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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战时期的一张珍贵布告

2011-12-31王飞王静霞

档案天地 2011年8期


  1930年3月15日,驻河北等地的原国民革命军第二、第三、第四集团军50余名将领在北平集会,公推阎锡山为中华民国陆海空总司令,冯玉祥、李宗仁为副总司令宣布共同反蒋。这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规模最大的军阀混战,史称中原大战。当时中国几乎所有重要的军阀都卷入其中,无论从规模还是从持续时间上在中国近代史上都是空前的。讨蒋联军组织系统和作战方略是:(1)阎锡山任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总司令,冯玉祥、李宗仁为副总司令,以刘骥为总参谋长;(2)桂军为第一方面军,由李宗仁统率,出兵湖南,进趋武汉;(3)西北军为第二方面军,由冯玉祥统率,担任河南省境内陇海、平汉两路作战任务,分向徐州、武汉进攻;(4)晋军为第三方面军,由阎锡山统率,担任山东省境内津浦、胶济两路作战任务,与第二方面军会攻徐州,然后沿津浦线南进,直捣南京;(5)石友三为第四方面军,以主力进攻济宁、兖州,以一部协同第三方面军会攻济南;(6)内定张学良为陆海空军副总司令(并拟定东北军为第五方面军),积极争取共同讨蒋。内定四川的刘文辉为第六方面军,湖南的何键为第七方面军。为了鼓励非直属部队的将领,任命石友三为山东省主席,万选才为河南省主席,孙殿英为安徽省主席。在这以后,又加派樊钟秀为第八方面军总司令。
  这场战争军费开销十分巨大,为了有足够的军费,军阀间想尽办法筹措钱财,各种税费,税捐也是层出不穷,花样百出。他们很有“创意”地发明了很多稀奇税种,如牲畜养殖税、屠宰营业税、油类营业税等,同时发明了如军事捐、食户捐、营房捐、河滨捐、河工附捐、路捐等各种杂捐,以至当时各种苛捐杂税简直数不胜数,反正不管做什么也得纳税出捐,广大劳动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苦不堪言。
  在河北省国家档案馆档案宝库中,收藏有民国时期一张布告,该布告颁布于1930年8月份,反映的正是1930年中原大战时期,阎锡山等军阀为其军队征收军费,向豫销芦盐,加征军事捐的事情。发布告之人是鹿钟麟(1884-1966),字瑞伯,定州北鹿庄人,出身在一地主家庭,鹿家为河北望族,鹿钟麟自幼便进入家塾读书,青年时期逐渐接受反清革命思想,自北洋新军学兵营与冯玉祥相识后,随冯戎马生活近四十年,成为冯的主要助手。此布告发于中原大战时期,当时鹿钟麟担任中华民国陆军第二方面军总司令,后曾任过河北省主席、兵役部部长等要职。
  该布告为纸质,油印而成,长60厘米、宽55厘米,很大气;右侧题名为:“中华民国陆军第二方面军总司令部布告”,左侧落款为:“总司令鹿钟麟中华民国十九年八月”,并盖有“中华民国陆军第二方面军总司令印”字样红色印章。
  布告内容为:“为布告事案奉陆海空军副司令冯勘电开顷,据薛处长笃弼宥电称关于由津运盐赴豫一事,顷经阎总司令规定陆军每包加收军事捐六元,由二方面军征收,在二方面前次所借盐商之五十万元未清以前,每包扣价二元缴现四元,俟扣清后即如数全缴现款等语,除电复外望即查照办理,为要等因奉此除电复遵办,并转饬财政处查照办理外为此布告,仰我商民人等一体知照为要切切此布!”,整个布告字迹清晰,保存完整,实属珍贵。(见长芦盐务档案680-9-955号卷22页,附原件图片)
  布告中提到的“陆海空军副司令冯”便是冯玉祥,“阎总司令”就是阎锡山,而文中提到的薛笃弼处长(1890—1973),字子良,山西省运城车盘乡车盘村人。辛亥革命之后,随冯玉祥将军转战南北,与河北鹿钟麟并称为冯将军的“左右手”,名赫一时。这张珍贵的布告涉及的都是民国时期赫赫有名的大人物,反应的事也是中原大战时期军阀为筹备军费,加收运盐军事捐的大事件,有着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
  民国时期政府对盐的产制运销所征的捐税,是历届政府主要财政收入之一,当时甚至盐税已发展为中央财政收入的三大支柱之一。早在1913年,北洋政府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签订善后借款,以盐税抵押,于是帝国主义开始干涉中国的盐务,中国政府仅能使用盐税收入抵债后的余款。嗣后内战频兴,各省军需浩繁,遂相继截留盐税,并纷起增加盐税附加,盐政之积弊更深,其中长芦盐务就被阎锡山等军阀势力所把持。
  其中,在这布告中有一句“顷经阎总司令规定陆军每包加收军事捐六元,由二方面军征收”,这里的军事捐就是为收集军费而增设的收费项目,可见盐捐、盐税在这场大战中的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税收过重,而且重复征税,当时盐商对这一政策十分不满。在我馆保存的长芦盐务档案中保存有一份永全津店盐商写给长芦盐运使的一份呈文可为佐证,内容为:“具呈内黄商人永全,呈为第二第四两方面军重征入豫盐捐每包各收六元,商力难担无法应付,谨据情陈明仰乞鉴核,俯赐电请阎总司令维持原案,分电两方面军免于重征以恤商民而免停顿事,窃商前在钧署领运河南内黄船盐五百包,业已抵岸,当在楚旺镇落厂,正拟遵章分赴豫省新乡完纳河工及食户捐每包十元,乃有桑文渠者来店声称伊系丰乐镇盐务军事,附捐稽征局稽查员因奉第二方面军总司令部委任征收入豫盐税军事,附捐每包六元并出示鹿总司令布告一纸,当查布告内载明陆运每包收捐六元,并无船运字样,经与理论伊坚持不允。又有第四方面军於应收食户捐之外,每包加征军事临时附捐六元,自八月十五日起连同食户捐并征等,因伏查商盐入豫照章每包应纳食户捐六元五角五分。共为十元按此售价以恐不敷运本。若在种种重征非特商运停顿,及税收恐大受影响,商等恩至再惟有照录。
  鹿总司令布告及豫北芦盐落地道口镇掣验局原函一并呈乞钧鉴俯赐迅予电恳阎总司令分电免征实为公德两便谨呈
  长芦盐运使陆
  计呈照录布告原函二纸
  中华民国十九年八月”。(见长芦盐务档案680-9-955号卷19页,附原件图片)
  文中提到“呈为第二第四两方面军重征入豫盐捐每包各收六元”,其中第二第四方面军即是冯玉祥统帅的第二方面军和石友三统帅的第四方面军,文中的鹿总司令即是鹿钟麟,阎总司令是阎锡山。
  这份呈文里,盐商永全向长芦盐运使呈报,控诉第二第四方面军重征入豫盐捐一事,并称商力难以负担,恳请阎总司令维持原案,避免两军重复征税,这充分表达了当时盐商对这一政策的不满。在民国时期盐税虽不是政府专营专卖,而是实行自有买卖的税收制度,但是却摆脱不了税种太多,税负太高,重复征税等弊政。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政务院于1950年1月20日颁布了《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建立起新的盐务管理机构﹐确定了盐税征收原则﹑盐税税额和管理办法。对盐税的征收采取“从量核定﹐就场征收﹐税不重征”原则,才使我国盐业发展走上正途,促进了盐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天津长芦盐区是全国最大的海盐产区之一,在民国时期对国家财政收入有着巨大贡献,在中国的盐业反战史上,也写下辉煌的一页。河北省国家档案馆馆藏的长芦盐务档案则真实地记录了天津长芦盐区的发展历程,伴随着那段跌宕起伏的历史,也留下了许多重大事件的历史印迹。中原大战最终以蒋介石的胜利告终,然而其他军阀也并没有受到什么惩罚,这只不过是一场军阀之间的利益之争,真正受伤害的还是中国的广大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