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人才迷途”唯在实践
2011-12-29石家友
成才之路 2011年1期
“坚决破除有学历的是人才,没有文凭自学成才的就不是人才的观念;破除有职称的是人才,有一技之长而没有职称的就不是人才的观念;破除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是人才,在非公有制经济等领域工作的就不是人才的观念;破除在城镇生活工作的是人才,生活工作在农村的就不是人才的观念。”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在西藏首次人才工作会议上,用“四个破除”要求不拘一格用人才,并把它上升到领导干部的胆识和责任的高度。国以才立,政以才出,业以才兴。不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不论是哪个国家,人才都是“命根子”,都是最宝贵的资源。可见揽才、识才、选才、用才的重要。因此,才有了“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呐喊。但究竟什么样的人才是人才,似乎没有一个所有人都认可的定义。
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我感到我们可能进入了一个“人才迷途”,也就是张庆黎讲话中要“破除”的四个观念。不要以为这四个观念仅仅是观念而已,它们对应的恰恰是很多地方实实在在的实践。比如有些地方,招考公务员依法设置了年龄和学历限制,但这个限制远远超出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往往是年龄越小越好,学历越高越好,弄成了“年龄歧视”和“学历崇拜”。
我想,张庆黎的这番话,肯定是有所指的。就在有的党政机关推崇“年龄歧视”和“学历崇拜”的示范下,社会上很多领域、行业在对待人才的问题上同样陷入了“人才迷途”而不能自拔。有的搞“性别歧视”,有的搞“身份歧视”,花样翻新,甚至闻所未闻,越来越邪乎。
走出“人才迷途”,破除观念固然重要,而躬身实践更重要。因为实践具有鲜明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实践,就会给人带来什么样的认识。我看这个实践,不妨就从执掌公共权力做起,在公务员招考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把那些颠倒了的人才观颠倒过来,把那些不正确的做法纠正过来。唯有如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观念才会破除,唯才是用,唯才是举的氛围自会形成,走出“人才迷途”也许就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