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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语境中的康德逻辑论题

2012-01-21朱建平

关键词:论题知性康德

朱建平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关管理学院哲学系, 江苏 苏州 215123)

2012 - 07 - 20

朱建平(1956-),男,哲学博士,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教授。

现代语境中的康德逻辑论题

朱建平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关管理学院哲学系, 江苏 苏州 215123)

在涉及康德逻辑观点的评价这一问题上,当代哲学和逻辑流行的看法是康德只是简单地继承和重复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传统;康德的逻辑观在当代已经被(例如,弗雷格的逻辑哲学)彻底取代,其观点对当代哲学争论几乎没有任何影响;本文的观点恰好相反。笔者认为康德虽然继承了他那个时代理性哲学的逻辑传统,但联系到这种传统的创新是十分明显的,康德的逻辑论题具有始源性、基础性和奠基性;康德的逻辑观点与当代逻辑哲学的关系十分密切。

一般纯粹逻辑;形式;现代语境

在涉及康德逻辑观时,哲学界和逻辑学界长期流传的观点是:康德只是简单重复和继承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逻辑传统,康德缺乏对逻辑的独到的见解;康德的逻辑观在当代逻辑哲学著作中不具有根本的意义,甚至受到根本的质疑。本文的观点恰好相反。笔者认为康德虽然继承了他那个时代理性哲学的逻辑传统,但联系到这种传统的创新是十分明显的,康德的逻辑论题具有始源性、基础性和奠基性;康德的逻辑观点与当代逻辑哲学的关系十分密切。本文将给出一种新康德逻辑观的说明。这种说明清楚地显示出如果康德的观点能够认真对待,它完全可以以一种与目前的最有希望的逻辑哲学观进行对话的方式建构起来。康德的逻辑学说的主要观点仍然获得了当代哲学家的认同和支持。

一、论题-1“只有纯粹一般逻辑”是逻辑

首先,我们考察康德的逻辑分类思想。康德认为逻辑是“一般知性规则的科学”。[1]A52/B67在这种意义之下,康德把逻辑分为两类:普遍知性运用的逻辑和特殊知性运用的逻辑。普遍知性运用的逻辑又称为“一般逻辑”。特殊知性运用的逻辑又称为“特殊逻辑”。一般逻辑是“关于思维的绝对必然规则的逻辑,没有这些规则就谈不上知性的任何一种应用。”[1]A52/B76这里的“绝对”是对思维,也是对知性本身而言的。因为知性就是“思维的能力”,因而知性的使用要无条件地遵循这些规则,它就是知性本身固有的规则。特殊逻辑是关于某类对象的正确思维的规则,也即关于特定科学对象正确思维的规则。康德所给出他的特定科学的对象包括“数学、形而上学和道德学”。康德认为“这种特定使用的规则在被思考的科学中是偶然的,因为我是否在思考与这些特殊规律有关的这一或那一对象,这是偶然的。”[2]12在康德看来,这种“特殊运用的逻辑”并不是逻辑,逻辑本身只能是一般的。

一般逻辑又分为纯粹和应用的两种:“一般逻辑要么是纯粹的逻辑,要么是应用的逻辑。”[B77]纯粹一般逻辑是一门先天的科学,它完全抽象掉了人类心理中的偶然特征(记忆、习惯,等等),是纯粹的逻辑规则本身。而应用一般逻辑要考虑到影响实际人类思维的经验心理学原则,因而这种“应用逻辑”严格来说并不是逻辑知识,而只是我们对逻辑知识的具体应用,并不是逻辑的先天规律,而只是如何正确运用逻辑的经验法则。一般逻辑也与先验逻辑不同,因为先验逻辑并不是从思维对象和思维内容中完全抽象出来的,“仅就其它们先天地联系到对象而言其本身是关于知性和理性法则的”[1]A57/B81。康德并没有说是否先验逻辑是一种特殊逻辑。但是我们有理由认为康德的确是把先验逻辑作为一种特殊逻辑来看待的。

简言之,在康德看来只有纯粹一般逻辑才对应于我们今天称之为形式逻辑的东西。由于特殊逻辑被看做是定义了这些科学的思维形式的特征,因而特殊逻辑包含了特定学科的法则。另一方面,应用逻辑恰当地说是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只有纯粹一般逻辑和先验逻辑才有联系到逻辑的一般应用性和规范性特征。但是先验逻辑其自身是关于思维和它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因而具有直觉和感觉的成分。似乎将其称为广义认识论或者语义学,而不称其为逻辑学更为合适。这样只有形式逻辑才既是一般的,又是纯粹的。这种逻辑不但超越了不同对象的区别,而且超越了主体的不同状态。

康德的逻辑分类既有沿袭传统之处,也有自己的独立见地。康德是在严格的意义上使用“纯粹一般逻辑”这一术语的。按照康德的逻辑分类,逻辑只有一种,即纯粹一般逻辑,其他“逻辑”都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逻辑。这是康德与时代流俗不同的地方,也是康德对逻辑独有的见解。在康德之前不论是唯理论哲学家沃尔夫和莱布尼茨,还是经验论哲学家休谟都把逻辑理解为表达观念间的关系的理论,因而对逻辑做出一种广义的理解。康德时代的逻辑著作也对逻辑做了非常宽泛的解释。例如,冯特的《逻辑学》就包含了诸如表象、直觉、概念的连接、事实、实体、因果联系等概念的谈论。在这种背景下康德的逻辑分类说无疑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后世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在论证逻辑的科学特征时追根溯源最终仍然要回到康德的立场上去。例如胡塞尔和弗雷格对逻辑心理主义的批判,主张要坚持纯粹逻辑的立场,反对当时流行的各种逻辑的心理主义解释,反对把逻辑理解为一门经验科学。本质上可看做是对康德立场的一种积极的回应。

我们还可以联系当代数学哲学中的逻辑主义的论题来看康德逻辑分类的重要性。康德的逻辑分类为后来对逻辑主义的评价埋下了伏笔。按照逻辑主义的论题,数学概念可按照逻辑概念定义,数学真理可还原为逻辑真理,数学推理模式可还原为逻辑推理模式,数学知识事实上是逻辑知识。但这些论题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这些逻辑概念、逻辑真理、逻辑推理、逻辑知识是被特殊界定的。在逻辑的特定特征未给出界定之前,逻辑主义的主张比起数学中的其他可定义性论题并没有更大的意义。如果逻辑是未加界定的,那么说数学是逻辑就等于用一个未加界定的概念定义或者代替另一个概念。事实上逻辑主义者使用的是一个非常不同的逻辑概念(一阶逻辑加集合论)和非常不同的数学概念(主要指算术)。

由此引申出的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康德和弗雷格在算术性质观点上的差异。康德认为只凭逻辑和概念分析不可能说明我们的算术知识。然而弗雷格坚持逻辑主义的立场,认为算术的理解恰好是逻辑的一部分,因而认为康德关于我们对算术概念的把握和对算术真理的知识依赖于超逻辑的来源——时间的纯粹直觉是错误的。

(F)弗雷格认为算术是分析的。

(K)康德认为算术不是分析的。

但康德的逻辑概念是“纯粹一般逻辑”,弗雷格的逻辑是量化逻辑,是高阶逻辑。康德的“分析的”或者意味着“从无矛盾律得出”或者意味着属于“所有A都是B”形式的逻辑真理。显然算术是难以还原为这两类命题的。而弗雷格的“分析的”意味着逻辑真理和定义。因此简单的地说弗雷格驳倒了康德是不能让人信服的。人们假设假如康德知道量词理论,他肯定会扩大关于逻辑构成的概念,因此应当检验的命题是数学能否归约为量词理论。但事实上根据康德对逻辑的狭义分类,他可能不会同意把逻辑扩展到一阶逻辑之外。

进一步地说,由于使用量化逻辑,自然数结构能够被以下皮亚诺公理所定义:

(P1)N0

(0是一个数)

(P2)x(Nx→Ns(x))

(任何数的后继是一个数)

(P3) xy(Nx∧Ny∧s(x)=s(y)→x=y)

(不存在有同一后继的两个数)

(P4) ~x(Nx∧s(x)=0)(0不是任何数的后继)

(P5)F(F0∧x(Nx∧Fx)→Fs(x))→x(Nx→Fx))。

(如果F是一性质,使(a)0具有性质F,(b)当一数n有性质F时,n的后继也具有性质F,那么每一个数都具有性质F。)

在这些公理中仅有的非逻辑词项是N(自然数)和0以及左括号和右括号,它们的意义由公理给出。由于重叠量词可定义后继数,因而自然数的定义是递归性的,也可看作是分析的。而在康德时代还没有重叠量词的概念,自然数来源于“时间的纯粹直觉”便是不可避免的。

二、论题-2“逻辑是一门形式科学”

当代逻辑的形式质料学说可以追溯到康德。这一点需要特别地指出。因为逻辑是形式的说法在今天已是常识,一般我们不会认为这一学说像先验唯心论和绝对命令那样是康德特有的学说,相反一般认为这是一种传统的观点,康德只是这种观点的一个特别清晰的阐述者罢了。但是,事实上康德是第一个通过形式来界定逻辑,从而最早提出形式质料学说的近代哲学家。他并没有从他的同时代或者更早期的哲学家中获得形式质料这一概念。与时代的观念相反,康德出于自身的目的,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正式提出并赞成这一学说。

康德是联系到知性和理性来界定逻辑的。在康德看来知性和理性是依据某些规则加以运算的人类心智的一种力量。这些规则或者是偶然的或者是必然的。偶然规则依赖于所思考的对象类,并按照所思考的对象类的变化而变化。比如在数学、形而上学、和道德学领域知性就有不同的运用。与这些学科不同,康德认为纯粹一般逻辑是思维的绝对必然的规则。逻辑是关于一般知性和理性的必然法则的科学。

按照康德的说法,知性的必然规则只与思想的形式有关,而与思想的内容无关。因而这些规则完全从对象间的所有差异性中抽象出来。为了更进一步地阐明思想的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差异,康德对逻辑和语法做了一番比较。康德认为作为思想形式的科学,逻辑类似于语法,语法是关于语言的一般形式的,它不包含任何内容。在这种意义上逻辑可看做是思想的语法。正如普通语法抽象掉个别语词的意义一样,逻辑抽象掉对象的所有具体的特征。由此我们可以把康德的逻辑概念建立在以下两个基本论题上:(1)形式的论题:逻辑是纯形式的。它与思想的关系类似于一般语法和语言的关系。(2)构成性论题:逻辑是思想的本质构成,更精确的说,逻辑的法则是思维、知性因而也是理解的本质构成。可以说形式逻辑的观念起源于康德。受康德影响,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不管其哲学背景如何,在对逻辑概念的界定上都采纳了康德的处理。让我们看一下康德之后的一些典型的表达:

形式逻辑或者纯粹逻辑用于一般性思维,那些在现实和可能的判断中普遍成立的一般形式和思维原则与对象的差异性没有任何关系。(洛采)[3]8

逻辑从思想的内容中分离出来,逻辑探讨的是思想的形式。(德摩根 )[4]75

如果有一点是逻辑学家公认的,那就是逻辑是形式的。(杰文斯)[5]69

对逻辑具有重要意义的不是任何特定关系的特定内容,而只是逻辑形式。(弗雷格)[6]70

公理化的进步在于它清楚地将逻辑形式和它的对象或者直觉内容分别开来。(爱因斯坦)[7]28

我们这里关心的是逻辑概念,即形式后承的概念,它是被语句形式唯一确定的。这样一种关系不可能以任何方式被经验知识所影响。(塔斯基)[8]414-415

除了那些前提以外,推导不能依赖于任何几何学的断定,也即它必须是形式的或者独立于任何几何学中的特定题材的。(威廉·涅尔和玛莎·涅尔)[9]4

说逻辑是关于形式的而不是关于质料的或者内容的(或者题材中立的,或者独立于主题的,或者唯一关于形式的)。这个问题既是关于历史的,但也是关于现代的。以下的分析有助于我们看清康德的论题在当代仍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它有助于我们澄清当代关于逻辑性质的种种争论。

当代对逻辑的界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采纳了康德的处理方式,即识别出某些特定的性质(如形式性、题材中立性、引入和消去规则的守恒性、外延置换句子真值的不变性),或者作为逻辑的充分必要条件的某些性质的组合。我们把这种类型的处理为原则性的界定。第二种策略是从一个特定的作业开始——例如,作为一个科学理论的演绎系统化的框架,或者一个结构的特征描述的框架,进而发现一些能够做那些作业的事情,把这些事情识别为逻辑。这种处理称为实用的界定。

关于界定逻辑的文献包含了上述两种一般处理的例子。这两种一般处理有如下三点不同。第一点不同,实用的处理要求受简约主义的指导:即在它的基本假定方面逻辑理论应当是尽可能的简单,作为常项的术语集应尽可能的少。[10]521第二点不同是实用主义的处理倾向于整体论,而原则的处理通常没有这种特征。因为作业的是整个逻辑系统,系统的性质——可判定性、完全性、紧致性、勒文海姆—斯科伦性质等在实用主义的界定中比在特定的概念和推理规则的局部特征中起到的作用要大。尽管关于原则的界定的思想并不排除诉诸于系统的性质,但原则性界定倾向于诉诸于特定概念和推理规则的局部性质,而不是系统的性质。实用的界定和原则性的界定的第三点不同(也是最重要的不同)是它们对从它们的关于逻辑性的裁定中所获取的后承不同。一般认为人们从实用的界定中获得的东西要少于从原则的界定中得到的东西。为了看清为什么会是这样,让我们考虑逻辑的界定对于评价逻辑主义的重要作用。在逻辑给出一个实用的界定的情况下,数学还原为逻辑的那些有意义的部分体现在哪里?我们已经表明对某些目的是充分的(比如说理论的演绎系统化)极小概念的装置已经允许我们推出相当可观数量的数学。那些结果不是毫无兴趣的。但它无助于我们理解传统数学哲学的那些问题(如数学的客观性的来源是什么?数学有特定的对象吗?我们如何得到数学知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有一个原则的逻辑界定,那么逻辑主义的论题将有清楚的哲学意义:例如,任何一个特许的选择逻辑的特征都能够立即转移到被还原的数学的部分上去。如果逻辑蕴涵部分地被它的必然性(某种意义的)所界定,那么被还原的数学实体将一定显示为是必然的(同一种意义的)。再如假定一个逻辑的原则性的界定,那么如果逻辑主义论题为假则表明数学的某些部分没有那种逻辑所特有的特征。但是,假定的是逻辑的实用的界定,逻辑主义论题的虚假等于是并非要求数学去做的那些概念资源也一定要求是逻辑要完成的基本任务。它并不蕴涵着这些概念资源缺乏某些逻辑资源所具有的性质。

的确,按照实用的处理什么东西算作逻辑与科学和数学理论的现行状况有关。如果科学的发展导致演绎系统化资源的需要的增加,那么这些资源自动地算作逻辑。与之相反,按照原则性的处理,是否特定的资源是逻辑的取决于是否它们有特定的性质。如果它们没有,并且如果它证明它们需要理论的演绎系统化,那么由此得出的适当结论是只凭逻辑本身不能胜任这个任务(康德对这个结论肯定是相当满意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从当代哲学的角度来更富有意义的逻辑界定是源于康德原则的界定而不是实用的界定。像逻辑主义纲领这样的哲学论题的重要性取决于被一种特有的性质选择出来的逻辑,而不是取决于人们对这种逻辑完成某些任务的适宜性的期望。人们对于实用的界定服务于什么样的哲学目的并不是十分清楚。因而这里的研究关注的是康德的原则的界定。

三、 论题-3“形式的”涵义是什么?

按照康德的理解“逻辑形式”中的形式包含着三种不同涵义:(形式-1)它提供了思想的基本规范;在这种意义下逻辑是概念使用的规范,逻辑的法则是指任何概念活动——断定、推理、假设、判断等必须遵循的规范。(形式-2)它对对象的特定特征不加区别;在这种意义下逻辑指的是逻辑特有的概念和法则一视同仁地适用于不同特征的不同对象。(形式-3)它完全抽象掉了对象的语义内容;这种意义上的逻辑指的是逻辑整个地从“语义内容”和概念的“内容”中抽离出来,因而没有任何实质性预设。

(一)形式-1意义的逻辑涵义 在这种意义上康德将逻辑的法则和特定科学的法则的区别。特定科学的法则是知性的偶然法则。它们是偶然的,并不是在它们本可以应用于其他领域的意思,而是它们应用于思想是有条件限制的。是否我思考与这些特定的规则相联系的这一对象或者那一对象是偶然的。因而,物理学的法则是关于物质和能量的思考的规范。它们是偶然的在于一个人可以不受它们的约束仍能思考——只要一个人不思考物质和能量。与之相反,逻辑的法则被定义为一般知性和理性的必然法则。康德意味着没有知性法则知性就根本不能被使用,也即是思想的构成性法则。

如前所述,康德本人并不使用”形式“来表示形式-1。他使用的是“一般”,而且许多后来的著作也这样表示。弗雷格也使用一般表示这种特征。重要的是要搞清楚,按照这样传统,逻辑法则是思想的规范,要害在于并不是说除非它服从逻辑的法则否则没有对象可视为是思想。那将使得逻辑谬误成为不可能。它会使康德逻辑是一门规范学科的主张变得毫无意义。因为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应当思考的方式将被证明是我们唯一的思考方式。当康德说除非按照逻辑的法则否则我们将不能思考,他的意思是我们的思想必须对作为它的评价的逻辑法则负责。例如,扔一个棒球并不能算作是投掷,除非它倾向于按照棒球的规则去评价它。同样没有一种认识能力可以视为思想,除非它可以被逻辑的规则所评价。就像可能存在着违规的投球一样,也可能存在着不合逻辑的思想。使思想成为思想的东西并不是思想要符合逻辑,而是逻辑的法则是它的规范。说逻辑的法则是思想的规范并不是说非逻辑的思维是不可能的,而只是说它不可能非逻辑的思维又同时是正确的思维。

(二) 形式-2意义的逻辑涵义 说逻辑是形式的意味着它不关心特定的内容,意味着它的规范可应用于任何学科的思想。由于形式-2的涵义比形式-1和形式-3的涵义更为清晰,形式-2在界定逻辑概念时不仅发挥过一种重要的历史作用,而且在当代也是阐明逻辑形式特征的重要方式。更富有吸引力的是形式-2中的关键概念可以用数学的方式加以精确定义。

在几何学中人们观察到几何的特征概念——平行、相似、全同等——是不受绝对空间位置以及它们所适用的图形的位置的影响的。如果一个关于在飞机上的特定图形的欧几里得句是真的,那么不管我们在飞机内如何移动这个图形,使它旋转,比例扩大或者缩小,这句子始终是真的。也即欧几里得概念在类似转换群的情况下是不变的,同样,仿射几何的概念在仿射转换群的情况下也是不变的。

许多哲学家就此建议,这种通过它们在不同转换群情况下的不变性来界定几何图形的方法可扩展到对逻辑的界定中来。人们可以通过界定在一个论域中的对象的所有的转换群的情况下它们是不变的方式,从而能够捕捉到逻辑概念是不受对象的特定特征影响的。就目前的目的而言,这一处理可通过以下例子加以说明。一阶量词可以按照语义学的方式被模式地刻画为从集合(谓词的外延)到真值的函项。现在考虑量词“所有的羊”,该量词取在论域中包含所有羊的每一集合为真,取不包含羊的集合为假。假定对象域中包含两只羊和两只牛。令K是包含两只羊的集合,这样“所有的羊”在K上就取值为真。如果我们用牛代替羊进而交换了域中的对象,以使得K现在是包含两只牛的集合,那么“所有的羊”在K上取值为假。因而包含“所有的羊”的句子的真值对域内对象置换的变化是敏感的。另一方面,关于数字的量词“至少三件东西”——在具有三个数目或者更多数目的每一集合的情况下取真值,而在其他情况下取假值——是置换上不变的。不管集合K中的元素如何置换,该集合始终保持同样数目的数。所以,没有一种置换能够影响集合K“至少三件东西”的值。

置换不变性可以看做是对不受对象特定特征影响的思想的一种精确注释。与“所有的羊”对羊和牛之间的区别是敏感的不同,像量词和等词这样的置换不变的概念对它们应用于其上的对象的特定特征是不敏感的。“至少有三个F”中的F可以是数,是人,是石块,只要三个对象中至少有一个存在,包含有该量词的句子就是真的。因而形式-2关于从特定的内容中抽象出来的思想打开了逻辑是关于世界的最一般内容和最一般事实的思考的可能性。

(三) 形式-3意义的逻辑涵义 逻辑是形式-3的是说它整个地从思想(或者被解释的句子)的语义内容中抽象出来。那么,在整个地从思想的语义内容抽象出来之后,剩余的东西是什么呢?有些哲学家会说“什么也没有”。有些哲学家则认为在将内容抽象掉以后,剩下的就是思想的组合方式。例如,根据康德的观点“一切判断都是我们的表象中间的统一性的功能”[1]A69/B73,“各种不同的统一性模式决定了判断的可能形式”[1]A70/B95。一般逻辑从内容中抽象出来,只考虑判断的形式,只考虑在判断中概念被统一的方式。例如一般逻辑把“所有的马是哺乳动物”简单地处理为两个概念在一个普遍、肯定、直言断定的判断中的统一。在康德看来其中概念被统一的方式并不是一个更进一步的思想成分,而是思想形式的特征。其结果逻辑不可能产生出任何关于世界和实在的真理的知识。

逻辑是形式-3的主张预设了我们能够对思想的形式和内容做出区别。康德的唯心哲学的后继者们拒绝了形式-3,因为他们拒绝这种区别。但是许多二十世纪的哲学家接受了这一区别,借助于他们对思想形式的探索,他们在界定逻辑这一问题上得出了与康德相同的结论。例如,石里克和其他一些具有新康德背景的逻辑经验主义者在不借用康德的“纯粹直觉形式”的情况下,使用内容和形式的区别来解释纯粹几何学如何能够成为一门先天的科学。石里克认为为了避免使纯粹几何学成为经验科学,唯一的方式就是将几何学与现实世界完全分离。认为几何概念是按照它们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被含蓄地定义的,石里克说这些被含蓄定义的概念“与实在没有任何的关联和联系”。[10]37同样,由于关注数学知识问题卡尔纳普区别了形式科学和实证科学:“经验论题是关于事实真理的,而逻辑和数学真理不需要被观察所证实,因为它们没有对事实世界做任何陈述,它们对事实的任何可能组合都成立”。[11]42卡尔纳普还说:“形式科学没有任何对象”。[11]128但是正是因为它们没有内容,它们也就不被关于世界的事实所制约。相反,它们定义的是“语言框架”,按照这一框架这些事实能被陈述。这些思想的来源可以公正地归之于康德。

四、结语:康德逻辑形式概念的哲学意义

以上分析已经折射出康德逻辑论题在哲学上的意义,以及与当代哲学的密切关系。作为文章的结语我们仅限于指出逻辑界定与逻辑主义论题命运的紧密联系。如果逻辑是形式-1的,那么数学还原为逻辑的证明将表明数学是思想本身的规范,因而独立于人类的感觉。这就是弗雷格和罗素对他们的逻辑主义纲要所做的思考。对罗素来说逻辑主义的要义在于它驳斥了主观唯心论者关于数学知识受人类的感觉制约,因而仅仅是有条件的真而不是绝对真的错误思想。对弗雷格而言要义是澄清数学知识的认识论基础,特别是确立数学与感觉的独立性。弗雷格和罗素都不认为逻辑主义的论题表明数学缺乏内容。罗素说康德“正确地认为”数学真理是综合的。[12]457尽管弗雷格认为数学真理是分析的,但他重新定义了分析,使分析命题能够扩展我们的知识并且是有内容的。如果逻辑被界定为形式-3,那么逻辑主义的论题将呈现出相当不同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说数学被还原为逻辑等于说数学缺乏内容,数学陈述与真实世界无关。如同我们已经看到的,卡尔纳普和实证主义者用逻辑和数学的形式-3的方式说明数学知识的先天性。按照他们的观点,因为数学陈述不受实在的制约,因而它们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知识。最后,如果逻辑按照形式-2来界定,诸如弗雷格的柏拉图的逻辑主义的立场将是不成立的。按照这一立场,数是对象的名称。但根据形式-2的理解,逻辑是不区别对象域的,是无关于特定对象的,是对所有对象一视同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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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11.05

A

1009-105X(2012)03-0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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