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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问题和对策

2012-01-10杨书群中共佛山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广东佛山52

探求 2012年3期
关键词:佛山市服务业制造业

□杨书群(中共佛山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部,广东 佛山52 8 3 0 0)

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种重要途径,近年来在国内经济发达城市蓬勃开展,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已经成为我国制造业发达城市的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佛山市政府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围绕佛山产业服务中心的定位,全力推进服务外包,鼓励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一批服务业集聚区。为加快落实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工作,佛山市政府近来相继出台了指导意见和扶持政策。如何抓住用好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制造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进程,本文拟对此展开思考。

一、佛山市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必要性

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又称“主辅分离”),指的是将加工制造业中的现代服务业分离出来,将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仓储配送、建筑安装、营销售后服务、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非核心的、辅助性的业务从其主营业务(产品生产、销售)中分离出来。这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企业来说,可以为他们在仓储、物流、信息共享等环节节省更多的时间和资金。推进制造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尽管对国税收入和制造业增加值会有一定的影响,但不是挖制造业和国税的“墙脚”,更不能成为阻碍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原因和依据。当前,佛山市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工业化后期或后工业化社会的初级阶段,初步形成了家用电器、机械装备、金属材料加工及制品、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塑料制品、化工医药、家具等十个各具优势的行业。2010年佛山工业总产值已突破1.5万亿元,但总体上看,产值过百亿元的制造业数量极少(目前仅有6家),工业化层次和水平依然不高,企业的机制、体制和生产模式相对传统和保守,不少制造业企业倾向于服务内部化,习惯于自给自足、自我循环,而现代化大生产发展方式下的竞争合作、专业化分工、虚拟经营、网络经营等现代方式运用不多。

(一)促进佛山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求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

30多年的改革开放奠定了佛山市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产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状况尤为突出。“十一五”期间,佛山市经济总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2006—2010年,G D P从2926.7亿元增加到5651.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的比例分别为2.6:62.9:34.5,2.2:64.9:32.9,2.2:65.6:32.2,2.0:62.9:35.1,1.9:64.6:33.5(见下图)。从图中可以看出,二产的飞速发展不仅拖了三产发展的后退,还降低了三产在G D P中的比重,二产和三产的发展并没有在我市形成良好的协调和互动,从而影响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实施制造企业的主辅分离,积极引导制造业企业将内部服务活动外部化,发展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企业,既有利于企业内部研发设计、物流配送、产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的迅速增长,拓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空间,提高服务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又能促进佛山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是对“两转型一再造”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增强佛山市制造业企业的竞争力要求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

一直以来困扰制造业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主业不突出,不鲜明,辅业过分依赖主业,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和“小而全”的运行机制,市场竞争力极其缺乏,尤其是对集团型的大型制造业、大公司较为明显。为有效改变这种制造业主业不突出、辅业过分依赖主业的状况,必须加快推进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一方面,可以把制造业企业从辅业中彻底解放出来,有助于企业集中自身所拥有的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资源一心一意做企业最擅长的事情。另一方面,有助于制造业企业把主业做大、做强、做精、做细,走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最终增强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促进佛山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及与制造业的互动要求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佛山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内容,也是今后佛山市经济的重要增长极。然而,目前佛山市服务业占G D P的比重不到34%,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只有40%左右,两项指标不仅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更不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同日而语。这就决定了生产性服务业是佛山市今后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其前景广阔、潜力巨大。推进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既可以扩大生产性服务业的经济总量,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与必然趋势。同时,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又能够提升制造业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以及附加值,有效降低制造业成本,为先进制造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依托和支撑,促进制造业经济结构从橄榄形向哑铃型转变,通过向研发、销售延伸发展,从而拉长产业链,扩大企业利润来源,实现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四)发展新型城市经济要求推进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

新型城市经济,是指在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加速发展背景下,中心城市功能提升、产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城市新兴经济形态,它具有要素投入的智力密集性、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性、产出的高增值性和服务的强辐射性等特点,其主体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从区位上来说,由于佛山市紧邻华南中心城市广州,距离深圳、香港等大城市又较近,佛山市城市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难免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做大做强城市服务业与广州、深圳相比具有较大难度。因此,佛山要积极主动地融入华南经济圈,在“四化融合、智慧佛山”的战略引领下,实现与广州、深圳的错位发展。而实施企业主辅分离,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利于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制造业渗透延伸,加快构建第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也有利于优化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区位布局,加速形成产业集中、资源集约、服务集成的集聚效应,从而为佛山市新型城市发展拓展新的空间。

(五)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要求推进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混合销售的,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兼营,不分别核算的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不仅使包含在制造业企业中的物流、仓储、安装、劳务、科研、设计、资本经营等非核心、辅助业务独立出来,而且也将原本包含在制造业中的营业税从包含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业务中合法地分离出来,这并非将增值税人为的调整成营业税,实质上是按照税法的要求还相关税收的本来面貌。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有助于优化佛山市税收结构,涵养地方税源,壮大地方财力。由于主辅分离会有效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而服务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征缴税额全部归地方所有,又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着较大的贡献。

二、佛山市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主辅分离”工作缺少自发性的需求

从客观上来说,一是佛山市的大部分制造业企业受经营规模的限制,从事无自主品牌、无专利技术的加工性企业较多,企业参与国际分工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全球价值链中位居“微笑曲线”的最底端,产品附加值较低。同时,市场发育的不健全、市场体系的不成熟使佛山市的产业细分还远远没有达到产业链程度,因此,对绝大多数制造业企业而言并无明显的主业与辅业之分;二是分离出新的企业后,证照办理、股权转移、产权过户等各项费用将相应地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人员、资金、场地均要进行分离,财务独立核算,会加大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成本;三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部分企业订单减少,经营受困,市场开拓尚且力不从心,对从企业中分离现代服务业更是无暇顾及。从主观上来说,一是安于目前的经营模式,企业一味满足于“做大做强”,未能真正预见在此基础上的“做优做精”才是现代企业的发展方向;二是经营理念存在的差距。通过调研走访,我们发现佛山市企业的经营者对以专业化分工为核心的主辅分离普遍缺乏深层次的认识,有的甚至认为主辅分离可能会导致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多数经营者或多或少存在短视现象,对产业链的打造,充分利用社会竞争降低经营成本缺乏必要的认识。大而全、小而全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认为自己的人用起来放心,管理起来顺心,出于自己便于管理与操作的意识形态,阻滞了企业主辅分离的发展。三是对实行“主辅分离”后是否会增加各项税费心存疑虑。据调查,企业经营者对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后企业税负增加表达了不同程度的担忧,或多或少的影响了主辅分离的进程。

(二)现行税法体制的束缚制约了企业的“主辅分离”

目前我国现行税法体制对企业主辅分离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国税法规定,凡购买国产设备可抵扣增值税,这会使得销售的对方因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要求销售方提供相关劳务一并开具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这一规定将对工业安装与技术服务的二、三产分离工作带来了一定不便。二是出于与国际的接轨,大部分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经营都是实行EPC方式,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工程服务项目来管理,也给企业辅业的分离带来难题。三是营销、研发的分离对企业没有税额的降低,反而会导致企业相关规费的额外增加,对分离企业造成不利。四是制造企业存在产品销售与货物运输混合业务的,销售产品往往是按照总价款实行“一票结算”,一旦主辅分离改“一票结算”为“二票结算”,将产品销售收入与货物运输收入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就会减少客户的增值税抵扣。举个例子:某生产企业进1000万元原料,加工成1500万元产品卖给客户,运输费用200万元。改成“二票结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分离的运输费部分只能按7%抵扣增值税,而不能按增值税税率全部抵扣,经计算客户就要减少20万元的增值税抵扣(如下表),除非生产销售企业相应补贴客户一定损失,否则下游企业不接受,将会阻碍企业的主辅分离。

(三)相关部门缺乏对“主辅分离”工作的政策支持

虽然佛山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升,出台了《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扶持办法》等政策措施,但相关的配套部门对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优惠政策没有明确。主要体现在:一是物流企业的资格认定困难、费用开支增加。物流企业准运证的资格取得、保险费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的标准与制造业不同,相应阻碍了制造企业的主辅分离,加重了企业的营运成本。二是用地问题。企业用地紧张、发展空间不足,加上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大都属于商业用地,地价较高,企业负担沉重。三是企业“主辅分离”将涉及到经贸、发改、工商、财政、国税、地税、金融、土管、城建、电力等诸多部门,但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是各司其职,未能依据其相应的管理权限将扶持政策整合为相关配套优惠政策,结果由于政府信息的不通畅,相关部门缺乏有效协调,导致相关政策难以全面落实到位,政策的拉动效应难以显现,从而阻碍和影响了主辅分离工作的进度。

(四)具体操作中的习惯性约束影响了企业的“主辅分离”

以运输业为例,目前许多企业采用“一票结算”购进货物。“一票结算”,就是将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视同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用增值税发票结算。具体的说就是:销售、运输、购货三方相互独立,销售企业和运输业户应分别从进货企业取得相应收入,但销售企业将运输业户的运费与货款一并在增值税发票上开具为货款向购货企业结算,然后由销售企业再将运费支付给运输业户。购货企业采用“一票结算”方式购进货物,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增加进项税额;二是简化财务核算;三是害怕取得假运输业发票。如果购货企业坚持要求“一票结算”,主辅分离工作将无从谈起。

三、佛山市制造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对策建议

(一)做到科学运筹谋划和注重调研服务是做好分离发展的前提

建议抽调国税、地税等部门精兵强将组建工作班子,对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税收结构、业务结构进行分析测算,摸清分离前后企业税收贡献、服务业增加值贡献的变化情况,评估分离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短期、长远效益。通过组织全面摸底,深度调查研究,真正弄清楚全市到底有多少企业可以实施主辅分离,框定分离条件成熟的企业范围,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定规模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离阶段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建议成立“百名干部联百企”工作小组,并深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随时掌握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难点、政策需求以及负担变化。

(二)实行全程贴心服务和多管齐下相结合是做好分离发展的保障

做好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是政府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因此在企业主辅分离的不同阶段,政府要积极的当好企业的“参谋”、“保姆”和“顾问”。具体来说,在企业分离前要当好企业的“参谋”。一企一策、因企制宜,逐户深入调研,了解企业生产流程和管理特点,指导帮助各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离方案;在企业分离中要当好企业的“保姆”。建立绿色通道,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开票纳税等环节,主动上门服务,简化流程手续,减免相关规费。建立市领导联系挂钩制度,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企业分离工作顺利实施;在企业分离后要当好企业的“顾问”。建立分离企业“回头看”制度,关注企业后续经营和培育提升,及时解决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出现“回潮”现象。此外,主辅分离工作还要多管齐下。一是对所涉及的部门要明确联动职责。尤其是佛山市发改局做为牵头部门,要负责整体协调推进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安排,兑现扶持政策;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帮助企业拟定分离方案,做好涉税辅导,具体指导实施;对其他涉及部门,也要细化要求。二是对所在的镇街要严格属地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要在明确属地责任的前提下,态度鲜明地提出对辖区内条件成熟的企业实行主辅分离,搞的是“一刀切”,不搞的是特例,并力争做到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三是对分离成功的企业要强化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题报告会或企业家研修班等方式,辅导政策,宣传企业主辅分离成功案例,让事实说话,消除企业对非核心业务分离的认知模糊,引导企业自觉参与,营造推进企业主辅分离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分离对象与重点分离业务相结合是做好分离发展的基础

第一,在主辅分离的对象上要注重不同类型、分类推进。将分离潜力大的企业作为工作的重点:一是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有分离可能性的企业,特别是业务涵盖面广,经营多元化,覆盖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整条产业链的企业。二是分支机构多,尤其是集团型或连锁型的企业,在全国、甚至国外有诸多分支机构。三是营业收入和纳税规模较大的企业。对分离条件成熟的企业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人,密切跟踪服务,配合指导好企业尽快开展分离工作。

第二,在分离业务上要注重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首先注重与工业生产联系紧密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营销贸易等业务的分离。一是在科技研发方面,要引导集团企业内部的技术中心、研究所(院)分离发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等业务,组建运行独立、面向社会的科研服务企业。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建立本行业的技术研究中心。二是在物流运输方面,重点在陶瓷、家电、家具、有色金属压延、饮料等重点行业中,加快分离发展与工业相配套的仓储、运输和物流,采取合作方式组建专业物流运输公司,积极承揽全社会物流运输业务。三是在贸易营销方面,重点是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量大的工业企业,组建贸易公司,在立足对本集团内的服务基础上,兼顾对全社会的服务保障,形成几个重要的工业原材料供应商和销售商。其次要积极分离设计策划、专业配套等新兴服务业。对涉及业务广、专业人员集中、规模较大的企业,鼓励其优化人员组合,分离发展信息、咨询、评估等咨询类服务业及代理、经纪、担保等市场交易类服务业,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分布广泛、功能完善的现代商务服务体系。

(四)创新分离举措和健全工作机制是做好分离发展的制度保证

实现企业主辅分离的创新,一要把主辅分离工作与提升产业价值链、增加附加值、实现规模化等方面结合起来,以发展服务业为目的,把推进非核心业务分离工作与细化深化专业分工、加快从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二要加强对行业内分离的业务及分离形式的研究,加强行业内同类业务的整合。通过企业间的合作,组建立足于行业内、针对本行业服务的专业服务公司,鼓励行业内其他企业将业务外包,比如设计研发类、售后维修保养、专业配套服务等专业性要求高的业务,适合组建同类的专业服务公司,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企业间的联系沟通。此外,还要逐步健全推进机制。其一,健全保障机制。建议市、区、街道(镇、开发区)均要成立主辅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例会、情况会商和考核检查制度,加强对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形成上下贯通、内外协作、整体联动的组织保障体系。其二,落实考核激励机制。将企业主辅分离作为专项考核纳入全市服务业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合理考虑企业主辅分离对国税等部门的影响,出台相应考核办法,加大督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国税等部门和街道(镇、开发区)的积极性。其三,研究建立源头控制机制。要将产业分离工作置于企业新办之初,对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在项目论证或筹建期间,主动跟进宣传,在项目建设前期落实好主辅分离工作。其四,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对已经成功实施分离的企业,通过定期走访调查的形式,掌握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后续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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