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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欣赏之“统一”

2012-01-06徐斌

艺海 2011年11期
关键词:书者平正学识

徐斌

书法欣赏是欣赏者接触书法作品而产生的一种审美活动。现代书法家沈默尹先生说:“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画图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欣赏书法作品,总是根据自己的学识修养在感受的基础上展开丰富的联想和想象,对书法作品进行积极的能动的再创造。因此对书法作品的艺术审美也提出众多具体的要求,而达到字法、笔法和章法上的各种“统一”则是书法欣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1.“力”与“丽”的统一

“力”是一种内含之力,隐忍之力,“力”的特征是立体感、力量感强,是书家中锋用笔和宣纸特有的渗化功能形成的一种线条状态。“丽”也称为“妍”,只要用笔得法,不愁达不到“流美”的效果。 对于书法艺术来说, 无论是刚劲之作, 还是妍媚之作, 都要显示出力。所谓“入木三分、力透纸背”,这种力不是物理上的力,而是一种心理感受。如果“任笔为体”,将笔在纸上任意涂抹,便不成书法; “聚墨成形”, 在纸上随意泼墨, 如所谓的“墨象派”, 便不是书法。书法艺术的技巧, 在某种意义上说, 就是作者驾驭笔墨力量的能力。

“力”与“丽”是相互相成,融为一体的,两者在艺术审美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唐代孙过庭在《书谱》中把“力”比做树干,“丽”比做花叶,认为二者相互依托。 骨气树立了,再加上一点遒丽润泽才能显得完善。假如一幅书法作品中笔画呈散乱状,可知书者没有处理好“力”与“丽”的关系,应加强结体与章法的锤炼。若字刚劲有余却欠柔美,则可判断书家性情急躁,应加强个人修养和学识的积累。

2.“意”与“势”的统一

“意”是作品中传达出的一种不可名状的内在精神, 是一种构想、意图,是书法作品呈现的一种神韵。“势”在书法中, 隐含于笔意、 结字与章法之中,使书法作品形成活力,造成神采飞扬的气势, 是书家心灵的写照。

书法的“势”与“意”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势”与“意”统一起来, 才能“穷变于毫端,合情调于纸上”, 才能“ 达其情性, 形其哀乐”。如果“意”与“势”分离就会导致“神情悬隔”。因此,一幅优秀的书法作品,往往如同一幅充满意境和情趣的图画,其中既有气冲霄汉的苍松翠柏,又有迎风起舞的河堤杨柳,自然、协调结合在一起,产生赏心悦目的视觉感受。

3.“违”和“和”的统一

中国书法的和谐不是简单的线条均匀分布, 而是通过参差错落、 补缺救差、 调轻配重、 浓淡相间等艺术手段的运用所达到的一种总体和谐。“违而不犯, 和而不同; 留不常迟, 遣不恒疾; 带燥方润,将浓遂枯;泯规矩于方圆, 遁钧绳之曲直;乍显乍晦, 若行若藏; 穷变态于毫端, 合情调于纸上;无间心手,忘怀楷则”。“违而不犯, 和而不同”就是要求书法艺术作品不同部分具有多样性而不显得混乱无序; 要求和谐统一而又不显得单调乏味。这是对书法艺术和谐理论的总结。“违而不犯”是为了消除差异面的纯然对立,达到内在联系的和谐; “和而不同”则是为了消除整体的单一性,体现多样化的丰富性和生动性。

4.“正”与“奇”的统一

“初学分布, 但求平正; 既知平正, 务追险绝; 既能险绝, 复归平正。初谓未及, 中则过之, 后乃通会.通会之际,人书俱老”。这段话应当是唐孙过庭总结的对书法艺术审美总原则。项穆的《书法雅言》说:“书法要旨, 有正与奇。所谓正者,偃仰顿挫, 提按照应,筋骨威仪,确有节制是也。所谓奇者, 参差起复, 腾凌射空,风情姿态, 巧妙多端是也”。 从“平正”到“险绝”再到“ 复归平正”不仅是艺术成熟的规律,也是艺术审美的最终要求。

《兰亭序》的章法整体雅致匀衡, 不是一条垂直线直落而下,而是通过对每一纵行的左右偏移, 不断调整。点画之间,互相映带,互为生发,彼此衬托;各字各行,小大参差彼此渲染。中国文化“和为贵”的价值观,通过王羲之书法艺术的这种“冲和之美“得到了完美体现。而没有“情性”,没有“险绝”的艺术手段与技巧的变化就会导致“状如算子”,明初一度出现的“馆阁体”便是一个极好的反例。

5.“美”和“道”的统一

“道”是庄子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和核心, 体现了物我之间的深层贯通和人文与天理之间的有机统一,即“义理之会归”。庄子在论道的同时也是在论美, 他说的美是和道分不开的,他的美学和他的本体论是分不开的。

“人法天,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做为一种美学思想,早已被运用到艺术的各个领域。中国艺术中的自然,不是对自然现象的模仿,而是依据对“道” 的了解重新加以组织、 加工、 提炼了的自然,是充分显示了生命的美。所以在书法领域,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道家思想,然后把书写的随意或率意做为一种书法风格。“书亦有道”,通过书法艺术的创作来体现书法之“道”,立体的美学理念会不断积累上升,最后形成自己独特的书法风格。

6.“功”与“性”的统一

书法艺术重在有神彩,而要有神采,必须达到 “功” 和“性”的统一 。“功” ,指学写的技巧、笔法,表现为书者对笔画、结构、章法等的把握。“性”,指学者性情、风格及在书法作品中寄托的意趣、情操、学识、修养和感情。

书法作品从外部上表现为方与圆、轻与重、疾与迟、湿与涩等诸多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在内部则强调书法家的个人修养、学识心态等。“松风流水千年调,抱得琴来不用弹”,书法作品不仅仅是书法本身的韵或意,更是书者人文价值的体现。王羲之的潇洒飘逸,颜真卿的厚重,文征明的格调高雅,至于怀素的狂、米芾的颠则达到了性情的极致。

俗话说“字如其人”,没有高尚的人品,纵然书法技能再高超也不会为后人器重。蔡京是北宋时期著名书家,但因为人品不佳,故而之前的“苏、黄、米、蔡”中的“蔡”由蔡襄取代。毛泽东书法大气磅礴,也是由其大政治家的气魄所决定的。总之,书法作品所涵盖的丰富语言,从某一角度来说,应是书法家人格的写照。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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