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的引导作用日益显现
2012-01-24张照新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文│张照新(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农产品尤其是食品价格供求变动成因,与工业产品有较大的区别。食品的需求来自众多的城乡消费者,相对比较稳定,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剧烈波动。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多数是由供给变化引起的。如由于各种疫病灾害引起供给急剧减少,或者由于盲目发展引起供给大幅度增加,从而引发市场供求形势发生逆转,引发市场价格的剧烈变动。生猪市场近年来的周期波动,就是一个典型。根据蛛网理论,受生产的季节性周期和农户从众心理的影响,农产品市场缺乏自我稳定机制,价格波动呈现不断放大的趋势。因此,农产品市场需要政府进行调控和引导,才能实现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生猪市场的调控力度,出台了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猪肉储备政策,还力图通过贸易来调节猪肉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上述这些调控政策的确发挥了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价格波动。但一般来说,政府调控大多是滞后,而且成本也比较高。因此,实现生猪市场的平稳有序,还需要发挥龙头企业的引导作用,建立市场的自我稳定机制。
自20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涌现了一大批龙头企业。目前全国龙头企业数量已经超过10万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生产经营主体。和一般农户相比,龙头企业更加了解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市场供求、价格变动的研判能力更强,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行为,减少传统小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增加市场的自我稳定性。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农户”或者“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由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农户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减少了农户生产的盲目性,是强化市场自我稳定机制的重要举措。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畜禽产品的生产、加工的纵向一体化程度普遍很高,大多数都在90%以上,部分产品甚至达到100%。这既有利于加工企业控制产品质量,同时也是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了有计划生产,实现供给和需求有效衔接,减少了市场价格的波动。因此,应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引导作用,增强畜禽产品的自我稳定机制。
目前,尽管部分龙头企业已经形成了和农户的紧密联系,但仍然有相当比例的龙头企业没有和农户签订比较规范的订单,仍然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意向性订单等方式,采购农产品原料。这既影响了龙头企业引导农户生产作用的发挥,也带来了质量安全问题。去年的“瘦肉精”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通过签订规范订单、合作或者股份合作的方式,建立紧密型联结关系,组织农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有效衔接供给和需求,形成产业的自我稳定机制,实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议现有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产性补贴政策、标准化生产资金等,要向与农户建立紧密关系的龙头企业倾斜,通过这些龙头企业的示范引领,推动更多的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联结关系,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产业的稳定发展。
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国际经验表明:行业协会是促进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普遍滞后,作用相对较弱。建议加快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通过产业预警、指导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增强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行业的自我稳定机制,减少行业市场和行业发展的剧烈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