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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娱乐遮蔽文化

2011-12-29江曾培

出版参考 2011年19期

  在今年八月上海书展的“书香中国”阅读论坛上,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总裁陈昕谈到,出版人应当看重书的文化价值,不能像经营娱乐业一样经营出版业,要防止出版业沦为大众娱乐附庸的危险。
  确实,在当前出版活动中,需要警惕把文化和娱乐一锅煮的倾向。
  出版是什么?人们都会说,是一种弘扬文化的活动。此话自然是对的,只是失之于笼统。在笔者看来,出版是文化的选择,是深度文化的传播和积累。为什么说是“文化的选择”呢?因为,文化内容广泛,浩翰如海,是一个“复杂整体”,形式既多种多样,质地更是参差有异,先进与落后,优秀与平庸,高尚与卑下,创新与袭旧,科学与迷信,积极与消极,精美与粗陋,常常交织在一起。出版的功能,正是要从这个“复杂整体”中,经过比较选择,把其中优秀的著作挑选出来,编辑加工成正式出版物,加以褒扬推广;同时认真把好关,不让那些劣质文化通过出版得到传播。这样有取有舍,不仅因为出版的人力物力有限,不可能将所有人写出来的所有书稿都予以出版;更因为着眼于文明建设的使命,不宜让那些劣质文稿问世传播。
  当今出版物市场鱼龙混杂,高质量图书不多,低质量读物不少,一个突出现象是娱乐性图书过分受到热捧。有些娱乐性东西,像“舞林大会”一类,作为娱乐节目在电视台播放,是合适的,而出版社跟踪快速予以出书,并组织盛大的签售活动,就没有必要了。书展,无疑是集中展示出版物的一个大平台,其重点本应推销经过选择的人文含量高的优秀出版物,但有些书展却将明星图书作为推销重点,让电视明星唱“重头戏”。它反映的是出版业希望凭借电视媒体的强势影响打开图书销路,内中有可理解的成分,出一点电视图书并不是完全不可以。但是,出版人需要清醒地看到,电视和出版各有不同的职责和作用,那些娱乐性的浅文化,电视搞了就可以了,出版不宜再浪费社会资源,去推波助澜。如果一味跟着电视走,甚至作为电视和娱乐的附庸,那就会丧失出版业在文化传播和积累上的深度使命,最终丧失自已。
  有人说,娱乐也属文化。是的,从广义来说,娱乐也可以包括在文化之内,但文化的主体与本质并非娱乐,娱乐不能等同于文化。娱乐,指的是“欢娱快乐”;而文化则强调“文治教化”。娱乐与文化虽都是人的一种行为,一种“人化”的现象,但娱乐只是人的一种需求,一种精神上宣泄与排解的需要,一种“欢娱快乐”的需求;而文化则显示人的一种追求,一种与无教化的愚昧和野蛮相揖别的“文治教化”的追求。能够给人以“欢娱快乐”的娱乐,自然也是不可少的。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方面的需求会越来越强劲。歌场、舞厅以及通俗影视、时装模特、娱乐版面、搞笑频道之类的兴起实属历史的必然。人的娱乐需求得到发展和满足,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标志,也是人性得到自由舒展的一个表现。只要娱乐的需求不“豁”出道德的、法律的“边”,是不应加以歧视和压抑的。然而,我们也需要清楚地看到,娱乐业的发展并不等于文化业的发展,娱乐活动的增多并不等于文化活动的增多,人的娱乐需求得到满足并不等于人的文化素质得到了提高。这其中,应着力做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而肩负着传播和积累深度文化使命的出版人,更不能让“欢娱快乐”的娱乐,遮蔽了“文治教化”的文化。
  近年来数字出版的产值增长很快,由此说明出版产业有很大发展,但这只能是从“产业”的角度来说,如果进而分析一下数字出版的高产值,主要来自网络游戏和手机动漫之类娱乐性产品,真正有文化含量的出版物是很少很少的。而出版业的基本任务是传播和积累人类文化优秀成果,因而不宜陶醉于用游戏等娱乐性的东西来做大出版业。出版人要清醒地分清文化和娱乐的不同,莫让娱乐遮蔽了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