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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在施工阶段的控制

2011-12-31张学英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年9期
关键词:价款工程量业主

张学英

(海西州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站,青海 德令哈 817000)

1 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其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属于全面成本管理的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共五项内容。与传统的计价模式相比,有着如下特点:

1.1 增加了透明度,使公平、公正

公开性得到更充分体现。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标底只作为招标人对投标的上限控制线,评标时不作为评分的基准值,其作用也不再突出。一切操作均公开、透明,无人为操作的环节和余地,彻底杜绝了暗箱操作。

1.2 激化施工企业在竞争中转变机制,强化自身管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单位可以结合本身的特点,充分考虑自身的优势,考虑可竞争的现场费用,技术措施费用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真正体现企业自主报价。

1.3 有利于业主以最合理的造价发包工程,降低工程造价。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确定的中标价格,在没有设计变更的情况下,中标价与最终结算价是一致的,就是说中标单位所报的综合单价是不变的,而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分开,实体项目费可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措施项目费不随工程量变化。国际承包工程中,一般工程量超过15%时才允许调整。因此,有利于建设单位控制造价。

1.4 有利于中标企业合理组织施工,有效控制成本

中标后,中标企业可根据中标价和承诺,通过对工程成本和利润分析,统筹考虑,选择最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和劳动定额合理的确定人土、材料、机械的投入和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配置,优化组合,合理的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并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土艺,提高管理水平等来降低承包风险。

2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失控的原因

2.1 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目前,我国有的项目对工程造价实行行政指令直接管理,匆忙建立工程项目指挥部,急于施工,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三边”工程(边决策、边设计、边施工),严重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很多建设单位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投资额度的要求,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与完善程度没有严格把关,造成施工中大幅变更设计,而目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致使工程造价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2 设计漏项和变更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漏项和变更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其引起的费用增加在超概算的各种因素中往往名列前茅,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首先,设计工作的深度不够导致设计漏项有的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敷衍了事;或者设计水平不高,审查制度不严等,结果在三、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采取的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漏项,不得不补列设计内容,因此增加投资。其次,不按国家标准设计,或对某项具体设计方案缺乏比较导致设计变更。

2.3 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不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是受合同制约的经济委托关系,是平等的关系。监理委托合同一经确定,项目法人不得随意变更,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目标实行控制。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虽然是代表委托单位(业主)的利益,但必须保持其“第三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必经承担组织各方协作配合以及调解各方利益的职责。社会监理单位是受项目法人委托从事监理管理,仅属于服务性机构,是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某一阶段的监理,其监理的内容不仅是质量,还有进度,投资、合同的监理,不仅有工程质量的认可和否定权,而且有付款的认可和否决权。虽然我国在法规上,三者是平等的关系,但是目前,社会上对监理服务的认识不足,加上有的监理人员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参差不齐,业主不敢完全放权监理。

2.4 现场签证管理混乱

有些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合同、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不能提供合同外支付的充足依据;有的现场工程量问题不经核实随意签证,还有的签证单由承包商填写,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既不调查也不审核,不负责任地确认;有的承包商为获取高利润,设法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扭曲合同的界限含义,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高估冒算;一些施工单位有意将签证化整为零,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

3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采取的措施

3.1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

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具体来说,就是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突出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设计院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决算习惯模式。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的工程变更都必须建立先由施工单位打立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立项后才可以实施的程序。另外,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变更立项报告在说明变更处理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说明相应的变更价款,从而使业主决策时对造价心中有数,避免造价失控。

3.2 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收集相关信息资料

造价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了解情况,注意收集可能会引起造价调整的各类资料,核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完成的时点。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工程,由于施工工期较长,一般合同规定可按物价指数进行价格调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3.3 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土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应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要制定完备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每一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有效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量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3.4 合理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不同的合同文本其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例如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如下程序处理: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可视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应予以确认。

[1]刘锡良.现代空间结构[M].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

[2]陈志华,郭云.保温螺栓的研究与应用[J].工业建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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