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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湿地资源现状及保护管理对策

2012-01-21平,刘,贺

关键词:长沙市群落生态

宋 平,刘 华 ,贺 彬

(1.长沙市林业局,湖南 长沙 410205;2.浏阳市林业局,湖南 长沙 410300)

长沙市湿地资源现状及保护管理对策

宋 平1,刘 华2,贺 彬1

(1.长沙市林业局,湖南 长沙 410205;2.浏阳市林业局,湖南 长沙 410300)

长沙市现有湿地42 622 hm2,分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四大类型,有被子植物和蕨类植物70科共302种,脊椎动物234种。目前,长沙市湿地面临诸多威胁。在分析这些威胁存在的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湿地保护管理的对策建议。

长沙市湿地;保护管理;对策建议

湿地指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微咸或咸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水区[1]。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和发展息息相关。湿地不仅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具有巨大的生态服务功能。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淡水之源、生态之基”[2-5],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长沙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既是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举措。

一、长沙市湿地资源现状

长沙市地处湘江下游,洞庭湖平原南端,境内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湖泊众多,主要有“一江六河”及其支流,湿地资源十分丰富。

长沙市湿地的类型包括:永久性河流,淡水湖泊,草本沼泽等自然湿地;水库、拦河坝、水电坝、淡水养殖池塘、废水处理场所、城市景观水面和娱乐水面等人工湿地。根据湖南省第二次湿地普查统计,长沙市湿地总面积为42622hm2(未计水田面积)。按湿地保护等级分,国家重点保护湿地面积为2724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6.39%;一般湿地面积为39898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93.61%。按湿地类型分,河流湿地面积为25862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60.68%;湖泊湿地为面积为3316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7.78%;沼泽湿地面积为830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1.95%;人工湿地面积为12614 hm2,占湿地总面积的29.59%。

长沙市湿地生物资源丰富。据统计,长沙市湿地被子植物和蕨类植物共7O科302种,主要的被子植物有十字花科、蓼科、玄参科、唇形科、莎草科、禾本科等科的69个属种。湿地植物群落54个,主要有芦苇群落,十字兰群落,细荻群落,狗牙根群落,野艾蒿群落,羊蹄群落,空心莲子群落,水蓼群落,金鱼藻群落,凤眼莲群落,苍耳群落,水蜈蚣群落,马齿苋群落,野芋群落,野菱群落等。有234种脊椎动物,包括129种鸟类,主要包括有雀形目的山雀科、黄鹂科、燕科、莺科、面眉科、鸦科、椋乌科、鹬钨科等,裂形目的啄木鸟科,鹳形目的鹭科、鸭科,隼形目的鹰科、隼科,鸡形目的雉科、秧鸡科等。另外,还栖息着27种爬行类和12种两栖类动物。其中,蛙类资源储存量很高;龟鳖目动物5种,如乌龟、中华鳖等;蜥蜴目动物8种,如多疣壁虎、北草蜥、石龙子等;蛇目动物19种如翠青蛇、赤链蛇、王锦蛇、中国水蛇、水赤链游蛇、乌梢蛇、眼镜蛇等。湿地栖息地中有鱼类48种。湿地野生哺乳类动物种类较少,仅有田鼠、竹鼠、华南兔、獾及野猪等[6]。

二、长沙市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

长沙市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明显的脆弱性,同时,由于全球和区域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以及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湿地面临着多种因素的威胁。

1.开垦、开发等活动不断蚕食湿地面积

随着长沙市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之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和社会效益的认识不足、保护管理能力薄弱,致使长沙市的一些小型河流、排灌水系和渔场等湿地遭到破坏,部分湿地面积缩小或消失,如芙蓉区的团结渠和卷烟厂渔场,开福区的洪西渔场等。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同的利益群体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开发利用湿地,片面追求湿地的经济利益,忽视湿地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湿地生态系统综合功能的发挥,导致湿地面积不断缩减。

2.湿地污染导致环境恶化

湿地污染是湿地面临的最严重威胁之一。尽管近年来长沙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湿地水资源保护,但是,经济发展给湿地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长沙市湿地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面临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结构性污染突出、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渐显等诸多问题,致使湿地环境持续恶化。许多天然湿地成为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承泄区,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产品的大量使用,进一步加剧了湿地污染。据统计,长沙市每天约有50万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被排放到河流等湿地,近4%的水体发黑发臭,原有生境与其所承担的生态功能全部消失[7-8]。这些有害污染物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导致水体质量下降,造成湿地富营养化,整体湿地生态环境状况恶化。

3.过度利用过度造成水土流失和生物多样性下降

长沙市一些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森林和矿产资源是当地的主要经济来源。森林的过度砍伐、矿山的过度开采,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和岩石裸露,森林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不断降低,河流淤积,水库淤塞,湖泊水网淤积,导致流域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加剧,水源调节能力变弱。

长沙市非法乱捕滥猎鱼类、鸟类、蛙蛇类等现象严重,湿地生物资源急剧减少甚至枯竭。非法取水、挖沙、采矿等活动,直接导致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变甚至恶化,使湿地功能严重衰退。滥采乱挖导致有些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湿地植物资源趋于枯竭,湿地生物多样性严重受损。

4.外来有害生物损害湿地生态平衡

一个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是经过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物种之间相互制约,并能维持其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过程,对外界干扰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以恢复其动态平衡。但当外来生物侵入并定居后,对整个生态链、生态系统的破坏将是巨大的,会改变现有湿地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生态过程,又由于失去原生地的天敌控制,会大肆扩张蔓延,使食物链各能量营养级的组成发生变化,导致生态平衡破坏、甚至本地生物的灭绝。外来入侵有害生物已经对湿地生态系统造成了较大的生态灾难,影响甚至破坏了原有的湿地生态平衡。例如,福寿螺的侵入和大量繁殖,水葫芦的疯长等均对湿地生态平衡造成了极大危害。

三、长沙市湿地威胁的成因分析

湿地破坏的直接原因是伴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而来的城市建设、土地开垦、环境污染、过度捕捞、过度利用以及外来物种入侵,间接原因是湿地保护缺乏机制、体制的保障和科技支撑。

1.湿地管理机构不全

目前,除国家有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外,省级以下尚未设立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长沙市及下辖县(市)区没有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导致湿地保护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尽管目前湖南省的湿地保护体系已现雏形,有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公园、地方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但是,在已建成的湿地自然保护区中,除了国家级及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之外,大部分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也没有安排专门的保护经费,使湿地保护工作无法有效地开展。

2.湿地管理机制体制不顺

国家尚未对湿地保护管理立法,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湿地保护的条款比较分散,且不成系统,无法可依或法条相互交叉、重复并存,难以很好地发挥作用。地方性法规《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出台,为长沙市湿地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使一系列重要湿地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但是,湿地保护管理及利用涉及到林业、水利、国土、环保、农(渔)业、旅游、建设、交通等多个部门,由于不同管理部门的管理目标不同、利益不同,因此,往往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影响了湿地的有效管理。长沙市至今尚未形成良好的湿地管理协调机制,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执法力度不够,湿地保护管理处在权责不清的状态。

3.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不强

公众既是湿地资源的保护者,也是湿地资源的消费者,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深度、广度、力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湿地保护的水平。《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后,长沙市林业部门强化了对湿地保护的宣传,利用“野生动物宣传月”、“国际湿地日”进行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但是,因湿地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在湿地宣传活动中合作不紧密,动作不协调,对于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宣传教育相对滞后,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导致公众对湿地的概念比较模糊,对湿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缺乏统一认识,对湿地的保护意识普遍淡薄。同时,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意识普遍不强,参与的形式过于单一。

4.湿地保护经费严重不足

湿地保护管理和生态恢复的投入不足,是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制约因素。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属公益事业,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当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尚不发达的阶段,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仍然需要政府成为主要的出资人和组织者。[9]虽然目前各级政府对湿地保护已引起高度重视,但对湿地保护工程的投入仍然不足,且项目分散,在湿地调查、保护区及示范区建设、湿地监测、湿地研究、人员培训、执法手段与队伍建设等方面缺乏专项资金支持,使湿地保护恢复工程项目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因资金投入少而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5.湿地保护科技支撑乏力

湿地基础性研究长期处于滞后状态,对湿地的结构、功能、演替规律、效益评价等方面缺乏深入的研究,对湿地的开发利用缺乏监测评价机制。尽管长沙市已确定了一些重要湿地,建立了三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但其管理工作仅停留在一般的看护阶段,缺少对湿地保护区功能的综合研究。同时,湿地资源调查体系不够完善,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不够,缺乏湿地资源保护信息的共享机制,满足不了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对湿地效益进行系统和科学评价的要求,导致对湿地生态、生物多样性的系统调查、动态监测等工作明显滞后,难以为政府在制定湿地保护和合理决策时提供科学依据。

四、长沙市湿地保护管理对策

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长沙市湿地资源受威胁和破坏的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减缓人为因素造成的湿地面积减少、功能退化,尽可能地保护、恢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是长沙市湿地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

1.健全湿地综合保护管理体系

湿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牵涉面广、部门多,至今尚未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在当前形势下,长沙市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系统、完善的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管理制度。同时,通过制定对威胁湿地生态系统活动的限制性政策和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活动的鼓励性政策,协调好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并根据现阶段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牵涉多部门的现状,理顺管理权限,建立联合的湿地管理协调机构和执法监督体制。

2.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公众意识直接影响着湿地保护水平,必须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宣传教育方式和培训措施,来提高公众对于湿地的认识,强化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和湿地资源忧患意识,形成有利于湿地保护的社会氛围。针对长沙市公众湿地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的问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向市民群众广泛宣传湿地的功能和效益、保护湿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途径有:一是充分利用每年的“国际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通过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举行专题访谈、开辟专栏等有效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营造湿地保护家喻户晓、人人支持、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湿地保护宣教和培训工作,采取科普讲座、制作专题片、环保志愿者行动等形式,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宣传;三是实施各类群众组织“参与式”管理方法,提高公众对湿地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责任感和紧迫感,让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湿地保护事业中去,实现人与湿地融洽相处,共生共荣。

3.推进湿地生态旅游产业群的发展

要把湿地保护管理和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公园管理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体系,把湿地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安排、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保护、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投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按市场机制运作,在不破坏湿地资源和有利于保护湿地的基础上,实行多样的经营形式,合理引导在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带等地进行开发建设,推进湿地生态游等特色森林旅游业发展,着力打造休闲度假、漂流等特色湿地旅游产品,探索保护与旅游开发良性互动的产业发展模式,建立起以生态游等为主体的湿地生态旅游产业群。此外,按照“限制与补偿对等”的原则,根据现阶段政府财力及筹资状况,制定合理的湿地生态补偿标准,实施湿地资源分类补偿[10]。建立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化筹集湿地效益补偿基金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经营,通过市场运作补偿湿地经营者。

4.强化科技支撑与湿地监测

加强湿地科技支撑,是实施长沙市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的技术保障,是开展湿地调查监测的基础工作。只有建立起系统、先进、适用的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湿地可持续综合利用等技术体系,各项湿地政策制订才能更加科学合理,湿地保护工程实施才能更加有效。长沙市应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全市湿地的特征、功能、利用、保护等进行深入研究,尤其要加强湿地恢复与生态工程、效益评价、生态经济等领域的研究,为湿地的保护管理、科学决策提供科技支持。建立完善的湿地监测体系,全面掌握长沙湿地的动态变化情况,为湿地管理、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资料,让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眼界更宽、思路更广、方向更明、效果更好。

长沙市作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绿色湖南”建设中担当着开路先锋的角色,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11],遵循利用“保护湿地生物的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续性,保护湿地环境的完整性,保护湿地资源的稳定性”的系统保护原则,克服“生态保护与城镇建设、生态服务与公众需求、绿化景观与人居环境”之间的矛盾,构建起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体净化、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科普文化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湿地生态系统,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动宜居城市建设,提升市民群众幸福指数。

[1] 湖南省林业厅.湖南湿地[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11:12.

[2] 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10-2020) [R].2009.

[3] 国家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湿地公约履约指南[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4] 谢 屹,温亚利,牟 锐.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湿地保护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29—32.

[5] 成凤明,雷晶莹,李穗菡,等.城市居民城郊游憩偏好研究——以湖南长沙为例[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6): 45-49.

[6] 长沙市森林保护站,开福区农业林业水利局.长沙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报告[R].2010.

[7] 长沙市林业局,长沙市林学会.长沙市湿地资源普查报告[R].2007.

[8] 靖磊,胡曰利,杨立. 基于“3S”技术的长沙市城市湿地景观动态变化研究[R].四川林勘设计,2008(1):74-76.

[9] 安消云.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补偿投入机制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48-49.

[10] 杭州蓝天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州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设计[R].2010.

[11] 长沙市林业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市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R].2011.

Wetland Resources and the Policies for its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in Changsha

SONG Ping1, LIU Hua2, HE Bin1

(1. Changsha Forestry Bureau, Changsha 410205, Hunan, China; 2. Liuyang Forestry Bureau, Changsha 410300, Hunan, China)

There are 42622 hectares wetland in Changsha, which could be divided into four types including river, lake, marsh and artificial-wetland. There are 302 species of angiosperms and pteridophytes, which belongs to 70 families, and 234 species of vertebrates. Nowadays, the wetlands in Changsha face many kinds of threats.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specific reasons of the threat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detailed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the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f wetland in Changsha.

wetlands in Changsha,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S759

A

1673-9272(2012)06-0096-04

2012-10-20

宋 平(1970- ),男,湖南长沙人,长沙市林业局森林保护站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本文编校:杨 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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