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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药品安全现状调查及监管对策

2012-01-24吴芳

中国药业 2012年14期
关键词:假劣假药医药

吴芳

(江苏省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宿迁223700)

农村药品安全现状调查及监管对策

吴芳

(江苏省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宿迁223700)

目的加强对农村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方法调查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及使用情况,结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分析农村医药市场安全隐患的成因,提出监管对策。结果与结论对农村医药市场的监管,应形成药监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作的局面,建立全覆盖、长效的管控机制,加大普法、执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创建安全的农村医药市场环境。

农村医药市场;药品安全现状;监管对策

近年来,在各级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的大力整治下,药品市场已逐步走向规范化,药品安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证。但制、售假劣药品现象依然存在,且屡禁不绝,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地区,已成了假劣药品的主要倾销地。如何对农村药品市场实施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合理用药,已成为各级药品监督部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笔者结合近年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现状的调查,分析农村医药市场药品使用安全的现状,结合日常监管,提出建议和对策。

1 农村医药市场混乱

1.1 药品购销存在非法现象

各涉药单位采购渠道鱼龙混杂。由于农村医药市场份额可观,因此各类供货主体纷纷进入,一些药品质量保证能力不强的企业甚至是无证经营的个人也参与到了农村药品市场供应中,使供应渠道呈现多、散、杂、乱的局面。

1.2 假劣药品流入市场造成群众用药不安全

假药销售的主体多元化:部分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药店受利益的驱使,从不正规渠道购进假药进行销售;药品代理商和不法药贩以开拓市场及展示会名义流动销售假药;一些江湖骗子打着“专家义诊”“免费体检”“健康行动”等旗号向农村群众进行虚假宣传,借以兜售假药。

假药销售的形式多样化:不法分子销售假药的手段和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伪药品”冒充药品,虚假宣传保健用品、保健食品治病疗效,将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充当药品进行销售;二是隐匿贮存假药,将假劣药品放在隐蔽的地方,有人需要时再取出销售;三是通过邮购渠道销售假药,不法分子通过报刊杂志、商业信函发布假药信息,以邮寄、托运为手段销售假药;四是非法加工制假,以各种“秘方”的名义非法加工配制蜜丸、散剂、胶囊及其他医疗机构制剂等;五是假借协会、义诊售假,租用场地、举办讲座进行虚假宣传,先采取免费试用,再进行打折优惠等手段,向消费者兜售假药。

2 农村医药市场混乱的形成原因

2.1 监管力量薄弱

监管人员少、监管任务重。乡镇一级无药品监管机构是农村药品监管面对的现实问题。以苏北地区某县为例,城区、乡镇、村级各类医药单位近1 300家,执法人员与监管单位比例为1∶100,稽查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加上监管地域辽阔,点多面广较为分散,监管难度可想而知。我国的市场规范化程度还不高,市场的规范无法过多依靠市场主体的自律行为,将更多依赖于行政执法监管手段,因此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任务繁重是很普遍的问题,无法满足完全覆盖、有效治理农村药品市场的要求。

2.2 法制体系不健全

由于立法原因,现行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对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相对陈旧,留下一些监管空白。同时,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劣药品,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过轻,难以形成有效打击。法律法规赋予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是有限的,遇到违法事件时常常感到束手无策,使一些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影响了行政执法效率[1]。比如流动药贩销售假药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可对其假药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但要对其人身或药品以外的物品作出限制却无法律依据,从而可能导致出现当事人留下虚假身份证明后即不知踪迹,立案后因无法找到当事人而难以结案的情况。

2.3 教育培训不够

由于文化层次、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等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用药安全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识别能力低是农村群众普遍存在的问题,价格低廉往往是他们购药的首选条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虽努力做过一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但效果欠佳。由于受监管人力资源限制,在宣传力度上还存在倾斜城市的情况,在宣传手段上不是非常有效,在宣传覆盖面上还达不到纵深的标准,在宣传持久性上还不能使声音连续不断。

2.4 药学从业人员严重缺乏

由于受重医轻药的影响,在农村医药单位普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才,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是从事医疗护理等岗位转岗或兼职的人员。在抽样调查的100家单位中,此类情况占93%,这些人员对药品安全的专业知识掌握不足,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不强,不能对群众进行有效的药品安全指导[2]。

2.5 群众用药安全知识不足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农民为主体的人群药品安全知识严重不足,药品安全意识普遍不强,给假劣药品的进入和使用留下了可乘之机。

3 加强农村医药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不断提高监管人员自身素质。针对监管力量不足,要不断加强监管队伍的素质建设,加强自身学习,全面把握药械管理法规的立法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学会在执法监管中当好学生,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拓宽监管的新路子、新领域,确保全方位进行监管。只有练好自身内功,在监管中才能做到火眼金睛,在执法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让假劣药品无处遁形。二是加强信息收集,延伸监管触角。要广泛发动群众,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监管工作,制订举报奖励办法,如在各乡镇、村、有关机构聘任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与乡政府等乡镇机构建立联席制度,收集药品安全信息,使药品监督触角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建立起群策群力、上下互动的长效监管机制,编织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三是注重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保障农村的药品安全,将假劣药品清除出农村市场,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各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介入,公安、邮政、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协助药监打假,形成打假合力,共同治理农村药品市场。四是将监督管理关卡前移。日常监管工作要关口下沉,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控,从源头上把好药械的质量关。要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住假劣药械流入农村市场,要加强对药械生产源头的安全监管,建立查源治本机制。一方面,要对不法药贩的窝点进行有效打击,强化日常稽查,扩大稽查覆盖面;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农村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合法药品经营公司将合格药品配送到农村药品市场。

3.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法律支撑体系,才能使药监执法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或主动接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真正有效地制止制假售假行为。

3.3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药事法律法规

要加大农村地区药事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群众抵制假劣药品的意识和能力,应成立普法宣传组,深入边远农村开展安全用药咨询,传授假劣药械识别方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拒假打假的意识。宣传培训工作要坚持常抓不懈,定期举行,频次适当。

[1]朱荣欣;谈农村医药市场假药现状及监管对策[J];江苏食品药品监管,2007(2):22-23;

[2]李瑶瑶;浅析临床不合理用药[J];亚太传统医药,2007,3(12):94-96;

R954

A

1006-4931(2012)14-0008-02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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