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间融资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2-01-21赵鑫
赵 鑫
(中州大学管理学院,郑州450044)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已经成为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经济总量在2010年位居世界第二位。[1]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手中也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投资意向强烈。然而,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当一部分民营经济体,尤其是小微型企业很难依靠传统的融资模式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而民间投资缺乏足够的路径。民间融资在为广大小微型企业带来资金便利、繁荣市场经济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如何对民间融资进行规范与引导,推动其健康发展,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是我们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民间融资的范围界定
民间融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但由于当前金融制度改革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目前尚无法律对民间融资的概念和内涵进行明确而清晰的界定。不少研究者将包括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企业内部集资(集股)、合会、标会、地下钱庄等融资形式都划为民间融资的范畴,也有人将其称为民间金融、体制外金融、非正式金融。[2]
尽管民间融资的表现形式不一,对其称谓也不尽相同,但其内涵却是一致的,即都是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未被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的融资活动。[3]为使民间融资的范围界定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是否纳入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为标准,从金融法制与金融监管的角度对民间融资的概念定义为:在国家正规金融体制之外,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进行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一)民间融资的表现形式
1.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根据借贷主体的需求不同,民间借贷可以分为生活用资金借贷和生产性资金借贷两种。生活性资金借贷主要是基于血缘、地缘或朋友关系而发生的一种资金借贷关系,融资主体为自然人,目的是应付生活所需,有一定的预期还款来源。生产性资金借贷主要发生在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一般是为了生产周转的需要。民间借贷方式灵活,分布范围较广,通常单笔金额较小但总体规模较大。
2.典当
典当是一种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的借贷融资方式。根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颁布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3.合会
合会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成员之间的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任何一个合会都是遵循一套简单规则:一个自然人作为会首,出于某种目的组织起有限数量的人员,每人每期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每期有一个人能得到集中在一起的全部当期会钱,并分期支付相应的利息。至于谁在哪一期收到会钱,由抽签或者对利息进行投标等方式来确定。合会不是一个永久性组织,在所有成员以轮转方式各获得一次集中在一起的会钱之后,一般即告终结。
4.企业内部集资
当企业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而又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时,为了促进生产,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遵循自愿原则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保证金”等形式筹集资金。
5.有价证券融资
有价证券融资是当前较为流行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民间融资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主要表现为利用存单、公司债券、股票等进行融资。借款人通过将股票、存单、债券等用于抵押、质押获得资金,部分借贷人之间还要收取一定的差额利息或手续费。
6.票据贴现融资
民间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另一家企业贴现。由于金融机构的贴现门槛高、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意识强,加之要求严格、手续繁琐,一般银行对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不予办理贴现,致使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的票据无法变现,影响资金周转。而民间票据贴现简单、方便、灵活,充足的民间资本使得民间票据贴现在各地悄然兴起,尤其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但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从事民间票据贴现业务的。
(二)民间融资的特点
1.以个人信用为基础
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通过私人关系而互相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民间融资植根于熟人社会,注重亲情关系和地缘关系,融资对象主要是亲朋好友和生意伙伴等社会关系,信息的传递具有隐秘性的特点,并借助亲情关系和地缘关系对融资形成隐性担保机制。
2.融资主体复杂
按照参与民间融资的主体在融资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可将其划分为资金需求方、资金供给方和中介三类。资金需求方多为小微型企业,其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又存在较大风险,使得银行在面对这样的贷款要求时,更多考虑的是风险控制,难以满足小微型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与此同时,大量民间资金却苦于没有合适的投资途径而处于闲置状态。出于资本逐利的本性,在资金需求方提供的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条件吸引下,两者一拍即合,民间资金充当起了资金供给方的角色。由于缺少官方的信息交换平台,导致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信息不对称,于是产生了一类特殊的市场主体——中介。上述情况导致民间融资主体相当复杂,涉及面也很广泛,一旦出现无法兑现承诺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3.参与主体的民间性和自发性
民间性是指民间融资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非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监管机构的管制,缺乏严格、公开、明确的程序与规则。
自发性是指民间融资行为本身是市场的自由选择,是市场对资源配置的结果,参与主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具有完全自主的决定权,是对融资行为的风险进行评估后而做出的选择。
4.民间融资活动的非监管性
当前,民间融资发展非常快,融资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从行业分布来看,涵盖了农业、畜牧业、制造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诸多领域;从形式上来看,除了民间借贷这一传统的融资方式之外,还出现了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股票融资、私募股权融资等多种新型融资方式。但由于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监管机制的不健全,相关部门也未对民间融资总体规模进行准确统计,导致民间融资长期处于非监管状态。
(三)民间融资的利弊分析
民间融资不仅能有效弥补正规金融缺位的不利影响,加快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速度,有效改善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且民间融资的存在和快速发展也对正规金融机构产生一定的竞争压力,迫使正规金融机构改革其部门设置,调整融资机制和经营策略,提高服务水平,有助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但民间融资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方面,民间融资多发生在熟人之间,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和制度保障,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且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间融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和趋利性的特点,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难以准确掌握融资的规模和水平,会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准确判断,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河南省民间融资的现状及快速发展的原因
(一)河南省民间融资的现状
随着河南省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深化调整,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民间融资以其具有的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协议定价等优势,受到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青睐,形成了与民营经济同步发展的格局。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以来,河南省民间融资规模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递增,利率水平也不断攀升,居民个人是主要资金供给方。[4]
(二)河南省民间融资快速发展的原因
1.经济快速发展及抑制政策松动
近年来,伴随着河南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2011年全省生产总值突破2.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8000 元和 6500 元。[5]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对民间融资积极作用的认识程度也显著提高,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也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把控有所放松,推动了该类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以我省担保机构为例,2011年其数量已达1600多家。[6]
2.民间资金充裕,但获利渠道狭窄
河南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与之相对应,河南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也在逐年增加。这些资金迫切需要找到投资获利的渠道,但目前民间资金获利渠道狭窄,主要表现为:
一是部分银行实行资金成本管理后,有意识降低定期储蓄存款等高成本负债的规模,并且长期以来管制利率,当CPI连续上涨时,居民将钱存进银行不仅不能获利,反而可能贬值。
二是资本市场发展过快,体制不完善,监管跟不上,重视规模速度而忽视质量效应,重视国内发展而忽视国际应对,民间资金难以通过此途径获利。
三是民间资本投资受到歧视,很多高盈利行业被人为设置高门槛,只能由国企经营,民间资本很难进入。特别是在一些资源类和公用事业类的行业,民间资本更加难以进入。即使侥幸进入,最后由于种种原因又被迫退出,在钢铁、航空、煤炭、教育、医疗等领域,民企被迫退出的案例屡见不鲜。
四是民间资本投资缺少相应的法制保障。当前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值得信赖的、保障私有权利和保证契约执行的法律体系。
民间融资的高收益、高效率特点为这一需求提供了可能性,于是部分居民不是把资金存入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而是选择获利较高的民间融资。
3.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但正规金融渠道融资不顺畅
河南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1年,各类市场主体新增52.5万户,达到253.5万户,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首次超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比重达到61%以上。[5]
中小企业迅猛发展,对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但中小企业存在许多先天的不足和缺陷,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资金方面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中小企业一般规模不大、缺乏核心技术、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短期内难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收益。而银行基于本身的发展考虑,要增强应对风险的抵抗能力,信贷政策日益严格,信贷准入条件不断提高。这就导致大量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有些企业即便享受到银行的服务,但由于账户管理费、融资咨询费、顾问费等合同外费用支出增加,实付利率也不低。无奈之下,中小企业不得不从民间融资。
三、河南省民间融资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难度大
目前,针对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从国家层面来讲,2008年至2010年,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然而,对于民间融资究竟如何“健康发展”,并没有清晰的细则。就河南省而言,2008年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2011年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86号),但都属于针对民间融资某一领域的专项规定,没有对民间融资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界定,缺少制度化、规范化的民间融资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条例。
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使河南省民间融资监管缺乏操作依据。同时,河南省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缺乏统一的监管体系和专业的监管队伍,不同业务的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主管或监管,各部门监管标准不一、力度不均。
(二)民间融资中介机构专业人才缺乏,存在违规经营情况
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时,需要具备金融、法律、财务知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在参照银行相关规范的基础上,对资金需求公司或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审查。但大部分民间融资中介机构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人才缺失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业务员业务水平较差。专业人才的缺失使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难以建立起完整的风险评估系统和风险处置系统,对风险的甄别与分析主要依靠业务员的个人判断,具有一定主观性,难以真正准确的判断和识别风险。
同时,由于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不少中介机构为获取高额利润,违规从事吸储和放贷业务,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甚至有些担保公司本身自有资金不足,但为了以后能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提高担保额度而虚假注册,通过验资后抽逃注册资本金并通过虚假财务报表进行掩饰。
(三)对民间融资的风险认识不足
对民间融资的风险认识不足,既存在于普通老百姓身上,也体现在政府部门。从居民角度而言,缺少理性投资概念,风险识别能力较低,风险自担意识不强,往往只看到民间融资的高收益而忽视其背后隐藏的高风险。从政府角度而言,只看到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而对于风险缺乏足够的判断和准确的掌握。一方面,市场准入把控不严,中介机构一窝蜂涌现,部分不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混杂其中;另一方面,没有及时跟进监管或没有能力监管,致使中介机构经营业务不断异化,出现违规经营现象。
四、河南省民间融资的发展对策及建议
2010年,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在全省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了“破解四难”的问题,排在第一位的就是“钱从哪里来”。卢书记指出,目前我省综合实力仍然较弱,虽然经济总量在全国排名靠前,但人均指标靠后,人均财政收入只有1928元,不到全国平均数四成,而且发展效益较低,经济增长方式较粗放。[7]
2011年,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建设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该区域定位为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区域性的科技创新中心。[8]
中原经济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河南省应抓住当前民间融资活跃的良好契机,顺势而为,在规范和引导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积极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辩证关系,为中原经济区动员更多的社会资金。
(一)建立健全民间融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出台民间融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明确民间融资的主体,对民间融资做出指导性的规定,为其规范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通过法律手段不断规范民间金融运作,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二)建立完善民间融资的登记、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
2012年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成立,河南省可以借鉴温州的做法,积极成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中心,建立民间融资跟踪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流向和利率水平的跟踪监测,及时发布民间金融运行和风险状况的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实现民间资金有序流动和有效管理。通过引导民间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三)拓宽民间融资投资渠道
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展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并加以引导,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放宽民间资金的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民间资金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发展地方金融,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农信社、城商行、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正规地方金融机构。政府也可以直接推动金融创新,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四)构建多元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扩大正规金融覆盖面是有效遏制大规模的民间融资,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的有效途径。河南省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本省中小企业特点,在信贷准入、信贷流程、审批权限和贷款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突破,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五)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
面对不断涌现的各种金融创新,河南省也要加强地方金融管理职能,建立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完备而统一的监管体系,组建专职队伍,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推动金融发展。政府可以牵头组建民间金融中介协会,既可以促进行业经营自律,也可以使之成为政府部门了解民间金融的窗口和监管的抓手。
(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民间融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要以主体信用为基础,以道德法制为支撑,以健全信息征集和披露机制为切入点,以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建立起与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增强民间金融活动的诚信程度,不断改善民间融资的生态环境。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民众风险意识
政府宣传部门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现场解答、散发资料、媒体宣传、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有效宣传政策法规、金融知识,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投资者收益与风险自担的警示教育,使其树立投资风险与收益对等的责任意识,以期达到类似“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社会认同效果。
[1]刘铮,韩洁,王攀.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EB/OL].(2012-06-03)[2012-08-07].http://www.gov.cn/jrzg/2012 - 06/03/content_2151935.htm.
[2]张建军.正规金融机构退出后的信贷市场研究[J].金融研究,2003(7).
[3]龚明华,王剑.非正规金融、金融中介、金融市场研究述评[J].教学与研究,2005(9).
[4]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07-2011年河南省金融运行报告[J/OL].(2012-06-08)[2012 -07 - 20].http://www.pbc.gov.cn/publish/goutongjiaoliu/524/2012/20120608205203800111587/2012060 8205203800111587_.html.
[5]2012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EB/OL].(2012-02-01)[2012 -07 -09].http://www.gov.cn/test/2012 -02/01/content_2056152.htm.
[6]孟先东.河南民间借贷危机恐慌蔓延[EB/OL].(2011-11 -09)[2012 -05 -30].http://www.myjingji.cn/main/display.asp?keyno=960.
[7]郎志慧,李林.河南:“破解四难”选准发展路径[EB/OL].(2011 -10 -19)[2012 -02 -13].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387/15950711.html.
[8]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EB/OL].(2011-10-07)[2012-06-03].http://www.gov.cn/zwgk/2011 -10/07/content_19635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