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耳孙”考辨
2012-01-12陈云豪
陈云豪
(北京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北京100871)
一、问题的提出
“耳孙”一词始见于《汉书·惠帝纪》,在《汉书》中总共出现了四次,在《史记》、《后汉书》、《三国志》等史书中并未出现,就算在整个四部文献中,其出现频率并不高。但却吸引了古来许多学者对其进行考证,或以为“曾孙”,或以为“来孙”,或以为“仍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试图在梳理前人考证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新材料提出一些补充性的意见。
《汉书·惠帝纪》云:“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1]85对于此“耳孙”一词颜师古引用了三种看法:
应劭曰:“上造爵满十六者也。内外公孙谓王侯内外孙也。耳孙者,玄孙之子也,言去其曾高益远,但耳闻之也。……”李斐曰:“耳孙者,曾孙也。”张宴曰:“公孙者,宗室侯王之孙也。”晋灼曰:“耳孙,玄孙之曾孙也。《诸侯王表》在八世。”师古曰:“上造,第二爵名也。内外公孙,国家宗室及外戚之孙也。耳孙,诸说不同。据《平纪》及《诸侯王表》说‘梁孝王玄孙之耳孙音。’耳音仍。又《匈奴传》说握衍朐鞮单于,云‘乌维单于耳孙’。以此参之,李云曾孙是也。然《汉书》诸处又皆云曾孙非一,不应杂两称而言。据《尔雅》‘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昆孙,昆孙之子为仍孙’,从己而数,是为八叶,则与晋说相同。仍、耳声相近,盖一号也。但班氏唯存古名,而计其叶数错也。……”[1]87
颜师古《注》中的看法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一是耳孙为玄孙之子,即第六代,即“来孙说”(应劭);二是耳孙为曾孙,即第四代,即“曾孙说”(李斐);三是耳孙为玄孙之曾孙,即第八代,即仍孙说(晋灼,颜师古)。
二、历代对“耳孙”的考证
自颜《注》以后,对“耳孙”主要继承了其中两种:“曾孙说”和“仍孙说”。“曾孙说”以宋人王观国为代表,其《学林》卷三“耳孙”条云:
观国案:《平帝纪》曰:“元始五年,立梁孝王玄孙之耳孙音为王。”又《诸侯王表·梁孝王表》曰:“元始五年二月丁酉,王音以孝王玄孙之曾孙绍封。”然则《汉书》在《纪》言耳孙,在表言曾孙,当从《汉书》以耳孙为曾孙是也。若以耳音仍,则误矣。又《匈奴传》曰:“握衍朐鞮单于者,乌维单于耳孙也。以《匈奴传》考之,自乌维单于而下,或立弟,或立子,以世次定之,则握衍朐鞮单于与乌维单于之曾孙同行,又以知耳孙者曾孙也。”[2]83
而“仍孙说”则以南宋王楙(字勉夫)为代表。其《野客丛书》卷二十二“鼻祖耳孙”条云:
今人多以鼻祖对耳孙,自以为的对,往往不究其义。仆观扬雄《反离骚注》:“鼻祖,始祖也。”《惠帝纪》应劭注曰:耳孙玄孙之子也,言去高曾益远,但耳闻之耳。李斐曰:“耳孙,曾孙也。”皆臆说耳。惟晋灼曰:“耳孙玄孙之曾孙也。《诸侯王表》在八世。”师古曰:“耳音仍,《尔雅》……从己而数是为八叶。”此与晋说同,是则耳当为仍。非耳字也。……[3]249
自此以后,“仍孙说”成了主流。先是明末清初的方以智,在其《通雅》“耳孙即仍孙”条引述了颜师古的观点,然后说“王勉夫主此说”。同时期,褚人获《坚瓠集》秘集卷六“鼻祖耳孙”条,引述颜师古《汉书注》中诸家看法后,认为,“颜师古曰:‘耳,音仍’,以《尔雅》有‘仍孙’无‘耳孙’故也,然以义揆之宜读本音为是”,稍稍修正了颜师古的观点,但并没有明确否定之。康乾时期的学者杭世骏继承了“仍孙说”。其《订讹类编》卷一“鼻祖耳孙”条完全承袭宋代王楙《野客丛书》中的“鼻祖耳孙”条。
乾嘉学者也继承了“仍孙说”。如钱大昭在其《汉书辨疑》中以一种十分肯定、无可辩驳的语气说:“耳孙,元孙之曾孙也。《尔雅·释亲》及《平纪》、《诸侯王表》甚明,当从晋灼说,应劭李斐皆误。”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于“耳”字下注云:“音转读为仍,如‘耳孙’亦曰‘仍孙’是也。”郝懿行《尔雅义疏》亦云:“仍孙,或称耳孙。耳、仍音相转也。”
“仍孙说”最终集大成者则是清末学者俞樾。他在《读王观国〈学林〉》一文中以大量的笔墨,对王观国所依据的《汉书》中的材料进行了详细考证,最终认为“此两说皆非,塙诂当以晋灼说为定,王氏反从李斐之说,不可不辨正也”[2]365。俞樾似乎已从论据上否定了王观国的“曾孙说”,而且几百年间,持“曾孙说”者少之又少,笔者所知道的仅有清末学者王荣商《汉书补注》卷二:
荣商案:《汉书》明以耳孙为曾孙,李说是矣。颜疑《汉书》既称曾孙不应复称耳孙,然则诸王女既称“王主”何以复称“翁主”乎?晋灼所见《平纪》当由脱去“玄孙”二字,但作“梁孝王之耳孙音”故误。谓《表》在八世,颜氏援《尔雅》以附会之失其义矣。
除以上二种观点之外,还有一种是把“耳孙”视为远孙的泛称。如沈家本《诸史琐言》卷四云:“则耳孙,统孙以下言之。犹《诗》之称‘曾孙’,《正义》谓‘自孙以下至于无穷皆得称曾孙也。’颜之规班似未尽然。”
三、《汉书》内部的证据
笔者通过分析《汉书》中的有关资料,认为“耳孙”当为“曾孙”,即第四代子孙。《汉书》中提到“耳孙”凡四次,《惠帝纪》、《匈奴传》各一次,《平帝纪》两次,下面将一一论证。
首先,刘信为汉宣帝曾孙。《汉书·平帝纪》:“封宣帝耳孙(刘)信等三十六人皆为列侯”[1]349。根据《汉书·诸侯王表·东平王宇》[1]421可知,东平王刘宇为汉宣帝之子,刘云为刘宇之子,又《汉书·翟方进传》:“严乡侯(刘)信者,东平王(刘)云子也。”[1]3426从宣帝到刘信的家族谱系,可以简要示意如下:
宣帝刘询——刘宇(子)——刘云(孙)——刘信(曾孙)
可见刘信为宣帝的曾孙。那么,前文所说的“耳孙”等同于曾孙。
其次,握衍朐鞮单于为乌维单于的曾孙。《汉书·匈奴传》:“握衍朐鞮单于者,代父为右贤王,乌维单于耳孙也。”[1]3789又据《汉书·匈奴传》,乌维单于传子詹师庐(前105年);詹师庐死后子幼,由乌维单于的弟弟,句黎湖继位(前102年);句黎湖单于死后,其弟弟继位为且鞮单于。且鞮单于死后,传位于长子,是为狐鹿姑单于(前96年);狐鹿姑单于死后,其弟继位为新单于。始元二年(前85年),新单于死,立子左谷蠡王为壶衍鞮单于。十七年后(前68年),壶衍鞮单于死,其弟左贤王立,为虚闾权渠单于。八年后(前60年),虚闾权渠单于死后,“代父为右贤王”的屠耆堂为握衍朐鞮单于(参见图1)。
由以上可以看出,虚闾权渠单于为乌维单于的侄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虚闾权渠单于与握衍朐鞮单于的关系,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只能推测,二人为伯侄关系。因为,虚闾权渠单于曾为其兄壶衍鞮单于的左贤王,从握衍朐鞮单于(屠耆堂)继承过他父亲“右贤王”的职位,可知其父亲曾为右贤王,因此可能与虚闾权渠单于为兄弟。如此,“虚闾”与“握衍”的伯侄关系成立,则握衍朐鞮单于为乌维单于的曾孙成立,即“耳孙”等于“曾孙”。
对此,俞樾认为“当时制度亦未必能得其详,而班氏称之为耳孙者,盖依古法,为人后者为之子……四传为狐鹿姑,五传为壶衍鞮……耳孙即仍孙也。班存其古名而未尝错其叶数也”[2]377。其实,狐奴姑并没有直接传位给壶衍鞮,而是经过了一个“新单于”(壶衍鞮之父)的过渡,也就是说,按俞氏的方法,以继位人来算叶数,实已有九叶,而非八叶。至于认为耳孙为仍孙,在此处更不合适,因为,从乌维去世(公元前105)到其耳孙,握衍朐鞮单于继位(公元前60年),中间只相差45年。也就是两三代人(古人生育早,可能会有三代)的时间,所以,这么短的时间内,乌维不可能冒出一个8代子孙(仍孙)出来,只可能有曾孙。又据《匈奴历史年表》一处言“立乌维单于曾孙右贤王屠耆堂为握衍朐鞮单于”[4]49,一处言“乌维耳孙屠耆堂”[4]293,也可证明,此处的“耳孙”即“曾孙”。所以,从匈奴王的世系来看,“耳孙”一词也只能是曾孙。
图1
再次,刘音为刘定国曾孙。《汉书·平帝纪》:“闰月,立梁孝王玄孙之耳孙音为王。”[1]360《汉书·诸侯王表第二》“元始五年二月丁酉,王音以孝王玄孙之曾孙绍封”[1]407。根据《汉书·文三王传第十七》,“梁孝王子五人为王。太子买为梁共王……梁共王买立七年薨,子平王襄嗣 ……襄立四十年薨,子顷王毋伤嗣。十一年薨,子敬王定国嗣。四十年薨,子夷王遂嗣。六年薨,子荒王嘉嗣。十五年薨,子立嗣……”[1]2212-2215元始年间,刘立自杀,“后二岁,莽白太皇太后立孝王玄孙之曾孙沛郡卒史音为梁王,奉孝王后”[1]2220。
梁孝王世袭图如下:
梁孝王刘武——梁共王刘买(子)——平王刘襄(孙)——顷王刘毋伤(曾孙)——敬王刘定国(玄孙)——夷王刘遂——荒王刘嘉——刘立(因罪自杀)
敬王刘定国世袭图如下:
敬王刘定国——夷王刘遂(子)——荒王刘嘉(孙)——刘立(曾孙)
以上图谱表明,刘立也是梁孝王(刘武)的玄孙(刘定国)的曾孙。根据《汉书·诸侯王表》同辈处于同一表格可知,刘音与刘立同辈,则能进一步证明刘音也是梁孝王的曾孙。同一人,而前言“耳孙”后言“曾孙”,则可证,此处,“耳孙”即“曾孙”。
对此,俞樾说:“然则,本纪玄孙二字,当为衍文,《班史》本作立梁孝王之耳孙音为王。”但是俞樾作为清代考据大家,毕竟是严谨的,所以在此处用了“当为衍文”,不过,迄今为止我们仍找不到其为衍文的证据。因此,俞氏此说不足以令人信服。
四、出土文献中的证据
汉代的法律文献中多次提到“耳孙”一词。如《二年律令·置后律》“死毋子男代户,令父若母,毋父母令寡,毋寡令女,毋女令孙,毋孙令耳孙,毋耳孙令大父母,毋大父母令同产子代户”[5]60说的就是在汉代在财产继承方面,(一个成年男子死后)若无子男继承,就传给其父或(和)母,没有父母就传给他的寡妻,没有妻子就传给女儿,没有女儿就传给孙子,没有孙子就传给耳孙,没有耳孙就传给祖父母,没有祖父母就传给同母兄弟之子。这里的耳孙紧接在孙子之后,显然就是孙子之子,即曾孙。这样的例子在汉代文书中还有不少。
又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具律》有关赎罪的规定:“吕宣王内孙、外孙、内耳孙玄孙,诸侯王子、内孙耳孙,彻侯子、内孙有罪,如上造、上造妻以上。”[5]21这里把“耳孙”一词置于“内孙、外孙”与“玄孙”之间,这也表明,“耳孙”应该是介于孙与玄孙之间的一辈,即曾孙。
再如,文章开头所引《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中“内外公孙谓王侯内外孙也”,既然公孙为孙辈,紧随其后的也应该是曾孙辈。恰好,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也有十分相似的语句。《二年律令·具律》:“上造、上造妻以上,及内公孙、外公孙、内公耳玄孙有罪,其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耐以为鬼薪白粲。”[5]20“耳孙”一词明确处于公孙与玄孙之间,则是“曾孙”无疑。而且,张家山二四七号墓竹简整理小组在注释中也说,“内公耳玄孙,即内公耳孙和内公玄孙。耳孙当如《汉书·惠帝纪》注引李斐说为曾孙”。
因此,从张家山汉简中的《二年律令》中的有关材料,也可以证明,“耳孙”就是“曾孙”。
五、结 语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汉书内部的证据,还是从出土文献的外部证据,至少可以肯定一点,“耳孙”一词在《汉书》中是“曾孙”的意思,即第四代子孙。至于“耳孙”一词在传世诗文中常有出现,常常与“鼻祖”对举,泛指“远孙”。今天的大型辞书一般都收有“耳孙”这个词条。如《辞海》(1979年版)认为耳孙就是远孙,也叫仍孙。《辞源》(1988年版)认为耳孙就是远代孙,所引书证正是本文开头引《惠帝纪》及颜师古注。《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香港光盘版)将“耳孙”之“耳”注音为“réng”,并引《惠帝纪》及“颜注”和《类篇·耳部》,“后多以耳孙泛指远代子孙”。笔者以为,辞书中应该将“耳孙”分立为两个义项:(一)曾孙;(二)泛指远代子孙,与鼻祖相对。
[1] 班固,颜师古.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 王观国,田瑞娟.学林[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 王楙,王文锦.野客丛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7.
[4] 林幹.匈奴历史年表[M].北京:中华书局1984.
[5] 张家山二四七号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M].释文修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