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发展及监管问题研究
2012-01-05康书生董铁峰
康书生,董铁峰
(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中国影子银行发展及监管问题研究
康书生,董铁峰
(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影子银行体系是近30年来欧美金融创新与监管巨大变革的结果。通过分析国外影子银行的发展与监管现状,并立足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着重分析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监管政策建议。
影子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理财产品;民间融资
一、影子银行的国际演进及监管趋势
影子银行系统(Shadow Bank System)于2007年首次被提出,意指游离于监管系统之外的,与传统、正规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影子银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英格兰银行的保罗·塔克(Paul Tucker)提出,影子银行是指那些向企业、居民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杆率服务,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金融工具、结构安排、企业或市场,其内涵已经超出了与传统银行相对的“机构”定义范畴,更加广泛地渗透到金融市场的各个方面。
(一)影子银行的运作模式
在欧美主要发达金融市场上,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包括:一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oney-Market Mutual Funds),从传统商业银行获取零售存款并投资于货币市场。二是资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通过将银行资产打包证券化后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三是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通过回购抵质押债券融通资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资产证券化、回购协议的融资方式游离于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之外,与传统银行业务的表内融资的运作方式、表现形式截然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表内融资是传统银行将吸收存款用于发放贷款(图1),而表外融资所达到的融资效果与表内融资相同,但其融资方式游离于资产负债表外(图2)。
图1 表内融资
图2 表外融资
影子银行兴起的直接原因是传统银行业务盈利能力的下降。传统银行业务市场的逐步萎缩,主要是由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受到“金融脱媒”等因素影响,欧美传统银行的存贷利差不断收窄,对银行的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另一方面,受到金融产品设计中抵押品处置、现金流结构分层、资本循环利用要求等多重因素影响,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资产证券化、回购协议等金融工具创新得以推动。在金融管制放松、金融创新产品需求上升等驱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影子银行体系步入快速发展通道,其在欧美金融市场的资产总量、业务覆盖、交易规模等方面均已接近甚至超过传统银行。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美国影子银行体系资产规模总量高达10.5万亿美元,而当时传统银行体系总资产规模约为10万亿美元。
(二)影子银行监管的最新趋势
相对于受到严格监管的传统银行,影子银行一直游离在监管者的视线之外。西方各国普遍采取行业自律和间接监管的原则,监管环境比较宽松,有些甚至处于监管真空地带。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影子银行体系备受关注,欧美监管当局出台了系列新监管措施,如多德-弗兰克法案、巴塞尔协议Ⅲ等。2011年9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关于影子银行监管工作进展和下一步计划的文件①http://www.financialstabilityboard.org/press/pr_110901.pdf。
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各成员国按“三步走”的方法监测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及其风险:第一步,运用资金流量数据,把握非银行信用中介的总体规模、发展趋势。第二步,识别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的影子银行体系活动。第三步,详细评估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的影子银行。
在有效监测和评估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一是通过监管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对影子银行体系实施间接监管。具体包括:加强并表审慎监管、限制集中度或大额风险暴露、对风险暴露设定更高的资本要求、对未将影子银行纳入并表监管的传统银行实施限制性措施;二是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三是加强对影子银行实体的监管;四是加强对证券化业务监管;五是加强对证券化出借或回购业务的监管。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实行资本项目管制且缺乏对冲工具,机构范畴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是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发展较慢,较之欧美而言才刚刚起步,并在业务模式上与欧美存在较大差别。按照表外融资的定义,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则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理财产品和民间融资体系等。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试点阶段。自2005年试点以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类型逐步丰富,发起机构和基础资产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从发行量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量逐年递增,现已有16支产品问世。其中:普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10支、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2支、重整资产支持证券3支、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1支,资产价值达到667.83亿元②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从发起主体来看,试点机构从初期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步扩展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但与此同时,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仍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产品规模小、结构简单、流动性差、发行难度高,类似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也没有对金融市场形成足够的影响力。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场参与者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导,信贷资产风险仍集中在银行系统内部;二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业务的入池资产标准、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范围、发行要求、信息披露责任等重大问题的规章制度亟待完善。随着2008年以来信贷规模的迅速攀升,受制于监管指标要求等压力,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等非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取代了信贷证券化的标准模式,并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取得较快发展,但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等途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转出方和转入方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大额集中度、存贷比、风险资产等监管指标的计算尚未作出合理调整,有可能导致信贷资产游离于表外的潜在风险隐患。
(二)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2010年末,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共有存续期个人理财产品7 049款,账面余额为1.7万亿元③数据来源:2010年中国银监会年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较快,与此同时,银行理财的过快发展势必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一是银行追求理财规模的增长较快,个别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铁公基”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影响了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并给银行带来一系列风险隐患。二是以新融资类理财业务模式规避银信合作监管。如个别银行绕过信托开展委托贷款理财业务,以理财资金作为资金来源,通过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来变相融资。又如个别银行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模式规避银信合作监管要求。
(三)民间融资体系
活跃的民间资本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特殊的组成部分,并主要以民间借贷和民间私募基金等形式存在。根据人民银行数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末,我国民间借贷余额约为2.25万亿。截止2010年6月,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达到1940家。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典当总额达847亿元。同时,随着微小企业贷款需求增长的加快,金融脱媒的发展,“个人对个人”(Peer to Peer)的贷款模式,即不通过金融中介的方式融通资金,也在市场上悄然出现。
由此产生的问题包括:一是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通常较高,利息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破产清算的风险。二是少数民间融资从银行体系流出并再流向企业,扮演了“资金掮客”的角色,不仅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三是民间私募基金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且未纳入监管范畴,成为滋生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因素。
三、完善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相关法规框架和制度建设
应考虑立足于我国经济结构和金融市场现状,完善影子银行体系监管顶层设计架构,细化风险管控流程,提出对影子银行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应明确银行从事此项业务的入池资产标准、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范围、发行要求、信息披露责任等一系列规范性要求。
(二)开拓市场并强化银行风险控制机制
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部门应考虑逐步开放并允许更多的机构参与投资和交易。同时,应积极鼓励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资格的其它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对于银行理财,应严格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设计开发产品,进行相应的资金成本和收益测算,并督促银行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三)加强风险监管和行业自律
监管部门应督促银行控制影子银行的资金流向,杜绝理财资金流向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同时,通过行业自律等方式,对民间资本投融资进行正确引导,促其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保证依法合规地开展投融资活动。
(四)加强对场外交易监管,降低融资杠杆率
应制定相应规范性文件以明确杠杆率限制,建立覆盖总杠杆率、表内杠杆率和表外杠杆率的上限管理机制。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考虑建立集中的中央清算系统,使所有交易进行净额结算。
[1] ACHARYA,VIRAL,DOUGLAS GALE,et al.“Rollover Risk and Market Freezes”[M].New York University,working paper,2009.
[2]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Institutional Investors,Global Savings and Asset Allocation[C].Report submitted by a Working Group established by the 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February),2007.
[3]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Implications of Repo Markets for Central Banks[C].Report of a Working Group established by the 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of the central banks of the Group of Ten Countries,1999.
[4]GARY GORTON.Andrew Metrick[M].Regulating 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Yale and NBER,2010.
Research on Shadow Banking Development and Supervision in China
KANG Shu-sheng,DONG Tie-feng
(College of Economics,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2,China)
Shadow banking system is a byproduct of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regulatory changes in Europe and America over the past 30years.The thesis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on status quo of 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 in both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and then raises corresponding regulation policy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omestic financial market
shadow banking;securitization of credit assets;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private financing
K244
A
1005-6378(2012)05-0001-03
2012-06-30
康书生(1958-),男,河北青县人,经济学博士,河北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制度。
[责任编辑 侯翠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