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纪律(节选)
2011-12-29梁实秋
作文新天地(高中版) 2011年7期
其实足为文学艺术前途之患的,不是任何十足的不懂文学艺术的阶级,而是潜伏在文学艺术以内的而态度又不严重的人。
近代文明特出的一种产物,名叫T.B.M.,就是英文“倦了的商人”的缩写,他的特点是一天做了八小时的工作,筋疲力倦,余下来的时间所须要的是一点娱乐,是靠在沙发上口衔雪茄读一本新出的爱情小说,或是踱到戏园去看一出连唱带做的音乐喜剧。把文学艺术当做消遣品,便是一个不严重的态度。社会上这种不严重的态度一天比一天激进,从事文艺的人便有心无心地受了绝大的踏入岐途的引诱。近代的文学批评家说,文学要适应潮流,初不问这个潮流是属于什么样的质地。其实文学的创作,或宽泛些说,一切的文学作品,不是走在潮流前面,就是走在潮流后面,无所谓适应不适应。T.B.M.所须要的文学,是不含深刻意义的文字,同时就有人引了“游戏学说”(Play Theory)来做理论上的根据。他们说,文学的创作本来就不过是人类游戏的本能的表现。游戏的结晶,拿来做饭后的消遣,谁云不宜?这样推论下去,文学作品能与人以最大之消遣,便为有最大之价值。换言之,文学的价值要纯视销数多少以为断。文学的标准定在群众的胃口。T.B.M.还不过是社会上对文学缺乏严重性的人的一种。然而他却可以代表一般群众对于文学的态度。求急功近利的创作家,也便随着走上不严重的路。这也便是经济学上所谓之供求相应的道理。伟大的文学者,必先不为群众的胃口所囿,超出时代的喧豗,然后才能产生冷静的审慎的严重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