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民意对公共决策的影响
2011-12-29聂鑫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1年1期
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民意逐渐成为当代公民政治参与的新途径之一。网络民意对公共政策制定具有非常积极而重要的意义,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只有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才能充分发挥网络民意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积极作用,进而推动公共政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实现。
当前,正确认识网络民意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有效规避网络民意对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使其发挥出应有作用,这都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对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合法性、科学化与民主化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网络民意: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新途径
现如今,计算机与网络的发展为网络民意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与便利条件。可以说,网络民意的兴起是对传统公民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存在缺陷的补充。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制定的途径表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相继出现了选举、听证、咨询、结社、信访以及研讨等多种政治参与形式,这些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传统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对公民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以及扩大政策议题来源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传统的公民政治参与方式在现实发展中表现出许多缺陷,比如,时间与地点的局限使一些重大的议题无法进入公民参与的视线;代表人数与身份的局限使参与决策的公民的代表性受到质疑等。相对而言,由于网络具有自由性、超越时空性、互动性以及多元性等特点,这使得网络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政治参与的缺陷,为公民政治参与带来了更多的民主化因素,也保证了公共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与民主性。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网络民意对政府政策制定的影响途径呈现出了多元性的特点,例如,公民可以通过网上论坛、政策回帖、专题讨论、网上民调、网上投票、网上博客等途径对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发表个人意见与建议,并针对相关政策表达个人的政治态度,进而通过这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由于网上信息一经发布能够实现快速、广泛的传播,增强了网络舆论的影响力,也有助于及时吸引政府的注意力,与网民形成交互型的沟通与互动,从而使政府能够透过网络民意的表达,及时、准确了解到公民意愿。如近两年来,在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便走进中国政府网与新华网直接问政于民,这些都说明了政府对网络民意的重视,同时也说明了网络民意正逐渐成为目前重要的公民政治参与新途径之一。
网络民意对政策制定的双面影响
诚然,网络的发展带有积极与消极双面的特点。与之相类似,网络民意对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也具有双面性。网络民意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网络民意推动了公共政策制定的议程。由于社会公共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环节,因此,这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进入政策制定议程的社会公共问题必须反映公民普遍的意见诉求,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政府要认识到必须将这些公共问题纳入政策制定议程。网络民意恰恰为此提供了实现这两个条件的有效途径。许多社会公共问题都是通过网络民意参与的过程暴露出来,进而引起政府注意的。
其次,网络民意强化了政策制定的科学化程度。由于公共政策制定的最终目标就在于实现最优化,因此,政府只有了解到公民切身的需要,才能相应制定出更为合理的政策。而网络的信息充足、传播快速、波及广泛的特点都是其他媒体不能比拟的,因此,政府可以利用网络民意为政府提供更多的政策方案,并从中选出对解决社会问题最有利的措施,这极大地增强了政府政策制定的科学化。另外,学者西蒙认为,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决策者进行理性判断和抉择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网络民意有助于发挥群策群力的作用,可以进一步提升政府制定政策的质量。
最后,网络民意也有助于保证政策制定的民主化,、政府制定的政策能否顺利执行,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在于能否得到公民的广泛支持,这实际也是政策制定的一个宗旨与目标。网络民意有助于利用网络平台调动公民广泛参与到政策制定环节中来,发挥集体的力量,确保政策符合民众意愿,这样不仅有利于政策的顺利推行,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当然,网络民意存在的缺陷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网络民意的非理性可能会造成信息失真而导致决策失误。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与网络民意的匿名制,因此网络民意容易掺杂宣泄、感性与极端情绪,这在一定程度上都构成了网络民意的非理性。在这种非理性因素影响下,一些缺乏自律的网民便在网上肆意发布与传达信息,甚至有时刻意隐瞒事实真相或制造虚假信息,这些都对决策者的政策制定造成了障碍,极大地影响了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而易于误导决策者而导致决策失误。
第二,网络民意的非均衡性使其代表性大打折扣。由于网络民意属于直接参与,公民通过网络途径平等、自由地参与决策制定,进而形成网络公共舆论,但这种网络民意也带有局限性,因为网络民意有时不能充分体现民意。而这种代表的不充分主要就是由于网络民意的非均衡性特点造成的,具体来说,这种非均衡性表现为网民年龄结构不均衡、网民思维成熟程度不均衡以及网络地域发展不平衡等,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导致了网络民意代表性的不充分,也都极大影响了公共政策民主性与合法性的实现。
第三,网络民意提供信息的多元化可能导致政府政策制定的盲目性。网络民意具有自由、匿名而且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这些都使网络民意可能提供大量而丰富的决策参考信息,这固然有利于科学决策的取舍,但在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由于信息过多而使决策者盲目选择的问题。信息过量增加了方案选择的困难度,不少决策者面对复杂的方案变得无所适从,从而使政策制定带有过多的随意色彩与主观倾向,这些都不利于政府的科学决策。
网络民意缺陷的有效应对
首先,完善网络民意参与政府政策制定的渠道。政府应该首先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这具体指计算机与网络硬件方面的建设,这是缩短不同地区间网络发展不平衡的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网络技术发展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民意参与非均衡性的改善,以及网络民意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政府更应该致力于网络知识的普及,确保网络民意参与主体的广泛性,这直接关系到网络民意的代表性问题。随着网络民意参与主体范围的扩大,网络民意的代表性与民主性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体现。
其次,加强政府对网络民意的有效引导。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的排查与管理,不断规范网络民意。由于受到网络民意非理性化特点的影响,虚假的网络信息不仅不能有效地影响公共政策制定,而且还会大大降低决策者与公民主体对网络民意的信任度。要避免网络民意中的虚假信息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产生影响,进而使公民主体认识到网络并非是“宣泄”的空间,也不是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的平台。一方面,应该不断完善相关网络的管理条例,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管理条例,但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有关部门应该在确保原有条例的适应性与创新性的基础上,加强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真正做到网络民意在法律轨道上的良I生运行。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推行网民身份认证制度,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实名登录,规避由于匿名而造成的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个人见解的行为,规范网络舆论内容,为网络民意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网络环境。
再次,稳步推进政府现代化公共政策过滤系统的构建。如何准确而恰当地对丰富的信息资源进行分析与取舍决定了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成败。网络民意借助互联网的种种优势,实现了为政府决策提供丰富信息资源的目标,但也由于信息过于丰富而增加了政府决策的难度。因此,需要稳步推进政府现代化公共政策过滤系统的构建。这一系统大体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构建现代化的信息收集工具,凭借计算机与现代通讯设备确保政府获得充足而丰富的相关政策制定的民意资源;第二,培训专业化的信息分析与处理团队,对其成员进行专业的政策信息处理培训,确保他们对收集来的信息能够进行妥善归类、判断、分析、综合与取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第三,构建并完善现代化的网络信息输送渠道,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尤其是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
最后,还应注意加强对网民自身素质的培养,进而提高其网络参与能力,这是改善网络民意缺陷的根本。没有素质过硬的网民,网络民意的良性发展就无从谈起,网络也可能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提高网民的网络参政素质。(作者单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2010年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辽宁省政府有效掌控互联网舆情的妥处机制研究》前期成果,编号:2010lslktf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