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非均衡的原因及后果分析
2012-01-22刘务勇
刘务勇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甘肃兰州 730070)
在对当代中国政治改革的分析中,笔者引入了制度非均衡的视角。制度非均衡主要是指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发生了不一致。而我国政治改革的发生点就是政治制度需求与政治制度供给的偏离、即政治制度非均衡。就实际状况而言,我国政治制度的非均衡是一种总体均衡状态下的局部非均衡,这种非均衡状况主要体现为具体政治制度需求旺盛,而相应的政治制度供给不足。这种政治制度的非均衡已经给国家政治生活带来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
一、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
关于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林毅夫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将其归结为“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1]须承认,林毅夫的分析为本文对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但林教授的分析针对的是一般制度短缺的状况,并不一定能够直接套用于对一般政治制度不足的分析。而且,各国具体国情不同,政治制度也存在一定差别,也不能以一般分析替代特殊分析。还有,对一国政治制度供给的影响因素可能不是一种而是多种,在影响一国政治制度供给的诸多因素中,也有主要因素和非主要因素、基本因素和非基本因素的差别。所以,对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的分析,应从影响我国政治制度供给的基本因素入手。
笔者认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供给不足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造成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的最根本因素是公共利益与特殊利益的矛盾。
政治制度的供给是由政治制度的决定者提供的,其提供不提供政治制度的基本依据是新的政治制度安排的个别净收益,如果新的制度安排的社会净收益较大而个别净收益较小,或者新的制度安排的个别净收益小于原来政治制度安排的个别净收益,那么,尽管新制度的潜在社会净收益较大,制度决定者也不愿提供新的制度安排,而宁愿维持旧的无效制度。由于政治制度的决定者和供给主体是政府,所以分析国家(政府)的利益就成为理解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的主要因素。首先,政府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利益冲突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这是国家具有阶级本质的一面;同时,国家又有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面。如果不代表统治阶级利益,国家就没有必要存在下去;如果不代表公共利益,国家就不可能存在下去。正所谓“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2]在阶级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国家主要还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国家的阶级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也存在深刻的矛盾。诺思提出,国家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统治阶级利益);二是在此前提下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社会公共利益)。这两个目标并非完全一致,使统治者及其集团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的体制之间,存在持久的冲突,这就是著名的“诺思悖论”。“诺思悖论”说明了阶级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而政府作为国家利益的实际体现者,也基本上代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代表了社会利益,但最根本的还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到此,对政府代表利益的分析依然没有结束,仍需强调的一点是:由于政府主要是由官员组成的,而官员也是经济人,也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因此,也会形成官僚集团利益或政府部门自身的利益。这样看来,政府的利益函数就可以表示为:
GI表示政府(国家)代表的利益。由于在中国政治改革中,作为广义的政府,政府既包括了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也包括了作为政治权力执行者的政府。所以,政府代表的利益(GI)包括执政党代表的利益(CI)和狭义政府代表的利益(gI)两部分。RI表示统治阶级的利益,PI表示社会公共利益,SI表示政府(国家)自身的特殊利益。政府特殊利益(SI)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共产党自身利益(S1I),狭义政府利益(S2I)。在当代中国政治条件下,由于人民群众是理论上的统治阶级,所以统治阶级利益(RI)和社会公共利益(PI)是基本一致的,可以统一于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把当代中国政治改革理解为社会公共利益(PI)与政府特殊利益(S1I,S2I)博弈和矛盾运动的结果。
首先,我们分析社会公共利益与执政党特殊利益的博弈。假定从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出发,当代中国需要进行政治改革,提供有效的政治制度安排。而政治制度的供给者,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因为在当代中国,政治改革是由共产党领导和发动的,政治改革的目标、方略、步骤都是由共产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实际上构成了政治改革的第一行动集团。我们假定共产党既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又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在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人民即是统治阶级),即共产党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结论是毫无疑问的。那么,共产党有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即统治集团利益呢(由于共产党事实上构成现实的统治集团,所以我提出统治集团利益概念,以区别于统治阶级利益)?过去我们通常讲,中国共产党没有不同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利益,这一论断从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角度讲是成立的,作为对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责任要求,其立意和出发点也是好的。但具体到实际政治生活,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共产党员个人,包括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是存在其个人利益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主要体现在他在中国政治权力系统的地位,体现在他对本人政治前景的追求上,当然包括与具体地位相关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这是合法的,也是允许的。否认这一点,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更与我们的生活经验和政治常识不符。如果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具体的个人利益,而是能够在实践中完全忠实于党的性质和宗旨,仅仅知道无私地奉献,将意味着在党内无需建立对党员干部的激励机制。更没有必要建立庞大复杂的监督体系了。”[3]如此看来,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个人有利益,共产党作为一个领导集团也有整体利益,即统治集团利益。所以,对党所代表利益的认识观念要发生改变,否则就没办法理解现实政治中的许多问题。党一方面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有自己的集团利益。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根本利益在于掌握政权,巩固执政地位,取得社会支持,保持政治合法性(表示为a);维持政治意识形态的纯洁性,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表示为b)。如此分析,共产党的利益函数可以表示为:CI=f(PI,S1I)
而 S1I=f(a,b)
CI表示共产党代表的利益,PI表示社会利益,S1I表示党的集团利益。
从某种程度上说,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即统治阶级利益(PI)和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利益即统治集团利益(S1I)是一致的。所以,中国共产党有适应社会利益要求,提供政治制度安排,推动政治改革的积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的进程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另一方面,人民的利益(PI)和党的利益(S1I)又存在一定矛盾,因为作为执政党,共产党更关注自己的执政地位能否继续保持。从自己的利益函数出发,如果党认为推行政治改革会危及自己的统治地位,尽管此时推行政治改革可能对社会进步是有利的,即社会净收益较大;但政治改革一旦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出现制度的个别净收益为零或负的状况。这时,虽然社会有政治制度需求,共产党也有一定适应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政治改革的意向,但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共产党对政治改革又会保持谨慎的态度,其提供新的政治制度安排的意愿并不强烈,此时潜在的制度供给不会变成现实的制度供给,政治制度的供给就会相对不足。
在共产党的利益函数中,政治意识形态占有重要地位。作为执政党,为了保持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共产党必然致力于维持传统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保持意识形态的纯洁性和指导地位,即“意识形态刚性”。因为执政党所推行的政治意识形态是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意识形态是能够给统治阶级带来极大收益的人力资本,能够有效减少交易费用,易于对社会进行领导和控制。政治意识形态是和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稳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共产党意识到强行实施新的政治制度安排很可能对政治意识形态造成冲击,进而影响统治阶级的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稳定,那它提供新的政治制度安排的积极性肯定会受到影响。前苏联共产党的倒台,就是从思想意识形态的根本改变开始的,因为随着多元化、公开性和自由化的推进,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受到涤荡和清洗,马克思主义学说风光不再,苏联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政治合法性受到怀疑,最后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造成根本政治制度的改变。而随着多党制和总统制、议会民主的实行,政治稳定无法维持,国家陷入动乱之中。在当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命运是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共产党推行政治改革有两点担心:一是能否维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二是与此相联的是能否保持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合法性,能否保持政治稳定。共产党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任何匆忙的政治改革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政治后果,对上述二者造成危害。因此,共产党推行稳妥、渐进的改革策略,基本上是一种经济改革推动的压力型改革,政治改革略显滞后,政治制度供给滞后或不足也就在情理之中。
其次,政府特殊利益对当代中国政治改革的影响。在中国改革中,共产党是改革的第一行动集团,负责提出政治改革的总体框架和基本思路,制定政治改革的方针部署,即政治制度的供给实际上是由党提供的。政府是政治改革的第二行动集团,负责执行党提出的政治改革方略,忠实贯彻党的政治改革安排,提出政治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从党和政府在政治改革中的关系讲,因为政府是由执政党提出并经人大确认的,政府应服从党的集团利益。同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它也应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还有不容忽视的一点是:政府也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政府官员也是人,作为政治人或经济人,他们也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如政治权力和个人收入的最大化。这样,他们在参与公共决策时就具有自私的动机,其决策的出发点往往是部门和私人利益,追求机构规模的扩大化和预算的最大化。这样看来,官员并非永远代表公共利益,也并非完全代表统治集团的利益,他们与统治集团的利益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具体区别,在二者利益不一致时,他们也会不服从统治集团的利益,转而追求自身利益。这时统治集团的意志往往得不到彻底的贯彻,因为官僚集团会以机会主义的态度对待政治领导层。从这样分析看来,政府的利益函数就可以表示为:
在当代中国政治改革中,政府作为改革的第二行动集团,理应从社会公共利益(PI)要求出发,按照共产党提出的政治改革部署(S1I),积极推动政治改革。但由于政府部门存在自身的特殊利益(S2I),如果这一特殊利益的权重很大,实际上会影响其政治改革的积极性。事实上,某些官僚集团的既得利益已经成为中国政治改革的阻力。因为推行政治改革,必然会打破某些部门的行政权力垄断,某些权力会向社会和市场转移,而随着权力的转移必然会失去某些既得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假定中国共产党想积极推进中国民主进程,但官僚集团的某些特殊利益则会阻碍政治改革的进程,从而对党的政治改革部署贯彻不力。这一结论是基本符合中国政治现实的,从政府制度改革的艰难就可见一斑,官僚集团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力和利益。这样造成的后果是:社会政治制度需求依然不能得到满足,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的状况依然不能得到改变。
总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的最根本因素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特殊利益的矛盾。共产党从统治集团的利益出发,对政治改革坚持一种谨慎的态度;退一步讲,即使共产党想积极推进政治改革,某些官僚既得利益集团也会出于自身利益而对政治改革进行阻挠和拖延。这当然会造成政治改革相对滞后,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的状况。
政治制度供给不足,除了上述的主观因素外,也不能忽视某些客观因素。这些客观因素集中体现为有限理性、信息不足、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想不想提供政治制度是一回事,能不能提供政治制度又是另外一回事,即使党和政府想提供政治制度安排,但由于人类理性是有限的,建立复杂政治制度安排的信息不足,或对政治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技术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储备不足,其依然不能提供有效的政治制度安排,依然不能摆脱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的局面。就当代中国政治改革而言,这方面的不利因素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中国要建设的是全新的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个什么样子,人们对此的认识过去长期停留在苏联模式的水平上,苏联解体后,人们又把眼光转向西方自由民主模式。显然,西方的自由民主模式并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国需要走自己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道路,但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不长,中间又经历过文化大革命和无政府主义的磨难,民主的基础薄弱,对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理性认识还相当有限,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解大多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原则,理论说教的成分大于具体民主制度的推进;而且,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本身也是相当复杂的,需要相关的政治信息和社会科学知识、技术的支持。按照公共选择的观点分析,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受人类共同弱点的限制,政治家和官员的理性也是有限的,知识是不完备的,信息是不充分的,即使他们服从社会公共利益,想提供一定的政治制度安排,但美好愿望和实际效果之间总是存在很大差距。总之,目前对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的探索,理论准备不充分,政治信息缺乏,与此相联系的制度实践不具体,最后造成的后果是:党和政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受到限制,自然造成政治制度供给不足。
二、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的后果
民主的政治制度供给不足,意味着社会主义民主虽然具备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缺乏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长期以来,人们对现实的政治生活存在许多疑问和疑虑,也包括不少不满和牢骚,主要原因即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还不完善,人们的民主权利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过去我们的理论界经常说,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是真实而广泛的民主,这种说法就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而言是正确的,但民主实质需要通过具体的民主实现形式表现出来,由于缺乏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人们感到这种理论的说教和宣传的味道太浓了,近似于有点虚假。人们为什么对政治问题反感,因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和体会到的是另外一种景象:社会缺乏民主,尤其缺乏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比如,人民对政治生活的发言权和表达的机会不多,人民的民主自由不断受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官僚主义、腐败现象、官本位、拉帮结派等政治顽疾不断出现等,而民主的调子越高,越发显示出我们理论宣传的苍白和无力。社会主义民主确实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孜孜以求的美好蓝图,但社会主义民主除了基本政治制度的规范,还要有具体政治制度的保障,要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政治制度供给不足,不能满足社会利益要求,从短期来看,具有其存在的主客观理由;但从长期来看,如果政治制度持续供给不足,不能满足政治制度需求,政治领域的矛盾日积月累,其危害也是久远且严重的。
(一)影响社会效率
民主的社会效率问题,从根本上说是民主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在此关系问题上,政治学界普遍认可的观点是民主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的水平之间存在极高的相关性。美国政治学家李普赛特以财富、工业化、城市化、教育等为经济发展指标,在考察了欧洲和拉丁美洲的民主国家与独裁国家的经济状况后提出: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具有正相关的关系,“民主关系到经济发展的状况,一个国家越富裕,它准许民主的可能性就越多”。[4]亨廷顿接受了李普塞特的上述看法,进一步提出:大多数富裕的国家都是民主国家,大多数民主的国家都是富裕国家,“把产油国放在一边,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除新加坡外,都是民主国家;世界上几乎所有最穷的国家,除印度和其他一两个特例外,都不是民主国家”。[5]美国学者科恩对社会的富裕、贫困状况与民主发展的关系做出了进一步分析,他认为:“严重贫困的群众,根本无法获知参加公共事务的足够信息,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讨论,进行有效率的组织,并接触他们的代表。一般来说,极端贫困使参与者愚昧无知,即使是广泛的参与,也不过是表面文章,民主必然失败。只有丰衣足食的人才有时间和精力去做一个热心公益的公民”。[6]具体来说,经济发展对民主政治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为:(1)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他们是天生的民主派,他们希望维持现有的统治秩序,是民主的基础之一;(2)经济发展推动了教育水平的提高,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的判断能力和自主意识增强,不容易接受极端观点,也不会盲从政客的煽动和蛊惑;(3)经济发展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并希望表达它;(4)市场经济会引导公民自立、宽容、多元化以及期望值不要过高,这有助于维持一个民主制度。[7]
经济发展对民主具有推动作用,最根本的因素在于市场经济对民主的积极促进功能。市场经济造就了不同的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要通过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政治生活中就会转化为政治权利主体;市场经济坚持自由、平等交换的原则,会培养出社会成员的政治平等观念;市场经济中人们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权利,会增强人们的政治独立和自主意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会培养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成员将会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兴趣关心、参与政治活动,无疑也会提高社会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参与水平。总之,民主政治的发展,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经济发展可能有助于民主的实现,但民主对经济发展又起到什么作用呢?民主是否也促进经济的增长?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主流的观点认为:经济发展和繁荣可能促进民主发展,但民主不一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繁荣。也就是说,民主政治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不明确的。即从政治稳定的角度讲,民主并不必然促进经济的发展,在社会发展的一定时期,进行政治控制,保持政治稳定也是经济发展的一条途径。如20世纪70、80年代台湾、新加坡、韩国以及马来西亚在威权主义控制下创造的经济奇迹,而20世纪90年代拉美和非洲许多国家的民主化改革,却造成国家经济滑坡。正如西方学者所言:许多情况下比较专制和比较集权的政府更能促进经济的发展。[8]至于专制条件下经济能够发展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专制政体比民主政体能更好地调用总量既定的资源。
上述的看法似乎有一定道理,但笔者却认为:尽管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不民主的政体也可以取得经济增长,但不能否认民主政体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不民主的政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其增长是不稳定也不可持续的;民主政体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出现经济衰退,但其经济增长却是长期而持续的。西方有谚语说:老鹰可能就有时候比鸡飞得低,但鸡永远不可能像老鹰飞的那样高。在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上,我套用这一西方谚语:民主政体可能有时候经济发展速度不如专政政体,但专制政体永远不可能达到民主政体下的经济发展水平。换个角度说,父母强制性的婚姻安排也许并非不幸福,自由恋爱的婚姻也可能出现破裂,但自由恋爱婚姻的幸福机会要比强制性婚姻大得多。以婚姻为比喻,民主政体促进经济发展的机会和可能要比专制政体大的多。国外有学者坚持这样的观点:“民主程度对经济增长有正面作用。”[9]托克维尔也谨慎地强调,从长远角度看民主政体比贵族(专制)政体能够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10]“在民主已经或将基本上实现的那些有限范围内,人们必然会较生活在其他政体下活得更为健康些、更为丰富、更为满意”。[11]其实,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分析,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在经济与政治的关系上曾经强调: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对经济有能动的反作用,因此好的政治制度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不好的政治制度则阻碍经济发展。以此分析,当然民主作为一种优良的人类制度,是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经济学派也强调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制度就包括了政权、国家、民主等基本政治制度安排。所以,尽管有学者提出:“民主既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面,又有阻碍经济发展的一面”,[12]但笔者认为,其主要的还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面。民主政治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为:它保护了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财产权利,使社会保持创新的活力;它有利于维护妥协、协商、平等的社会生活,为经济发展创造和平的环境;它有利于推进社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风险。民主政治对于激发人民创造性和活力也具有极大的好处,能够激发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它“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13]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民主政治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否认的。在当代中国政治条件下,由于政治制度供给不足,特别是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传统的政治体制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已经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政治改革,加快政治改革步伐,建设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已经成为我国改革事业的主要任务。
(二)影响社会公平
十六大以来,党提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14]民主政治制度供给不足,必然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从字面上看,公平含有公道、平等的意思,强调衡量标准的“同一个尺度”。从平等的角度而言,公平既包括了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平等、能力的平等,也包括了结果的平等。前者是规则的平等,后者是实质的平等。传统的社会公平理论强调规则的平等,而否认实质的平等。其实,人的权利平等,在享有发展机会方面的平等,能力上的平等,这些形式上的平等确实重要,没有这种形式上或规则上的平等,人类必然处于人压迫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状态。但形式上的平等并不等于实质上的平等,规则的平等并不能完全造就结果的平等。如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的规则,但市场经济容易造成社会的贫富分化。因此,现代社会公平理论不仅强调规则的平等,也关注实质和结果的平等。如罗尔斯在其正义理论中,在坚持平等规则的前提下,提出了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有利于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成员的最大利益。[15]也就是说,首先要坚持规则平等,这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但对于人类在平等竞争下产生的结果差别,还需要进行社会调剂。社会公平不仅是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维护个人平等发展的机会和自由空间,承认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差别;也对结果的不平等实现有效调节,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使人与人之间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差距不致过大,“能够将防止过大的贫富差距同防止平均主义这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个体人同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得到合理、有效的协调。”[16]社会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一个公平的社会,必然是各方面相对平等的社会。一个相对平等而差距不大的社会,必然是社会心理相对满足的社会。只要社会成员对现存社会状况比较满意,必然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稳定因素。只要社会相对公平,即使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人们也会对社会满意,“人们是能够愉快地对付相当大的困难的,只要这种困难也为社会其余的人公平分担”。[17]美国学者戈尔(T.Gurr)曾经提出过相对剥夺理论,该理论认为:人们对自己生存状况的心理感受和认识比实际的状况更加重要,如果人们和其他的社会群体比较,感觉到不平等或较大的差距,就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就容易酿成暴力事件而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公平的社会一般就是稳定的社会。亨廷顿也认为,政治不平等往往是引起政治不稳定的一个内在原因,而政治不平等又往往是由经济不平等引起的。在一国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经济增长往往伴随经济收入差距的扩大,因收入分配差距引起的经济不平等又容易激发社会的矛盾,引起社会成员的不满而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因此,只有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意解决社会的发展差距问题,才能带来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民主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条件。民主意味着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权利,人生而平等,不问种族、民族、性别、年龄、家庭出身、教育背景,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的制度保证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意味着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保护,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应该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就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而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的缺乏,必然不利于社会公平。因此,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显然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三)影响政治秩序
政治秩序是在一定的政治制度下,社会政治生活存在和运行的有序状态。政治秩序的状况如何,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极大。稳定的政治秩序即为政治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不稳定的政治秩序即为政治混乱或政治不稳定,是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良因素。政治稳定主要指国家政治生活的秩序性和国家政权的连续性。主要表现为政治系统既能维持已有的统治秩序,又能适应政治环境的变化,“即政治体系在变革过程中,不存在全局性的政治动荡和政治骚乱,国家能够维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政策具有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18]一般而言,政治稳定有三个基本的测量向度:一是政治系统是否具有较强的权威,社会是否对政治系统表示服从和认同;二是政治系统本身是否功能齐全、运转正常,对社会的调控是否正常进行;三是政治生活是否表现出一定的秩序,即政治活动能否在法律的框架内和平地进行。如果政治系统具有较强的权威,自身运转正常,对社会的调控适度,能够保障政治生活的有序性,那么,政治秩序的稳定即有了保证。
根据亨廷顿的分析,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是政治最不稳定的时期,“现代性产生稳定,但现代化却会引起不稳定”。[19]关于政治不稳定的原因,亨廷顿认为,经济变革和经济现代化的发展,一方面造成经济发展差距拉大,经济不平等现象增加;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广泛的社会动员。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和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现代传媒手段的发展,必将给人们带来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变化。这样,一方面社会动员引起了人们对平等的渴望,另一方面社会存在广泛的不平等,在渴望与现实、守旧与革新、传统与现代、需要的形成和需要的满足之间形成差距,社会的不满和颓丧情绪由此产生。同时,经济现代化形成了必要的社会流动,随着社会的不满情绪增加,社会就会形成广泛的政治参与要求,对政治体系和政府形成强大的压力。但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化程度很低,人们对政府提出的政治参与要求往往不能在合法的渠道内得到满足,就会以非正常、非法化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对政治体系造成冲击,从而造成政治不稳定。
由此看来,经济发展造成了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超前,而政治制度化相对滞后,往往是政治不稳定的根源。因此,要保持政治稳定,就要在扩大政治参与的同时,相应提高政治制度化的水平,使政治制度具有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当代中国,社会的政治参与要求明显增长,而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水平却相对落后,显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积极推动政治改革,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要求,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途径。应该看到,“政治改革不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却可以极大地增加社会对摩擦的承受力”。[20]政治改革以及社会活动的更大自由带来的一些现象(罢工、集会、上访、舆论多样化)并不会增加社会的矛盾和摩擦,而只是使已经存在的矛盾摩擦以外在的形式释放出来,使社会的紧张情绪得以缓解,有利于社会稳定。
(四)影响政治合法性
合法性是政治学的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合法性指的是“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因此,即使我们对政府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好感,我们通常也要服从它。”[21]
政治合法性对现实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它关系到政治统治何以持久,政治秩序何以维持的问题。政治权力只是为政治秩序的维系提供了基本的条件,政治秩序不能离开一定的政治权力支持,没有了政治权力,政治秩序的存在就成为问题。但政治秩序又不能完全依靠政治权力的强制和控制来维持,完全或主要依靠暴力来对社会进行控制的政府,往往得不到民众的认可,其形成的政治秩序表面看起来是稳定的,但表面的平静之下却暗流涌动,一旦风吹草动,就会波涛汹涌,掀起巨大的政治风浪。因此,只有被民众认同的政治权力,即具有政治合法性,才能对人们产生无形的凝聚力和渗透力,才能真正转化为权威,这样造成的政治秩序才能持久维持下去。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说:“即使最强者也决不能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22]
德国著名思想家马克思·韦伯对政治合法性的研究被奉为经典。在他看来,合法性就是促使一些人服从某种命令的动机,是“人们对享有权威者地位的确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23]政治秩序的维持来自民众对政治制度的信仰,而这种信仰,又建立在政治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基础之上。阿尔蒙德认为:“如果某一社会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种权威就是合法的。”[24]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持久的秩序是建立在法理型权威的基础之上,这种法理型权威的基础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是民主而不是专制。人们对权威的服从不是对个人的忠诚,而是对民主制度的忠诚,而人们之所以忠诚于民主制度,是因为民主能够有效地保护人们的权利,满足人们的利益诉求。
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它主要通过民众对政权的认可和拥护程度体现出来。根据卢梭的民主理论,政权如果符合和体现人民的意志,即合乎公意,那政权就会得到群众的拥护,其合法性就强;如果政权不体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它就没有合法性。因此,民主的政权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拥护,具有较强的政治合法性。在政治合法性的诸多因素中,民主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显然具有根本性意义。因为政治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和持久性,它比某个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比某届政府的政绩,比某项社会政策给民众带来的收益更令人信服和放心。但如果民主制度供给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的政治权利和利益要求,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受到怀疑。
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具有较高的政治合法性。但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利益分化、社会矛盾激化和社会政治参与热情高涨的背景下,如果不提供更多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合法性资源就会逐步流失,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最后会影响国家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因此,执政党和政府必须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考虑政治改革和政治合法性的维护问题。积极推动政治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巩固和维持党的政治合法性的基本途径。
总之,继续推动政治改革,促进政治制度的相对均衡,已经成为党和国家面临的一项根本政治任务。
[1]林毅夫:《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3页。
[3]张杰:《中国民主建设中的政治权力配置方式》,中共中央党校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05-106页。
[4]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张绍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
[5]亨廷顿:《第三波:20年之后看未来》,载刘军宁主编《民主与民主化》,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420页。
[6]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11页。
[7]参见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学》,林震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8]参见弗雷德里克·C·戴约编:《经济起飞的新视角:亚洲新兴工业化实体的政治经济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8-10页。
[9]P.赛蒙:《民主政府、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载 A.布来顿等著《理解民主——经济的与政治的视角》,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6页。
[10]转引自埃尔斯特等编:《宪政与民主》,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页。
[11]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92页。
[12]李景鹏:《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研究纲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9页。
[1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80页。
[1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1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新论》,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47页。
[16]吴忠民:《关于公正、公平、平等的差异之辨析》,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3年第4期,第20页。
[17]威廉·葛德文:《政治正义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4页。
[18]燕继荣主编:《政治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2页。
[19]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41页。
[20]王跃生:《调整权力结构,为经济发展开拓空间》,载刘智峰主编《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报告》,中国电 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53页。
[21]迈克尔·罗斯金等:《政治学》(第6版),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22]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14页。
[23]Max Web:Economy and Society,vol.1,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p.214.
[24]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5-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