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媒介自律模式研究

2011-12-29聂娟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1年5期

  【摘要】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建立的网络新闻学习评议会自律模式契合了我国当前政府引导、行业发展和网民权益保护等各方的要求,为我国建立全国性的网络媒介评议机制提供了可行性参考。如果能将这种自律机制加以完善并且大力推广,将对规范全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关键词】媒介 行业自律 自律模式
  
  在我国新闻媒介自律的实践中,很早就有了行业自律的规范,但是长期缺少有效的自律机制。相对于我国报界缺少一个自律组织,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自律组织有了长足的发展。2004年1月10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成立了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并设立了举报网站。2006年4月13日,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成立,对北京网络媒体行业开展新闻信息服务的情况实施社会公众评议。这是我国第一个以“新闻评议会”命名的媒介评议组织,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以下简称北京评议会)建立以来的实践与发展,为我国建立全国性的网络媒介评议机制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背景及现状
  
  新闻评议制度,是运用自律的方式让新闻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做法。它包括:新闻评议组织、新闻评议刊物和日常性的评议活动,以及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①新闻评议会是一种自愿性的民间新闻行业评议组织。它的出现是欧美国家为适应报业自律需要而建立的,其主要职能是对涉及新闻传播行为所引发的诉讼进行调解和仲裁,并作出相应的裁决。目前,国外对网络的管理模式主要有4种:政府立法管理;技术手段控制;网络行业自律;市场规律的自行调节。从效果来看,行业自律模式的效果较好。新闻评议会是典型的在媒介组织外部设立的专门自律机构。
  成立于2004年9月9日的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是我国网络媒体协会的第一家地方性行业自律组织,其在建立我国媒介自律机制的模式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创新与有益的探索。2006年整治网上低俗之风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北京网络媒体协会率先发起组建网络监督义务志愿者队伍,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制度,具体运作模式:根据社会公众举报,收集网站传播不良信息的证据,然后在政府管理部门、网络媒体、专家和网民中选择评议会成员召开会议,最后形成相关共识和意见,发出倡议、呼吁或谴责。这种通过评议会的评议活动让网民参与到新闻信息的监督、评议和决策过程中,与传统的新闻评议会运作模式相比,是一种创新。
  北京评议会自成立至今,共进行过26次评议,发布26份公报。评议话题涉及“文明办网、文明上网”、防止网络诽谤和网络谣言传播、北京奥运会、公益行为、网络新闻传播标准、网络公关等领域。评议会对一些过度炒作等现象进行及时的批评,同时在汶川地震、冰雪灾难期间还发出倡议,正面引导网站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2010年,评议会将议题延伸至了当下热门微博和网络公关等新业务领域。
  评议公报通过媒介公开的方式,借助舆论的力量有效地执行了评议会的评议结果。自2008年以来,北京市网站面貌大为改观,重点网站举报量呈阶梯递减的良好态势,2009年较2008年相比,举报总量下降了10%,互联网整体环境得到很大改善。
  
  架构与运行
  
  我国传统新闻体制是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之下,行业自律组织——新闻评议会发展的空间较小。作为新媒体的网络媒介大部分是私人企业,它们是市场主体,不在我国传统的新闻体系内,如果由政府直接对其进行管理,监管的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同时网络媒体自身的特点也决定政府的作用应是监督非监管。互联网具有自由和开放的特点,严厉的管制手段反而会影响网络信息资源的正常开发与利用。与政府的直接干预相比较,自律有其优势,是一个较适合的政策取向。
  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建立的网络新闻学习评议会自律模式契合了我国当前政府引导、行业发展和网民权益保护等各方的要求。因而,从成立之初至今,获得政府、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北京评议会的成功也在于其内部运作模式的创新与可操作性。
  评议会人员架构体现了公众性原则。“评议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原则上从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成员中产生,一名副主任从网民中产生。为确保评议会的公正,明确规定了主任、副主任须由非任职网络媒体业界人士担任,并任期2年。评议会成员总数150人左右,其中政府管理部门代表约20人,行业代表约20人,专家学者约30人,网民代表约80人。”。③成员以学者和公众为代表的第三方为主体,第三方的声音是比较公正和公平的,使评议结果体现公正性和独立性,并且能够影响网站新闻运作的过程。
  评议会的运行体现了独立性原则。它在宪法、法律和行业规约、评议会章程的范围内独自处理涉及网络媒介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事件的评议和仲裁,并负责监督评议结果的执行。相关主管部门只对业务进行指导,实际的工作由评议会独立进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评议会的评议活动积极呼应,并严格执行提请查处的决议,保证了评议会的权威和评议结果的实施。
  评议会的操作体现了双向互动原则。评议会在协会相关网站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留有电子邮箱等媒介交流平台。这种接受网民举报的方式,为公众开通了一个网络监督审视的平台,有助于实现我国网络行政监督向民间监督的转变;同时,网络举报平台的交互性和即时性,使工作人员可以迅速地将网民反映的问题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评议会所作的评议体现了公正性原则。评议会摆事实、讲道理,根据法律、社会公序良俗进行评判,并在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形成共识,体现了评议的公正性。评议的公正性也使评议会在业内具有了树立公信力的基础,有了公信力,就有号召力,就会形成业内的行为约束力,从而促成被评议者的自我反省。
  
  缺陷与建议
  
  北京评议会是想把业界自律和业外监督内外结合起来,重在自律。这样的组织如果推广到全国,显然于媒介监督是有利的。从组织结构上来说,存在内部结构松散的弊病,作为行业派生的社会民间监督机构,它只是一种软性力量,有着自身的功能性缺陷。评议会自律模式的缺陷体现在下面几方面:
  其一,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范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依据,网络媒介在强大的市场利益面前,行业自律规范可能失效。
  其二,作为新闻信息评议组织,关注更多的却是媒介伦理道德层面的批评,着重强调“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等精神文明建设层面的内容,对具体的网络新闻和网络新闻专业性评议的批评并不多。
  其三,评议会在媒介形式上局限于网络媒介,地域上局限于北京,发挥的作用有限。④
  要使评议会的评议机制更加完善,评议的内容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从更大范围内反映网民和公众的意见,北京评议会自律模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与发展。
  首先,在坚持行业评议自律模式的同时,还必须与他律结合起来。在涉及到网络黑社会、网络安全等网络信息问题时,仅靠评议会的社会监督,效力是不够的,还需要主管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制度化的外部法律监管机制。
  其次,扩大评议的内容范围,增加新闻专业性方面内容的评议。虽然当前我国网络媒介不具有新闻采写权,但对新闻信息的评议内容不必局限于传统媒体报道的新闻内容,对于网络媒介的虚假新闻、不实报道应加大评议、监督力度。
  最后,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应向全国性的网络媒介新闻评议会转变。北京评议会的成员单位和协议网站,都是国内各大领军门户网站,它们的影响力远远超出北京地区,对全国网民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是评议会成员中,网民代表的选择限制在北京地区。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将评议会独立出来,成为全国性的网络媒介新闻评议会,它的管理范围将扩大到全国,将有助于我国网络环境整体的净化和提升。
  
  结 语
  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完善程度,往往直接关系到网络用户权益保护和网络交易安全等方面,从而影响到网络秩序,因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当前,我国媒介缺少的不是自律的行业准则,而是对准则有效的执行机制。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是我国第一个对媒介信息内容做出公正、客观评价的民间行业评议组织,它开创了我国民众评议的先河,是我国新闻行业自律机制的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创新,并为我国建立全国性的网络媒介评议机制提供了可行性参考。(作者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裘正义,黄瑚:“欧美各国的新闻评议制度与新闻自律”,《新闻战线》,1996年第1期。
  ②陈华:“北京网络信息评议会的实践与思考”,《新闻战线》,2007年第8期
  ③焦俊波:“论我国新闻评议会的构建”,《南昌大学新闻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