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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新闻舆论监督新模式探索

2011-12-29张晓静侯树河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1年11期


  【摘要】近年来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官司严重挫伤了新闻记者主动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这充分说明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存在着重大的法律责任风险。在新闻舆论监督实践中要培养法律责任意识,在具体操作中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四位一体”新模式,以规避法律责任风险。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记者 法律责任风险 四位一体
  
  新闻舆论监督行为在实际操作中遭遇的现实问题,严重挫伤了新闻记者主动参与新闻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使一些记者失去了应有的职业精神,甚至产生了“远离舆论监督报道”,老老实实做“歌功颂德”式的报道的想法。这种现象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存在着重大的法律责任风险;二是一些记者在新闻舆论监督实践中还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意识,在具体操作中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避法律责任的模式。笔者在新闻实践中,总结出新闻舆论监督“四位一体”新模式,现笔者就此进行一下深入探讨,希望能给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一些参考。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误读”和真实理解
  “权利”的“误读”。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力。新闻舆论监督既然是一种“权力”,那就被“权力”的执行人——记者看作是一种可以获得地位或利益的工具,“无冕之王”的称号来源可能就有这方面的因素。但是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强化,作为舆论监督权力的执行人记者就遭遇好多“麻烦”,这种“麻烦”就是新闻官司。
  记者为什么会遭遇新闻官司?为什么记者会成为被告?新闻记者为什么屡屡遭遇败诉?这其中可能有被监督的对象“强词夺理”的成分,但笔者认为,记者对新闻舆论监督权力的“误读”也有很大关系。由于是一种“权力”,就忘记了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盲目地主观地去批评和监督,有时甚至为了找角度抢眼球而“以局部代替整体”,刻意炒做。类似种种舆论监督,其实记者自己就背离了“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这一前提,把权力高悬于法律之上,失去了法律的支持,最终遭遇败诉。
  新闻舆论监督的真实理解。新闻舆论监督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这种监督,框定了媒体的媒介作用,即不管社会各界是通过广播、影视,还是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媒体本身都是大众传播媒介,而不是权力机构。媒介的记者、编辑或者领导者,都是大众传播媒介的从属,没有“特殊权力”可言。这种站在第三者公正位置的媒体才能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有效制约。
  中国的新闻媒体是在党领导下进行舆论监督的,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就理解为人民依法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权利和自由,都是人民群众通过舆论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及社会事务实行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站在第三者的公正位置,代替人民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力”,这就必然要求记者、编辑或媒体领导者依法进行舆论监督,这种监督必须以法律为准则。
  “四位一体”新闻舆论监督的模式
  “四位一体”的新闻舆论监督新模式主要是受众、网民、媒体、政府四方面积极主动参与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
  受众。这是“四位一体”新闻舆论监督中最传统的人民的“代表”,这里包括报刊、杂志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视台的观众。他们成为某个媒体的受众后,自觉提供新闻线索,提供有关证据,与媒体进行互动,从而参与到新闻舆论监督当中,代表着民意和价值观,是“四位一体”新闻舆论监督中的群众基础。
  网民。这是随着网络媒体兴起而形成的一个新的群体,这个群体随着传统媒体的全媒体时代准备和过度,游走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之间,为传统媒体搭建电子网络平台提供了群众基础。这个群体为传统媒体提供着新闻线索,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也利用网络通讯工具与传统媒体互动,为传统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形成网络舆论支持。
  媒体。在获得受众或网民的有关舆论监督的线索后,派出记者参与事件中,进行现场采访,收集相关证据,策划报道方案,搭建舆论监督平台。
  政府。这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在某一舆论监督报道中,涉及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法律监督部门、社会团体或者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通过邀请这些部门参与到舆论监督报道当中,使新闻舆论监督更有理有据,能更好地促进有关投诉的解决。
  被投诉对象。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要给被监督对象申辩的权利,让被投诉对象“说话”,讲出事情的原由和自身的“苦衷”,这样才能让被投诉对象感觉到媒体的公正性。
  从“四位一体”新闻舆论监督新模式的工作流程可以看出,这种新模式有以下特点:紧紧依托受众提供新闻线索、证据和参与舆论监督的互动,使新闻舆论监督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把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交给人民,更能反映人民的呼声;与政府的有关部门配合、征得有关部门的参与,与媒体共同解决投诉问题,使有关部门工作更有主动性,更有利于投诉的解决;给被投诉对象更多“说话”的机会,这样更能避免新闻报道的片面性,让被投诉对象能理解媒体的苦心,给协调解决问题留出了空间;把网民这个新群体引入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中来,使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介互动,形成网络舆论氛围,使新闻舆论监督更科学,更实际,更严谨。
  “四位一体”新闻舆论监督成功的关键点
  笔者根据“四位一体”新模式做的新闻舆论监督的报道,仅引起强烈反响的就达上百篇,经过报道之后,所反映问题都有了结果,也得到了读者和网民的信任,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四位一体”新闻舆论监督成功的关键点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
  证据是关键。做舆论监督,获得双方投诉问题的有关证据是最关键的。所以记者要通过采访、暗访或读者网民提供等多种手段获取证据,这样才能了解事实真相,找出谁是谁非,为维权服务。
  协商放首位。获得证据后,首先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下和投诉双方或多方进行协商,尽量让双方互相谅解,最终把问题解决。
  曝光要坚决。对于不配合协商且有违法侵权行为的一方,要坚决给予曝光,通过社会和网络舆论压力促使其改正其侵权行为。这个时候要不徇私情,不接受潜规则,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四位一体”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也有一些不足:新闻舆论监督的人为干涉因素还很严重;网民的信息有时有“鱼龙混杂”情况,所以作为记者在获取线索的时候首先要学会甄别和筛选,对线索的真实性要有初步的判断;要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因为有时存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逆反心理,对舆论监督有抵触情绪。可以在如下几方面完善“四位一体”舆论监督新机制:
  第一,舆论监督工作强化部门负责制,选题一旦选定,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找关系、求情、人为干涉存在,制定舆论监督工作纪律,凡有求情或拉关系者,视情节一律给予罚款、或其他处分。如果有些投诉确实涉及到社会稳定和谐的,也应要求被投诉方必须给投诉人一个解决结果,并由上级领导提出的书面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做协调工作。一个投诉的立案和结束,要有相关记录,当中出现哪些问题和障碍,都要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和处理意见。
  第二,接热线人员和处理QQ记者群、记者博客、记者微博等等相关人员,做好舆论监督的事后服务工作的总结,找出事物的规律,同时要加强学习,增加阅历,提高事件和信息的判断力。
  第三,充分理解“四位一体”新模式的记者是位于第三者协调位置的公证人,所以要拼弃舆论监督“权利”思想,要有“和事佬”心态,这样才能更好地和政府有关部门合作,最终使新闻舆论监督工作顺利进行下去。(作者分别为锦州日报社主任记者;辽西商报民生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