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澄明的逻辑:范式衍义的艰涩在场——近六十年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进路
2012-01-22王强
王 强
(福建工程学院思想理论教研部/党委组织部,福建福州 350106)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解读与超越的衍义进程中,当代中国哲学界对其建构经历了四个阶段,递进产生了五种范式:物质本体论思维方式中的先验自然主义范式;认识论思维方式中的“后形而上学主义”范式;实践本体论思维方式中的“历史总体主义”范式;生存本体论思维方式中的人本学主义范式;实证方法论思维方式中的“泛逻辑主义”范式。本章拟以此为视角,回顾和总结六十年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的历史经验,以便于从学科发展的趋势加以考察,探寻其学理脉络、时代精神及未来的发展路径。
一、物质本体论思维方式中的先验自然主义范式—— 从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
形成于苏联30年代,流行于我国20世纪50—80年代,以斯大林教科书为范本 的先验自然主义辩证法,即从物质本体论思维方式出发,更多的倾向于把客观事物作为辩证法的载体,研究客观事物的本质及运行规律,试图以此攫取出脱离人的自在世界的普遍法则。借以佐证客观世界的先在性,并在逻辑上凸显客观世界的先行存在是无需置疑,不容反思的。其目的在于形成自觉的辩证法理论,使主观意识能够如实客观地反映、再现客观事物本身,并遵循客观事物本身法则去发挥主观能动性,如是即把其作为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无条件的、不自觉的前提,从而座架人的主观思维方式。其实质上是凸显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真理性与权威性,在符合历史必然性规律的心态下,人们树立了坚定的信念,现存的事实与运动顺乎潮流,合乎趋势,这就为新建立的制度和接踵而来的实践活动(运动)提供充分的合法性,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阐释论证。在此前提下,人们不会感到观念转变的需要,不会有新的价值尺度。规律是为了尊重、服从、敬畏,而一旦强调人利用规律,则很容易被扣上“实用主义”或“主观主义”的帽子。这就是以一种预设的本质去解释现存世界的前定论思维方式,难免会滋生出大量的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庸俗化等倾向,在文革中达到极端。
这一时期出现了李达的《唯物辩证法大纲》、《“实践论“解说》、《“矛盾论”解说》,艾思奇的《辩证唯物义纲要》、《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史讲义》等一批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而1961年由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则比较系统的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教科书模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其基本内容被“整齐划一”地划分为“两个主义”、“四大块”的僵化体系,也即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历史观)。而其中辩证法的基本内容也被概括为“一个核心、两个总特征、三大规律及五对范畴”。一个核心是对立统一的学说,两个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以及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等范畴”。其理论体系是作为黑格尔“合理内核”的“辩证法”和作为费尔巴哈“基本内核”的“唯物主义”整合而成。总的来看,这一阶段国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理解受到苏联教科书体系的深刻影响,并造成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条化理解,虽然由于中苏两党的论战,当时的哲学工作者已经有意识的摆脱苏联教条的束缚,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脱离此范式的窠臼举步维艰。直到20世纪80年代李秀林在其教科书中提及“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诸多范畴,就是从各方面揭示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直到现在,仍流行着一种典型的表述:“所谓辩证法,就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这一范式建基于唯物论基础之上,以抽象的一个超感性的实体作为逻辑起点,演绎一个旨在展示一种抽象的、给定的、自闭的世界——一般世界图景的理论体系,建构一个抽象的形而上学世界,其仍是以自然界法则去诠释人类社会发生和发展的规律,企图一劳永逸的享用绝对真理。如此也即追求永恒的超验原则,脱离尘世的现实生活,着力于抽象的本质,而轻视具体的存在,其实质上是把自然科学中的概念提升为一种具有各领域普适性的哲学范畴、原则、规律,而体系化、模式化固定不变的操作话语,使哲学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囿于“解释世界”的弧圈之中,这无疑使思辨的品格淹没于机械的理性之中,无疑粗暴地抑制了人性的基本欲望,剥夺了人的基本权利,摧残的不只是肉体,精神,而忽略了马克思哲学对社会现实无情揭露和对人类生活倾心呵护的功能。是一种“还原论”、“决定论”的思维方式,追求终极存在的本质主义和绝对主义。(如图1所示)
二、认识论思维方式中的“后形而上学主义”范式——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后期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后期,以“解放思想”为主体的体制内的思想变革运动,带动了知识界的体制外的思想变革,原有僵化的思想格局被打破。而破除两个凡是和实践是唯一标准大讨论,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也是一场深刻的哲学革命,这就应然性的要求突破知性化实体化的模式的僵化性、凝固性;而同样不可忽略的是80年代初期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的讨论,相应地呼唤把人从无人身的“客观性”,普遍神秘的“权威”的座架中解放出来,使思维不在屈从于存在,从而破除了僵化和凝固的思维方式,尘封已久的学术界的思想重现生机与活力。
人们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新理解,是在讨论列宁的“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为主题的“认识论大讨论”中拉开帷幕的。而这一大讨论,遗弃了传统反映论中机械性的特征,凸显了主体的能动性,主观目的、价值取向等理性、非理性因素参与其中,认识过程中主观选择、反映、建构等统一起来,主客体在获取真理性的认识中统一起来,而合目的和规律在这一框架中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这就不是把唯物辩证法看作是一种“粗暴”的还原客观世界本来面目的理论,而是强调在“认识论反省”中,辩证能动的把握自在的客观世界,在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统一中,实现自在的客观存在与自觉的主观思维的统一与和解。(如图2所示)
这一时期极具代表性的成果是孙正聿教授的《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论辩证法的批判本性》。孙正聿教授试图把人们对辩证法理论的“通常理解”,转变为辩证法的“辩证本性”的理解,区分了经验和超验两个层面。“批判本性是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否定的理解”;辩证法的“实践基础”是人与世界的否定性一关系;从与解决哲学基本问题密切相关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 ,以及辩证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的统一去反思和理解辩证法,其最终要凸显的结论是:辩证法在本质上是批判的、革命的。辩证法只有同哲学基本问题统一起来,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定义和解释,才能真正揭示辩证法理论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高清海教授则在《论辩证法就是认识论》中近一步指出“辩证法也是以解决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为任务的”。孙利天对此文的评价是“《论辩证法就是认识论》一文的写作和发表,标志着我国辩证法理论研究已经实现了认识论的转折”。
郝立忠同志在其新著《作为哲学形态的唯物主义辩证法》中将马克思的辩证法表述为“认识论反省的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的唯物辩证法不仅仅是一种方法,而是一种在目的、性质、功能、方法、内容和作用方面均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全新哲学形态。王天思在《辩证法:作为一种描述方式》中提及马克思使辩证法转向实践,作为对两极对立的(二分的)描述方式反思和超越的结果,辩证法是一种描述方式。它是对形而上学绝对概念描述的超越 。辩证法的客观化必定使人们的思维陷于混乱,实际上也是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的,但这已经呼唤实现两极对立统一的中介的出场。其源于认识论在整体理论发展的趋势中,逐步陷入困境之中,难以自圆其说,比如在认识的过程之中,认识的主客体如何实现统一,如果得不到统一,则仍然处于二元对立状态。认识的最终目的,价值取向是什么?怎样得以反映、选择、建构等,这诸多的因素要求去挖掘、探究其背后的支撑点。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认识论”其突出强调的是认识两极中主体因素,而易陷于“主观性”,易造成两极之间的分裂与对立。因而理论思维的冲动,使实践的观点跃然凸现。
三、实践本体论思维方式中的“历史总体主义”范式——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中后期
20世纪80年代末,伴随着生产力标准的逐步确立,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了“三个有利于”和“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破除了经济体制在“姓资姓社”的问题的思想束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实践标准的唯一性和重要性更加突出。同样其中亦不乏基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讨论造成的思想偏移或思想混乱,抑或针对人的主体性过于张扬,一场声势和影响巨大的“实践唯物主义”大讨论呼之即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就顺理成章的引进实践的观点,并承当实践的载体,实践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应然产生了“历史总体主义范式”。实践本体论更多的愿把实践作为世界的本体,把实践活动作为人的基底性的生存方式,以此为基石,使自在的世界分割为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制造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同样以此为桥梁,把主客观世界统一起来,致力于人与自然矛盾的终极和解,进而激发生命的潜能,不断实现自我的整体提升与全面发展。
高清海教授在《高清海哲学文存》中提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将“实践”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并以此为基石提出了“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孙利天则进一步指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就是马克思的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刘森林教授创造性地提出“实践群体的辩证法”,在对“矛盾”的“异化”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揭示哲学研究的未来走向,即实践的自批判和后实践哲学。陶富源教授在《学术界》2004年第2期指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以唯物辩证法为一般前提的实践辩证法,或者说,是通过实践辩证法所表现的唯物辩证法。王南浞在《现代唯物主义导引》一书中指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实践论的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同以前辩证法的本质区别在于马克思的辩证法把实践作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侯继迎、倪志安教授在《论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一文中指出:“相对西方哲学发展史中以朴素辩证思维方式为根本特征的古代朴素辩证法,以思辨思维方式为根本特征的近代思辨辩证法,马克思新哲学辩证法是以实践思维方式为根本特征的实践辩证法,是相对旧哲学辩证法的、马克思新哲学的辩证法的属性和功能。”
这一时期,学者们基本上认可马克思辩证法是“实践辩证法”这一说法。但同时也不乏与之相对立的观点:文兵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与唯物论内在结合的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反对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础规定为实践的观点。并且对用实践辩证法来消融自然辩证法的观点提出了批评,认为在自然观层面上片面强调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的区别,忽视二者的统一,既表现出了反辩证法的性质,又表现出了唯心主义的倾向。实践辩证法与唯物辩证法之间,只能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以实践辩证法代替唯物辩证法,也就是个别代替一般,本身就是反辩证法的。
毋庸置疑,这一范式走出了实体本体论的座架,跳出认识论的窠臼,超越了两极对立的二元式模式,强调在改造客观世界的中实现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统一,实现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世界的和解与统一。但实际上要解决的问题仍然是主体与客体如何实现统一,其统一的基础何在。与认识论不同的是,其主体由认识主体已经转为实践主体,其中介由思维的辩证本性变换为实践,实际上更多的还是囿于解释世界的范畴。而其存在的问题还在于其失去实体作为本体,而寻求实践予以取代,那么实践能否作为本体而存在?实践是实体还是属性?实践作为沟通主客观的桥梁,如何幻化为本体?这一列的矛盾与问题悬而未决,以一种更抽象的本体去取代另一种抽象的实体本体,仍然陷入了“总体主义”的隐性逻辑之中,而难于凸显辩证法的批判本性。同样不可忽视的是,当实践作为沟通思存的中介作用被强化时,辩证法就极易成为工具化的实用器具,工具理性,实用主义由是滋生。
四、“生存论本体论”思维方式中的人本学主义范式——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显著增强,马克思当时所批判的时代弊病在我国逐步凸显,我们愈益走近马克思,而这一时期,人的存在及其发展也应势而生为一个突出的问题。由于在市场中的不同地位与身份使其体验到独特的生存方式,由此逐渐摆脱集体中单一化的束缚,人的自我意识开始萌发,个性化的主体立场愈益坚定。在实践本体论的基石上,20世纪90年代后期哲学的所谓“生存论转向”,其实质是当代哲学的“存在论变革”,也即一场关于人本身的革命。如果说,实践论转向更关注的是“认识论”问题,那么,生存论转向更关注的则是“本体论”问题。
吉林大学的贺来教授在《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一书中曾鲜明的提出:“对马克思哲学来说,辩证法的真实根基就是人的本源性的生命存在和活动方式,即实践活动。”“辩证法只有植根于生存实践之中,才能克服传统形而上学。实现理论范式的根本转变。”“立足于这一生存论本体论根基,我们对马克思辩证法理论性质和理论内涵的理解将产生重大的变化:辩证法将不再是旨在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关于思维及其能动的认识论,而已成为关于人的存在的内涵逻辑。”“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领会到:辩证法只有植根于生存论本体论之中,才能获得其理论合法性,它的整个理论体系及基本原则和‘规律’才是理解的”。
何中华教授在《论作为哲学概念的价值》中指出“宇宙间唯一能够‘是其所是’和‘不是其所是’的存在物,除人之外一切存在,归根到底都是‘是其所是’的东西。李荣海论在《辩证法的创新》指出辩证法创新的途径即是:当前,辩证法理论的处境面临尴尬。“辩证法理论的贫困”,已构成当代理论界的不争事实。造成这一局面,除了前面分析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即辩证法理论失去了“人”的踪影。李鸿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与马克思的辩证法》中提及,对“人的生命”的关注,只有在马克思的视域中人的生命中才能找到辩证法的根。“知性的生活世界”观属于“经验的生存论”,“意义的生活世界”观属于“体验的生存论“,“现实的生活世界”观属于“实践的生存论”。只有以实践生存论为基础的辩证法才真正是一种超越的、革命的和批判的理论。”高清海在其《人就是“人”》一文中提及“辩证法表达的是人性 、人世、人生的大道理,属于‘正道理论’,只有正派人,即具有为人类献身精神、肯于追求真理的人,方能掌握并运用得好”。曾大川也撰文指出“马克思的哲学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现代哲学形态是实践人本辩证法。“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是这一辩证法的出发点和根本所在,......这一辩证法是以感性世界为对象以人的本质为尺度,对之进行人道评价而获得意义世界,进而为进步人类创造指导实践的价值观念,以实现每一个人个性的充分发展和全人类的解放。”
由是而言,与历史总体主义范式所区分开来的是实践作为中介不再囿于认识论的范畴之中,不再仅仅是寻求世界本来面目的解蔽,而是更加关注人自身的生存问题,这里的实践活动从根本上是说已经成为人的本源性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方式。辩证法在本质上就是要彰显辩证法的理论旨趣是指向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解放,这仍是建基于本体论根基之上的意在逃脱人的异化状态,寻求可控的、美好的、理想的自我生存空间。历史在这里转了一个圈,辩证法由“本体论”向“认识论”,再至这里的“生存论”,虽然理论上说螺旋式的上升,是更高形态的“本体论”,但在探求辩证法的本真征途中实是在寻求“本体论”根基的教条模式没有太大的改观。理论并非能自圆其说即可称之为科学的,其关键在于能建构一个彰显辩证法本性的体系。
五、实证方法论思维方式中的“泛逻辑主义”范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
辩证法的俗化和其内蕴文化品位的失却,滋生了辩证法无用论的土壤,辩证法生存衰微。诸多的学者由此认为拯救辩证法的出路在于使其边缘化,以至存在现实操作的实用意义,硬性的要求辩证法加盟,使之成为满足现实社会需求的工具,实现与实证科学的对接。这一期间出现了大量地将自然科学融入辩证法的“拟辩证法形式”,具有代表性的是系统辩证论。温勇增在《系统辩证论新议》一文中指出系统辩证论是在批判还原论和机械论中诞生和发展的,这方面,在认识上还表现出不彻底、不深入、不完善性:阐述了系统辩证认识的一些新看法,在彻底批判相对传统科学上,提出系统辩证律—相对传统学科中传统事物(组分事物)与系统特征事物(统性事物)的对立统一律;在深入矛盾网络分析中,提出系统矛盾网络多维辩证律—纵向一分为二、横向一分为多、立体切向结构功能耦合辩证法;在实际辩证法运用中,提出系统矛盾两部分析法;它们共同构成系统辩证论体系。
王鲁宁在《从唯物辩证法中分离出应用辩证法》提及,从宏观意义上讲,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客观上存在着两大基本形态,即理论辩证法和应用辩证法。承认唯物辩证法可以区分为两大基本形态,这意味着肯定了从辩证法中分离出来应用辩证法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将一般辩证法和应用辩证法区分开来,这在实际上早已完成。但是从理论形态层面诠释、阐述和论证这种分离,却存在着诸多困难,致使这种“分离”工作长期处于滞后状态。要成功地实现从唯物辩证法中分离应用辩证法,最主要的应是首先澄清关于应用辩证法定位及其称谓等问题上的某种模糊认识,这里涉及到应用辩证法的定义、研究对应用辩证法的这些特点应集中表现出它与专门科学思维相比,具有哲学思辨性的根本特征。即应用辩证法以反思的方式突破和超越具体科学所提供的实证知识材料,反映和揭示局部世界的普遍性和一般性本质及矛盾运动规律。它根植于现实生活之中,通过概括和抽象反映现实中的一般而不是个别。应用辩证法增强了辩证思维的方法功能,是世界观、方法论和价值观相统一的现实体现。鲁克俭在《马克思实证辩证法初探》一文认为,真正能代表马克思研究方法的,是实证辩证法。所谓实证辩证法 ,是唯物辩证法在马克思研究方法上的具体体现,实证性是其基础,辩证性是其核心。实证辩证法的辩证特性主要表现为理想化抽象法,这是一种真正科学的抽象法。马克思实证辩证法的形成,是其长期经济学研究的合乎逻辑的结果。20世纪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对经验主义的批评,马克思在19世纪就已经完成了。其认为真正能代表马克思研究方法的是实证辩证法,辩证性是马克思实证辩证法的核心。这种辩证特性主要表现为科学抽象法 ,具体来说就是“理想化抽象法”。人们常说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法是“从具体到抽象”,实际上仍语焉不详。应当说从具体到抽象在马克思那里具体表现为“理想化抽象法”。
诚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必须不断适应飞速流变的现实;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必然源于现实而用于现实。但如仅仅以实用性作为界定辩证法合法性的标准,把哲学完全作为随意操作的工具,无疑将重蹈实用主义的覆辙。同样如此看来,辩证法与具体实证科学的区分就只能陷于研究对象大小的标准之上,辩证法若要探求客观物质世界最一般的规律,就想当然的立于具体科学之上,其研究范围必然涉足各个领域,纵贯各个学科,归纳、整合、析取,去获取一般性、普适性的知识,继而垄断话语权,以足够的权威去掌控各门具体学科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研究旨趣。我们曾经把哲学从其“自然科学之科学”的宝座上奋然拉下,或许是一种失落,而如今不经意间又萌发了偷窥“龙袍”的冲动。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范式迭出递进着的艰涩出场,相应地要求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衍义进程作一梳理和审视,勾勒出一个粗疏的逻辑线索,并就范式衍义作出奠基性的尝试,以便于找寻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陷入困境的成因,进而发掘辩证法新的知识生长点。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范式的重构是其面临迭出递进着的范式出场的实然困境的应然诉求,然其重构进程必然充溢着理论挖掘的艰涩,承载着理论变革的“阵痛”。显然,这是一条荆棘杂生的行程,但我们已经嗅到沁人心脾的花香。
[1]艾思奇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
[2]李秀林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3]高清海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
[4]孙利天.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5]郝立忠.作为哲学形态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
[6]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第 1卷[M].“哲学观念的更新”部分,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7]刘森林.辩证法的社会空间[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8]王南浞.现代唯物主义导引[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1996.
[9]邹诗鹏.生存论研究[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10]高清海.人就 是“人”[M].沈 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