水平,另一方面对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市场环节等各个环节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增添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检漏检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