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诉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1-12-29冯涛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9期
公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承担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双重任务。当前,面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合理运用公诉权力。发挥其打击、保护、服务、预防的综合职能作用,既是摆在自身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以下将立足公诉工作实践,从五个方面来谈谈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问题。
创新公诉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冲突不断增多,社会建设和管理任务愈加繁重。公诉工作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面对形势的深刻变化。检察机关不应再局限于就案办案上,而要主动及时地转变公诉理念,深化拓展公诉职能,实现公诉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公诉理念上。公诉人除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观念外,还应重点强化以下三个方面的观念:一是责任观念。这一观念要求公诉人要克服社会管理与已无关的思想,既要从实体和程序上对案件严格把关,又要对案件本身的警示作用、包含的社会性问题及时总结、提出建议,既要深入研究参与社会管理的方法,又要对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的工作方式加强提炼,使零散的做法系统化,使具体的措施规范化。二是服务观念。这一观念要求公诉工作要放到本地区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要把为区域发展稳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作为评价公诉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公诉人在办理具体的案件中,要重点抓好办案活动的延伸,向提高执法的社会效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拓展。三是群众观念。这一观念要求公诉人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讲求人性化办案,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出发。实现个案的具体正义,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严格公正执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在公诉环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最基本的手段就是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只有这两项基本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为公诉工作在更大范围内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条件。
一方面,发挥好打击犯罪的基本职能。面对当前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检察机关应当突出打击重点。通过发挥公诉指控犯罪的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在此基础上,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类型犯罪案件。加强对犯罪规律和特点的研究。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打击新类型犯罪的能力。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另一方面,发挥好侦查和审判监督职能。适应当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突出监督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公安、法院等部门严格依法履职,不断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同时,注重在监督中增强监督实效,这种效果要不仅体现在监督数量上,更要体现在监督结果上,包括追诉漏罪漏犯的数量及判决认定情况、提出(提请)抗诉案件数量及法院改判情况、监督方式改进和监督机制完善情况,等等。
延伸工作触角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来看,它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公诉基本职能的同时,要立足于发挥公诉的最大效益,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注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延伸工作触角:
一是参与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公诉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研究,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和整治活动,对构成犯罪的提前介入、从快起诉,主动参与本地区平安创建活动,有针对性地对社情区情开展调研分析,推进建立规范有序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是参与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检察机关应当与公安、法院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大对流窜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外来人口犯罪的高发态势。同时,立足公诉办案工作,对外来人口犯罪情况加强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协助做好外来人口犯罪预防和管理工作。
三是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帮教管理工作。公诉环节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由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公诉人担任办案人,实行专人办理,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特别是要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四是对被不起诉人做好帮教和回访工作。尤其是对被不起诉人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预防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五是注重发挥办案中检察建议的作用。公诉人在办案中,对发现的相关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应当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整改,促进他们更好地管理和发展。
六是利用检察简报等载体反映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对公诉受案情况开展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通过编发检察简报、检察情况反映等形式,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对策和治理建议,报送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完善工作机制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中,公诉环节应当始终坚持便民利民、服务社会的思路,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全方位参与社会管理搭建有效的制度平台。
一要健全群众工作机制。在公诉接待环节。要耐心听取被害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对待其他涉案来访群众,要热情有礼,做好阐法释理。使其感受到应有的尊重。在公诉告知环节,严格执行案件告知制度,确保诉讼参与人知晓自己的权利,将诉讼活动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
二要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应当积极畅通渠道,倾听民意,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等活动,强化对公诉工作的外部监督。同时,加强退回补充侦查、不抗诉、不起诉案件的说理性,切实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群众更充分地行使监督权积极创造条件。
三要建立网络管理监督机制。作为检察机关,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独立行使公诉权的同时。应当指定专人,加强对网络舆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对民意做出准确回应,施以正确引导,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提高公诉管理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公诉工作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为此检察机关应当把完善管理手段和提高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作为工作重点,努力为公诉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首先将事务性工作从公诉业务工作中剥离,对公诉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应专设检察辅助人员和专职内勤来承担。检察辅助人员负责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整理装订卷宗等工作,专职内勤负责受案、分案、统计等工作,这样就使公诉人脱离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审查处理案件,从而为规范办案和提升质量创造扎实的基础条件。
其次努力提升公诉人的职业素养。为更好地履行公诉职责,担负起社会管理责任。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公诉人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不断提升公诉人的理性思维、释法说理、审查判断证据、化解社会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不断的学习和深入的实践中,使他们逐渐积累更为丰富的公诉工作经验和社会管理经验,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公诉工作对公诉人提出的新要求。
再次强化公诉案件质量管理。办案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公诉人在办案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五部门下发的“两个证据规定”,细致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对办案工作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开展案件评查、预警等项工作以及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对案件质量加强动态监督、实时监督,确保公诉案件办理质量。
第四是提高公诉管理信息化水平。检察机关应当在建立规范的公诉办案流程的基础上,研发运行科学有效的公诉管理软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受案、分案、查询、统计、审批、打印法律文书等多项功能,这样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办案效率,也使管理工作变得简单和易于操作。从而为公诉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坚实保