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王安石变法
2012-01-04李原昭
李原昭
宋初,在宰相赵普的建议下,赵匡胤叠床架屋,设计出一套制度,将政权、财权、兵权统统收归中央,强干弱枝。然而,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冗官、冗兵、冗费像三座大山,让政权的运转步履蹒跚,使大宋朝仿佛一个营养不良的孩子,腹大如斗,四肢却骨瘦如柴。
其实,大宋朝的“怏怏病体”,早在太祖、太宗的时候就已经初露端倪,他们也曾试图改革,比如赵匡胤就曾经打算迁都长安,据山河之险以减少中央驻军数;太宗晚年担心政府浩大的开支会使民生凋敝,责怪官员理财无方。但是,说归说,这三座大山未曾削减丝毫。仁宗时范仲淹以《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了十项改革措施,但是因为阻挠重重而成效有限。到熙宁年间,有一个人终于坐不住了,他就是王安石。
当时的神宗,年轻气盛,即位不久对大宋积弊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一上台,就有了变革的冲动。但是,对于一个刚满20岁的毛头小伙子来说,“三座大山”积弊已久,要立刻变革谈何容易。这时,他想到了王安石。
王安石出生在地方官家庭,从小随父宦游,对于社会有深刻的体察,因此青年时就立下了“矫世变俗”的理想。在鄞县做官时,他先进行了一个小范围的试验,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有了成功经验,他刚到京城任职不久,便给仁宗呈上了万言书,陈述自己的改革主张。然而,仁宗垂垂老矣,改革的心火早已经熄灭,就把王安石的万言书扔到了一旁,不料却被当时还是太子的赵顼看到了。赵顼平时喜读《韩非子》,对于“富国强兵”之术颇为崇拜,这时看到王安石的万言书,不啻找到了知音。因此,登基不久就启用王安石,从江宁知府到翰林学士再到宰相,王安石以火箭一样的速度进入了权力中枢。
王安石如此快的上升速度让老臣们有点看不过眼,三朝老臣韩琦认为王安石做翰林学士有余,做宰辅则不足。老臣富弼也不同意任用王安石,而推荐了崇尚无为而治的文彦博。其他人更是以“护前自用”、“论议迂阔”、“狷狭少容”等理由来反对。如潮的异议,更激发了神宗的决心,熙宁二年(1069),他即委任王安石,开始变法。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神宗接受王安石的建议,任用了吕惠卿、沈括等一批拥护新法的人。由此,拥护新法与反对新法的人逐渐形成了新旧两党,展开了一系列的政治斗争。
变法启动之初,神宗召集大臣商议,王安石提出了“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观点,而司马光当即反驳,他说:“天地间的财物有限,总量只有这么多,不在民间就在官家。就像雨水一样,如果夏涝了秋天就必定会旱。不加赋而能够让国用足,不过是设法暗地里夺取百姓的利益,其危害甚至比加赋还要严重。”神宗对王安石的观点比较欣赏,因此随后变法事宜紧锣密鼓地展开,政争也在同时进行着。
政争的第一个焦点就是关于理财机构的争论。宋初设立的理财机构是三司,与掌军事的枢密院、掌民政的中书成为皇帝驾驭的三驾马车。此外,皇帝自己还设立了“内藏”,初衷是用于国家的不时之需。然而,经过几代的发展,三驾马车各行其是,无节制地扩充自身机构,国家的开销反而越来越大,“内藏”也蜕变为皇帝的私库,所以三司经常陷入無法全面统筹安排国家经济计划、入不敷支出的尴尬境地。
王安石看到了这些弊端,上台后即新设了制置三司条例司,成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用来统筹财政,而且后来由他亲自负责。这个机构的设置恢复了古代“宰执制国用”的传统,减小了三司权力的同时,扩大了宰相的职权,打破了宋初以来的财政与政治架构。这样的改革非同小可,引起了旧党的强烈反对。
司马光认为治理天下就像住屋子,没有出大的毛病就不需要另外去造,哪里坏了修补一下就行,就像理财机构,如果三司的长官不才,罢免了另选合适的人就可以了,而不是让宰相来干预它的职能。所以他多次上书请求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否则“天下之人咸被其害”。吕公著、苏轼等人也认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一来名分不正,二来宰相干预财权,权力过重,有可能重蹈指鹿为马那样的覆辙。
旧党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的。新机构在运作过程中,除了三司用普通税收来填充、内藏用山海盐铁等专卖事业的税收填充外,王安石又在各地建立了封桩库,是从地方的税收之外收取填充的,由地方官员管理,但是使用时需要由皇帝和宰相同意。这样的机构设置,加强了国家对财政的控制,对于克服三司理财的弊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额外的负担也常使地方政府财政支绌,为了维持运转,只好向民索取,反而更加重了百姓的负担。旧党的陈次升就曾犀利地指出了这一点。
关于这次变法的争论遍布朝野,很多文人间的争论之辞甚至都到了骂街的地步。除了财税之争,政争的第二个焦点就是兼并与抑制兼并的论争。宋初优待官僚士大夫阶层,实行了不抑兼并的国策,而王安石的变法则带有明显的抑制兼并的特征。
比如青苗法,是在每年需要播种或青黄不接的时候,农民可以按自愿的原则向官府借贷钱物,收货后连本带息归还,其目的是抑制民间的高利贷盘剥。市易法就是在京城设立市易务,平价买入商人滞销商品,再批发给商贩贩卖,同时也向商人提供贷款,实际上就是将商品批发收归国营。
募役法是由过去按户等轮流充当差役,改为政府雇人、民户出钱的方式,过去有免役特权的人现在也需要出钱,农民被解放出来专心种田。这样的做法,在抑制兼并上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执行中却远没有设想的那么完美。青苗法施行之初,上级下达硬指标,下级为了完成任务,不管农户是否需要,均强硬借给,秋后不论丰歉,均强行讨债,导致一些富户破产、穷户更甚;市易法之下,商人做买卖不再是自由竞争,而需要通过官员层层审批,交易中需要贿赂官员使得成本增加,因此也导致了物价上涨;募役法在征收雇差役的钱之外,允许各地加收一定比例的宽剩钱,以备荒年雇役之用,如果说以往农户轮流服役的话,每户还可以有个轮流的周期,而现在变成了年年缴纳役钱,家庭负担反而加重了。加上在执行过程中用人的偏差,许多地方官员为了政绩,常常横征暴敛,因此搞得民间怨声载道。旧党搜集地方资料,对改革开始有据地质疑。
知谏院的范纯仁奏请罢均输法,说均输“将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认为贫富差别由来已久,青苗钱强行配给富户,并要求富户给穷户担保,穷户还不了要由富户偿还,是要让富户变贫;苏辙则认为在不抑兼并的政策下,富人能安其富而不蛮横,穷人能安其贫而不至于匮乏,那么贫富差别就是比较正常的,这样国家才能长久;吕陶则看到了免役钱的危害,地方官员在征收过程中,除了募役钱和20%的宽剩钱之外,还将役钱中包含的很多事项单独列举出许多名目征收,大大加重了百姓负担,让贫户更加贫困了。
这两大焦点的背后,反映的是新旧两党在理财观念和变法目的上的龃龉。新党实质上是想通过全新机构和各项新的法令,将理财权完全收归国家,无论是经商、募役还是青苗钱,国家有权力做后盾、实行垄断,做的都是稳赚不赔的买卖,所以即使富者破产、贫者破家,国家的收入并不会减少。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富国强兵,改变宋朝以来对外软弱的现状,实现神宗“思除历世之弊,务振非常之功”的目的。
旧党当然对社会的积弊也是清楚的,比如富弼、韩琦等老臣都曾参与过范仲淹的“庆历新政”,他们当然也有除时弊的愿望,但他们更愿意在维护现有社会秩序的基础上进行点点滴滴的修补,对于理财他们认为应该通过节流实现,通过这样的修补,实现儒家那种“修文德以来之”的治世局面。所以他们没有进步与倒退之别,只是政见不同而已。
司马光曾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恢复旧制。
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决裂,司马光向皇帝提出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
王安石变法6年之后,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呈给神宗,画中流民或带枷锁、或吃草根,反映了旱灾下的惨况。郑侠说这些都是王安石变法造成的,神宗深受震动,对变法产生了怀疑,加之司马光上书分析朝政缺失,神宗最终动摇,于次年将王安石罢相。王安石被罢免后,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变法政策,由于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大臣不满,一年后王安石复职。但仅过了几个月,王安石因为爱子王雱病逝,遂退隐金陵,不再过问政事。
对于王安石的改革,历史学家黄仁宇评论:“早我们之前900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世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概要全部包含,又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与之分庭抗礼。”这恐怕是对这次变法切中要害的评价。
(转载自《读者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