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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合作齐生产 巴渝农村换新颜——记重庆农业合作化之路

2012-01-08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征研二处

红岩春秋 2012年1期
关键词:互助组互助合作合作化

文◎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征研二处

互助合作齐生产 巴渝农村换新颜
——记重庆农业合作化之路

文◎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征研二处

1949年11月30日,五星红旗在山城冉冉升起,重庆历史从此掀开了新的一页。广袤的巴渝大地,孕育着新的希望。

20世纪50年代,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社会生产大变革——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中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重庆也不例外。这是我党在领导减租退押、土地改革后又一场旨在变革农村生产关系、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尽管其中犯了一些激进的错误,遭遇了一些挫折,但仍然实现了农村和农业的社会主义,促进了当时重庆各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为重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一五”计划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践证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农业互助合作化是一条正确的道路。

历史的必然选择

解放后,重庆地区由于情况复杂,便先在农村开展征粮剿匪和减租退押运动,在此基础上,从1951年1月中旬开始,重庆市委与江津、大竹、万县、涪陵、酉阳(1952年酉阳专区并入涪陵专区)地委在西南局的领导下,分批进行土地改革。直至1953年春,各地农村普遍建立起了乡人民政权,土地改革才顺利完成。

经过土地改革,重庆的农村彻底变革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世代无地少地的农民终于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劳动致富的渴望更加热烈,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贫农、雇农和贫下中农的生产生活还比较艰难:或由于长期贫困而缺乏生产资金和劳动工具,或不善于经营管理,等等。而另一部分以富裕中农和佃中农为主的农民,因土地改革而使自己的土地减少,耕牛、农具相对剩余,劳动力则相对缺乏。因此,实现劳动互助合作,正好解决双方剩余与缺乏的矛盾。

于是,在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里,以解决生产中实际困难为目的劳动互助便组织起来了。它将拥有剩余生产资料户与缺乏生产资料户、拥有剩余劳动力家庭和缺乏劳动力家庭加以组织,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不仅解决了小农经济中生产上的实际困难,而且把群众组织起来,使劳动力、土地和工具真正结合,建立了新的生产制度的雏形。

这种农民自发组织起来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仅仅验证了理论的正确性,即马克思提出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共同纲领》也作出“应引导农民逐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的规定。同时,更为当时改善农业发展工业提供了可能。新中国成立后,为实现现代化,发展工业必然要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优势的农业来积累资金。然而土改后,农村落后、农业滞后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农业问题无法改善,何谈发展工业!因此,在当时生产力条件下,唯一的出路就是“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国家、对于小农经济以及刚刚翻身的农民而言,走农业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最有利、也最顺畅的道路。引导农民走这条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组织互助组

典型示范。由于重庆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情况各异,完成时间不尽相同,但都保持了一个原则,即各地党委和政府均在完成土改后马上将农村工作的重心从领导土地改革转移到领导生产上来,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开展爱国增产运动。1951年4月,重庆市郊区和巴县10个乡,璧山、长寿全县,江北县16个乡等地区完成了土改。获得了土地的农民迸发出空前的生产积极性,然而长期的贫困造成了生产资料严重不足。此时,正值春耕,各地农民就在邻里之间或亲戚之间互相帮工,“换活路”,也就自发地出现了一些换工性质的互助组。如何解决农民一家一户的生产困难引起了各级党委的高度关注,而这种自发的互助形式正好提供了一种工作思路。在全国其它地方先进经验的印证下,重庆市委和江津地委便从实际出发,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6月22日,市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郊区必须把领导农业生产作为今后的中心任务,而发展农业生产的途径则是把分散的农民逐步组织起来”。

土改运动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被继续沿用了,各级党委首先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地方试点,号召当地的积极分子、团员和党员组织起来,搞互助合作生产。在这些人的影响下,各地农民纷纷加入互助组织,成立了换工队、变工队、代耕队等名称不一的互助组织。二区(今江北区)观音桥乡的生产互助组就是其中之一。该乡作为重庆市的土改试点乡,基础较好,农民内部团结,生产热情很高,但贫雇农的生产生活都遇到困难。乡农协会便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刚一开始,由于缺乏经验,采取了一工换一工、互不计酬的换工方式,而劳力又有强弱差别,时间一长,吃亏的群众就不满意了。后来,经陈国全互助小组总结摸索,改为按“工票制”计工算帐,即按生产劳动效率,男女一样评工计分,发工票,5天一结算。同时把生产和学习结合起来,达到了提高觉悟、推动生产的目的。经过推广,群众普遍接受了,全乡互助组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巩固。

此外,北碚区金刚碑乡的张莉蓉互助组、长寿县渡舟乡的向金全变工队、涪陵县的李吉安互助组、江津地区的岳水清互助组等,对于推动重庆农村爱国丰产竞争运动、支援国家建设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在这些先进互助组的影响下,重庆市郊、江津专区等地的互助运动发展迅速。到1951年底,据统计,重庆市郊已成立互助组1941个,初步组织起来的农民13 131户,占农户总数的19.93%。其中,季节性临时互助组1786个,参加的农民12 08l户;常年性固定互助组155个,参加的农民1050户,分别占6个区总农户的18.34%和1.59%。

初步推广。1951年9月,第一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鲜明指出:“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划分和定义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几个形式:一是简单的劳动互助,这是初级的、临时性的、季节性的和小型的;二是常年的互助组;三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要求各地根据自己的生产条件和实际情况去发展相应形式的互助组织。而在新解放区和互助运动薄弱的地区,应当有领导地大量发展第一种形式。同时,还强调了要掌握正确的领导方法,遵守、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而逐步推广的方法。12月,中央向各地党委颁发了这一决议,正式将农业互助合作化纳入日常工作议程,这也为重庆地区初露端倪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指明了方向。

此时,重庆市郊的土改已全部完成,典型互助组的试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丰富的经验,示范效应明显,农民纷纷要求加入互助组。中央的决议下发后,重庆市委和市郊各区委于1952年春节前后有准备、有计划地组织区、乡干部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组织起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在实际的贯彻中,市委和各区委着重狠抓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准备大力发展互助组织。在此基础上,3月13日,市委发出《加强春耕生产的指示》,指出:在农村土地改革后,发展农业互助是提高农业技术和搞好生产、使农民从个体逐步走向集体经济的重要步骤,要求今年的春耕工作应在农村原有换工的基础上,广泛组织起来,大力发展小型的、临时的、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织。对已有的互助组应加以巩固和提高,引导走向长期的定型的互助组,有重点地培养典型,吸取经验,加以推广。

齐心协力之下,这年秋后,如燎原之势,重庆市郊及其所属县、乡的互助组普遍发展起来了。9月中旬,市委发出《关于秋收、秋耕、秋种及继续开展爱国丰产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地在普遍组织季节性、临时性互助组的基础上提升为常年性固定互助组,并在条件具备、群众自愿、领导较强的情况下有计划地开展重点实验,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10月29日,市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当时的互助合作运动,并提出,今冬明春,农村的中心任务为“巩固提高并继续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据1952年底统计,市郊4个区(今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及北碚市(1953年3月改为区)共有互助组4446个,参加农民27 854户,占总户数的42.28%。而川东行署区所辖的江津、涪陵和万县地区各级党委一边继续领导土改(第三期土地改革还未结束),一边贯彻决议,广泛宣传,号召农民组织起来。通过防旱抗旱、春耕生产、爱国增产竞赛、兴修水利、防治病虫害等一系列群众运动,劳动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在川东全区范围内有声有色地开展了起来。

在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的同时,互助合作组织在质量上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劳动互助,做到了精耕细作,不误季节,为增产打下了基础;团结互助,及时解决了部分雇、贫农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增强了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推广先进经验,改进生产技术,选用良种、新式秧田、少秧密植等方式,为丰产创造了条件;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明确了政治方向,保证了爱国丰产运动的顺利进行,推动了粮食产量的提高。据调查,常年性互助组一般增产20%左右;季节性、临时性互助组一般增产10%左右,重庆全市粮食增产7.62%,蔬菜、肉类、果品等均有大幅度增长。这样,向广大农民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影响,从而吸引着广大农民行动起来,推动了互助组的进一步发展。

积极发展。1952年10月,西南各地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18日,中共中央西南局下发了《关于西南区今后五年内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计划(草案)》,确定了西南地区农村工作重心的转移,“今后西南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发动与定量全体劳动人民发展生产。而发展农业生产的方向,必须是毛泽东所指引的‘组织起来’的道路”,明确了今后五年内全区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是“积极发展,稳步提高,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既稳又快地前进”,将农业互助合作化纳入“一五”计划之中。而在“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整理和大量发展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同时抓紧巩固与提高工作,逐步地增加常年互助组”。并提出未来五年内争取将80%左右的劳动农民组织到互助组与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来。同时要求: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时,必须坚持“自愿、两利、民主管理与男女同劳同酬”的原则;要广泛深入地向农民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发扬他们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重视提高农业技术与改进农具;将农村剩余劳动力有计划地组织起来搞农田水利建设和副业生产;常年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逐渐地实现有计划地生产;普遍在农村建立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培养训练大批基层干部和互助合作运动;培养典型,重点示范,并将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与爱国增产竞赛运动相结合。

《计划》的颁布标志着西南局将农村工作的重点正式转移到互助合作运动中来,于是,重庆各地也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正式纳入本地党委和政府的日常工作议程中,本着“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纷纷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制订了自己的五年计划。重庆市委提出,到1957年,组织起75%以上的农户,其中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约占15%。江津地委则计划到1957年,将农村中70%的劳力组织到常年互助组,要求每乡建立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计划都促进了各地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蓬勃开展,但后来的发展都完全冲破了这些计划。

整顿提高。由于农业互助合作是个新生事物,经过一段时期的大发展后,许多具体问题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有些甚至是赶潮流办起来的,影响了互助组的巩固提高。1952年冬至1953年春,全国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共中央分别于1953年3月8日和26日发出《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和《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

1952年底至1953年春,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的一系列指示,推动重庆市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对已有的互助组织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在贯彻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和阶级路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委强调,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必须防止急躁冒进、放任自流和侵犯中农利益的偏向,要求各区对已有的互助合作组织进行整顿。为解决农村干部薄弱的问题,1952年12月初,重庆市郊区举办了训练班,对全市2707名互助组长、积极分子进行了互助合作意义、方针、政策的教育。之后,分批在互助组中总结、检查、整顿,解决存在的问题。不仅如此,1953年3月31日,市委批转了《北碚关于农村几个问题的调查报告》,提出了整顿改进的意见,并在全市展开整顿工作。这次整顿从1952年冬持续至1953年春,进展较为深入。到1953年3月底,全市已整顿3个农业合作社,2430个互助组,占总数的36.99%。各区将有名无实的互助组改为临时互助组,把好的和比较好的临时互助组升为常年组,并对常年组进行巩固和完善。经过整顿的互助组,呈现出了新的气象——积极生产,改进耕作,纷纷提出生产计划,市郊的互助组稳定了近1年时间。江津、万县地区也行动起来,据实检查,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修订计划。经整顿,其农业互助组数量减少了,而质量都有了提升,团结互助的热情更加高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

兴办初级合作社

试办初级社。《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地同时又是有重点地发展第三种形式(即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重庆各地的互助合作运动经过两年的发展,常年互助组的数量大大增加,且其中一些已达到了较大规模,组织制度也日臻完善,还取得了粮食逐年增产、收入逐年增加的好成绩,大大改善了参加互助组的农民生活,提升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和集体主义思想。但同时,随着互助组的发展,领导骨干缺乏和劳动力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在互助组内却得不到有效解决。于是,进一步组织起来,建立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广大常年互助组及其组员的热切希望。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具有4个基本特点:1、土地入股分红,所有权仍归农民,经营权归合作社,由社统一经营管理;2、耕牛和大农具一般批价入社,由社统一管理使用;3、劳力统一调配,劳动按统一标准评记工分;4、统一收支核算,按人头分配,副产物随粮搭配,农副业收入提留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后,按土、劳比例分配。由于社员土地入股分红,故称之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当时,全国其它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初级社。实践证明,初级社比互助组有更多的优越性,如:注意了生产资料的集体使用,克服了互助组集体劳动与分户经营的矛盾;土地统一经营,因地制宜种植,更能提高产量;统一调配劳动力,因人制宜,发挥个人专长,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集体力量,从事农田水利建设;更好地筹集资金,增加农业收入;便于运用合作社的自然资源和劳力资源发展副业生产;便于组织农民学习,加强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为落实“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的指示,从重庆农村工作实际出发,市委对农业合作社控制很严,未经批准,不得办社,并在1953年互助组的整顿中,加入了一些新兴的初级社,提出了组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5个条件:1、群众有办社要求;2、互助组增产增收,基础好;3、有公道能干的干部,特别是要有党员干部;4、群众的积极性要高;5、要经过充分的酝酿,要求“各地既不能好高骛远追求形式,也不能坐等花开”。在这一年的整顿中,郊区原自发办的12个农业合作社,只留下了伍祥云农业合作社作为试点,摸索办社的经验,其余不具备条件的社均降为互助组或任其自行解体。此外,涪陵地区的前进农业生产合作社、江津地区的璧山县青杠农业合作社以及万县地区的向明海初级农业合作社等作为试点,都为后来重庆及西南地区各地的农业合作社探索出了很多成功的路子。

发展初级社。1953年,党中央确立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求“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将个体农业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其形式就是组织农民搞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不仅如此,10月26日至11月5日,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同志在会前和会议期间两次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当前应当大力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来带动互助组的大发展。在此影响下,12月16日,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全国的农业合作社进入到发展阶段。

重庆市委根据会议精神和决议要求,普遍开展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大大提高了农民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1953年11月25日,市委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决定,抽调专门干部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办工作,并计划在1954年春耕前组织1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年底再发展26个。很快,这些抽调的大批干部组成工作组,结合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学习活动,积极帮助乡、村组建互助组和初级社。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始将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紧密结合起来,推进了初级农业合作社的普遍发展。由此,重庆进入互助组和初级社同步推进、同时发展的时期。

在互助合作运动中,市郊五区(今南岸区)的发展较为突出。该区针对四公里乡一些常年性互助组党团组织力量较强、生产发展较快、已具备建立合作社条件的实情,积极引导农民建立合作社。与互助组不同,合作社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互助组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而合作社则以土地入股、耕蓄农具作价归公、统一经营、按劳取酬为特征,分散独立的小农经济将受到根本的动摇。这是生产关系的深刻革命,也是思想领域里的一场革命,需要深入细致的工作和慎重稳妥的推进。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论四公里乡党支部是否认识到这一工作的复杂性,但他们所采取的措施、步骤都是符合客观实际且行之有效的:通过宣传动员,使总路线和将互助组合并为合作社的好处家喻户晓;为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规定,是否将合作组并为合作社应取决于农民的意愿,入社所涉及的诸如土地、农具、耕蓄、青苗、分红等问题均由入社农民民主讨论决定;在合作社的管理上,除设会计和保管员外,另设管委会和监察小组,以使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得到保证。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1954年元旦,四公里乡合并了条件较好的吴水清与熊银清互助组、李树林与刘绍文互助组,分别建立了新农村农业合作社和小石村农业合作社,成为全市成立较早、且运行较好的两个农业社,被市委树为典型向全市推广,对其它地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了示范作用。

伴着各地的强烈呼声,在市委的组织和领导下,经过一个冬春的努力,到1954年春耕以前,各区均突破了建社计划,全市实际建成初级社21个,入社农户483户,占全市总农户的0.66%。整顿互助组和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既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正常、健康发展,又保证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顺利实施。截至1954年春,全市组织起来的农户41 155户,占到了农村总户数的62.01%,从而为全市农业合作化的大发展打下了群众基础,准备了干部条件和领导经验。江津、涪陵以及万县地区各级党委也有计划、有组织地积极开展办社试点工作,生产热情一再高涨。

合作化运动提速升温。经过1年多时间的试办,各级党委逐步摸索出了组建初级社的方法与经验,初级社的优势也日益凸显出来——其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仍是私有的,在产品分配上除按劳分配外还保留了土地分红,符合当时农民的思想觉悟,也能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其规模一般只有10至20户,适于当时干部的管理水平,有利于组织生产。所以,这种合作社在当时表现出了强劲的生产力,增产增收等优越性很快显现出来。看在眼中的广大农民,办社的要求更为迫切了。自1954年夏开始,各地纷纷将市地县试办农业社扩大为区、乡试办农业社,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升温,农业合作社开始普遍发展。

这年5月27日和6月4日,重庆市委两次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研究了“一五”期间建立农业合作社的规划,决定在现有的21个社的基础上,1954年秋至1955年春再发展150个(包括29个蔬菜社),并要求市、区有关部门大批训练建社骨干和农业技术人员。会后,市农委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全面开展互助合作”的精神,提出《关于市郊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五年计划情况的说明与保证超额完成1955年度新建15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作意见》。《意见》分析了在进行总路线宣传和实行统购统销后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极好形势,并建议重新修订互助合作五年计划,要求到1957年全市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89.5%,其中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民占50%,并试办9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社(即高级社)。为实现这一计划,全市秋前共培训建社、扩社骨干3000多人,农业社会计、农技人员500多人,同时继续巩固已办的农业社。8月25日和9月22日,市委分别批转了五区区委《关于大力巩固秋前新建和扩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与市农委《关于市郊富农情况与贯彻限制富农政策的意见》,对规范与巩固合作社提出了指导意见。

通过这一系列工作,农业社很快发展了起来,重庆市郊还试行并推广了包工定产制度,对农活进行定额(定质、定量、定时、定工)管理,不同的农活采用不同的包工方式。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农业生产走上了有计划的集体作业道路,劳动生产率大为提高。而收入的明显增加,一扫农民曾经的担忧与不安,加强了他们对农业社的向心力,大家都说:“这条路走对了。”

就这样,在已有经验的推广下,从1954年冬季开始,重庆市郊进入了群众性创办农业社的大发展时期。翌年2月,市委批转了《六区委关于金刚乡采用全面规划的办法,贯彻常年准备,分批发展的建设方针》的报告,使郊区干部对发展合作社的思想认识和领导方法有了一个大的转变,即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市、区机关工作组帮助建社的状况,主动担负起大面积的办社任务。15日,在市委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市委秘书长、市委农委书记辛易之在《关于1954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总结和1955年农业互助合作增产任务》的报告中指出:区、乡试办农业社阶段已告结束,“应大量建立新社,保证完成任务”。在市委强有力的推动下,从年初到春耕开始的两三个月内,市、区、乡都集中力量办社,农业社猛增到588个(不包括新组建的南桐矿区),人社农户则增至25 825户,占总农产的38.17%。同样,江津、涪陵和万县地区也进入了全面发展初级社的阶段。

整顿初级社。1955年初,农业合作社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简单粗糙、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现象,如社内矛盾突出、经营管理差等等,直接影响了社员的生产情绪,引起社外农民的误解,甚至还出现生猪、耕牛锐减和滥伐林木等异常情况。不仅仅是重庆,全国各省也普遍出现了急躁冒进的现象,带来了大量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党中央和国务院于1955年1月10日发出了《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重庆市委认真贯彻中央的《通知》精神和四川省委的指示,对合作社暂停发展,集中力量进行整顿。为此,市、区委从2月底开始先后组织144名机关干部深入农村,协助乡党支部迅速开展整社和落实粮食“三定”工作(即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是1955年春我国在农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政策),并决定在整社期间,区、乡一律停止发展新社。4月2日,市委召开了本年度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检查了2、3月份以来的整社情况,研究了继续整顿、巩固农业社和在农村发展党组织的问题,决定有条件的农业社都要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在重庆各地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下,整社和粮食“三定”工作进展顺利,妥善处理了建社中的具体问题,农民情绪迅速得到了稳定。整社工作一直持续到秋后才告一段落,除极少数社员退社、入社农户略为减少以外,农业社基本上巩固了下来。

至此,重庆各地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的第二阶段基本结束。在这个阶段中,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比较平稳,农业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及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相互配合,都有很大的发展。至1955年6月止,在市郊80个乡中,有13个乡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全市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31.57%。农村干部从建社、整社中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为迎接农业生产合作化高潮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一次高潮 实现初级社

1955年7月初,重庆市委决定,市郊农村各乡在今冬明春发展社要限定在60%左右,超过70%的要暂停发展。但计划不如形势变化快,不久,农业合作化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31日,毛泽东在全国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尖锐地批评了某些同志的“右倾错误”,认为,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方法去拉它向后退,领导不应当落在群众运动的后头。而现在的情况,正是领导赶不上运动,这必须改变。

会后,重庆各级党委由上而下地传达了这次会议的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检讨和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的浪潮。此后,建社不再严格要求,重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更加迅猛。8月29日,市委召开本年度第二次农村会议,重新估计了市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形势,检查、批判了工作中的的右倾保守思想,制定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新计划,要求从1955年冬到1966年春,“在原有入社农户占总农户31.51%(不含南桐矿区)的基础上,发展到65%-70%,一个冬春翻一番;南桐矿区在原有4%的基础上,发展到41.4%,增长9倍多;全市初级社发展到1048个,入社农户增加到总农户的64%左右,并将20个蔬菜社提高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但这一计划在日渐高涨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中立刻“落伍”了。

10月11日,毛泽东在党的扩大七届六中全会上作了题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总结报告,进一步批判了右倾保守思想,把前一段时间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方针,称之为“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会议还作出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重庆市委先后召开了全市16级以上党员干部大会和全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会决议和毛泽东的报告,进一步批判了右倾思想,要求在1955年冬季争取全市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的76%,基本上实现初级社化。各级领导经过批判“右倾保守思想”和“清规戒律”后,加强了对组建合作社的领导,形成了一股快速建社的高潮。而由于农业社在先前实践中的表现确实优于单干,不少农民也愿意办社,因此,在当时强大的政治压力下,迅速形成了人人入社争先恐后、“千家万户奔向合作化”的高潮。据1955年11月30日的统计,全市已建立农业社891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61.75%。至12月中旬,全市农业社增加到996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71.3%,已基本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的乡达到61.7%。12月18日的《重庆日报》宣布,重庆郊区除南桐矿区外,江北、沙坪坝、南岸、北碚区等都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化。而江津、万县也在一股建新社、扩老社的劲头下加快步伐,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

第二次高潮 转为高级社

随着1955年冬和1956年春农业合作社的迅猛发展,一些具体问题也凸显了出来,这些本应引起各级党委的注意,及时解决,做好巩固提高的工作,但高级农业合作化的任务又提了出来。高级社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数社合并转建而成。与初级社不同的是,高级社取消了土地分红,全面实行按劳分配,规模扩大了。其它如耕牛、农具等具体问题的处理,与初级社基本相同。从1955年秋开始,重庆各地各级党委不仅加快了初级社的发展步伐,同时也开始重点试行组建高级社。

重庆市郊率先实现。1955年10月初,重庆市委批转了《关于南坪乡爱国社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请示报告》,指出:重庆市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转至高级比一般农村较易,要加以鼓励。11月以后,《重庆日报》、《重庆市政》等报刊陆续登载以《在市郊农村可以办更多、更好的高级社》为代表的一系列文章,掀起了大办高级社的宣传热潮。在当时过热的空气中,市委农委于11月至年底,将南岸新兴乡(今涂山乡)的8个中小型初级社合并为3个大的高级社;刚刚进入1956年元旦,经市委批准,又在南坪、新兴两个乡建立了以乡为单位的集体农庄。南坪集体农庄庄员1241户,占全乡总农户的94.22%;新兴乡集体农庄庄员746户,占全乡总农户的96.1%。

进入1956年后,全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气氛愈加浓烈。1月初,中央出版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由毛泽东亲自编辑并为该书作序。此书一出,立即在全国掀起了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高潮。11日,北京市郊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全部转为高级社,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受此影响,在重庆市郊广大干部与农民的纷纷请求下,15日,经市委批准,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4个区的初级农业社全部转为高级社;16日,北碚区的初级农业社也全部转为高级社。至此,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重庆市郊的高级农业合作化就基本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在市郊农业合作化高潮过去以后,市委批转市农委《简报》提出,继续进行农业合作化的后继工作:一是派出大批干部参加整社,帮助高级社完善领导机构,制定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制度,掀起农业生产的高潮;二是在3月底以前,分期分批地处理农村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的入社问题,从经济上完成了“消灭富农阶级”的伟大使命;三是帮助南桐矿区加快农业合作化的步伐。1956年6月,南桐矿区已全部建立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此,市郊农村已完全实现高级社化,入社农户达83 945户,占总农户的97.8%。

其它各地快速转建。江津、涪陵和万县地区由于农村面积广大,相对来说高级化进程要慢一些。在这些地区,高级社的建立一般分三步:首先,成立党支部,广泛开展建社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通过并社转社决议,成立筹备委员会。第二步,制定社章。第三步,选举社干部,建立各种组织,通过计划和社章,举行转(升)社庆祝大会,全力转入生产。就这样,在重庆市郊全部实行农业高级化的影响下,江津、涪陵与万县地区也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快了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进度。

缩小规模,加速发展。经过1956年初高级农业化的大发展,各地的高级社大量地办了起来,但由于速度过快,规模过大,干部、社员普遍反映大社不好办。针对这个问题,1956年9月17日至23日,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部召开各市、地委农村工作部长座谈会,对扩社和升社进行了研究,认为全省工作进展正常,但并社问题多。省委指示,为了发展生产和巩固合作社,各地必须认真处理好存在的问题,建议:在平坝地区每乡只试并一个200-300户的大社,其余已并的社一律恢复原状,以后何时并,听省委指示;山区和丘陵地区的社一律不合并,已并的一律恢复原状,且在以后较长时间内保持;各小社可组织联社,指导小社生产,小社仍保持独立的财权、用人权、生产管理权。对于办得早、办得好的大社,不宜再分开。

接到省委的电话指示后,江津、万县地区立即抓紧贯彻执行,据实作出相应调整,除条件适宜的社外,新并的社一律恢复原状,形成了并社升级高潮,年底分别实现入社农户占当地总数的97.7%和98.98%,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完成高级合作化的农村工作

重庆各地在高级农业合作化后面临着严重问题。由于发展速度过快,初级社建立还未巩固,就急速并社转为高级社,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群众的思想觉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都严重不适应,在实际工作中也就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在组建高级社中,一般是先“搭架子”后“组班子”,干部缺乏民主选举程序,社员入社手续不完备;违背自愿互利原则,侵害中农利益,沿用初级社的经营管理制度不能适应新的形势,特别是财务管理和分配制度问题突出;劳动组合和生产责任制紊乱,生产指挥和调度困难等等。对此,各地党委对高级社展开了整顿与巩固。

重庆市郊最早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因此,问题最早暴露,整顿巩固工作也就最先开始。江津等地区虽然稍晚完成高级农业合作化,但由于农村面积大、人口多、发展不及重庆市郊,面临的问题更多。各级党委在整顿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根据民主办社原则,从有利生产出发,按干部社员的意见,缩小了高级社的规模。除少数一村一社的大社外,绝大多数都是六七十户一社,适应了干部的管理水平。第二、基本解决社员入社的一些遗留问题,按照政策划出“自留地”、“自留山”,退还了“刮”进集体的社员农务用品和材料,并注意保护中农利益。第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加强了定额管理,根据《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建立固定土地、劳力、耕包成本和超产(节约)奖励的“三包一奖”制度。第四、按照勤俭办社的方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本着兼顾国家、合作社和社员的“三兼顾”原则,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坚持做到小春预分、大春试算和年终决算。通过一系列整顿、巩固,大多数高级社的混乱状态基本结束,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生产、工作秩序趋于正常。

然而,1957年9月,受城市反右斗争的影响,重庆市委、江津地委分别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干部、社员中开展了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大辩论,将斗争的主要矛头指向中农,并将极少数人(包括未脱产的社、队干部)打成了“反社会主义分子”,严重影响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这种过“左”的阶级斗争方式使得人们不敢再对农村工作的失误和农业合作社内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掩盖了农村和农业合作社存在的矛盾,而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

重庆的农业化运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次具有深刻意义的生产关系变革,一方面,将孤立的、分散的、落后的个体农业整合起来,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集体经济,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推动工业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这是重庆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需要,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市区范围内实现了合作化、土地公有,解决了大部分农民的生产困难,促进了农村的社会进步,使重庆农村呈现出亘古未有的新景象。

当然,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特别是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存在着工作粗糙、转变过急的现象,导致了一些严重的缺点和失误,如:片面追求生产关系的变革,导致后期操之过急,违背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留下后遗症;片面追求公有制,排斥商品经济,剥夺合作社和农民的经营自主权,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政策,不能真正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冲破了这些经营管理的“禁区”,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把农业合作化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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