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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以河南省为例

2012-01-21刘道华

中州大学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河南省机构培训

刘道华

(信阳师范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现阶段,随着河南省针对下岗失业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培训项目的不断设立与发展,河南省公共就业培训制度的框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1]但从近几年河南省再就业培训的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来看,通过广泛调研发现其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培训机构流于形式、未真正起到培训作用而是存在从政府获取培训学费补贴等问题;培训机构所培训的内容难以提高再就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即所培训的内容理论性太强,工程实践能力得不到提高;培训机构自身培训环境(包括师资力量、设备条件等)太差。总之,找出河南省再就业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找出目前现有培训内容的不适用性、找出培训环境存在的问题等,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更好的就业或创业,是提高中原经济区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一、河南省再就业培训存在的问题

1.河南省剩余劳动力的来源及其知识结构参差不齐

基于河南省人口众多以及省内高校比较少的现状,河南省剩余劳动力的来源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河南省同其他省市相比,省内高校相比而言较少,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均在河南省外求学,而现今普通大学生面临就业难的问题,许多其他省份的企事业单位因有驻地户口的限制,导致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因难以获得工作只能返乡待业,该部分人可归为高知识务工人员。第二个层次,一部分高中毕业生以及初中毕业生在家待业,该部分人可归为具有一般知识结构层次的务工人员。第三个层次是知识少、年龄大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因受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影响,全国相当一部分企业缩减人员,导致外出务工人员也需要再次培训才能获得新的工作,该部分人可归为无知识无技能的务工人员。基于这三个层次的人员结构,因学历层次、所获取的专业知识、所具有的职业专长不同等原因,因此将不同知识结构进行综合分类,分析研究出他们适应社会需求的培训模式以及培训内容,将有利于再就业培训水平的提高。

2.河南省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培训机构的形式多样、管理混乱

早在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政府也响应国家号召,极力推进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因此,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多次召开和组织各种就业促进会,主要由自愿为促进就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与促进就业密切相关的各类大中专职业院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以及就业理论研究者、就业实际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创业者等组成。其根本宗旨是:紧紧围绕新时期河南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就业工作目标,以《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工作准则,动员各方力量,共谋就业大计,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促进全省城乡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2010年,全省春季就业援助行动已于当年的1月8日正式启动,各地要把“4050”人员作为就业援助行动的重中之重,组织人员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元至2月份,集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为“4050”人员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基于这些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河南省建立了不同的再就业培训机构。同时,河南省内各高等院校以及地方职业中等专科学校也响应河南省的号召,相应建立了相关针对农村下岗职工、大学生上岗、以及针对高生毕业生的不同档次的培训机构。再者,也有相当一部分私有投资者以营利为目的建立了小范围内的局部培训机构。通过这三种情况建立的培训机构,可以说,第一种情况是在政府干预情况下建立的,第二种情况是高校内建立的政府半干预培训机构,第三种完全是以营利为目的建立的培训机构。对于第一种情况下建立的培训机构,2010年,由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对全省SYB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SYB创业培训讲师进行评估工作。经省厅认定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机构在该次评估中如果不合格,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将取消其开展创业培训的资格。而后两者情况建立的培训机构几乎没有管理措施。因培训经构形式多样,建立培训机构的资金渠道各不相同,故对各个培训机构的管理也就难以形成统一管理,存在管理混乱。

3.新形势下河南省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培训内容与具体的工程应用相脱节

结合河南省再就业培训人员的三个层节结构,相关政府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制订对培训教师资格考核的相关制度、加大对培训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极力改善培训教学环境、要求培训单位增加培训学员工程实训的环节等等。所有的这些措施均未能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培训模式,高等院校或是职业学校的专门培训机构所从事的教学活动与传统的讲授教学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所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不强,大部分培训机构仍以讲授某一专门行业的纯理论知识,只是在教学中增加了部分工程实践环节,学员们所学到的仍是些本本知识,其具体的工程实践动手能力仍得不到提高,因此培训学员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具体的工作岗位。

4.培训机构存在有获取大量政府专项培训经费的目的

目前河南省内各种培训机构基本上可划分为三种形式,无论哪一种形式,从其建立时的目的开始都隐藏着获取大量国家专项培训经费的目的。第一种形式是各级政府响应国家号召建立的就业培训机构,这些培训机构从培训场地、所招教师、培训措施等方方面面均同地方政府以合同形式创建的,这种培训机构建立的80%资金均是从政府获得的,这些机构成立后,不存在招不到学员的问题,基本上是政府将所管辖的各个分区的培训任务下达到这些培训中心内,培训中心不存在任何培训风险,所以培训效果一般来说是最差的。第二种形式是各相关高等院校以及各级职业学校建立的各种培训机构,这些培训机构均是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包括地方、教员、教具)培训某一工程实践内容,利用现有的环境从各级政府中获得部分培训专项资金,但因这些高校把这些专项培训任务下达到某一学院或科室来完成,学校提取相关管理费,大部分的培训专项费用被划拨到某些学院或科室内,作为某些学院或科室的创收,因申请某些专项培训是以整个学校的名义申请下来的,而具体的培训任务则是由各个相关学院来完成,同时,各个专项培训在学校内来完成,学校教学本身是一种本本教育,采用常规教学方法,因此培训质量也难以保证。第三种培训机构是私有投资者建立小范围内的局部培训机构,他们建立培训机构的宗旨就是获得投资效益,相比而言,这种培训质量是三者中最好的,但因这种以自负盈亏所建立的培训机构受各种社会环境的影响,故其培训质量也很难得到保障。

二、提高再就业培训质量的对策

1.河南省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培训机构的变革

因河南省内各市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因此在培训机构的环境建设上也难以统一,又加之各市再就业被培训人员结构不同,因此建立适合不同结构层次的培训机构也是相当困难的,尤其是达到不同结构层次的培训机构所具有的硬件设施也需要相当数量的经费投入。

结合河南省再就业培训存在的问题,对培训机构的变革可采取如下办法:各级政府强行让所管辖区内的相关大中小型企业同相关工科高等院校或地方职业学校相结合,在所管辖区企业内部建立不同层次的并结合本企业专长的培训机构(科室)。该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工程实践培训。各级政府对所管辖区内企业的培训机构在企业运营上给予一定的政策照顾,包括对培训考核优秀的企业在企业税率上均有所体现,将国家的专项教育培训经费按企业培训考核等次划拨给企业,同时也要求企业自身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营额用于企业内的培训。由于企业内的工程师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能力,但其缺乏丰富的教学经验。这样各级政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对所管辖区内的高等院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在各级职称评定上加以限定,任何高校以及职业学校的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至少需要有一年以上到企业实践(或挂职)的要求。由于高等院校以及各种职业学校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但缺乏工程实践能力。因此,通过政府的行政以及政策上的干预,使得各级企业同各级高校以及职业学校相结合,互用资源,互惠互利,既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也有利于提高各级职业培训的质量。对于企业的工程师也可定期派到相关高校内参加高校定期举办的经理班、工程硕士班等学习。

在各高等院校以及各种职业学校的教师被派到相关企业内进行工程实践时,为了不流于形式,对教员采用的考核原则为: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式,考核结果和教师的工资、岗位津贴挂钩。考核组织及方式:考核由实践基地(企业)、院(系)和学校三方考核主体分别组织。其中,实践基地(企业)的考核方式由实践基地人力资源部门确定,院(系)和学校的考核一般采取过程监督、组织答辩及总结报告等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既解决了企业师资力量的不足,同时也提高了高校教师自身工程实践能力,为他们以后更好地从事教学科研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2.新形势下河南省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培训内容及培训形式的转变

依据新形势下各企事业单位所面临工作任务的现状,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业人员需要具有工程实践能力,也就是动手操作能力,因此再就业培训的内容必须以工程实践为培训导向。又因为再就业人员的知识层次不同,因此为不同知识层次的人员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或培训目标将是现实培训机构所要解决的难点问题,同时,因再就业知识层次不同,建立有针对性的培训实例难以收集。此外,因再就业人员的家庭背景不同、年龄结构不同,因此在培训形式上也将有所变化。基于上述培训机构的变革,在各级政府所管辖区的企业内建立该企业所从事岗位的培训机构或科室,其师资部分由从相关高校外派实践的不同层次的教师以及企业内的工程师组成,该培训科室完全将自己企业所从事的工作利用自己的企业资源传授给各种不同层次的培训学员,其理论部分由高校到企业实践的教师来传授,其实践部分由企业自身的工程师来传授,同时在这种环境下,培训机构还会因学员的知识层次不同有针对性的进行传授,企业把自己研究的案例直接搬到课堂上来,学员们也可直接到企业车间内进行工程实践。这样理论同实践相结合,学员们培训考核结束后,可直接从事该行业的具体工作,因此达到了真正的再就业培训目的。

[1]王志立.完善再就业培训体系:韩国经验可借鉴[N].中国经济导报,2012-06-14.

[2]吴江,王欣.长期失业人员求职意向的研究:基于公共就业服务角度的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3):64-69.

[3]张步青.深处种菱浅种稻 不深不浅种荷花:徐州市农村再就业培训工作探讨[J].中国就业,2012(3):28-29.

[4]任宇,孙思.基于培训视角的企业人力资本存量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12(2):116 -123.

[5]毛柳元,刘玉侠,杨娟.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浅析[J].改革与开放,2012(2):121-122.

[6]张英鹏.职业院校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应如何适应农村经济新特征[J].科技创新导报,2012(4):185-186.

[7]李清清.新形势下我国再就业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2(1):38 -39.

[8]张英鹏,王秋霞.关于职业院校农民工再就业培训项目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初探[J].现代农业,2011(12):102-103.

(责任编辑 王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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