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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心理救助保障制度

2011-12-29郭愫尚阳阳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1年4期

  
  【摘要】基于目前国内现状,我国亟需建立弱势群体心理救助保障制度以完善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心理救助保障的定义、保障的对象都需要进行界定;通过制度设计,对弱势群体进行心理救助保障,既能保障突发灾难时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落实,又能更好的缓解社会转型时期资源分配不均等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关键词】心理救助保障 心理危机干预 弱势社群 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同时,财富分配不均和公平问题等日益凸显。北欧一些国家的实践证明,良好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公共服务既能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又能提升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①因此,政府在不断促进经济公平的同时,亦将完善社会保障提上日程,力求对弱势群体给予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而我国既有的社会保障形式以初级物质保障为主,对弱势群体的心理救助极端贫乏,影响了社会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的发挥。因此,应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建立弱势群体心理救助保障制度,对现有的保障形式起到适当的补充作用。
  弱势群体心理救助保障的界定
  2008年,突如其来的汶川地震,举国悲痛,“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开始为人们所了解。所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而心理危机干预指对处于极端痛苦时期的个体或团体在生活及精神上提供暂时的、积极的帮助。②心理学专家让我们了解到,灾后重建工作不仅是在瓦砾废墟旁重建家园,也需要抚平人们的心灵创伤,播下希望的种子。对弱势群体的心理救助除了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下文简称“心理危机干预”),还应包括日常生活中对有需要的弱势群体提供的公益性心理救助(下文简称“日常心理救助”),它们可以立足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共同构成心理救助保障。首先,要明确心理救助保障有别于思想宣传工作,必须由专业从业人员进行。心理救助运用的是心理学理论及操作原则,十分关注弱势群体在心理问题上的层次性,比如,老人与年青人,女性与男性,残疾人与健全人所面临的不同压力和心理渴求。它以协助弱势群体自省自悟,充分发挥其潜能为主要目的,有针对性地帮助弱势者发现自身价值,由改善认知着手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③可见,心理救助保障是以心理救助为手段,用科学的方法对弱势群体心理状况进行关怀、疏通的一种社会保障。其次,心理救助保障与精神病治疗也不能混为一谈,要明确区分心理救助、心理治疗与精神病治疗之间的关系。心理救助并不是心理治疗,它只是心理急救的一种形式。专家们把成功的心理救助看作是“护理系列(包括心理治疗)中的一个点”。④而心理治疗又只是精神病治疗中的一种。心理救助保障的对象往往倾向于心智比较正常乃至完全正常的大众,但是精神病治疗对象一般是精神病患者,他们与现实的分离已经相当显著,心智扭曲更为严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借鉴法律援助的模式,将心理救助保障理解为,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如民政局等)和有资质的社会团体(相关NGO)设立的心理救助机构,组织专业人员为经济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人给予免费或减免收费提供心理救助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心理救助保障之对象
  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所保护的首要人群,实践中,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都有具体的保障对象,如我国现有社会福利保障的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孤儿、弃婴或残疾儿童,残疾人等三类人。⑤基于心理救助保障的特殊性及现实性,我们应该具体分析其保障对象。
  首先,根据2008年5月15日卫生部颁布的汶川大地震震后《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人群:亲历灾难的幸存者,如死难者家属、伤员、幸存者;第二级人群:灾难现场的目击者(包括救援者),如目击灾难发生的灾民、现场指挥、救护人员;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如幸存者和目击者的亲人等;第四级人群:后方救援人员、灾后灾区服务人员或志愿者。据此,我们将心理危机干预保障的对象暂定为此四类,且应该根据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适当扩大或缩小对象范围。
  另外,日常心理救助的保障对象为“弱势群体”,我们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分类,来明确保障对象。在弱势群体类型划分上,学者刘继同认为,弱势群体可分为弱势社群与劣势社群。弱势社群主要是指在社会生活中比较脆弱、易受伤害的社群,他们产生于正常的社会环境,主要由未成年人、孤儿、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长期病患者所构成。而劣势社群则指虽然具有劳动能力却在就业和日常生活中长期处于不利地位的社群,如身体强壮的失业者、贫困者、妇女、流浪乞讨者、吸毒者、单亲父母及有犯罪前科的人士等。他们是社会变迁和社会经济结构转变的产物,他们的存在体现着社会不平等的程度。⑥目前,我国劣势社群主要指城镇下岗、失业群体和农村贫困群体等,该群体规模在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⑦另外,由于教育体制等原因,高校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生)一直是心理相对脆弱社群。相关研究显示,高校学生中有心理问题的人数最低为4%,最高达64%。此类研究结论差异较大,其他有代表性的还有16%~25%、30%~40%等。⑧有鉴于此,高校学生也应归入心理救助保障的群体。因此,弱势社群与劣势社群及高校学生共同构成日常心理救助保障对象。但弱势社群中的“精神病人”,基于其所需救助的特殊性,应通过《精神卫生法》等专门法律给予特殊救助更为合适,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心理救助保障,有待进一步探讨。
  建立心理救助保障制度必要性分析
  灾难过后是否需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社会上有过争论。汶川地震后,零点公司及清华大学应急管理基地等单位,对灾区居民进行了深入的专业调查,结果显示:高达66.7%的成年人具有强烈的压力感,33.1%的成年人具有较高的忧郁哀伤情绪,尤其是自己和亲人都受伤以及失去亲人的成年居民的情况更为严重,约有62%的人具有更为严重的“创伤后综合症”。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有42.3%的人仍处在地震发生的心理冲击影响中,22.1%受到地震的影响比较大,应当长期给予特殊关照。⑨汶川震后,由于未引起足够重视、专业人才缺乏、制度不健全及心理危机干预本身的复杂性与长期性等原因,大规模的心理危机干预很难展开与落实。灾后一年内,北川先后两名干部自杀身亡。据报道,灾后北川确实存在心理救助,但大多并非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灾区人民心理状况堪忧。研究与实践都充分证明,心理危机干预保障十分必要,我国的具体制度还有待构建。
  另外,群体性心理危机在我国已演变为一个社会问题。浙江大学心理学系教师杨宏飞告诫:“国人所面临的心灵危机不容忽视。如果没有恰当的心理疏导,短期的心理危机会演变成长期的精神疾病。”有学者调研表明:低收入群体中有97.2%的人感到焦虑,有74.1%的人感到悲观,有53.8%的感到不安,只有2.1%的人感到轻松,0.4%的人感到幸福。⑩2010年发生的一系列“袭童案件”、“富士康公司员工13连跳”、“贫二代相约自杀”等极端事件,就不得不发人深省。袭童案首案——“南平惨案”凶手郑民生,直至被执行死刑时仍坚称是社会对其不公造成了这样的悲剧。如果我国具备日常心理救助保障制度,为必要人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进行日常跟踪救助,这样的悲剧也许不会发生。事发之后,社会各界采取行动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学校安保工作,然而,社会深层次矛盾无法解决,即使校园铜墙铁壁,依旧于事无补。而社会深层次矛盾,即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亟待政府转型、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等,根除尚需时日。故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构建为弱势群体提供调节心理状态的公共服务,让民众感觉到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既有助于解燃眉之急,又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体制度的构建,尚需进一步研究。(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迟福林:“我国公共需求的深刻变化与政府转型的现实压力”,《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11月4日,第二版。
  ②Mitch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