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变革
2011-12-31左建伟
新课程·上旬 2011年11期
摘 要: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封建社会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大力发展教育,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从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今天的高考制度及公务员考试和录用等方面认真总结了中国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
关键词:选官;科举;高考;公务员考试
选官用人乃国之大事。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科举制度的创立与完善。“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皆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对于当今完善高考制度、公务员考试和录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早在战国时期,墨子就提出了“尚贤”,主张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然而秦王却将国家大权一人在握,实行专制和暴政,加深了社会矛盾,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西汉开始实行察举制度,由乡举里选,经地方长官确认并定期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汉武帝即位后,大量选拔人才,重视官吏的任用与考核,实行刺史制度,并沿用了相当长的时间。汉武帝还创建了中央太学与地方郡国学两级官学,确立了中国封建官学制度,为国家选送了大批贤士和官宦大臣,因此,拉开了对人才选拔制度的中国古代教育史的序幕。
隋唐以来,中国封建社会步入繁荣时期。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隋文帝即位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期,我国历史上初次实行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形成。
如果说将西汉时的教育选拔制比作神龙之首,那么,公元626年唐太宗的教育革新无疑是丰盈而又强劲的龙身之躯。一方面他知人善任,虚怀纳谏。唐太宗认为,“为政之要,唯在得人”,令臣下“广开耳目,求访贤哲”。他注重教育选拔的革新,顺应历史潮流,因此贞观之朝人才济济。武则天称帝后,这位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深知人才之重要,大力发展教育并进行改革。她破格用人,着重发展科举制度,还首创了武举和殿举,广揽人才。唐玄宗统治前期,力图改革,很有魄力。首先选贤任能,改革吏治,采取精简官吏,定期用科考筛选的方式,任用贤能人士,如姚崇、宋璟等。在当时,科举考试,这一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扩大了官吏的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巩固了其专制统治地位。因此,科举选拔制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北宋时,严格了科举考试程序,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同时采取糊名法来防止考试作弊。科举制的进一步发展为各阶层的读书人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公元1043年庆历年间,范仲淹在“庆历新政”中提出:严格官吏升迁考核制度,限制官僚子弟及亲友通过恩荫做官,使选拔人才更加科学。公元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主持变法,中国人才选拔制度又有了新的革新和进步。他提出废除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时不再考诗赋,而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这一改革对当时的人才为官的选拔更有益处,不再同以往重视诗赋而是侧重于实际的国家时务问题,同时,考试成绩优秀者,被直接授官,这项鼓励使学校变成为变法造舆论、育人才的地方。
元代开始,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明建立后,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考试正式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固定形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待遇,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
追古抚今,我们不禁慨叹,新中国的成立,党和政府对旧的教育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又彻底的改革,创立的人民教育制度,确立的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特别是近20多年来,由于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高考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公务员考试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科举考试制度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而引发对科举制度新一轮的研究热潮,从不同的视角探讨科举制度的历史价值及其兴废原因、科举考试的管理方法,尤其是防患作弊的方法,力图从中获得一些可资借鉴的信息。
当今中国社会与科举制度关联最大的莫过于公务员考试了。就形式上来说公务员考试既是对科举制度的一种继承,也是对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一种发展。1982年我国借鉴古代的选官制度首次提出“考试录用”要求,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改革,1993、1994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它标志着我国的考试录用已开始步入法制化和正规化的道路。
由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尚处于摸索阶段,难免存在不完善之处。(1)公务员考试录用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各地公务员考录由各个地方政府操作,考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侧重点等均由地方政府掌握,一些地方或行业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标准偏低,使人选良莠不齐。(2)公务员选拔制度中明显存在双重标准。目前考取的公务员大多限于低级公务员,而高级公务员则往往采取行政任命,在中、高级公务员的任命中,人事机构不仅看重候选人的德、能、勤、绩,还相当看重候选人的出身和背景。(3)我国的人才选拔过程还远未公开化、透明化。目前,有些地区和部门人选实际上已经内定,与考试名次不相符,还有一些考生在资格审查、笔试、口试都过关并进入了候选人名单,而后又被拒绝于门外,所有这些行为都会大大降低考试录用的信誉。为了提高考试的信誉度和有效度,保持考试的客观性,我们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而保证考试录用的有效性,建立法律体系并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
国家选拔人才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但无论是以哪种形式选出的人才,最终都应为国家奉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力量与汗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步伐,为祖国明天的教育事业再谱新章!
(作者单位 河南省洛阳市第九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