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苹果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12-01-22张邓灵
中国果业信息 2012年8期
本刊讯(特约通讯员张邓灵) 近日,“灵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审批,灵宝境内生产的、达到一定规格标准的苹果都可以使用这一证明商标。灵宝苹果从1921年引进栽植,以其色泽鲜艳、香味浓郁、酸甜适口、耐贮运而著称,多次在全国历届水果鉴评会上获得金奖,先后荣获“中华名果”、“河南省十大最具影响力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十大名优苹果”、“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产品”、“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等称号,品牌价值达43.27亿元,稳居全国县级水果品牌价值第一位;灵宝苹果成功加入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地理标志组织——欧瑞金;今年5月,灵宝苹果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顺利通过国家认证,被列入首批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灵宝市也因地理特性和栽植苹果享有“亚洲第一高山果园”、“苹果之乡”的美誉,是国家确定的出口苹果质量安全示范区、优质苹果商品生产基地、无公害苹果生产示范基地和优势苹果产业带,先后荣获“中国优质苹果基地(县)市”、“中国优质果品基地十强县(市)”、“中国果菜加工十强县(市)”等称号。
目前,全市苹果面积6万hm2,产量100万t,产值19.5亿元;建立精品果基地133.33 hm2、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果品基地146.67 hm2、有机苹果基地95.33 hm2、出口苹果基地4.5万hm2、创建国家标准果园4个共366.67 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