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美国学生事务管理
2011-12-29卢屏吴岚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1年2期
【摘要】美国高校学生管理事务具有专业化、法制化、自主性及人性化特点。我国应在借鉴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学生事务管理机制。要坚持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政治功能;努力完善学生事务管理的学科化进程;构建基于学生主体为主旨的工作体系;促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起源
梳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300多年的脉络,可获知其历经以下四个发展阶段,并有相应的主导理论:萌芽期:“替代父母制”;发展期:“学生人事”理论;变革期:“学生服务”理论;新阶段:“学生发展”理论。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论诞生于殖民学院时期的“替代父母制”(In Loco Parents),即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进行宗教式、家长式的全面管理和约束。这是高度集权下高等教育的管理模式。1862年《莫里尔法案》(Morrill Act,也叫《赠地法》)颁布,600多所学院建立,学生数量激增,学校面临学生来源复杂性、学生需求多样性、学术研究与职业培养相结合等新问题。学生服务、咨询和管理等工作相继产生,学生事务管理专职人员出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学生人事工作”(Student Personal Work)理论成为主导。1904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查尔斯·范海斯提出著名的“威斯康星思想”(Wisconsin Idea),创造性地提出了大学的第三职能——为社会提供直接的服务。1937年,美国教育委员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