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院候诊人群药品安全认知与用药行为调查
2012-01-17向靖宇卢祖洵章娟郗晓艳汪志宏
向靖宇, 卢祖洵, 章娟, 郗晓艳, 汪志宏
当前,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结构失调和恶性竞争,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机制落后,公众药物知识的缺乏,药品监管体制、法制不完善等[1],我国仍然处在药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2],频发的药品事件使药品安全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目前国际上对药品安全尚无明确定义。江滨等[3]将药品安全定义为“药品能够合法供应、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并合理使用,不对人体健康或生命构成潜在的或事实的威胁或伤害的一种综合状态”。近年来,我国对药品研发、流通、使用等环节加强了监管,建立和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有助于满足公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合理用药。但目前国内对候诊人群的药品安全知识和用药行为状态尚缺少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对某三甲医院就诊人员关于药品安全的认知与行为调查,探寻药品安全隐患因素,为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提供信息依据与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研究对象为2010年11月~2011年1月到武汉市某三甲医院候诊(含探访与咨询者)人员,经工作人员说明动员,自填问卷,按时上交。
1.2 问卷设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专家制定调查问卷。问卷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监测、合理用药常识、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公众用药态度与行为等,其中10个客观题目实行记分制,每题答对得1分,答错为0分,总分10分,自定义≥6分为合格。
1.3 统计学分析
将问卷资料统一建立Excel数据库,运用SPSS 18.0统计软件分析处理。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95份,有效率99%。被调查者男性186人,女性309人,平均年龄为(28.81±10.18)岁;从文化程度分类,中学及中专以下有76人(15.3%),大专及本科有348人(70.3%),研究生及以上有26人(5.3%);从职业分类,行管人员42人(8.5%),专业技术人员123人(24.8%),工人及公司职员68人(13.7%),在校学生135人(27.3%),个体经营及其他职业者41人(8.3%)。
2.2 药品安全知识认知情况
被调查人员中,了解或者听说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人员占52.7%,候诊人群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合格率为61.4%,其中58.2%的人能正确选择ADR的法定概念,对药品、处方药、药品有效期的认知正确率较高,但对安全合理用药基本要素、精神药品不准药店零售、安全用药原则认知偏低,分别为48.5%、36.9%、35.4%。有20.4%的人认为药品不良反应是医疗事故,60.8%的人认为发生ADR需要报告并要详细描述过程,34.9%的人曾经遭遇过ADR,仅有15.8%的人报告了药监部门。遭遇ADR后处理方式主要为看医生(52.5%),其次是自我判断及治疗(23.4%)、咨询药厂(13.1%)、找销售药品的药店或者医院退货及索赔(12.9%)、自认倒霉(5.7%)、向媒体反映(2.6%)等。此外,对药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偏低,回答满意者仅占3.4%,基本满意占36.2%,不满意占38.8%,19.8%的人回答不清楚。有66.1%的人对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开大处方和滥用药品现象不满意;有65.1%的人认为医疗机构大处方、药品滥用现象和企业责任、质量意识淡漠(占62.2%)是药品安全的主要隐患。有75.8%的人要求医疗机构加强用药管理,77.2%的人认为政府要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39.6%的人认为我国的ADR监测网络应延伸至村,69.9%的人认为我国有必要建立ADR救济与赔偿制度。客观题目得分统计,在495人中,≥6分为304人(61.4%),0~5分191人(38.6%),满分18人(3.63%),平均得分(5.92±2.245)分。不同职业认知得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F=4.71,P=0.000 1),其中行管人员得分较高(6.69±2.08),个体经营及其他职业者得分偏低(5.12±2.29);不同年龄组认知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2.44,P=0.088 0),不同学历人员认知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3.88,P=0.004 1),其中大专及本科人员得分较高(6.12±2.00),中学及中专以下得分偏低(5.33±2.20)。
2.3 用药行为与需求状况
药品安全的关注程度、日常选购和使用药品的行为与需求等调查情况见表1。
表1 用药行为与需求状况 n,%
从表1来看,公众对药品安全的关注程度较高,多数人在医生指导下选购药品(占73.9%)、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占74.9%)和按医生处方的剂量服用药品(占75.2%),60.8%的人每次用药前会先阅读药品说明书,但有10%以上人员按家人或朋友介绍的剂量服用、有症状时凭经验服用;75.6%的人使用过抗生素;居民获取药品安全知识的途径主要是查阅专业书籍(占51.7%)。此外,参加过药品安全知识学习的人仅占29.9%,74.3%的人想通过培训获得安全用药知识。
3 讨论与建议
我国政府一贯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围绕提高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涵盖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4],但药品的真正安全需要各环节主体的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行为至关重要。
本调查显示,当前候诊人群药品安全意识和行为状况大致呈以下特征:①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度提高,但药品安全认知的总体水平仍偏低。本次调查ADR定义回答正确的比例,较湖北省恩施州医务人员 ADR认知度调查(30.2%)[5]有一定提高;但此次调查知晓合理用药要素者不足1/2,知道安全用药的原则和第2类精神药品不准药店零售者刚过1/3。多数人能按医生处方剂量或者药品说明书来使用药品,但仍存在少许人从来不看药品说明书,按家人或者朋友介绍的剂量服用,或者有症状时自己凭经验服用等不安全用药行为。这说明我国2008年以来,推广的以“ADR监测、促进合理用药”为主的“百万公众培训工程”活动取得了效果,但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偏少,仍需努力。②药品安全知识培训与教育的渠道缺乏。调查显示,参加过药品安全知识学习的人仅占29.9%,74.3%的人回答想通过培训获得药品安全信息与教育,群众了解药品安全知识的主要途径是自行查阅专业书籍。离退休老人体弱多病,行动受限,获得药品安全知识的渠道更少,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等广告宣传,因此成为虚假药品广告的最大受害群体。由此可以看出,各医药机构、单位和社区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或教育活动开展很少,人们缺乏正规的药品安全知识来源。③公众需求ADR救助和赔偿制度。本次调查34.9%的人曾经遭遇过ADR,但仅15.8%的人报告了药监部门,群众不报告ADR发生情况与我国缺乏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有很大关系。当前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后,举证、诉讼、证明厂商有过失等复杂的法律程序,以及过长的诉讼时间使其往往索赔无门,只能自认倒霉。许多国家都在尝试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而在我国尚属空白[6]。本次调查69.9%的人认为我国有必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与赔偿制度。由此可见,公众需求建立ADR救济与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生命健康权利。④对国家药品安全状况满意度较低。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我国药品安全存在诸多隐患,主要有政府监而不管或管理不严,药品虚假广告,医疗机构开大处方、药品滥用,企业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淡漠,流通环节过多、经营费用高,法制体系不健全等方面。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对药品安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ADR百万公众培训工程,消除公众关于药品安全的认识和行为误区,促使公众形成安全的用药行为;二是加强医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遏制临床大处方和药品滥用,促进合理用药;三是将网络建设延伸到乡镇及行政村,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与赔偿制度,为群众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发生后的合法求助路径;四是各医疗机构、用药单位和社区应承担起居民药品安全教育的责任。此外,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与监管,约束大众媒体由于缺乏医疗卫生知识等原因造成的虚假医疗和药品宣传行为,切断不正规的药品宣传路径,从而确保公众获得药品安全知识渠道的安全、有效性。
[1]Hang XW,Lv YL,Shi LW,et al.Exploratory research on drug safety in China[J].J Chinese Pharmaceut Sci,2009,18(6):278-282.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风险尚处于高发期 [EB/OL].[2007-05-15].http://info.pharm.hc360.com//180932101904.shtml.
[3]江滨,陈敬,史录文,等.我国药品安全问题初步研究[J].中国医药技术经济与管理,2009,10(3):81-84.
[4]杨廉平,姚强,张新平.从质量标准的角度探析中国药品安全问题[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08,27(3):129-131.
[5]覃正碧,向继洲,于星,等.湖北省恩施州医药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认知度调查[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7,28(1):87.
[6]郗晓艳,覃正碧,汪志宏.浅析建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赔偿和救济制度的必要性[A].全国药物损害与安全用药学术会议[C].北京:.中国药学会,2009.28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