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数字版权之困
2011-12-29石莎莎
出版参考 2011年7期
数字出版是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有着传播快捷、信息量大、时效性和交互性强、成本低以及市场巨大等多方面的优势。数字出版已经成为出版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有着130多年历史的《牛津英文词典》已经以网络版的方式结束了“货架寿命”就是最好的佐证。在我国,数字出版近几年来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它的发展空间得到了不断扩大和完善。然而,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数字出版也同样面临着许多问题。如何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决定着我国的数字出版是否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健康稳定地发展。
英国著名作家经纪人公司(The Wylie Agency)名下的奥德赛编辑部(Odyssey Editions)数字出版公司绕过了传统出版社将20种重版电子书通过亚马逊独家销售,而这些书的版权大多在企鹅、兰登书屋、哈珀·柯林斯等大型出版集团手中,此举因此受到了他们的严厉谴责。无独有偶,在国内的数字出版市场上,2010年7月,中华书局将汉王科技告上了法庭,因为汉王科技电子书收录了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关于数字出版的版权归属以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再一次突显了出来。这些现状无不透露出一个信息,那就是整个数字出版行业的版权问题在当前的阶段尚存在着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纵观国内数字出版的发展状况,混乱的版权环境不容忽视,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盗版,数字出版的不良生态
许多作家在面对数字出版的时候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态,就是无奈、爱不起来,因为他们的作品已经被不知道多少个网站非法转载着,而作为作者,他们却无法从中获取应有的利益。面对铺天盖地、“方便”且防不胜防的网络盗版,加上维权技术上的缺乏以及立法保护上的不完善,作者们除了感叹之外并无其他有效的措施去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用盛大文学掌门人侯小强的话说“在中国,强硬的盗版才是真正的垄断者”。
根据易观国际的调查,目前国内1400家电子网站中真正拥有版权的只有4.3%。盛大文学总裁吴文辉提到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万家,每年盗版市场总规模高达50亿元左右。
另外,国内读者对数字出版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也影响着数字版权的环境,更多的人已习惯也倾向免费的服务,对需要付费的服务,接受程度不高。同时,相对传统出版,廉价的数字版税对作者而言也成为他们失去对网络出版的热心和信心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从某种程度上讲,当前数字出版的生态环境并不能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模糊的版权归属状况
版权归属正常的流程是先授权后传播,但是由于数字版权尚属于新兴事物,早期作者在与出版社签订合约时,合约内容并没有涉及数字版权,这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了我国图书版权过于分散且模糊不清的现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数字出版商往往没有花太多精力去核定清楚版权所有的问题就出版,前文提到的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就是典型的例子。
同时,数字出版的产业链中包括内容供应商、数字运营商、终端提供商以及作者。每一方在数字出版流程当中的不同环节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无法独挡一面。以盛大文学为例,拥有大部分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却未形成有效的网络阅读外领域拓展的工具和能力;汉王科技,拥有了硬件设备,却缺乏将版权转变成生产力的能力;而传统的出版社除了拥有版权外,并不具备将手上的资源转化为数字产品的能力。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每一个利益方为了在这个大蛋糕中分得一杯羹,都尽力去捍卫和争夺数字版权,都宣称自己拥有数字版权。因此,数字版权除了属于作者外,在现阶段还同时有几种归属,就是出版社、数字运营商以及终端提供商。
此外,有别于传统出版,数字版权涉及的范围更广、更复杂,划分也更为细致,例如包括复制权、网络传播权、汇编权、改编权等,不同的终端也会给数字版权的多样化带来新的变数。这些因素使得数字版权归属问题在我国的数字出版市场里显得更加复杂,要平衡好各个利益方的收益问题就显得更加无从下手。
尚待完善的版权立法保护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国数字版权不完善的一面。他认为,尽管国家已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但与电子书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应进一步完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