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化产品精神价值的思考
2011-12-29谢嘉刘云章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1年11期
【摘要】文化产品已成为商品的一个重要门类。与物质产品相比较,文化产品的价值非常复杂,既包括经济价值也包括精神价值。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体现了文化产品的本质,而且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文化产品精神价值的变化发展离不开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包括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消费能力、消费方式、消费过程以及消费结果等等。
【关键词】文化产品 经济价值 精神价值
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品已成为商品的一个重要门类。文化产品既具有经济价值,又具有精神价值。在文化产业被大力倡导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已有高度的关注与研究,但对其精神价值有所忽视。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与精神价值是什么关系?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是如何发展变化的?怎样衡量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文化产品价值的复杂性:经济价值与精神价值
文化产品的价值非常复杂,这种复杂性源于文化生产过程及文化产品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等因素。从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和表现形式来看,文化产品与物质产品一样,都是人类的劳动产品,具有经济价值。但从深层次来分析,文化产品的价值本质在于其精神层面,在于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即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因此,我们对文化产品价值的分析不能只看到其经济价值,还必须深入到精神价值,把文化产品的两方面价值结合起来。
事实上,经济价值与精神价值是文化产品价值的两个方面,经济价值是精神价值的载体,精神价值是经济价值的承担者。造成文化产品价值复杂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从文化生产和文化产品的历史和未来发展来说,文化产品的价值具有复杂性。真正意义上的文化生产出现得较晚(出现于奴隶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文化生产的发展并不充分,不仅从事文化生产的人员较少、文化生产的水平较低、文化生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较小、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也较低,文化生产和文化产品与人们的经济生活联系并不十分密切。这种情况到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发生了很大变化。资本主义使文化生产得到了巨大发展,但资本主义更为关注的是文化生产和文化产品的“经济”属性。资本家关注文化生产和文化产品要为自己带来剩余价值,至于文化产品的本质属性——精神性,则不是他们首先考虑的。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文化生产的“经济性”将逐渐减弱直至消失,其“精神性”将日益凸现,逐渐恢复出文化产品的本质。但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
从文化产品本身来说,文化产品的价值也具有复杂性。一是文化产品作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是文化产品作为人类劳动产品具有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其中,精神价值是主要的。三是在精神价值中既有前人创造的精神价值,又有文化生产者新创造的精神价值。四是就文化产品的价值功能来讲,文化产品具有满足个体需要的个体价值和满足社会需要的社会价值。在文化产品的个体价值中有真、善、美等价值,在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中有经济价值、意识形态价值、外交价值、文化价值等。五是从文化产品价值实现的角度分析,首先是文化产品的价值实现受多种因素制约,除文化产品本身的数量与质量因素外,还有社会的因素、时间的因素、人们的文化购买能力的因素、人们的文化消费水平的因素等等。其次是文化产品的价值实现不仅指商品意义上的价值实现,而且指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的实现。再次是文化产品的价值实现离不开消费者。六是从文化产品价值的性质的角度分析,文化产品的价值有积极的价值和消极的价值两种。
从我国文化生产的现实来说,文化产品的价值更具有复杂性。我国的文化生产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部分。这两部分具有不同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在文化生产实践中应采取不同的对策。不管是哪一部分文化生产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化生产,都必须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不管是哪一部分文化生产都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都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在社会主义文化生产实践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这就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生产和文化产品比其它任何社会条件下的文化生产和文化产品都更加复杂。
文化生产者生产出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
文化产品精神价值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思想过程。任何一部文化产品都包含着人类已有的思想精华,同时又体现着文化生产者的新的思想创造。思想是文化产品的本质,因此,分析文化产品精神价值的形成就是分析某种思想的形成过程以及如何把它表现在文化产品之中。
新的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中首先是对已有的精神价值的历史继承。从根本上来说,思想是一种第二性的存在,它产生于客观存在以及人们的社会实践过程,并经过了思想家的主观加工。但它一经以产品的形式被生产出来并传播出去就具有了相对独立性,就会对新的进行类似思想思考的人们产生着影响,成为他们进行新的思想创造的基础、工具或者批判的对象。这就使后来的思想者必须在占有既有思想材料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新的精神价值的创造,因此决定了文化产品精神价值形成中具有鲜明的历史继承性。当然,不同文化生产和不同文化产品的历史继承性的程度不等。一般而言,科学技术产品发展很快,历史继承性相对较小,当代科学技术就代表了最高水平。哲学、史学、文学等发展较慢,历史继承性较大,这就使在进行哲学、史学、文学等文化生产时,生产者往往首先要从前人的精神成果中寻求思想之源。只有在占有前人精神成果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新的价值创造。
其次,在文化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者也会把自己已经创造出来的精神价值有选择地转移到新的文化产品中去。生活在社会实践中的文化生产者,对许多社会问题的看法在受到他人思想影响的基础上,也会形成自己的思想认识。这些思想认识既是文化生产者的认识结果,也表明文化生产者的认知能力,同时文化生产者还会在进行新的文化创造时把这些已有的认知成果有选择的转移到新的文化产品之中。因此,一部新的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中传承了生产者已有的精神价值,是生产者已经创造的精神价值的延续。
最后,文化生产者在该文化产品中新的精神价值的创造。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中除了吸收借鉴前人或者他人的已有思想成果,除了转移生产者自己的已经创造出来的思想成果以外,更为重要的部分是生产者自己在该文化产品中新的精神价值的创造,这个新的精神价值才是该文化产品的真正的价值所在。相比较而言,物质产品可以模仿,可以重复,而每一件文化产品都是唯一的、独创的、不可重复的,其中必须含有新思想、新知识、新信息。
文化消费者发展了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
就消费环节而言,文化产品的消费与物质产品的消费不同。对物质产品的消费主要是消费其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是由物质生产者制造出来的,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是被动的,他们只能接受已经定型了的物质产品,如物质产品的外观、性能、特点等。并且,消费过程会使该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不断减少直至最后彻底消失。对于文化产品的消费主要是消费其精神价值,而在精神价值的消费过程中,精神消费者具有主动性,不仅如此,正是由于精神消费者的主动性,消费可以使该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不但不会减少,甚至还可以不断增值,即文化消费者发展了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这主要是由于文化产品自身精神价值的开放性以及精神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精神价值的介入性造成的。
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文化生产者仅仅是完成了文化产品的一部分精神价值的创造,不管这一部分有多大,他都不能穷尽文化产品的全部精神价值。从这一意义上说,任何文化产品都是未完成的,这个未完成的部分需要由消费者来完成,而所谓完成仅仅具有相对意义。因为文化生产者创造出来的精神价值不是封闭的和固定不变的,而是开放的和变动的,这种开放性与变动性是向着消费者的,等待着消费者积极的介入,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消费过程同时又是对其精神价值再创造过程。尤其是优秀的文化产品,其精神价值具有恒久性,能够不断给消费者以启迪与借鉴。
消费者对文化产品的消费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介入到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之中,这是由于消费者在社会实践以及学习思考的基础上头脑中已经有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和认识能力。他们总是运用这种已有的思想与认识能力去对待新的文化产品,在接受其精神价值的同时又不断地进行带有消费者特点的价值创造,也就是说,消费者对文化产品价值接受的过程与价值再创造的过程是统一的。
文化产品经济价值与精神价值的这种复杂性要求我们在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生产文化产品时,既要重视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问题,努力使文化具有造血功能,使文化资源变为现实财富,又要十分关注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问题,发挥其道德教化、引导风俗、传承文化、审美娱乐等功能,把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与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结合起来,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提升我国“软实力”的重要手段。(作者分别为河北医科大学社科部副教授,教授;本文为2011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石家庄文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品牌——‘开国文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B11DD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