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湖南省的社会调查
2012-01-24陈志科马少珍
陈志科,马少珍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510632;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410081)
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是我国老龄人口长期护理的主要形式之一。[1]居家养老因其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特点,且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习惯,因此被政府定位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基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使老年人早日实现真正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因此,探索和研究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对于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发挥居家养老模式的最大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研究设计
(一)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由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早的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因此这些国家的学者很早就开始关注和研究老年人的养老问题。Stoller[2]认为,居家养老最早是英国政府为使老人留在社区和家庭,鼓励家庭照顾有需要人士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Sherry Anne Chapman[3]对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与机构照料相比,社区提供的照料服务对于居家老人来说是最便利、最适宜的方式;Bettina Meinow[4]和Ikuko Gomi[5]对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研究表明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经济情况是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因素。同国外相比,我国学者在老年人居家养老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且研究主要是从定性的角度对居家养老的概念、作用和意义、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如穆光宗和姚远[6]、张卫东[7]等对居家养老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孙泽宇[8]、李红凤和郑以平[9]、孙唐水[10]等对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龚静怡[11]、任炽越[12]、曹东勃[13]等,研究了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居家养老因其优势成为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
综观目前已有的研究,大部分学者主要是从定性的角度对居家养老的内涵、现状、问题以及服务体系构建等几个方面进行理论上的阐述,缺乏对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因素的深层次研究。因此,本文将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之上,利用实际调查收集的数据,引入模型,运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对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做进一步的研究。
根据已有的研究和本文的需要,本研究的具体假设为:
H1:性别。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的人均寿命要高于男性,但女性患有慢性病的比例和概率也同样高于男性。因此,我们假设相对于男性老年人来说,女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要高。
H2:年龄。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与他们的年龄息息相关。年龄越大,患病的概率也就越大,并且随着寿命的增加,带病时间也在逐渐延长。因此,我们假设相对于低龄老年人(60~69岁)来说,中龄老年人(70~79岁)和高龄老年人(80岁以上)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更大。
H3: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思想观念越开放,他们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同和接受也相应高于其他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事物,文化程度较高的老人对它的认识比文化程度较低的老人要深,因此也更容易接受。另外,文化程度高的老人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相对更高,经济条件也相对较好,支付和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也越强。因此,我们假设相对于文化程度低的老年人来说,文化程度高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会更大。
H4:健康状况。一般而言,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呈下降的趋势,表现为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和慢性病的增加。因此,我们假设相对于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来说,身体健康状况越差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越高。
H5:职业。老年人的职业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人的社会地位。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社会资源,不同社会地位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程度也应该存在着差异。因此,我们假设相对于从事务农的老年人来说,从事其他职业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更高。
H6:婚姻状况。配偶是老年人生活中的重要伴侣,在生活和精神上都能给予彼此相应的照顾和支持。因此,我们假设相对于有配偶且配偶健在的老年人来说,没有配偶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有更多的需求。
H7:家庭经济状况。经济状况好的家庭,有能力为老年人购买相应的养老、医疗保险及其他服务,而且经济状况好的家庭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较高,这样可能会增加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因此,我们假设家庭经济状况好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要高于家庭经济状况差的老年人。
H8:子女数。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养老方式,子女承担着父母养老的责任和义务,子女数量越多,老人在经济和生活上得到子女的支持和照顾可能就会越多。因此,我们假设相对于子女多的老年人来说,子女少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会更多。
H9:居住方式。老年人和子女居住在一起,表明老年人得到子女照顾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我们假设相对于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年人来说,独居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会更大。
H10:社会保障情况。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反映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情况。老年人如果享受了养老和医疗保险,那么老年人的生活就有了更好的保障,表明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可能会越低。因此,我们假设相对于有养老和医疗保障的老年人来说,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会更大。
(二) 数据来源与方法选择
本研究数据来自湖南师范大学在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和怀化市五个地区进行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状研究”的问卷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抽样方法上采用分阶段多层抽样,资料收集采用入户问卷访谈方式。在调查中共放问卷850份,获取有效问卷747份,有效回收率87.88%。从调查数据的评估结果和量表信度系数来看,数据质量较好。
本研究的数据分析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和推断性统计分析。前者描述数据的基本特征及变量之间的关系;推断性统计分析主要探讨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独立关系、其他因素对自变量的独立影响及对主要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关系的干扰与调节。回归模型的选定依赖于研究目的和数据的特点。由于本文的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因此回归模型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
根据上述研究假设和调研资料,本研究选取的变量及变量定义如下,见表1。
表1 变量名称及变量定义
二、实证分析
本次调查中,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占67.8%,没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占32.2%。
(一) 变量间的交互分析
为了筛选可能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影响的因素,本研究分别就各自变量与因变量进行二维交互分析,并进行卡方检验(详细结果见表2)。
1. 性别与有无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调查对象中,男性老年人与女性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比例几乎一致,并且在0.01的水平上差异不显著(p=0.099>0.05)。这说明性别对老年人是否有居家服务需求没有显著影响。
2. 年龄与有无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调查对象中,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最高的组别是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占高龄老年人总数的64.7%;最低的组别是60~69岁,占低龄老年人总数的55.2%。三个不同组别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均超过了半数,这说明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且差异均在0.01的水平上显著,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
3. 文化程度与有无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调查对象中,受过高等教育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比高中和初中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分别高出25.2和37.5个百分点,且在0.01的水平上显著,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
4. 职业与有无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调查对象中,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最大的是从事管理工作的老年人,占 69.4%;大部分务农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较低,且差异在0.05的水平上显著,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
5. 婚姻状况与有无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调查对象中, 未婚和已婚但配偶不在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比例比已婚者且配偶健在的老年人分别高出近9.5和6.2个百分点,且都在0.01的水平上显著。
6. 家庭经济状况与有无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调查对象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 000元以上组别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比例最高,达到了72.2%,分别比其他组别的老年人高出15.9和10个百分点,且在0.01的水平上显著。
7. 子女数量与有无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调查对象中,虽然子女数在三个以下的老年人的居家服务需求比子女数在三个以上的老年人高出 8.5个百分点,但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结果并没有通过检验(p=0.884>0.05),这可能是因为大部分老年人的子女数都超过了三个,调查显示 77.9%的老年人有三个或更多的小孩。
表2 调查对象个体特征与是否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交互分析
8. 居住方式与有无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调查对象中,独居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达到了 71.5%,比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年人高出了16.6个百分点,并且这一结果在0.05的显著水平下通过了检验。
9. 健康状况与有无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调查对象中,健康状况比较差的老年人比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高出9.7个百分点,且在0.01的水平上显著。
10. 社保情况与有无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调查对象中,没有养老和医疗保障的老年人比有养老、医疗保障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高出10.2个百分点,且在0.01的水平上显著。
综上分析,在本研究中,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方式、健康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因素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显著影响。
(二) Logistic模型结果及其分析
为了进一步验证筛选出来的各解释变量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具体影响程度及其稳健性,笔者引入Logistic模型。Logistic模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会被经常使用到,是对被解释变量为二分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的有效模型。本研究采取二分类 Logistic模型, 并采取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回归参数进行估计。该模型的基本方程如下:
式中:Pi为第i个老年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概率;a为截距项;βj(j=1, 2, 3, 4)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m为影响因素个数;Xij是自变量,表示第i个样本的第j种影响因素;μ为误差项。在本研究中,因变量为老年人是否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1,没有=0);自变量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居住方式、健康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均为虚拟变量。
本研究运用社会统计分析软件 SPSS16.0对调研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一、二、三、四和五均是采用 Forward Condition(Likelihood Ratio)方法的回归结果,变量进入模型的先后顺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变量对模型解释力的贡献程度。模型六是采取 Enter方法的回归结果,即强迫所有解释变量都进入模型。从模型回归的结果来看,各模型总体显著性水平较高,具体回归结果见表3。
从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看,家庭经济状况是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最为显著的因素,其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 000元以上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最大,在Forward Condition的回归方法下,率先进入模型。从Forward Condition回归方法的最终回归模型(模型五)中我们可以看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 000元以上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概率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50 000元老年人的2.729倍。经济状况好的家庭有能力也更愿意为老年人购买相应的养老、医疗保险及其他服务,从回归模型五中我们可以发现没有相应的养老、医疗保险情况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是有这类保险情况老年人的1.628倍,笔者对家庭经济状况和老年人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显示二者呈高度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873。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变量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有显著影响,高龄老年人(80岁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是低龄老年人(60~69岁)的1.358倍;相对于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人来讲,身体状况不好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更大,身体状况差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是身体健康状况好的老年人的 1.257倍。职业变量中,从事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最为显著,是从事务农老年人的1.592倍。
表3 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在Forward Condition的回归方法下,婚姻状况和居住方式变量均未进入模型。但从最终的全变量回归模型(模型六)看,就婚姻状况而言,未婚或已婚但无配偶的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概率是已婚且配偶健在的老年人的 1.451倍;就居住方式而言,独居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是非独居老年人的 1.484倍。
三、小结
综合以上分析,除性别(H1)、子女数量外(H8),本文的研究假设都得到了较好的验证。因此,本研究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家庭经济状况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在相似的国内外研究中得到了验证[5,14],经济状况越好的家庭,有能力也更愿意为老年人购买相应的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家庭经济状况可以从一个侧面来反应或者决定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情况和保险水平,而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情况对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也有显著影响。第二,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显著影响。健康是影响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养老方式的重要因素,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越差,自我照料的能力就越弱,对居家养老的生活照料和医疗保健服务就越大;而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也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每况愈下,因此,年龄越大的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也就越大。第三,老年人是否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呈显著正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老年人,无论是在文化观念还是在经济支付能力上,都具备支持他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因而其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概率越大。
文章在研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从性别角度而言,男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应比女性老年人大,但在本研究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验证;职业变量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虽然也显著,但由于本次研究对职业的分类过于宽泛,因而分析结果的解释力并不强;并且本文未对不同群体和层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差异进行分析,因此,有待进一步研究。
[1]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Z]. 2008−01−29.
[2]Stroller. Help with activities of everyday life: Source of support for the non-institutional elderly[J]. Gerontologist, 1983, 23(1):64−70.
[3]Sherry Anne Chapman. Client-centred, community-based care for frail seniors[J]. Health and Social Care in the Community,2002, 11(3): 253−261.
[4]Bettina Meinow, et al. According to need? Predicting the amount of municipal home help allocated to elderly recipients in an urban area of Sweden[J]. Health and Social Care in the Community, 2005, 13(4): 366−377.
[5]Ikuko Gomi. Relationship between serum aibumin level and aging in community-dwelling self-supported elderly population[J]. J Nutr Sci Vitaminol, 2007, 53: 37−42.
[6]穆光宗, 姚远. 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研讨会”纪要[J].人口与经济, 1999, (2): 58−65.
[7]张卫东. 居家养老模式的理论探讨[J]. 中国老年学, 2000, (2):120−122.
[8]孙泽宇. 关于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与对策的思考[J].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7, (1): 98−101.
[9]李红凤, 郑以平. 我国城市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蚌埠党校学报, 2008, (2): 24−25.
[10]孙唐水. 社区式居家养老问题与对策[J].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1): 47−51.
[11]龚静怡. 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 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养老模式[J].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 (4):72−74.
[12]任炽越.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J]. 社会福利,2005, (1): 8−13.
[13]曹东勃. 人口快速老龄化背景下都市养老模式的转变[J]. 中州学刊, 2009, (2): 98−102.
[14]胡宏伟, 李玉娇, 张亚蓉. 健康状况群体差异与居家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基于城乡老年人调查的实证分析[J]. 广西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学报, 2011, (2): 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