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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则种业兴

2012-01-23辽宁东亚种业董成玉

中国农村科技 2012年5期
关键词:商业化龙头企业种业

■辽宁东亚种业 董成玉

国务院于2011年4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升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作物种业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加强战略性、核心性产业,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农业生产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推广了超级杂交稻、紧凑型玉米等具有突破性的优良品种,有效地提高了我国的粮食供给能力;培育了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市场集中度明显提高,但面对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生物技术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作物种业的发展目前正面临巨大挑战。“十二五”期间要实现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的长远发展,有效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应做到以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为主,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坚持自主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等模式,建立一套科研分工合理、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意见》对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20多年来,国务院下发的第一份全面系统的政策指导性文件,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关键阶段,中央政府站在切实推进“三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高度,努力补齐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短板,进一步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新举措。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龙头企业已经成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力量。但龙头企业总体上面临着规模小、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较弱、生产成本攀升、融资难、负担重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扶持和加强。同时,随着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物和原料的需求持续增长,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任务日益艰巨,迫切需要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保障水平。在此背景下,《意见》的推出,有利于适应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是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的重要保障。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保持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至关重要。龙头企业是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目前,龙头企业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已成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骨干力量。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必将有力推进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我国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水平。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客观要求。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龙头企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最具活力的主体、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最有效率的载体,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在农业科技创新实践中,切实体现《意见》的要求,必将使我国农业科技进步如虎添翼。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加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是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农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加大产学研相结合力度

深入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加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积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打破原有“个体户”式育种模式。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国外种业企业的冲击,以“家庭作坊”式的育种模式、闭门造车式的育种方法已无法和企业为主体的具有工厂化、商业化育种模式的外资企业竞争,为有效保护国家农业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在“十二五”期间完成现有企业向工厂化、商业化育种方向的转变,实现有效抗击外资冲击的目的。“师夷长技以制夷”,历史发展的经验启示当代种业人,必须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整合国内种质资源、探索和创新合作模式、培育出具有突破性的种质材料。

加强科企合作,着力建立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社会性的研究,以公益性科研教学单位为主体,在未来5年,商业化育种将逐步转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种业科研新体制,打造科研“龙头”和企业“航母”,加快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明确科研分工,促进科研教学单位与种子企业之间的产学研结合。实行科企联盟,实现优势互补,是提升我国种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有效途径。主要有如下具体措施:一是科研单位的育种资源、检验设备、实验设施等科研条件平台应对企业全方位开放,做好服务工作;企业的营销网络作为科研单位成果转化的平台,促进新品种推广应用。二是科研单位育种研发团队(如玉米、水稻)整建制进入种子企业,纳入企业管理,成为企业育种科研的核心力量;为解决科技创新人员思想顾虑,保留其科研事业单位身份不变,编制保留在原单位。三是根据生产需要、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育种目标;种子企业每年投入一定数额的研发经费用于新品种选育,并负责研发团队的相关费用,研究成果双方共享,使用权归企业所有。

积极探索种业科研创新

美国种业以其200多年来发展的实践告诉我们,企业强则种业兴,美国种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企业不断强大的过程。从国际种业发展的实践来看,企业是国家种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是国家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当前时期,要实现建立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的重点在科研育种方面的创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策略,全面扶持并建立具有现代商业化育种模式的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

第一,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发投入,建立开放的种质资源保护共享体系。一方面加大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吸收、开发、创新现有种质资源基础,努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转型过渡,确保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作为研究型大学的作物遗传育种学科、国家级的作物改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应该围绕种业发展的需求,积极开展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为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提供优质的种质资源、创新的理论和先进的技术,同时还要针对种业发展的需求为育种单位和企业培养实用型的优秀人才。

大学、国家级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引进高端人才,在种业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中不断壮大自己,争取跻身国际一流学科的前列。大学、国家级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先进的种子企业紧密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战略联盟和先进的育种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输送人才、技术、种质资源,尽快使种子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种子企业早日成为种业的创新主体。在种子企业不断成长壮大的过程中,短期内其研究成果尚不能覆盖全国的种子市场,为了防止跨国公司进入带来的冲击,大学、科研院所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才、资源和研究平台的优势,不断推出创新育种成果,填充需求日益增长的种子市场,以保持和壮大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实力。

第二,加大企业间的整合重组或引进社会资本,建立先进的商业化育种模式。以工厂化、流程化的现代商业育种模式是未来种业竞争的核心和基础,只有建立企业自有的商业化育种队伍,才能有和国外种业企业竞争的资格,才能真正起到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粮食安全的目的。积极搜集各方研发资源,按照商业化育种理念和模式,坚持常规育种为基础,生物技术为手段,构建企业为主导、政府支持的商业化育种体系。逐步建立高通量、自动化分子标记辅助育种和生物技术转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分段研究,分工合作、高效测试、标准化、程序化管理方式,逐步构建从种质创新、品种开发、制种加工、推广营销、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工厂化研发体系。

我国种子企业的成长还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级阶段,在经营理念、产业规模、营销策略、资金投入、资源占有、研发水平和人才素质等各方面距离现代种业的国际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我国种子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成为创新的主体、市场占有的主体,可能还要经历相当长的时期,并且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实现。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以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为主,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坚持自主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等模式,建立一套科研分工合理、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就一定能实现我国农作物种业的长远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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