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款.税款.缴税.交税

2012-01-01徐迅雷

记者观察 2012年2期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这是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两会答记者问时所说的话,他更进一步指出,财政体制改革的宗旨是“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
  “我们已经达成契约在这个共同体里交税”,这是思想家汉娜·阿伦特的表达,她认为法律的本质是对人的行为的指导而不是强制制裁,最好把法律看成集体的契约。具体到“交税”,阿伦特强调的关键词是“达成契约”。
  李炜光教授在他的《李炜光说财税》一书中,不仅说到汉娜·阿伦特的“交税法律观”,还以很大的篇幅讲述了“惊心动魄的财政史”:法国大革命正是财政、税制的改革点燃了“干柴烈火”,法国国王路易十六最终被送上断头台;中国历史上每次改朝换代都与财政危机相关;解放战争的奇观是“小车推出来”的胜利,军事财政的动员延伸到每个村庄……
  李炜光被誉为中国最具思想力的财政学者之一,他早就敏锐地意识到,财政税收对一国的兴衰、对社会的发展起着深刻的决定性作用。
  2011年12月21日《中国青年报》“冰点人物”版报道了李炜光,《替纳税人说话,替鸡蛋撞墙》的标题颇有意思。报道开头说:《读书》杂志执行主编贾宝兰艰难地穿过挤满人的过道,只能踮起脚尖眺望;著名经济学家、复旦大学教授韦森搬了一把折叠椅坐在一旁微笑聆听;许多正在看书的人也被主讲者的声音所吸引,纷纷驻足……他们这是在北京三联书店的角落里,听李炜光的一堂财政课。
  李炜光是个财政学者,却并不喜欢财政学。他文字犀利,被称为“最早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启蒙声音”。生活中,他却是个温文尔雅、从不会和人“闹红脸”的老好人。他说,是时代把他推到了浪尖上……
  一看到李炜光三个字就很亲切,我不仅买了《李炜光说财税》一书,还听过他的讲座。
  作为杭州市政协委员,我常常去听政协组织的讲座,这当然是一种学习和吸收。李教授的这次讲座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让我受益匪浅。李炜光所思考的财税问题,既宏大又贴近:为什么说财政是惊心动魄的?我国宪法在税收问题上有什么明显的欠缺?纳税人应当拥有哪些基本权利?国家应该怎样征税?分税制是咋回事?税收怎样影响中国人的生活?为什么减税应当成为国策?收入分配改革的希望在哪里?确实,懂财政才能懂中国。
  “应该把‘公款’叫‘税款一’,这本来是一种常识,可我们总是习惯于说“反正是公家的钱,管它呢”,其实那都是纳税人的钱,都是你我的钱。“公款”与“税款”一字之差,性质有很大不同。那么,是“缴税”还是“交税”呢?哪个字更能准确地阐释纳税人与国家的法律关系?李炜光教授在书中对“缴税”与“交税”中的
  “缴”和“交”字作了生动的阐述,他说:
  查《辞海》,缴、交的意思非常接近,都是交纳、给付的意思。但“缴”总让我想起“缴枪不杀”来。“缴”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交”则显得更平等,也平和一些。而我在前面已反复强调,税收法律关系的双方本来应该是平等的。……相比较而言,我主张用“交税”,而不是“缴税”这个词。
  在法律条文中,看起来“缴税”比“交税”更规范,但从国民主权的高度上看却并非如此。在李炜光看来:“交税”应是纳税人作为国家主人行使主权的行为;而“缴”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用“缴”与“税”搭配,虽然表现了税收具有法律性、强制性的一面,但却遮蔽了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地位平等的根本关系。
  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万亿,这是连年巨幅增长结下的果实——闹金融危机的年份,我国税收收入都照样高速增长;一些地方土地出让的收入,也高得让人咋舌。难怪老外们感叹:中国政府太有钱了!财政的钱实在多,到了年底为把钱花出去的“突击花钱”都成了问题。可是,手中握着收来的钱的人,从来是不觉得钱多的。不久前财政部就老调重弹:中国土地收入增长较快与地方财政困难程度无关;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税负痛苦指数”之说并不科学;坚决制止各地财政“年底突击花钱”云云。——突击也罢,不突击也罢,最后反正钱都被花掉了。
  税收只讲“来龙”,很少讲“去脉”,政府花钱越朦胧,过程也就越舒服。预决算从来就是一个问题。李炜光教授呼吁修改《预算法》,对官员所谓的“人大代表不专业,看不懂预算”,他的批评既犀利又形象:“打油的钱不能买醋,买醋的钱不能买菜,把这么点事说清楚在谁家会是难事?如果你想让他看懂,他就能看懂;如果不想让他看懂,他就一辈子也看不懂。”在《李炜光说财税》中,专门有一章说的是《预算民主:一道绕不过去的“坎儿”》:
  预算通常被人们称为“国家的钱袋子”,预算权的归属问题是一个国家所有政治经济事务中最重要的问题,本质上是人民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现代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奉行预算民主的原则,其基本特征是议会对预算实施严格的外部控制。……是议会而不是政府拥有对预算的控制权。议会依据宪法保留专属于自己的财政预算的立法权力,其他政治主体不得与议会共享这种权力,除非议会自己愿意将一些具体和细微的立法问题授权给政府或其他机构,而且这种授权也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之内进行。议会之所以首先和必须拥有预算权力,是因为国家必须妥善解决自己与人民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是一国最重要的宪法关系。
  在我看来,财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延伸,是一件很难的事。当权力膨胀,纳税人的钱不会被珍惜,无论多寡也都会被看成是“小钱”。新近一则新闻很能说明问题: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撞伤一对父子,其父被撞成植物人,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埋单”,借款迄今未还……人家哪里会把“公款”说成“税款”,不变成“私款”就很好啦。
  不同的制度环境,不同的吏治权力,不同的财政税收,不同的花钱方式与路径,不同的花钱效果——国民福利是大大不同的。税赋沉重、效果不良,必然导致积怨深重。那么,这个时候有李炜光这样的学者出来“替纳税人说话,替鸡蛋撞墙”,就尤为可贵。
  因此,对《李炜光说财税》一书,韦森教授建议:“每一个识字的中国纳税人都应该花点时间认真地读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