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药疗”应纳入医改范畴
2012-01-22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杨文龙
中国医药科学 2012年16期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 杨文龙
遇到感冒发烧或头疼腹泻,不少人选择自行到药店买药服用。这种省时、省力、省钱的医疗方式,属于“自我药疗”的范畴,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所谓“自我药疗”,是指未经医生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使用非处方药物(OTC)治疗或缓解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我国目前已有数千个OTC品种和剂型在市场销售,自我药疗事实上成为公共医疗的有益补充。然而,2011年我国居民健康状况调查数据显示,70%的家庭存在不当用药行为,每年有250万人因用错药物或药物不良反应致病住院。
通过规范化的教育和引导,建立全民科学用药的知识普及体系,提升自我药疗的安全性,应成为当前医改的一个关注点。在药品销售和消费这两个关键环节,对自我药疗进行规范。政府应建立公共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机制,坚持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等有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随着药品零售经营准入的逐渐放开,部分药店从业者素质不高,为获取更多利润,误导消费者用药,造成安全用药的隐患。因此,药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药店经营人员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完善管理及考核制度,严把药店在岗药师的资格管理关,重视开展药店从业人员道德教育与专业培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