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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建设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

2011-12-29张月明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1年5期

  【摘要】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加强法律建设。加强法律建设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是维护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律形式来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要不断保持与时俱进,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关键词】法律建设 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科学化 依法治国
  
  201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实践途径中,他指出要加强社会管理法律建设,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法律规范的功能。由此可见,党和国家政策中对于通过加强法律建设来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将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律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中的必要性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中,法律担负着重要的责任。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而进行的实践过程中,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的,能够正确地反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是改革开放基本经验和做法的法律总结,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正确总结,它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法律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中的必要性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
  一方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在这些变化中既有机遇又有挑战,但总体上,还是机遇大于挑战。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也同样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加强法律建设正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和平发展,迎接新形势所带来的挑战,在挑战中谋求发展机遇的需要。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即机遇与挑战并存,而且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顺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实现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这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虽然我国的GDP已经大幅增长,但人均GDP却依然较低;虽然经济社会获得长足发展,但却呈现出内需不足、投资与消费关系失衡;以往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粗放式发展方式,这并不是科学发展的方式,需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虽然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但这种需求仍未完全得到满足。社会管理领域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加强法律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说,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为我们解决社会管理现实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还要看到社会管理所面临的挑战,只有认清社会管理的机遇与挑战,不断加强法律建设,才能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又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30多年来的改革与发展带来了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以及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变化是非常深刻的,不变也是十分严峻的,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诸如“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在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追求中显得尤为突出。在国内社会转型和全球化趋势的共同作用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同时我们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问题的法律保障还较为薄弱,因此,把法律建设这一途径放到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突出位置上,既适应当前国内形势发展变化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长远之策,更是中央对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
  
  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中加强法律建设的重要性
  
  第一,加强法律建设是维护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完善的法律是维护一个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题中之意。由于社会发展的完善程度不同,社会管理的各种政策在贯彻实施中经常会遇到阻滞或力不从心的情况,这时法律则成为约束社会管理者和受众的规范准则。完善的法律能使人们超越自身物质利益的羁绊,提高人的内在自律性,净化社会不良风气,调节和规范人的行为。完善的法律不仅可以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还能够培育人民群众的社会自豪感和归属感。加强法律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加强法律建设将进一步保障社会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保障社会管理工作能够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地开展推进,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和不断发展。
  第二,加强法律建设是推动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动力。法律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对关涉人民群众生活事务的管理和服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社会管理者就不能固步自封、停滞不前,一定要创新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完善和社会的创新精神是密切联系的,完善的法律为社会的创新精神提供实质性的保障,也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中才能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新精神和意识。在社会管理中,加强法律建设、激发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推动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动力。因此,加强法律建设,就形成了完善的法律、社会管理科学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三,加强法律建设是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内容。法律建设与社会管理科学化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方面,法律建设是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题中之意。法律建设可以丰富社会管理科学化的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提供有效的途径和生动形式。另一方面,社会管理科学化必然包含着法律建设的完善。社会管理科学化,首先就应当体现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就谈不上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更谈不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因此,加强法律建设是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以及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新形势下以法律形式来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途径
  
  在“十二五”规划开篇布局的头一年里,我国各级司法机关都以明确的认识、刚性的措施、扎实的行动,积极履行法律执行与监督职责,助推社会管理创新。而在这个创新过程中,如何以法律形式来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一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关涉社会管理的立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民群众的管理和服务,因此,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社会管理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围绕人的需求来做工作、办实事。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上的体现就是立法为民,要始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问法于民,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要不断保持与时俱进。加强法律建设要能够与时俱进,因为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只有不断从现代化建设的创新实践中汲取发展的源泉,才能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经过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推进而得来的成果。这一体系的形成,始终与时代进程同步、与国家发展同行,折射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规律。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的社会转型期,这一新形势要求法律工作要适应时代变化,坚持与时俱进。要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通过法律修改、立法解释、法律编纂等多种方式,及时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补充完善,使我们的法律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客观要求,切实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三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基本要求。在社会管理方面,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同时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作者单位:海南大学三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