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制订“2012年苹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2012-01-22柏斌
本刊讯(特约通讯员柏 斌) 为落实苹果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健全苹果产业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推广;按照产业化发展、基地化扩张、标准化生产、园区化示范、内涵化提升、科技化支撑、品牌化推进的思路,努力推动昭通苹果产业发展,昭通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2012年苹果产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2012年全市低产果园改造2 666.67 hm2, 其 中 昭 阳 区 2 000 hm2、 鲁 甸666.67 hm2;全市新植相对连片33.33 hm2以上的苹果园 866.67 hm2, 其中昭阳区 466.67 hm2、 鲁甸200 hm2、永善200 hm2;全市苹果总面积达到1.71万 hm2,其中昭阳区 1.51万 hm2、鲁甸 1 733.33 hm2、永善300 hm2;苹果总产量30万t,其中昭阳区28万t、鲁甸2万t的目标任务;对连片种植33.33 hm2以上、规范种植的新植果园,经验收合格每株补助2.48元;对聘请的苹果辅导员每人每月工资补助800元;每组建一个苹果产业协会或合作社并发挥作用,每个补助5 000元用于科技培训等4项扶持政策。该考核办法不仅制订了包括新植果园建设、低产果园改造、示范园建设、科技培训、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组织化程度、产业政策、工作进展、责任金交付等10项内容的评分标准和详细的考核方法、考核奖惩;还明确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局为考核对象,同时规定对苹果产业发展县(区)和市农业局的领导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实施责任人实行责任金制度,其中昭阳区和市农业局的领导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实施责任人缴纳的责任金标准分别为1万元、8 000元和5 000元,鲁甸县的分别为8 000元、6 000元和4 000元。
目前该市已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局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该考核办法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